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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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为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行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成本,树立公司品牌,促进施工班组和公司互惠互利。确保高效、优质完成公司所承接的施工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总则

一、班组责任人必须将所有进场人员(班组管理人员、班组要特别注明)造册上报公司,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相符。班组责任人组建的劳务队(班组)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未经公司项目负责人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均不得擅自离岗,离开也必须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并待请假条签证同意后才能离开工地,否则对班组责任人罚款 200 元/人/天,如累计三人次以上则对劳务分包人罚款 1000 元/人/天。公司有权随时对班组责任人组建的劳务队(班组)人员进行查对,一经发现人员与花名册不符,每人次罚款 50 元。劳务队(班组)人员与上报公司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公司将视为私招乱雇,不论原因,一切后果全部由班组责任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班组责任人承担并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二、班组责任人严禁将其签订的劳务分包工程再次转包。

三、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完成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义务,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

四、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验收合格。若一次验收不合格需二次验收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直接班组责任人承担并罚款 1000 元/ 次。

五、对每个分包项目中的每道工序必须先做样板,待样板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样板进行施工;如未做样板或作出样板未验收而大面积施工的,项目部有权要求其全部返工,分包责任人除对返工所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外还要负责对项目工期延误负责,并处以 1000 元/次罚款。

六、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因质量、进度、安全对项目部进行罚款,项目部将追究相应班组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所有罚款,且项目部有追加罚款的权利。

七、必须按设计施工图严格施工。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和质量事故的班组,除由班组责任人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外,对班组责任人罚款 500 元/次。

八、在施工过程中,前一道工序的质量未得到项目部、监理的检查认可,不得进行后续工程工序的施工。现场实施过程中,每发现一次,根据对工程影响大小,对班组责任人罚款 1000 元/次及以上。

九、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应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每发生一次,对班组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罚款 500 元/次。

十、对上级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严格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除继续整改外,对班组责任人每次罚款 500 元。

十一、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要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爱护项目所有财产,注重成品保护,对施工所需原材料必须量材使用,如乱锯乱用材料对班组责任人罚款 500 元。

十二、班组长负责召集本班组工人参加每天早上早会(安全、技术、质量等)。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管理

工程主体施工期间,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争做文明人,为工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

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50元/人。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100元/人罚款。

2、工地严禁生火、烤火,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2000元。

3、工地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穿短裤,违者罚款50元。

4、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酗酒闹事,违者罚款5000-20000元。

5、严禁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款200元。

6、严禁私自接电、动电和机械设备,违者罚款1000元。

7、爱护公司设备、设施,违者罚款50-500元。

8、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于100元/次罚款。

9、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10、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11、违反施工机械操作规程的,发现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100元/次罚款。

12、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13、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及以上罚款。

14、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不能达到要求处以100元/次罚款。

15、无证人员不得私自随意接拉电线;现场施工临时电线不得随意拉拽,接触钢筋等导电体的必须架空并加护套;乙炔、氧气等必须按要求保证安全距离,违法规定的将处以最低50元/次得罚款。

16、各施工班组不得招用(16岁以下)或55岁以上的施工人员,若发现有此情况,项目部将责令其辞退,不予辞退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十六条如有违反,处以5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一切后果自负。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

工程施工的质量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变更的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应按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具体作业,并且施工成品满足观感质量的要求。各班组必须加强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质量控制力度,完善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有效保护结构成品及构配件,杜绝工程质量缺陷的产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管理目标,特制定此质量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

一、钢筋工程:钢筋工程施工中不负责任和对验收不合格的各种验收具体处罚如下:

1、不按规范作业,严重违章、野蛮施工处施工班组以1000-2000元罚款。

2、钢筋加工区每班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扫机械,平台及加工区地面,整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废料及起吊区钢筋整齐堆码,违反本条每一项处施工班组罚款50元。

3、电渣压力焊、对焊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处以100元 /次的罚款。电渣焊接头钢筋出现错位、夹渣处以施工班组每根1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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