地方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研究——以《江苏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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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方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对完善我国应急预案体系起着重要作用。本研究以《江苏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案例,阐述了地方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应该把握的三个维度及其实现思路,讨论了地方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中的难点及解决思路。

关键词: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地方部门预案;公路交通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大型活动预案。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经制定各类应急预案135万多件,各省(区、市)、97.9%的市(地)和92.8%的县(市)和100%的中央企业均制定了总体预案。

地方部门应急预案,有两层含义:一是地方预案;二是对某类突发事件负有直接应急责任的部门预案。地方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对完善我国应急预案体系起着重要作用,这是因为突发事件多发生于地方,在“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下,对某类突发事件负有直接应急责任的地方部门应急预案决定着该类突发事件的初期处理效果,可以有效避免损失扩大。

而公路交通作为基础公共服务,无论是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本身来看,还是就公路交通在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基础作用而言,预案在地方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中都具有典型意义。

一、预案编制思路及其实现

2005年,国家开始建立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预案全面推广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领域,成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制度与主要手段。相比于以往零散分布的各种预案,我国新建立的应急预案制度强调体系,具有完整的层级机构和内在逻辑。因此,编制预案不仅要从所应对的突发事件出发,还必须考虑到本预案在整个体系中的角色与功能。此外,应急预案体系本身也不是独立的,在“一案三制”的应急管理体系中,应急预案体系又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与法制有着密切联系。预案编制需要从预案体系逻辑结构、“一案三制”综合体系、文本描述三个基本维度进行把握,而且前两个维度的重要性远甚于第三个维度。

(一)地方部门预案在整个预案体系中的定位与功能

从功能和适用范围来看,应急预案可以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及单项预案。综合预案也称总体预案,主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原则、思路、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般应急程序等,是预案体系的顶层设计。专项预案则区分了特定风险的不同特点,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突发事件,对应急组织结构、应急程序、应急措施进行具体说明,加强了预案的针对性。现场预案则是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而编制,通常是针对风险较大的场所或重要防护区域所制定的预案,更具操作性。单项预案则是针对大型公众的聚集活动或高风险的施工活动所制定的临时应急计划,它通常随着这些活动的结束而失去作用。应该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预案体系,而单项预案则自成一体,前者强调的是制度化的应急计划,后者则是临时性的应急计划。总体预案之下必须有专项预案,才可真正操作;专项预案之上必须有总体预案,才可能形成体系。一个制度性预案体系最好有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与现场预案三个层次,最基本也必须有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两个层次。应急预案的目的在于应对突发事件,应该以突发事件为中心进行编制。专项预案应该由涉及某一特定突发事件的多个应急责任主体共同编制。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有些专项预案简化为部门预案。

在我国五级行政管理体制中,除乡级人民政府以外,国家、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均要建立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纵向上,应急预案体系至少包括四个级别,而中国行政组织结构“条块结合”的基本特点也使得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在纵向上存在着自上而下的行政指导关系。

《江苏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仅由江苏省交通厅下属的公路局负责编制,为部门预案。在体系当中,横向上直接接受《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行政指导,纵向上接受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行政指导,向下又指导《××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交通厅编制并发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下属公路局编制《江苏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横向上使整个预案体系增加了一个层次,也使市、县级相应预案;体系增加了一个层次。在这种情况下,本预案只能作为《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其编制主体虽然名义上为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但实际上应该为江苏省交通厅。本预案所在整个体系中的定位见图1所示。

《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7类:公路交通、内河交通、运输保障、船闸、港口特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并要求所属公路局等部门分别编制专项预案。因此,虽然初步的风险分析表明,公路交通也可能发生重大运输事故、在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拒不缴费和冲砸收费道口等群体性事件,但为避免与上述其它专项预案重叠,同时依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公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确保公路路网畅通,因此,本预案的功能与适用范围是“Ⅱ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路网畅通保障”。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出现严重交通中断或阻塞,需及时疏通;(2)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3)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需进行救援;(4)对跨部门、跨行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在公路管理职责范围内执行相关要求。

(二)本预案相应应急体制、机制与法制设计

“一案三制”分别是指应急预案、体制、机制与法制。其中,体制设计解决的是应急管理主体的问题,包括应急指挥主体、协调主体、行动主体等。机制设计解决的是应急响应程序的问题,包括预防与准备机制、监测与预警机制、响应机制、联动机制和保障机制等。

法制设计解决的是应急规则问题,对应急响应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和应急响应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

应急预案则是应急行动计划,对应急响应主体、响应程序和响应规则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即作出安排与明确,它是应急响应的操作手册,直接决定了应急响应的行动方案与行动后果。因此,应急预案、体制、机制与法制四者之间互为依存、相互制约,应急预案是对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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