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哈公司工会文艺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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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哈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会文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黑龙江伊哈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会文艺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黑龙江伊哈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会文艺协会(以下简称“文艺协会”)是由黑龙江伊哈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会批准成立的职工自愿参加的业余文艺社团组织,接受伊哈公司工会的直接领导。
第三条协会宗旨
提高我公司文化氛围,活跃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为伊哈公司的文艺演出培养人才、排练演出节目。
第二章会员制度
第四条会员资格
凡本公司在职员工,遵守公司规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愿意参加者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会员义务
(一)有尽职工作,遵守公司规定,维护公司形象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伊哈公司文艺协会纪律,执行协会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会内活动,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务。
(三)有宣传伊哈公司文艺协会及伊哈公司、维护其形象的义务。(四)有推荐文艺爱好者及有能力者加入协会的义务。
第六条会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伊哈公司文艺协会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二)享有向伊哈公司文艺协会提出工作建议、监督协会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伊哈公司文艺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入会办法及程序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提交入会申请书;
(四)经伊哈公司工会研究讨论通过。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会长
协会设会长1人,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文艺协会由会员推荐选举报伊哈公司工会批准产生。会长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内如需增补或免职,上报伊哈公司工会审批。
第九条会员例会
协会的例会视情况选定具体日期。
(一)商议伊哈公文艺晚会演出相关事宜;
(二)民主决定协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活动制度
第十条协会定期组织活动
平时加紧排练,争取编排出可以随时可参赛的优秀节目,备选公司内外比赛活动及同兄弟单位进行的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活动细则
(一)协会的服装、乐器等要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二)会员应自备排练等相关服装、道具、鞋。
第五章费用制度
第十二条协会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协会资金来源于伊哈公司工会的资助;
(二)协会资金用在全体会员身上,会费由会长管理,全体会员监督,每月公示一次明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关于排练及演出伤病
协会会员要特别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对于会员在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运动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章程在必要时候可以制定补充规定或修订。
第十五条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过伊哈公司工会决议通过。
第十六条黑龙江伊哈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会文艺协会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