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244号决议中文版
2013年外交学院国际关系专业考研真题及详细解析
2013年外交学院国际关系专业考研真题&答案解析专业课2:国际关系史一、名词解释:1、旧金山条约2、让·莫内3、赫尔姆斯伯顿法4、科索沃战争5、三环外交二、简答1、赫鲁晓夫时期苏联实施的对外政策的原因及其表现2、巴勒斯坦问题产生的原因三、论述1、冷战后美国亚太政策的演变过程2、第三世界冷战时期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专业课1:政治学综合(注:2013年之前专业课1第一部分为《政治科学基础》部分,先该部分已经换成王浦劬《政治学基础》一书)国际关系理论一、名词解释1、进攻性现实主义2、安全共同体3、社会共有知识二、简答国际合作下国家间为何存在欺骗三、论述无政府条件下一国和平崛起的可能性分析2013年外交学院国际关系专业国际关系史真题解析:一名词解释:1、旧金山条约(1)50年代初,美国单独策划的对日和约。
(2)50年代初,亚洲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中国革命胜利,朝鲜战争爆发,美国于是加紧了单方面对日媾和。
1951年9月8日美国排斥中国、印度、缅甸等对日作战的亚洲国家,片面召集英法等国对日本签订的媾和条约。
主要内容: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日本放弃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和要求;日本放弃对南威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和要求;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及小笠原群岛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盟国可同日本缔结双边协定,在日本驻军。
(3)1951年9月18日和1952年5月5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不承认这个非法和约。
苏、波、捷等国没有在和约上签字。
2、让·莫内(1)法国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因对欧洲一体化做出突出贡献,被誉为“欧洲之父”。
(2)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让·莫内任法英经济协调委员会主席;1946年任法国计划总署署长,对法国经济的恢复作出了贡献。
1950年,他参予提出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舒曼计划》。
1951年,欧洲一体化先驱让·莫内和法国外长舒曼首先提出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法、意、荷、比、卢、联邦德国六国正式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
美国染指科索沃战争的动机分析
美国染指科索沃战争的动机分析科索沃战争是由科索沃危机引发的,科索沃问题是南斯拉夫国内民族矛盾积累的结果,是典型的冷战后以西方国家“民主”之风点燃的热点之一,近年来对世界格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美国发动对科索沃战争正是实施北约新战略的一次重要预演,也是美国新干涉主义的又一表现。
标签:科索沃战争;美国;动机科索沃原是前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一个自治省,南斯拉夫与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毗邻,面积10 887平方公里,人口约200万,90%以上是阿尔巴尼亚族人,塞族、黑山族等七八个民族占10%。
科索沃虽为弹丸之地,却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内部的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形成了长期困扰着有关国家和民族的科索沃问题,阿、塞两族的矛盾是历史积累的结果。
1999年3月24日至6月10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在未经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科索沃民族问题对南联盟进行了为期78天的空袭,贝尔格莱德等8个城市及其附近的军事目标遭到轰炸。
为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南联盟决定与北约进行停战谈判。
最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由西方八国和俄罗斯共同提交的关于政治解决科索沃问题的第1244号决议草案,至此,北约宣布战争结束。
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欧洲所发生的最大浩劫,也可以说是20世纪行将结束前人类文明社会中最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
一、美国在科索沃战争中的意图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科索沃问题一直保持着高度关注,企图运用军事手段干涉科索沃问题,并以此来推进实施整个欧洲战略。
塞、阿两族爆发流血冲突后,美国迅速做出反应,迫使南联盟让步并停止对阿族的武装入侵。
美国在科索沃问题上的立场是:“科索沃问题是一个国际问题,不能只把它看成是南联盟的内政”,必要时,北约可以“动用武力解决危机”。
按照北约各国的解释是由于“它们对科索沃和平负有道义上的责任”[1],是“为了防止科索沃发生人道主义灾难。
”[2]然而,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野蛮轰炸南联盟,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第五单元 第19课 中 东 战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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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巴勒斯坦地区动荡不安的因素有哪些? (1)从历史沿革看,巴勒斯坦地区历史发展悠久,历来民 族关系复杂、宗教纠纷严重、领土争端不断,成为历史遗留问 题较多的地区。 (2)从地理因素看,巴勒斯坦地区位于欧、亚、非三洲交 界处,不仅战略地位重要,而且自然资源丰富,这成为各国争 夺的重要目标。 (3)从国际因素看,英、法、美、苏(俄)等大国相继插手 和干预,激化了固有的矛盾和冲突,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 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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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次中东战争
比较项
第一次中 东战争 (1948年)
又称
巴勒斯 坦战争
具体原因
战争双方
结果
阿拉伯 国
阿拉伯人反对 埃及、外约旦、
家失败、以
联大关于 叙利亚、伊拉
巴勒斯坦 分
色列基本控 克、黎巴嫩↔
制了巴勒斯
治的决议 以色列
坦地区
第二次中 东战争 (1956年)
苏伊士 运河战
争
埃及宣布将英、 法控制的 英、法、以色 苏伊士运河公 列↔埃及 司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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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我测评 中东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中东问题的艰难性表现在哪些 方面? 提示:(1)复杂性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长期以来彼此 之间积累的仇恨导致两大民族互不信任,长期处于对立状态; 第二,“一战”以来,外部势力(主要是英、美)插手该地的 纷争,并采取扶植一方、打压另一方的手段,使得民族矛盾 越来越激烈;第三,“二战”以来,争霸全球的策略使美、 苏双方企图实现各自对中东地区的控制,“冷战”直接导致 在中东地区也出现两大阵营式的对立和“不战不和”局面的 长久维持,并直接或间接地先后引发了五次中东战争。
美国出面干 预,英、法 被迫停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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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项
有关战争的资料
战争是在原始社会后期出现的。
据考古资料证明,最早的战争出现在中石器时代的初期。
这说明,人类从原始人群到现在,在大约二三百万年的历史长河中,有战争的历史还不到一万年(另一说法年数上万)。
原始社会的战争是由氏族部落之间或部落联盟之间,为了争夺赖以生存的土地、河流、山林等天然财富,甚至为了抢婚、种族复仇而发生冲突,进而演变成原始状态的战争。
这种战争,同阶级社会的战争有着本质的区别。
它不具有政治目的和阶级压迫、奴役的性质,战争中的俘虏,不是杀掉,就是吃掉。
后来,随着生产力和畜牧业的发展,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农业、手工业、商品生产有了发展,生产物品有了剩余,有了私有财产,出现了主人和奴隶,萌发了私有制、阶级,使“古代部落对部落的战争,已经开始蜕变为在陆上和海上掠夺家畜、奴隶和财宝而不断进行的抢劫,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
(《卡尔·马克思恩格斯军事文集》第二卷第 413页)日益频繁的战争,驱使原始公社制解体,人类进入了奴隶社会。
从此以后,战争变成了政治的工具、阶级斗争的最高手段。
私有制、阶级压迫和经济利益的冲突,成为发生战争的基本根源。
掠夺和反掠夺、压迫和反压迫、侵略和反侵略、争霸和反争霸、扩张和反扩张的战争,便成为阶级社会的特殊的、必然的现象。
到20世纪 80年代,在有文字记载的 3500多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共发生过14531次战争。
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是现代战争的根源。
在当今和未来,引发战争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的有争夺势力范围、领土争端、边界纠纷、掠夺战略资源、争夺市场、意识形态斗争、宗教矛盾、民族矛盾等等,这些因素是现代战争的直接动因。
战争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这是由进行战争的政治目的决定的。
正义战争包括:奴隶农民起义、农民革命战争、阶级解放战争、民族解放战争、反侵略战争、自卫战争等等。
正义战争是为人民利益而战的,对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是历史发展的火车头。
与此相反,非正义战争包括:争霸战争、反革命战争、殖民战争、帝国主义战争、侵略战争等等,是为维护剥削阶级的利益和反动阶级的政治服务的,违背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发展方向,是把人民推向灾难的战争。
1244号决议(UN)
第1244(1999)号决议1999年6月10日安全理事会第4011次会议通过安全理事会,铭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安全理事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职责,回顾其1998年3月31日第1160(1998)号、1998年9月23日第1199(1998)号、1998年10月24日第1203(1998)号和1999年5月14日第1239(1999)号决议,惋惜这些决议的规定没有得到完全遵守,决心解决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科索沃严峻的人道主义局势,为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安全自由地返回家园提供条件,谴责对科索沃居民的一切暴力行为以及任何一方的恐怖主义行为,回顾秘书长1999年4月9日所作的声明,其中对在科索沃发生的人道主义悲剧表示关切,重申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均有权安全返回家园,回顾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的管辖范围和任务规定,欢迎1999年5月6日通过的关于政治解决科索沃危机的一般原则(S/1999/516,本决议附件1),并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接受1999年6月2日在贝尔格莱德提出的文件第1至第9点内所载的原则(S/1999/649,本决议附件2)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同意这项文件。
重申全体会员国根据《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和附件2的规定,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以及该区域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重申以往各项决议中的呼吁,要求在科索沃实行高度自治和有效的自我管理,认定该区域的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决心确保国际人员的安全和保障,确保有关各方根据本决议履行自己的责任,并为此目的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1. 决定科索沃危机的政治解决应根据附件1的一般原则和附件2所进一步阐述的原则和其他要点;2. 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接受上文第1段所指的原则和其他要点,并要求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充分合作加以迅速执行;3. 特别要求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立即并可核实地停止在科索沃的暴力和镇压行为,按照一个快速的时间表开始并完成可核实的分阶段从科索沃撤出所有军事、警察和准军事部队的工作,与此同时将在科索沃部署国际安全存在;4. 确认在撤退之后,将准许议定数目的南斯拉夫和塞尔维亚军事和警察人员回到科索沃按照附件2履行职责;5. 决定在联合国主持下在科索沃部署国际民事和安全存在,酌情配备适当的装备和人员,并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同意;6. 请秘书长与安全理事会协商,任命一名特别代表来统管国际民事存在的执行工作,还请秘书长责成其特别代表与国际安全存在密切协调,以确保这两种存在目标一致并互相支持;7. 授权会员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根据附件2第4点在科索沃建立国际安全存在,并提供一切必要手段以根据下文第9段履行职责;8. 确认需要向科索沃早日迅速部署有效的国际民事和安全存在,并要求各方为其部署工作提供充分合作;9. 决定将要部署在科索沃进行活动的国际安全存在的职责包括:(a) 吓阻重新发生敌对行动,维持并在必要时强制执行停火,确保联盟和共和国的军事、警察和准军事部队,除附件2第6点规定者外,撤出科索沃并防止其返回;(b) 按照下文第15段的规定使科索沃解放军(科军)和其他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武装集团非军事化;(c) 建立安全的环境,使难民和流离失所者能够安全地回返家园,国际民事存在能够运作,过渡行政当局能够设立,人道主义援助能够运送;(d) 确保公共安全和秩序,直到国际民事存在能够接管这项职责;(e) 监督排雷工作,直到国际民事存在能够酌情接管这项职责;(f) 酌情支助国际民事存在的工作并与其密切协调;(g) 按规定执行监测边界的任务;(h) 确保本身、国际民事存在和其他国际组织的保护和行动自由;10. 授权秘书长,在有关国际组织的协作下,在科索沃设立国际民事存在,以便在科索沃建立一个临时行政当局,使科索沃人民能够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内享有高度自治,并进行过渡行政管理,同时设立临时民主自治机构并监督其发展,以确保科索沃所有居民有正常和平生活的条件;11. 决定国际民事存在的主要职责包括:(a) 在最后解决之前,充分考虑到附件2和《朗布伊埃协定》(S/1999/648),促进建立科索沃的高度自治和自我管理;(b) 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履行基本民事管理职能;(c) 在达成政治解决、包括举行选举之前,组织民主和自治的自我管理临时机构并监督其发展;(d) 在这些机构设立后,移交其行政管理职责,同时监督和支助科索沃地方临时机构和其他建设和平活动的加强;(e) 考虑到《朗布伊埃协定》(S/1999/648),促进旨在决定科索沃将来地位的政治进程;(f) 在最后阶段,监督科索沃临时机构将权力移交给根据政治解决办法设立的机构;(g) 支助关键基础设施的重建和其他经济重建;(h) 与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协调,支助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i) 维持治安,包括设立地方警察部队,同时在科索沃部署国际警察人员;(j) 保护和促进人权;(k) 确保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安全、无阻地返回科索沃的家园;12. 强调人道主义救济行动必须取得协调,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必须让人道主义援助组织不受阻碍地进入科索沃,并同这些组织合作以确保迅速、有效地运送国际援助;13. 鼓励所有会员国和国际组织捐助经济和社会重建以及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安全回返,在这方面并强调必须尽早召开一次特别为了上文第11(g)段所列目的的国际捐助者会议;14. 要求有关各方,包括国际安全存在,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充分合作;15. 要求科军和其他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武装集团立即终止一切进攻行动,并遵守国际安全存在的首长同秘书长特别代;16. 决定第1160(1998)号决议第8段所实施的禁令不适用于供国际民事和安全存在使用的军火及有关物资;17. 欢迎欧洲联盟和其他国际组织正在为受科索沃危机影响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稳定拟订一套全面办法,包括在广泛国际参与下执行《东南欧稳定条约》,以便进一步促进民主、经济繁荣、稳定和区域合作;18. 要求该区域所有国家为执行本决议所有方面的规定提供充分合作;19. 决定国际民事和安全存在最初为期12个月,除非安全理事会另有决定,否则以后将予延续;20. 请秘书长定期向安理会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国际民事和安全存在的领导人提出的报告,首批报告应在本决议通过后30天内提出;2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经典国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尼加拉瓜诉美国案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法律案例之一,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外交豁免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多个重要法律问题。
该案始于1980年代,尼加拉瓜政府指控美国政府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违反了国际法,并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概述1. 背景:1980年代,尼加拉瓜政府与反政府武装之间的冲突加剧,美国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以推翻尼加拉瓜政府。
尼加拉瓜政府认为,美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
2. 诉讼提起:1986年,尼加拉瓜政府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政府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该条款禁止国家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侵害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3. 诉讼过程:国际法院于1986年受理此案,经过长时间的审理,于1986年12月发表了初步裁决,认为美国的行为可能违反了《联合国宪章》。
4. 判决结果:1995年,国际法院最终判决,美国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要求美国承担国际责任,赔偿尼加拉瓜因美国支持反政府武装而遭受的损失。
三、案例分析1. 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该案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尼加拉瓜政府认为,美国支持反政府武装,实际上是对尼加拉瓜国家主权的侵犯。
国际法院的判决确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任何国家都不得侵犯他国的主权。
2. 外交豁免:在诉讼过程中,美国政府主张外交豁免,认为其行为属于外交行为,不应受到国际法院的管辖。
然而,国际法院认为,外交豁免并不适用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3.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该案强调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性。
尼加拉瓜政府选择通过国际法院解决争端,而非诉诸武力,体现了对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尊重。
4. 国际法的适用:该案明确了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重要作用。
国际法院的判决不仅对尼加拉瓜和美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为其他国际争端的解决提供了参考。
四、案例影响1. 加强国际法意识:尼加拉瓜诉美国案提高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认识,促使各国更加重视遵守国际法原则。
科索沃案例
俄罗斯反对科索沃独立是因为科索沃的战略位置么?通过石油控制西欧向欧洲国家施压么?那西班牙反对科索沃独立是因为什么?真其中有西班牙国家利益的原因么。
如果有利益又是什么西欧主要国家支持科索沃独立是对美国的马首是瞻还是科索沃独立对他们有益?俄罗斯在反对科索沃独立问题上占据了国际法高度。
未经联合国授权,北约以“防止科索沃人道主义危机”的旗号在1999年发动“科索沃战争”。
当年6月,联合国安理会与通过的1244号决议,其中有保持南联盟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
2005年11月,科索沃未来地位谈判正式启动。
科索沃占绝大多数的阿尔巴尼亚族人强烈要求科“完全独立”,而南联盟的继承国塞尔维亚和黑山以及后来的塞尔维亚却希望保持对科索沃的主权,只同意给予科索沃“最大限度的自治”。
由此可以看出,俄罗斯反对科独立的立场有着坚实的法理基础。
俄罗斯在巴尔干特殊的战略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去支持塞尔维亚这个盟友。
塞尔维亚的斯拉夫人身份以及东正教的信仰,让俄罗斯人感觉自己对维护塞的独立有着特殊的使命感。
随着“波黑内战”和“科索沃战争”的相继结束以及俄维合部队全部撤出科索沃,俄在巴尔干这块传统战略地区的存在迅速萎缩。
按照英国驻联合国副代表皮尔斯的话说,巴尔干地区目前已是欧盟的势力范围,俄罗斯人不应当再去染指。
不过,俄罗斯却不这样看,特别是普京执政这几年里。
俄坚信,自己并不像西方所宣传的那样孤立,而是在巴尔干的希腊、保加利亚、马其顿、黑山甚至是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成员国那里均得到了暗中支持。
也就是说,通过反对“科索沃独立”,俄在整个地区成功赢得了战略支撑点。
与“伊核问题”一样,“科索沃独立”也一样是其同美国、欧盟讨价还价的砝码。
从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后十几年的历史中,俄罗斯痛切地感受到一再向西方让步所造成的恶果。
不仅北约东扩到波罗的海三国、并继续向前苏联的乌克兰和格鲁吉亚摇动橄榄枝,而且美国还将导弹防御设施部署在波兰、捷克,意图形成对俄罗斯的战略核打击优势。
冷战后欧安组织的维和与危机处理
《外交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冷战后欧安组织的维和与危机处理朱立群(外交学院, 北京 100037) 摘 要: 本文对冷战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职能的调整、特别是其在危机处理及维和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文章认为,冷战后欧安组织在维和领域的作用虽一度突显,但由于各主要力量的核心利益不在欧安组织,因而其在维和领域的作用只能作为北约的一种补充,发挥早期预防和危机善后处理的作用。
俄罗斯推动欧安组织成为欧洲安全结构中心的努力未能如愿,其在维和领域的决策地位随之被边缘化。
关键词: 欧安组织;危机处理;维和 中图分类号:D814.1;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386(2002)02-0023-06 欧安组织(OSCE)的前身欧安会(CSCE)在冷战期间一直是东西方两大对立军事集团的联系纽带,在预防两大集团之间的危机与冲突方面,欧安会通过裁军谈判进程与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冷战结束后,欧洲地区安全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被两极格局掩盖的各种矛盾突显出来,地区危机和冲突增多,其复杂性和严重后果对欧洲各国的利益和价值观形成了挑战,并影响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冷战结束后,北约和欧盟在适应新形势的战略调整中都把地区危机处理放在了重要地位,欧安组织也不例外。
本文试图在对欧安组织冷战后的职能调整概述的基础上,对其在维和与冲突预防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对其在冷战后欧洲安全结构中的地位展开讨论。
一、欧安组织工作重点的转移 冷战后,欧安组织工作重点向危机处理方面转移是在美欧国家的积极推动下进行的。
1991年6月南斯拉夫内战的爆发,促使欧洲各类组织如北约、欧盟、欧安会等将工作的重点转向危机处理与维和行动上来。
1992年到1993年是欧洲各安全组织激烈争夺维和与危机处理主导权的两年,一方面各安全组织自身积极进行适应性调整,出台各种新的政策;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排挤外部竞争者,抢占有利地盘。
1992年前后,正是北约内部就域外行动展开讨论,并开始积极寻求解决北约域外行动合法性的时候,美国看到了欧安会的可利用之处,因而积极推动北约奥斯陆会议达成了北约将在欧安会授权下维和的决议。
国际法院2010年7月22日关于科索沃问题的咨询意见(中文)
力——第 1244(1999)号决议设立了一个临时政权——第 1244(1999)号决议的目 标和目的。
宣布独立者的身份——宣布独立是否是科索沃议会的行为——宣布者没有 试 图 在 科 索 沃 临 时 自 治 机 构 框 架 内 行 事 ——宣布者承诺履行科索沃的国际义 务——阿尔巴尼亚文原文未提及宣布独立是科索沃议会的行为——秘书长特别 代表保持沉默——宣布独立者以科索沃人民代表的身份在临时行政当局的框架 以外采取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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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6
一. 管辖权与裁量权 .................................................... 17-48 11
A. 管辖权 ........................................................ 18-28 12
B. 自由裁量权 .................................................... 29-48 14
二. 所涉问题的范围和含义 .............................................. 49-56 19
三. 事实背景 .......................................................... 57-77 21
10-46980 (C) 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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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10
A/64/881
2010 年 7 月 22 日 咨询意见
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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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980 (C)
A/64/881
目录
程序纪要 ..........................................................
科索沃战争:南斯拉夫彻底灭亡
科索沃战争:南斯拉夫彻底灭亡南斯拉夫彻底灭亡⼀个⾯积⼩、⼈⼝少、经济落后的地区为什么要独⽴呢?独⽴出⼀个弱⼩的国家⼜有什么意义呢?南斯拉夫位于巴尔⼲半岛,战略位置⼗分重要,历来是列强必争之地。
南斯拉夫国内情况和周边情况极为复杂,长期以来⼈们常⽤1⾄8来表达这种复杂性,即1个党(南共联盟)和1个领袖(铁托);2种⽂字或使⽤2种字母(拉丁字母和基⾥尔字母);3种官⽅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或克罗地亚塞尔维亚语、斯洛⽂尼亚语和马其顿语);4种宗教(东正教、天主教、新教和伊斯兰教);5个主体民族(塞尔维亚族、克罗地亚族、斯洛⽂尼亚族、马其顿族和⿊⼭族);6个共和国(塞尔维亚共和国、克罗地亚共和国、斯洛⽂尼亚共和国、马其顿共和国、波⿊共和国和⿊⼭共和国);7个邻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希腊、阿尔巴尼亚、意⼤利、奥地利和匈⽛利);8个联邦单位(6个共和国加上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的伏伊伏丁那和科索沃⾃治省)。
1991年6-11⽉,斯洛⽂尼亚、克罗地亚、波⿊、马其顿四个共和国先后宣布独⽴。
1992年4⽉,塞尔维亚和⿊⼭两个共和国联合成⽴了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简称南联盟。
南联盟的⾯积只有原南斯拉夫的40%。
南斯拉夫解体后,随着民族⽭盾的不断激化,科索沃独⽴运动⽇益⾼涨,并很快上升到武装冲突和内战。
2003年2⽉4⽇,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议会通过《塞尔维亚和⿊⼭宪章》,改国名为“塞尔维亚和⿊⼭”。
根据该宪章规定,塞尔维亚和⿊⼭两个共和国在2006年2⽉之后有权通过全民公决的⽅式确定是否独⽴。
2006年6⽉3⽇晚,⿊⼭共和国议会在⾸都波德⼽⾥察举⾏特别会议,通过了⿊⼭独⽴决议和独⽴宣⾔,⿊⼭正式成为⼀个独⽴主权国家。
2006年6⽉28⽇,第60届联合国⼤会⼀致通过决议,接纳⿊⼭共和国为联合国第192个成员国。
⾄此,南斯拉夫彻底解体灭亡。
科索沃独⽴运动科索沃曾是中世纪塞尔维亚王国的政治中⼼,是塞尔维亚历史和⽂化摇篮。
1389年科索沃被奥斯曼⼟⽿其帝国占领,从⽽开始了长达近500年的奥斯曼⼟⽿其帝国的统治。
国际投资“负面清单”的现实意义
国际投资“负面清单”的现实意义作者:王啸天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8期摘要本文指出分析负面清单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程,揭示负面清单背后有“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双重理论依据,在政治、经济、法律方面都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负面清单上海自贸区作者简介:王啸天,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083-02在国际投资领域,负面清单是相对正面清单而言的一种外商投资准入制度,是一国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其中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
可以看见,负面清单与国民待遇问题相伴而生,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表征的是一国给予外资在准入阶段国民待遇的程度问题。
在投资协定中,负面清单通常又是“不符措施”的代称,即与国民待遇不符之特别措施清单。
一、产生与发展在国际贸易投资领域,负面清单首先是作为一种订立协议的谈判路径和技术而产生的。
早在1834年,在普鲁士领导建立的关税同盟即是用负面清单模式制定了彼此间的贸易条约——除非列明不开放和不取消,否则原则上许可开放所有进口市场、取消所有进口限制。
这是负面清单在国际贸易投资协议上的首次运用。
之后,负面清单作为一种协议谈判和达成路径被广泛运用于双边的或区域性的国际贸易投资协议的谈判和签署实践中。
然而,涉及外商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则只是近一二十年才得以发展和实践。
现代国际贸易投资协议中的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与正面清单制度一样,都是在谈判和建立战后世界贸易秩序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从1947年到1994年,马拉松式的国际货物贸易秩序谈判催生了多边贸易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使其成为同时期国际贸易谈判的核心机制。
该组织的基础协议之一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以关税减免和消除贸易壁垒为原则,其中减免关税的产品名单以正面方式列明,不在列的产品无须承诺。
关于“科索沃独立”的法律思考
关于“科索沃独立”的法律思考林溢婧;林金良【摘要】2008年2月,科索沃单方面宣告独立,国际社会纷纷作出反应。
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对其独立表示承认,而俄罗斯、印度等国家则拒绝承认。
更多的国家则处于观望的状态。
通过从民族自决原则、国家领土与主权完整原则以及联合国1244号决议的法律效力方面入手,探讨科索沃独立的合法性问题。
文章认为,科索沃的独立并不满足民族自决原则的构成要素,违反了国际法中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原则,违背了联合国1244号决议,不能为其独立提供合法性基础。
美国、西方等国家对科索沃独立的承认也是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社会的基本秩序的。
%February 2008, Kosovo unilaterally declared its independence. US-led Western countries acknowledged their independence, while Russia, India and other countries refused to recognize, and more countries are in a wait state. This paper, based upon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national sovereignty, territorial integrity and the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 1244, uses the force of law in a bid to explore the legality of Kosovo's independence, and makes further discussion of national recognition.【期刊名称】《泉州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30)001【总页数】4页(P64-67)【关键词】科索沃;独立;民族自决;分离权;违宪【作者】林溢婧;林金良【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0;泉州师范学院,福建泉州362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922005年2月17日,科索沃议会绕过联合国单方面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布科索沃脱离塞尔维亚,成为“独立、主权和民主国家”。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
“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par in parem non habet imperium)
谁可以享受豁免权?
谁的行为可以被认为是国家的行为?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第2条第1款(B) 项: 1.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 2.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 3.授权为行使国家主权权力的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4.国家机构或部门或其他实体,只要他们授权为行 使国家主权权力而行为 5.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为的国家代表
认识普遍管辖权
管辖对象
国际罪行
特点
不受国籍和地域的限制 实际行使必须以不侵犯他国领土 主权为前提:只能在自己的领土 上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范围 内行使,而不能到他国的领土上 去行使
限制
案例导入:交易号案件
阅读教学材料,分析马歇尔大法官的判决: 1.他认为国家主权豁免的依据是什么? 2.交易号为什么可以享有豁免权?
承认是一种政治行为国际法承认行为承认是否符合条件承认所产生的法律效果过急承认会构成对其他国家内政的干涉调整承认不是一种任意的行为被承认者应具备国家要素新国家的建立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不具备国家要素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既存国家有不承认的义务结论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主 体---国家
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
中国对主权豁免问题的立场
涉及中国的最新案例:刚果(金)案 案情简介:见教学材料 问题: 1.请分析本案涉及哪些国际法问题? 2.查找材料,对如下两个问题提出你的意见: 第一,“国家主权相对豁免”是否已经成为一项国际习惯 法规则? 第二,查找我国有关法律中关于豁免权的规定以及我国就 国家主权豁免问题所做的各种声明,对我国对国家主权豁 免问题的态度及立场进行分析和总结;结合目前世界上其 他国家关于主权豁免问题的态度,对中国在主权豁免问题 上的立场和态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科索沃独立事件的国际法分析
科索沃独立事件的国际法分析——兼谈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影响2010年7月22日,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总部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就科索沃于2008年单方面宣布从塞尔维亚独立一事发表咨询意见,称此举"不违背国际法"。
尽管该咨询意见并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但它还是在国际社会产生了普遍的反响。
科索沃政府表示“欢庆胜利”,科索沃总理特哈契表示,国际法院发表的咨询意见标志着科索沃在争取独立的道路上取得了“历史性胜利”,它向全世界宣告了科索沃的独立。
塞尔维亚政府则表示坚决反对,塞尔维亚总统鲍里斯·塔迪奇在咨询意见发布后公开表示,塞尔维亚绝不会承认科索沃独立。
美国政府表示支持,美国国务卿希拉里表示:“我们呼吁所有国家不再纠缠于科索沃的地位问题,而是积极参与到维护巴尔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去,我们呼吁尚未这样做的国家承认科索沃的独立”。
俄罗斯政府则表示不认可,俄罗斯外交部22日发表声明,认为国际法院咨询意见没有为科索沃独立提供法律支撑,俄方不承认科索沃独立的立场没有改变。
与此同时,咨询意见还在学术界乃至民间重新燃起了各方对“科索沃独立”这个曾经的热点问题的极大地兴趣,网上发表的意见极其热烈。
在本文中,笔者打算就科索沃独立事件的背景与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出台、该事件中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以及国际法院就此发表咨询意见所产生的影响作出一番梳理和分析,就教于学界的同仁。
一、科索沃独立事件的背景与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出台科索沃位于塞尔维亚共和国西南部,面积10887平方公里,与阿尔巴尼亚、马其顿两国毗邻,人口约200万,其中90%以上是阿尔巴尼亚族人,其余为塞尔维亚族人和黑山族人。
在南斯拉夫联邦时期,科索沃是塞尔维亚共和国管辖下的自治省。
一个比较特殊情况是,在科索沃地区占人数绝对多数的阿尔巴尼亚人,在整个南斯拉夫却只是附属于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三个主要民族的少数民族,这也导致了科索沃地区始终弥漫着要求实行高度民族自治的呼声。
科索沃独立的国际法问题分析
科索沃独立的国际法问题分析引言: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议会通过独立宣言,宣布脱离塞尔维亚,成立独立的“科索沃共和国”,并获得了69个国家的承认。
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的美、英、法已明确表示承认,美国甚至已经在科建立大使馆。
而中国的表态是:对此“严重关切”呼吁双方谈判,在国际法框架内解决问题。
即暂时不予承认,亦不考虑何时予以承认或明确表示拒绝承认。
俄罗斯则表示强烈反对,塞尔维亚政府已经宣布绝不放弃科索沃的主权,准备采取多项制裁措施,但保证绝不使用武力阻止科索沃的独立。
科索沃宣布独立对国际社会产生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在其后不久发生的俄格武装冲突及在俄罗斯支持下的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事件亦被普遍认为是对美英等北约国家支持科索沃独立的回击。
迄今为止已超过两年时间,其国家地位尚未的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短时间内亦不会被批准加入联合国。
科索沃独立涉及到国际法多个方面的问题,笔者将在本文中予以分析。
正文:一、科索沃独立背景科索沃原为前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一个自治省,人口的90%为阿尔巴尼亚族人,塞尔维亚族人,克罗地亚族人,土耳其族人和黑山族人不足10%。
科索沃是阿尔巴尼亚族人和塞尔维亚族人共同的发祥地之一,该地区在历史上曾数次易手,成为过多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最终于1912年,第一次巴尔干战争结束时由奥斯曼帝国划归塞尔维亚。
之后塞尔维亚于1918年加入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和斯洛文尼亚人王国(即后来的南斯拉夫王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轴心国占领了南斯拉夫,科索沃并入了由意大利所控制的阿尔巴尼亚。
战争期间,大量塞族人被阿族武装驱逐出科索沃。
战争结束后,科索沃重归南斯拉夫,铁托政权将科索沃设立为塞尔维亚的自治区(后又改为自治省),并给予当地阿族人地方自治,当地塞族人则认为科索沃所实行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对塞族的歧视。
其后,由于民族矛盾激化,塞尔维亚领导人米洛舍维奇对科索沃的强硬政策导致了大规模武装冲突,北约的介入则演化成了科索沃战争,大量阿族人与塞族人在战争中沦为难民。
国际法作业维也纳52条
国际法作业41131027 法学金融实验班彭沛瑜The context of Dayton Agreement代顿协议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内战中交战的各方在1995年12月14日于巴黎所签订的协定,同意中止这场长达三年八个月的血腥内战。
因1995年11月进行协议时位于美国俄亥俄州代顿市的莱特-特派森空军基地因此得名。
1992年独立前,波黑是南斯拉夫最大也是最穷的一个共和国。
1991年4月,波黑塞族人议会宣布“塞尔维亚共和国”独立,点燃了内战的导火线。
战火起点在“假日酒店”(也是塞城最大的涉外旅店)。
塞族狙击手从旅馆内向和平示威的平民百姓射击。
塞族人倚仗前南斯拉夫驻波黑的五万军队的支持,开始大举占领土地,驱赶波黑穆斯林族和克罗地亚人。
从此开始了种族清洗和大屠杀。
他们包围了克族城镇,对平民目标开炮。
内战打了四年,直到1995年11月,波黑,塞尔维亚,克罗地亚三国在美国俄亥俄州代顿达成并草签了结束波黑战争和实现全面停火的和平协议(所谓“代顿协议”)。
The context of the Military Technical Agreement between th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Force ("KFOR") and the Governments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Yugoslavia and the Republic of Serbia.1999年2月6日,在美国和北约的压力下,塞尔维亚和科索沃阿族代表在巴黎附近的朗布依埃举行和平谈判,谈判的基础是美国特使希尔草拟的方案。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尊重南联盟的领土完整,科索沃享有高度自治,南联盟军队撤出科索沃,“科索沃解放军”解除武装,按当地居民人口比例组成新的警察部队维持治安,北约向科索沃派遣多国部队保障协议实施。
这个方案对双方来说都难以接受,阿族坚持要最终走向独立,并且不愿解除武装,南联盟则不同意科索沃获得自治共和国的地位,亦反对北约部队进驻科索沃。
科索沃独立问题的法律考察
科索沃独立问题的法律考察发表时间:2009-02-24T15:30:53.920Z 来源:《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2008年12期供稿作者:朱樑[导读] 摘要:科索沃于2008年2月17日单方面宣布独立。
国际社会上反响不一。
摘要:科索沃于2008年2月17日单方面宣布独立。
国际社会上反响不一。
本文基于国际法的理论出发,试对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合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科索沃;国家主权;民族自决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总理塔奇宣布科索沃独立。
一时间,这个著有“欧洲火药桶”之称的巴尔干地区再次逼近燃点。
在这个小舞台上,正在上演一出由某几个大国领导人联袂导演的政治大戏,同时也在撼动着国际法的权威性。
而此事件的核心问题可归为一点:这场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国际法的一般知识告诉我们,构成一个独立主权国家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人民、领土、政府和主权。
其中,主权是区别于国家与其他实体的最重要的标志。
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力。
这种权力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让与,不从属于外来的意志与干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主权是现代独立国家的固有属性,并非外界所赋予,只有国家才拥有主权,而没有主权也就不是国家,两者相辅相成。
科索沃拥有200万人民,面积约1.1万平方公里,目前由塞伊迪乌政府管理。
在国家四要素中,前三项科索沃都已经具备了客观基础。
那么主权又是否具有呢?笔者认为,科索沃是否具有主权,关键是看其独立的行为是否合法。
1.从国内宪法的角度来看2006年9月,塞尔维亚的新宪法以54%的公投投票率通过并正式生效。
新宪法是全体塞尔维亚人民包括科索沃的阿族人在内的最高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任何人不得违反的。
科索沃是塞尔维亚的一个自治省,它的独立问题,首先要由塞国国内的法律决定,而塞尔维亚新宪法明确规定,只给科索沃实质性的高度地方自治,科索沃只是塞尔维亚不可分割的领土,对其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只能视为非法行径。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战争演讲稿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战争演讲稿尊敬的听众们,我站在这里,怀着十分的沉重心境,要我与大家一道探讨一个复杂且深远影响的话题——以色列与巴勒斯坦之间的战争与冲突。
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原则,即和平共处与相互尊重是解决任何国际纷争的基本出发点。
对于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它们均是拥有无可争议的自决权利的人民。
以色列历史悠久,是唯一以犹太人为主要民族的现代国家。
它土地肥沃,文化底蕴深厚,是犹太移民于1948年艰难建国之地。
在这块土地上,酗战的阴霾并未未能熄灭,尤其是与邻国巴勒斯坦的持续冲突,使得和平之梦屡被战争的实事打破。
相较之下,更多承载着苦难。
巴民族在1947年的联合国大会决议中被半数分配至夹缝中,而这几乎是他们唯一的生存空间。
地缘政治的博弈,国际大国的外交政策,都再度推高了巴以冲突的呈点。
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解决问题的钥匙或许并不在别处,而就在这些历史与冲突中。
双方都需要努力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而这首先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了解的基础上。
我们可以推进和平进程的关键在于:1. 促进对话:突破旧有壁垒,鼓励双方以真实宽容善意的心态进行谈判。
2. 扩大经济合作:通过经济互联互通,在创造共同繁荣中化敌为友。
3. 人道主义行动:协助受着冲突影响的人民,彰显人性的光辉。
4. 尊重和平条约:过往的事实已经证明了和平条约的重要性和可贵性,我们应尊重并始终朝着这一方向努力。
这不仅需要国际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更需要双方的历史修建者和决策者的智慧与勇气。
我呼吁,无论国家与民族,都不能忘记历史,也不能宿固于仇恨。
唯有基于相互理解和尊重,共同携手走出一片和平与共荣的新天地。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备注:此文本是对复杂国际问题的非正式草案,属于高度理想化且略显笼统。
演讲稿可能会视听众背景以及演讲目的不同,需要进行深度修改和调整。
真实情况非常复杂,任何尝试简化此问题的方案都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差。
在真实历史和具体政策中,深度、多样性和易变性是主要的特征。
巴尔干问题概述
第一次世界大社会制度和两个 对立阵营,保持着力量的平衡。巴尔干的 民族问题也被意识形态问题所冲淡。 冷战结束后,巴尔干原社会主义国家在 “民主化”和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危机, 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尤其是民族问题全 部暴露,引发一系列武装冲突和战争。
二、柏林条约
许多巴尔干问题专家认为,巴尔干民族问 题正是从1878年开始,只有在柏林条约签 订之后,它才成为古老大陆的多事之秋。
希腊,塞尔维亚,黑山,保加利亚和罗马 利亚摆脱奥斯曼统治获得独立,而波黑, 克罗地亚,斯洛文利亚则被奥匈帝国吞并, 马其顿仍被土耳其统治。
“柏林条约”后的巴尔干
北伊庇鲁斯问题
这是希腊和阿尔巴尼亚之间长期争论的一个领 土和民族问题。北伊庇鲁斯位于希腊北部,现属 阿尔巴利亚南部地区。早在19世纪,希腊人从 人种角度。在第二次巴尔干战争中,希腊军队占 领了北伊庇鲁斯,坚持要把它并入希腊,但欧洲 大国从利益出发把其划归给了阿尔巴利亚。此后 希腊一直耿耿于怀,一直因希腊人在此处的地位 问题与阿多次发生矛盾。且阿也因在此地曾执行 错误的民族问题倒是该地矛盾冲突不断。
一、奥斯曼土耳其的入侵
14—15世纪,奥斯曼土耳其入侵并占领了 巴尔干半岛,并统治长达5个世纪。 (中世纪所建立的巴尔干国家被灭亡,土耳 其人开始定居巴尔干) 17—19世纪,两大趋向:1、奥斯曼的衰 落,欧洲列强斗争的加剧 2、巴尔干开始 了反对奥斯曼土耳其的民族解放运动 “圣斯特法诺条约”的签订
库尔德问题
库尔德种族产生于公元6—7世纪,至今总数超过 2000万,其民族聚集区称为库尔德斯坦。库尔 德斯坦于公元1514年被奥斯曼吞并。一战后该 地被肢解为四个部分,其中土耳其占据50%以上 的领土和居民。由于土耳其推行民族同化政策拒 不承认库族人种,并采取压迫,驱逐,屠杀的政 策。而库族则展开反政府活动,谋求民族自决与 独立,甚至采用游击战。土库民族矛盾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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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4(1999)号决议1999年6月10日安全理事会第4011次会议通过安全理事会,铭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安全理事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职责,回顾其1998年3月31日第1160(1998)号、1998年9月23日第1199(1998)号、1998年10月24日第1203(1998)号和1999年5月14日第1239(1999)号决议,惋惜这些决议的规定没有得到完全遵守,决心解决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科索沃严峻的人道主义局势,为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安全自由地返回家园提供条件,谴责对科索沃居民的一切暴力行为以及任何一方的恐怖主义行为,回顾秘书长1999年4月9日所作的声明,其中对在科索沃发生的人道主义悲剧表示关切,重申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均有权安全返回家园,回顾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的管辖范围和任务规定,欢迎1999年5月6日通过的关于政治解决科索沃危机的一般原则(S/1999/516,本决议附件1),并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接受1999年6月2日在贝尔格莱德提出的文件第1至第9点内所载的原则(S/1999/649,本决议附件2)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同意这项文件。
重申全体会员国根据《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和附件2的规定,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以及该区域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重申以往各项决议中的呼吁,要求在科索沃实行高度自治和有效的自我管理,认定该区域的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决心确保国际人员的安全和保障,确保有关各方根据本决议履行自己的责任,并为此目的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1. 决定科索沃危机的政治解决应根据附件1的一般原则和附件2所进一步阐述的原则和其他要点;2. 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接受上文第1段所指的原则和其他要点,并要求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充分合作加以迅速执行;3. 特别要求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立即并可核实地停止在科索沃的暴力和镇压行为,按照一个快速的时间表开始并完成可核实的分阶段从科索沃撤出所有军事、警察和准军事部队的工作,与此同时将在科索沃部署国际安全存在;4. 确认在撤退之后,将准许议定数目的南斯拉夫和塞尔维亚军事和警察人员回到科索沃按照附件2履行职责;5. 决定在联合国主持下在科索沃部署国际民事和安全存在,酌情配备适当的装备和人员,并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同意这些存在;6. 请秘书长与安全理事会协商,任命一名特别代表来统管国际民事存在的执行工作,还请秘书长责成其特别代表与国际安全存在密切协调,以确保这两种存在目标一致并互相支持;7. 授权会员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根据附件2第4点在科索沃建立国际安全存在,并提供一切必要手段以根据下文第9段履行职责;8. 确认需要向科索沃早日迅速部署有效的国际民事和安全存在,并要求各方为其部署工作提供充分合作;9. 决定将要部署在科索沃进行活动的国际安全存在的职责包括:(a) 吓阻重新发生敌对行动,维持并在必要时强制执行停火,确保联盟和共和国的军事、警察和准军事部队,除附件2第6点规定者外,撤出科索沃并防止其返回;(b) 按照下文第15段的规定使科索沃解放军(科军)和其他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武装集团非军事化;(c) 建立安全的环境,使难民和流离失所者能够安全地回返家园,国际民事存在能够运作,过渡行政当局能够设立,人道主义援助能够运送;(d) 确保公共安全和秩序,直到国际民事存在能够接管这项职责;(e) 监督排雷工作,直到国际民事存在能够酌情接管这项职责;(f) 酌情支助国际民事存在的工作并与其密切协调;(g) 按规定执行监测边界的任务;(h) 确保本身、国际民事存在和其他国际组织的保护和行动自由;10. 授权秘书长,在有关国际组织的协作下,在科索沃设立国际民事存在,以便在科索沃建立一个临时行政当局,使科索沃人民能够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内享有高度自治,并进行过渡行政管理,同时设立临时民主自治机构并监督其发展,以确保科索沃所有居民有正常和平生活的条件;11. 决定国际民事存在的主要职责包括:(a) 在最后解决之前,充分考虑到附件2和《朗布伊埃协定》(S/1999/648),促进建立科索沃的高度自治和自我管理;(b) 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履行基本民事管理职能;(c) 在达成政治解决、包括举行选举之前,组织民主和自治的自我管理临时机构并监督其发展;(d) 在这些机构设立后,移交其行政管理职责,同时监督和支助科索沃地方临时机构和其他建设和平活动的加强;(e) 考虑到《朗布伊埃协定》(S/1999/648),促进旨在决定科索沃将来地位的政治进程;(f) 在最后阶段,监督科索沃临时机构将权力移交给根据政治解决办法设立的机构;(g) 支助关键基础设施的重建和其他经济重建;(h) 与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协调,支助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i) 维持治安,包括设立地方警察部队,同时在科索沃部署国际警察人员;(j) 保护和促进人权;(k) 确保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安全、无阻地返回科索沃的家园;12. 强调人道主义救济行动必须取得协调,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必须让人道主义援助组织不受阻碍地进入科索沃,并同这些组织合作以确保迅速、有效地运送国际援助;13. 鼓励所有会员国和国际组织捐助经济和社会重建以及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安全回返,在这方面并强调必须尽早召开一次特别为了上文第11(g)段所列目的的国际捐助者会议;14. 要求有关各方,包括国际安全存在,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充分合作;15. 要求科军和其他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武装集团立即终止一切进攻行动,并遵守国际安全存在的首长同秘书长特别代表协商后规定的非军事化要求;16. 决定第1160(1998)号决议第8段所实施的禁令不适用于供国际民事和安全存在使用的军火及有关物资;17. 欢迎欧洲联盟和其他国际组织正在为受科索沃危机影响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稳定拟订一套全面办法,包括在广泛国际参与下执行《东南欧稳定条约》,以便进一步促进民主、经济繁荣、稳定和区域合作;18. 要求该区域所有国家为执行本决议所有方面的规定提供充分合作;19. 决定国际民事和安全存在最初为期12个月,除非安全理事会另有决定,否则以后将予延续;20. 请秘书长定期向安理会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国际民事和安全存在的领导人提出的报告,首批报告应在本决议通过后30天内提出;2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附件11999年5月6日八国集团外交部长在彼得斯贝格中心举行的会议结束时主席发表的声明八国集团外交部长通过关于科索沃危机的政治解决办法基本原则如下:-立即并可核实地停止在科索沃的暴力和镇压;-从科索沃撤出军队、警察和准军事部队;-在科索沃部署经联合国核可并通过的、足以保证实现共同目标的有效国际民事和安全存在;-在科索沃建立一个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定的临时行政当局,以确保科索沃所有居民有正常和平生活的条件;-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安全自由地返回,并且人道主义援助组织不受阻碍地进入科索沃;-充分考虑到《朗布依埃协定》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及该区域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开展政治进程,以订立一个临时政治框架协定,规定科索沃高度自治, 并使科索沃解放军非军事化;-对该危机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稳定有一套全面办法。
附件2应就解决科索沃危机的下列各项原则达成协议:1. 立即并可核实地停止在科索沃的暴力和镇压。
2. 按照一个快速的时间表可核实地从科索沃撤出所有军事、警察和准军事部队。
3. 在联合国主持下在科索沃部署有效的国际民事和安全存在,可根据《宪章》第七章所作决定行事,有能力保证共同目标得到实现。
4. 有大批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人员参加的国际安全存在必须在统一的指挥和控制下进行部署,受权为科索沃境内所有人民建立安全的环境,并为所有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安全返回家园提供便利。
5. 作为国际民事存在的一部分,建立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使科索沃人民能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内享有高度自治,办法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定。
临时行政当局将进行过渡行政管理,同时设立临时民主自治机构并监督其发展,以确保科索沃所有居民有正常和平生活的条件。
6. 在撤出之后,将准许议定数目的南斯拉夫和塞尔维亚人员返回以履行下列职务:-与国际民事特派团和国际安全存在联络;-标记布雷区和排雷;-在塞族祖先遗址派驻人员;-在主要的边界过境点派驻人员。
7. 让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在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监督下自由地安全返回,让人道主义援助组织不受阻碍地进入科索沃。
8. 充分考虑到《朗布依埃协定》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及该区域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开展政治进程,以订立一个临时政治框架协定,规定科索沃高度自治,并使科索沃解放军非军事化。
当事各方为解决这场危机进行的谈判不应当阻延或干扰民主自治机构的成立。
9. 对该危机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稳定有一套全面办法。
这将包括在广泛国际参与下执行东南欧稳定条约,以便进一步促进民主、经济繁荣、稳定和区域合作。
10. 暂停军事行动的条件是接受上文提出的原则,还要同意以前提出的其他必要条件- 详列于下文脚注内。
1 然后将迅速缔结一项军事-技术协定,其中除其他外,规定更多模式, 包括科索沃境内南斯拉夫/塞族人员的作用和职能:撤出-撤出程序,包括分阶段撤出的详细时间表,以及在塞尔维亚划定缓冲区- 部队将撤至缓冲区之后。
返回的人员-与返回人员有关的设备;-他们的职责范围;-他们返回的时间表;-划定他们工作的地理范围;-关于他们与国际安全存在和国际民事特派团的关系的规则。
注1 其他必要条件:-迅速而精确的撤出时间表,即例如在七天内完成撤出和在48小时内将防空武器撤至25公里共同安全区之外;-为执行上述四项职务而返回的人员将受国际安全存在的监督,人数应限于议定的一个小数目(几百人,而不是几千人);-在可核实的撤出开始之后将暂停军事行动;-军事- 技术协定的讨论和达成不应延长原先决定的完成撤出行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