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监测方案9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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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三期基坑支护

XXX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XXX基坑支护监测方案

1.工程概述

1.1 工程概况

1.1.1本工程合肥市XXX•XXX项目三期基坑支护指定分包工程由合肥新站XXX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新建,工程地点位于合肥市万佛湖路与潜山路交口西北侧ZWQTC-036地块。

1.1.2合肥市XXX•XXX项目三期基坑支护指定分包工程由江苏东南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

有限公司设计,基坑支护详见设计图纸。

1.1.3 本支护工程为临时性工程,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0,基坑使用期为

12个月。

1.1.4、本工程支护范围内土层分布自上而下依次为素填土、粘土、强风化泥质砂岩、中风化

泥质砂岩,基坑底落于粘土中,场地地下水类型为主要为上承滞水。

1.1.5、基坑开挖深度约为3.2m—8.2m,基坑靠近星光东路有较多管线,北侧会所周边有天然

气管道。经放线,管道在基坑上口线外侧3m,对基坑施工无影响。

1.1.6、本次设计图纸分为4个剖面,分别为1-1剖面、1a-1a剖面,2-2剖面、3-3剖面。

1-1剖面设计为Φ800旋挖桩,间距1.6m,桩长10米,距桩顶2m处设置一道锚索,基坑内侧喷锚护面。1a-1a剖面设计为Φ1000旋挖桩,间距1.5m,桩长15米,基坑内侧喷锚护面。

2-2剖面、3-3剖面设计为土钉墙。潜山路一侧设计为自然放坡,放坡比例为1:1.4。

地下底板面标高为-8.3500m,基坑开挖深度为约8.0m,

1.2 场地岩土工程条件

拟建场地地基土构成层序自上而下为:

①层杂填土(Q ml)——层厚3.60~10.20m,层底标高为29.10~33.69m。褐、褐灰,褐黄、黄褐色等,湿,松散状态,状态不均匀。该层主要成分为粘性土,表部主要含碎砖石、砼块等建筑垃圾,含有植物根茎,局部地段夹生活垃圾和淤泥质土等。

②层粉质粘土(Q4al+pl)——此层仅局部分布,层厚0.00~1.50m,层底标高为28.51~29.61m。褐灰、灰黄色等,可塑状态,湿,有光泽,无摇振反应,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含少量氧化铁、铁锰结

核及高岭土等。

③1层粘土(Q3al+pl)——层厚一般为0.50~6.80m,层底标高为23.30~30.36m。灰褐、褐灰、灰黄、褐黄色等,一般为硬塑状态,稍湿,有光泽,无摇振反应,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含氧化铁、铁锰结核等。

③2层粘土(粉质粘土)(Q3al+pl)——层厚一般为13.40~20.20m,层底标高为9.31~11.62m。褐黄、棕红色等,硬塑~坚硬状态,稍湿,有光泽,无摇振反应,干强度高,韧性高;间夹薄层粉质粘土、粉土,含氧化铁、铁锰结核、高岭土及钙质结核等。

④层粉质粘土(Q3al+pl)——层厚一般为1.30~3.40m,层底标高为6.70~9.32m。灰白、灰黑色等,主要为泥质砂岩风化残积土,夹粉土和粉细砂,硬塑(或密实)状态,稍湿,稍有光泽,摇振反应中等,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含氧化铁、铁锰结核等,混少量风化岩块。

⑤层强风化泥质砂岩(K)——层厚2.10~3.40m,层底标高为3.77~6.52m。棕红色。稍湿,密实状态,表部已风化成壤及砂,无水可钻进,且不规则夹有中风化块体,局部夹砂岩,含长石、钙质结核等,裂隙发育,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其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Ⅴ类,属极软岩。

⑥层中风化泥质砂岩(K)——该层尚未揭穿。棕红色,岩质致密坚硬,裂隙不甚发育,钻进较为困难,含长石、云母、黑色矿物等,间夹泥岩。表部结构破坏,沿节理面有次生矿物,基本呈块状构造,往下岩体趋向完整,无软弱夹层及破碎带,呈厚~中厚层状,胶结较差,岩石质量指标RQD 一般为较差~较好(50

2.监测方案的编制依据

2.1由江苏东南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设计的《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等;

2.3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2006);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 监测方案的编制原则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对监测的技术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监测工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基坑本身及其周围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的建筑物、地下管线作为本工程监测对象;

(2)对道路下重要管线进行重点监测;

(3)设置的监测内容和监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并能结合现场实际全面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基坑本身和工程环境的变化情况;

(4)采用的监测方法、仪器、材料和监测频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监测数据的测试、采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监测数据的整理和提交应满足信息化施工的要求。

4.监测目的

(1)对基坑施工期间基坑变形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环境变形、被保护对象的变形以及其它与施工有关的项目或量值进行测量,及时和全面地反映它们的变化情况,实现信息化施工,并将监测数据作为判断基坑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依据;根据现场监测所得数据与设计值(或预警值)进行比较,如果超过某个限值则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支护结构发生较大变形与破坏、防止周边道路、建筑物发生较大变形与明显损伤;

(2)为修正设计和施工参数、预估发展趋势、确保工程质量及周边管线的安全运营提供实测数据,是设计和施工的重要补充手段,根据监测提供的数据指导现场施工,优化施工组织(3)为理论验证提供对比数据,为优化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4)积累区域性设计、施工、监测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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