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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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追溯管理制度

兽药追溯管理制度

兽药追溯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及意义兽药是维护和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生产效益的重要保障,兽药追溯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兽药行业质量管理的基础。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兽产品出口贸易的逐渐扩大和国内兽药市场的不断壮大,兽药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兽药追溯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于维护兽产品的质量和提升畜禽养殖业的信誉度至关重要。

1.2 问题意识尽管我国的兽药追溯管理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监测手段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兽药生产企业、销售渠道和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责任,因此急需加强兽药追溯管理制度的研究和改进。

1.3 研究内容本文以兽药追溯管理制度为研究对象,对其制度框架、实施方案、技术手段和监管模式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力求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以期为我国兽药追溯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和政策建议。

第二章兽药追溯管理制度的基本理论2.1 追溯管理的概念兽药追溯管理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追溯兽药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旨在实现对兽药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全程监管,为药品安全和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2 追溯管理的原理兽药追溯管理基于信息共享、责任追究、全链条监督和技术支持等原理,通过建立规范的数据标准和信息系统,实现兽药从生产、经营、销售到使用的全流程监管,最大限度地保障兽药质量和安全。

2.3 追溯管理的技术手段兽药追溯管理涉及到多种技术手段,如二维码、RFID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等,这些技术手段能够实现对兽药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信息监测和溯源,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兽药追溯管理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分析3.1 兽药追溯管理制度的现状我国兽药追溯管理制度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始建立,并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但总体而言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监测手段不完善等问题。

3.2 兽药追溯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信息不对称:兽药生产企业、销售渠道和养殖户之间的信息共享不足,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兽药质量和安全的隐患。

兽药制品追溯管理制度

兽药制品追溯管理制度

兽药制品追溯管理制度摘要:兽药制品是维护动物健康和生产的重要保障,其中追溯管理制度是保证兽药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从兽药追溯管理的概念、意义、原则、技术手段、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为完善兽药追溯管理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建议。

一、概述兽药是维护动物健康和生产的重要保障,市场上兽药种类繁多,质量和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兽药质量和安全,制定和完善兽药追溯管理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二、兽药追溯管理的概念兽药追溯管理是指对兽药从生产制造到使用环节的全程管理,包括兽药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包装储存、配送销售以及使用管理等环节,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兽药产品的流向和信息进行追溯,以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

三、兽药追溯管理的意义1. 保障兽药质量和安全。

通过追溯管理,可以有效监控兽药的质量和安全,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减少安全风险,提高兽药使用效果。

2. 加强监管和管理。

追溯管理可以方便监管部门掌握兽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

3. 促进行业标准化发展。

追溯管理可以推动兽药生产企业规范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行业标准化发展。

四、兽药追溯管理制度的原则1. 安全原则。

兽药追溯管理制度应当以保障兽药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公平原则。

追溯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保护兽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3. 效率原则。

追溯管理应当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4. 创新原则。

追溯管理应当不断创新,适应兽药生产和市场的发展需求,提高管理水平。

五、技术手段1. 条码技术。

对兽药产品进行条码编码,利用扫描仪将兽药信息录入系统,便于实现兽药追溯管理。

2.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

通过RFID标签,可以实现对兽药产品的动态追踪和信息管理,提高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3. 数据互联网技术。

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兽药信息的在线管理和共享,方便监管部门和消费者获取兽药产品信息。

4. 信息化系统。

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

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

兽药⼆维码追溯管理制度⽬的:建⽴兽药⼆维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农业部实施监管兽药的⽣产⾏为符合规定要求。

规范⼆维码兽药⽣产采集和传输实时信息上报⼯作。

适⽤范围:适⽤于兽药的各环节:⽣产、质量、验收、保管、销售等,对兽药⼆维码信息采集传输进⾏操作与控制;对兽药⽣产实时信息上传进⾏操作与控制。

责任者:质量管理部、⽣产部、营销部正⽂:1、为确保列⼊农业部⼆维码追溯范围兽药的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兽药指所有我公司具有农业部核发的批准⽂号的产品。

3、由质量管理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兽药⼆维码追溯管理⼯作和兽药⽣产信息上报⼯作的管理。

成品库保管员负责⼆维码追溯兽药的验收,发货扫码。

4、公司质量管理部QA负责对赋码兽药进⾏⼆维码信息采集和上传。

5、进库兽药⼆维码信息的采集、上传管理5.1兽药⼆维码信息采集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扫描;拆箱商品以中包装或最⼩销售包装为单位逐⼀扫描。

5.2扫描信息须确认⽆误后,进⾏上传,当⽇采集的信息须当⽇查询验证上传成功。

若因国家监管⽹原因不能及时出库复核上传,可按系统提⽰查询或等候再传,确实不能上传,应做好记录。

若因计算机、扫描等设备和技术操作等问题不能上传,报质量管理部和⽣产部处理。

6、出库兽药⼆维码信息的采集、上传管理6.1仓库出库⼈员负责出⼊库兽药的质量检查复核⼯作,并对赋码兽药进⾏⼆维码追溯码信息采集和上传核销。

6.2出库兽药⼆维码信息采集⽅式按5.1执⾏。

6.3扫描信息须与⽤户信息相关联并确认⽆误后,再通过专门的⽹络平台进⾏上传,当⽇采集的信息须当⽇查询验证上传成功。

7、⽣产⼈员、仓库管理⼈员在⽣产、运输、贮存时应保护好兽药包装上的⼆维码标识。

8、⽣产部和仓库应建⽴扫描设备等设施的管理规定。

9、本公司国家兽药⼆维码追溯信息上传⽹络平台密钥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管理、使⽤和维护。

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篇一:产品追溯制度产品追溯制度1、目的通过建立追溯制度,确定从源头种植或养殖,到加工、到销售整个过程中产品的流向和信息,即生产的产品从上往下能够跟踪,从下往上能够追溯,有助于查找不符合的原因,提高召回能力和组织的生产效率。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

3、涉及的部门采购部、品控部、生产部、仓储部4、定义、实施4.1、可追溯性: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

4.2、实施4.2.1本公司通过对原辅料和产成品实施批号管理,建立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入库记录、出库发货记录、销售记录,根据批号管理实现追溯。

4.2.2蔬菜类原料,需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品质保证书”(包含:品名、生产批号、重量、种植地及种植地的土壤状况、农药使用情况等);4.2.3肉类原料需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品质保证书”(包含:品名、生产批号、重量、养殖地、饲料情况、兽药的使用情况等);4.2.4原料进厂,由仓储部通知品控部,对货物进行进厂检查。

品控部接到通知后对原料进行验收,并按时做好记录,需包含:品名、生产日期、供应商、规格、数量、感官或技术要求等,检验合格后通知仓储部。

4.2.5入库:仓储部接到品控部通知后,将原料入库,并做好原料入库记录(包含:来货日期、品名、生产日期、数量、供应商、原料状态(合格/不合格)、库位),原料入库上架后,库房应做好标识管理(包含:品名、进货日期、数量、供应商、生产日期、保质期);4.2.6车间领用,库房应做好原料出库记录(包含:日期、品名、出库数量、剩余数量、去向、领用人等),车间应做好原料领用记录(包含:日期、品名、数量、用途、领用人等);4.2.7车间生产,应做好生产记录(包含:日期、成品名称及生产批次、成品数量、所用的所有原辅料的数量及批次、记录人、审核人等)。

4.2.8成品入库:由生产部和仓储部做好成品交付记录(日期、品名、数量、批次、生产人员、仓储部人员签字),仓储部做好成品入库记录(包含:日期、品名、生产日期、数量、成品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成品进库上架,库房做好标识管理(包含:品名、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品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等)。

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追溯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追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追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追溯体系建立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农产品生产记录,包括种植、养殖、收获、包装等环节;(二)农产品加工记录,包括原料来源、加工过程、成品检验等;(三)农产品储存、运输记录,确保储存、运输条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四)农产品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渠道、销售对象、销售时间等。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确保追溯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三章追溯信息记录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记录以下信息,并至少保存两年:(一)农产品的名称、品种、产地、生产日期;(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三)农产品的检验检测结果;(四)农产品的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信息、销售数量、销售时间等。

第八条农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应当附有质量合格证明和追溯标识。

第四章追溯信息查询第九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查询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查询平台查询农产品的追溯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一)未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二)未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追溯信息的;(三)提供虚假追溯信息的。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兽药清查管理制度

兽药清查管理制度

兽药清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管理,确保兽药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的生产、采购、销售、使用等全过程。

第三条兽药清查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合规、科学使用、严格管理、保障安全。

第四条各级兽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兽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农业、畜牧、食品药品等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建立健全兽药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兽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兽药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兽药流通全程可追溯。

第七条兽药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兽药,保证兽药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合理、科学使用兽药,确保兽药使用安全有效。

第九条各级兽药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兽药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兽药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章兽药清查管理第十一条兽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生产兽药。

1. 生产兽药应当以合法获得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为基础,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和质量规范进行生产。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4.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药品及原辅料药品的采购、使用、入库、检验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保障兽药质量和安全。

1.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登记证,经营符合法定要求的兽药。

2.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兽药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仔细核对兽药进货凭证,保留兽药进货记录。

4.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销售台账,明细记录兽药销售情况。

第十三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确保兽药使用安全有效。

1.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兽药说明书和兽医处方合理、准确使用兽药。

河南省饲料、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办法

河南省饲料、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办法

河南省饲料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便于对饲料、兽药的追溯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6号)》和《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2号)》《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GB/T22005-2009》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省境内的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第二条对饲料、兽药产品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饲料、兽药产品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的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加标二维码标识的饲料是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是指《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所称的兽药。

第四条河南省畜牧局建立河南省饲料兽药追溯系统和信息中央数据库。

对每个企业设立一个二维码网络管理终端,分配一个用户名,实行密钥管理,用户名由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统一分配和管理。

第五条每个企业设立1—2名企业信息员,由企业填写《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信息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申报,经市级畜牧兽医执法支队审查后,报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

第六条企业信息员要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熟悉产品生产业务流程,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企业信息员上岗前要经过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二维码追溯管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各企业应有1名质量管理人员参加追溯管理培训。

第八条企业信息员负责本企业的生产信息的添加、维护和二维码系统的管理.信息员调离岗位,必须交出用户名和密钥,由接替人及时修改密码.新上岗人员变动程序,按照企业信息员上岗程序,进行逐级申报,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九条企业密钥丢失的,由企业提出补办申请,县级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审查盖章后,逐级报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补办,并交纳成本费用。

猪场追溯管理制度范本

猪场追溯管理制度范本

猪场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猪场追溯管理,提高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猪场追溯管理,是指对猪场的养殖、防疫、饲料、兽药、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和跟踪,确保猪肉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三条猪场追溯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原则,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追溯效率。

第四条猪场追溯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猪场养殖者、屠宰加工者、销售者等。

第二章养殖环节追溯管理第五条养殖者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详细记录猪只的品种、来源、出生日期、疫苗接种、健康状况等信息。

第六条养殖者应当对猪只进行标识,标识应当具有唯一性,便于追溯。

第七条养殖者应当做好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苗接种和疫病监测制度,确保猪只健康。

第八条养殖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和禁用药物。

第三章屠宰加工环节追溯管理第九条屠宰加工者应当建立屠宰加工记录,详细记录屠宰加工的猪只来源、数量、屠宰时间、检验检疫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屠宰加工者应当对猪只进行检验检疫,确保猪肉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屠宰加工者应当对猪肉产品进行标识,标识应当具有唯一性,便于追溯。

第十二条屠宰加工者应当做好猪肉产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销售环节追溯管理第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销售的猪肉产品来源、数量、销售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销售者应当对猪肉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猪肉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销售者应当对猪肉产品进行标识,标识应当具有唯一性,便于追溯。

第十六条销售者应当做好猪肉产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信息共享与追溯查询第十七条猪场追溯管理各方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互联互通。

第十八条猪场追溯管理各方应当建立追溯查询系统,消费者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猪肉产品的来源、生产日期、检验检疫等信息。

兽药追溯管理制度下载

兽药追溯管理制度下载

兽药追溯管理制度下载一、总则为做好兽药追溯管理工作,提高兽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兽类的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兽药的单位和个人。

三、追溯管理要求1.兽药追溯管理是指通过对兽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信息采集、记录和存档,确保在必要时能够追溯到兽药的来源、去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管理工作。

2.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生产追溯体系,包括建立兽药生产档案、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等。

3.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兽药流通追溯体系,对从进货到销售的每一批兽药进行信息记录和保留。

4.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兽药使用追溯体系,对每一次使用兽药的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5.兽药追溯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兽药追溯信息采集和记录1.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对兽药的生产过程进行信息系统化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质检验收等环节,对每一批兽药进行编码、标识和记录。

2.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对进货的兽药进行信息采集和记录,包括兽药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对每一次使用兽药的情况进行信息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对象等信息。

4.兽药追溯信息应当进行实时保存和备份,确保在必要时能够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五、兽药追溯体系建设1.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兽药生产追溯体系,包括建立兽药生产档案、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等。

2.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兽药流通追溯体系,对每一批兽药进行信息记录和保留。

3.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兽药使用追溯体系,对每一次使用兽药的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4.兽药追溯信息应当进行实时保存和备份,确保在必要时能够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六、追溯信息查询和使用1.兽药追溯信息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查询和使用,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2.兽药追溯信息可以用于对不良事件的追溯和处理,对责任进行追究和处理。

兽药公司二维码管理制度

兽药公司二维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提高兽药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兽药产品,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兽用处方药等。

三、二维码管理制度1. 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要求(1)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以二维码标注,符合国标GB/T 18284-2000的快速响应矩阵码(QR Code)符号的编码,码制为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

(2)追溯码由24位数字构成,第1-8位为追溯码申请日期,第9-13位为企业标识,第14-24位为随机位。

(3)兽药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各级包装按照包装级别赋码,并对两级以上(包含两级)包装建立关联关系。

(4)兽药二维码颜色为黑色,背景色为白色。

外观检测应无脱墨、污点、断线;模块边缘清晰,无发毛、虚晕或弯曲现象;深浅模块色差分明;无明显变形或缺陷。

位置和大小的选择应以标识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2. 兽药生产企业实施追溯的要求(1)用户注册:兽药生产企业需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取得相应的企业标识。

(2)产品入库:兽药产品入库时,需将产品信息录入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并打印兽药二维码标识。

(3)产品出库:兽药产品出库时,需扫描兽药二维码标识,确认产品信息无误后方可出库。

(4)产品销售:兽药产品销售时,需确保产品包装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清晰可辨。

(5)产品追溯:消费者可通过扫描兽药二维码标识,查询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全过程信息。

四、监督与考核1. 公司定期对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在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兽药追溯系统管理制度内容

兽药追溯系统管理制度内容

兽药追溯系统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生产、流通、使用,保障动物及人类健康安全,加强兽药质量监管,提高兽药追溯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兽药追溯系统,是指通过记录、存储和共享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信息,确保兽药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溯源,并能有效跟踪回溯相关信息的系统。

第三条兽药追溯系统涉及的兽药包括兽药产品、原料药、中间体、辅料等。

第二章兽药追溯系统建设第四条兽药追溯系统应当包括信息化系统和相关技术设备两部分。

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系统,记录兽药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检验检测等信息。

第六条兽药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流通记录系统,记录兽药的购销存信息、交易流向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使用记录系统,记录兽药的使用情况、用药对象、用药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兽药追溯系统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和设备,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安全可控。

第九条兽药追溯系统应当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通共享,确保信息交换的及时、高效。

第三章兽药追溯管理要求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并实施兽药生产记录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记录真实、完整、清晰。

第十一条兽药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兽药流通记录管理制度,对购销存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并保存备查。

第十二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兽药使用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兽药的使用情况,包括用药对象、用药数量、用药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兽药追溯系统的管理员要接受相关培训,能够熟练操作系统,熟悉追溯系统工作流程,并具备相关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

第十四条兽药追溯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并定期进行数据清理,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兽药追溯系统管理员需要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六条对于未建立兽药追溯系统、未按规定建立完善兽药追溯管理制度或未能按要求记录相关信息的兽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使用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吉林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文

吉林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文

吉林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文吉林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吉林省兽药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加强兽药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假冒伪劣兽药产品的流通,保护广大养殖户和养殖动物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所有兽药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第三条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应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开展生产活动,并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兽药产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确保兽药产品的质量安全,并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兽药产品生产追溯管理第五条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兽药产品生产追溯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出厂的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第六条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企业内部兽药产品生产追溯管理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与义务,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兽药产品生产追溯管理规范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原材料采购管理:记录原材料的供应商、供应时间、批次号、进货数量等信息,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的质量安全证明文件。

(二)生产加工管理:分批次、分工序地管理兽药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记录生产人员、生产时间、生产工艺、使用的原材料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生产记录表和档案。

(三)兽药产品出厂管理:对每一批次的兽药产品进行编号,并记录出厂时间、出厂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建立兽药产品出厂记录表和档案。

第七条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兽药产品生产追溯管理体系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追溯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兽药产品生产追溯体系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标识管理:对兽药产品应标识进行统一管理,标识应包含兽药产品的批次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二)数据采集和存储:对兽药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和出厂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并将数据存储在可靠的数据库中,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信息查询:建立兽药产品追溯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开兽药产品的追溯信息。

兽药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兽药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兽药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以及兽药监管机构。

第三条兽药安全追溯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全过程监管,信息透明;(三)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四)科技支撑,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追溯体系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包括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作为兽药产品追溯的唯一标识,具有唯一性、不可伪造性、可追溯性等特点。

第六条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兽药产品信息采集、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二)兽药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信息实时传输和共享;(三)兽药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四)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的查询和验证。

第三章追溯内容第七条兽药产品追溯内容应包括:(一)兽药产品基本信息,如产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二)兽药产品生产过程信息,如生产日期、批号、原料来源等;(三)兽药产品流通环节信息,如购销合同、物流信息等;(四)兽药产品使用环节信息,如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剂量等。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对兽药产品追溯内容进行完整、准确、及时地采集、记录和上传。

第四章追溯实施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单元上印刷统一的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并在产品出厂时上传相关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在进货、销售、退货等环节,应使用扫描设备对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进行扫描,并确保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兽药使用单位在使用兽药产品时,应扫描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查询相关信息,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兽药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兽药产品追溯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一、总则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兽药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追溯和管理,以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保障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兽药生产、流通和使用企业,是保障兽药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追溯管理的基本要求1. 追溯体系建设(1)兽药生产、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全程追溯体系,包括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的信息记录和数据管理。

(2)追溯体系应涵盖兽药生产的原料、生产工艺、包装、标识、销售等环节,并能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传递。

(3)追溯体系应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包括电子追溯系统、条码标识等,以实现信息的准确、迅速获取。

2. 追溯信息的记录与管理(1)兽药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兽药生产、流通和使用信息记录系统,包括产品生产、质检、流通、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详细记录。

(2)追溯信息记录应包括产品编号、生产日期、原料信息、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数据、产品流向等关键信息。

(3)追溯信息记录应采用电子手段存储,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追溯信息的查询与溯源(1)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信息查询系统,允许相关部门和用户通过合法途径查询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信息。

(2)追溯信息的查询应实现简便快捷,可以通过兽药产品编号、条码等方式进行有效查询和溯源。

(3)兽药流通与使用环节应建立追溯信息接收和传递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共享。

三、兽药追溯管理的流程1. 兽药生产追溯管理流程(1)原料采购:兽药生产企业应对原料采购进行严格管理,并记录原料的来源、生产日期、质量检验等信息。

(2)生产加工:对兽药生产加工过程应建立详细记录,包括生产工艺、操作人员、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

(3)质量检验:对兽药产品应进行质量检验,对合格产品进行编号和标识,同时记录其检验过程和结果。

(4)包装标识:对兽药产品应进行标识和包装,记录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兽药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兽药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兽药记录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建立以下档案:(一)兽药生产档案:包括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

(二)兽药经营档案:包括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批号、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过期兽药处理记录等。

(三)兽药使用档案:包括兽药使用许可证、兽药使用批号、兽药使用记录、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兽药使用效果评价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五条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损毁。

第六条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七条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变质。

第八条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使用第九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有权查阅本单位的兽药记录档案。

第十条查阅档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查阅,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二)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记录查阅时间、查阅人、查阅内容等。

(三)查阅档案应保护档案完整,不得随意摘抄、复制。

第五章档案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兽药记录档案管理负总责。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等工作。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兽药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知识。

(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沟通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兽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河南省饲料、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办法

河南省饲料、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办法

河南省饲料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便于对饲料、兽药的追溯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6号)》和《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2号)》《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GB/T22005-2009》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省境内的饲料、兽药生产企业。

第二条对饲料、兽药产品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饲料、兽药产品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的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加标二维码标识的饲料是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是指《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所称的兽药。

第四条河南省畜牧局建立河南省饲料兽药追溯系统和信息中央数据库。

对每个企业设立一个二维码网络管理终端,分配一个用户名,实行密钥管理,用户名由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统一分配和管理。

第五条每个企业设立1-2名企业信息员,由企业填写《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信息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申报,经市级畜牧兽医执法支队审查后,报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

第六条企业信息员要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熟悉产品生产业务流程,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企业信息员上岗前要经过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二维码追溯管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各企业应有1名质量管理人员参加追溯管理培训。

第八条企业信息员负责本企业的生产信息的添加、维护和二维码系统的管理。

信息员调离岗位,必须交出用户名和密钥,由接替人及时修改密码。

新上岗人员变动程序,按照企业信息员上岗程序,进行逐级申报,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九条企业密钥丢失的,由企业提出补办申请,县级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审查盖章后,逐级报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补办,并交纳成本费用。

兽药追溯系统管理制度表

兽药追溯系统管理制度表

兽药追溯系统管理制度表一、总则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加强兽药追溯工作,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追溯系统建设1. 建设追溯系统应满足全程可追溯的要求,确保所有涉及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都能够记录和查看有关信息。

2. 追溯系统应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包括电子标识、条形码、RFID等技术,保证信息准确、可靠、及时。

3. 追溯系统应具有信息共享、数据传输、数据存储等功能,以便于监管部门随时查看有关信息。

三、追溯信息管理1. 生产企业应在生产兽药时录入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主要成分、生产厂家等信息。

2. 经营企业应在进货时录入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供货商信息、进货日期、数量、备注等信息。

3. 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兽药时录入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数量、使用对象、使用说明等信息。

四、追溯体系运作1. 监管部门应负责追溯体系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确保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追溯体系的运作,及时录入有关信息。

3.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追溯信息进行抽查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避免信息错误导致不良事件。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故意输入虚假信息或者篡改信息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未按规定录入信息或者违反规定操作的企业,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3. 对于监管部门在追溯体系运作中有失职失责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违背《兽用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法规为准。

对不明确的情况,由相关部门继续制定具体办法。

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范文

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范文

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范文兽药质量是养殖生产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着养殖动物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发展。

为了保障兽药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的利益,建立一套完善的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兽药质量追溯体系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 保障兽药质量安全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能够对兽药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减少兽药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降低兽药残留及毒害风险。

2. 促进兽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兽药的质量和标准化程度,促进兽药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推动兽药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改善养殖业的发展环境。

3. 满足市场需求现代消费者对兽药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建立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兽药的信任度,满足市场需求。

4. 提高养殖动物健康水平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能够对养殖动物的用药情况和用药效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养殖动物的健康问题,提高养殖动物的健康水平,保障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二、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的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2. 全程追溯制度应要求对兽药的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进行追溯,确保兽药的来源可查、去向可查。

3. 归责明确制度应要求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人负责到位,实现对违法行为的追究。

4. 数据可靠制度应要求兽药追溯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追溯数据可靠。

5. 信息共享建立兽药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管理,提高兽药质量追溯效能。

三、建立兽药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兽药质量追溯体系是实施兽药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关键一步,下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 兽药生产环节兽药生产环节是兽药质量追溯的起点,应要求兽药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标准,对原辅材料的采购、仓储、生产等各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可控。

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产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产品追溯管理。

第三条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化、规范化、全程化、协同化的原则,实现兽药产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追溯。

第四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追溯体系建设第五条兽药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追溯系统,记录兽药生产的全过程,包括原料来源、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包装、标签、出厂检验、销售等信息。

第六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经营追溯系统,记录兽药购进、储存、销售、使用等信息。

第七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使用追溯系统,记录兽药购买、使用、效果评价等信息。

第八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追溯效率。

第三章追溯信息管理第九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追溯信息,不得篡改、删除或者伪造。

第十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追溯信息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追溯信息,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章追溯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确保追溯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追溯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追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追溯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故意隐瞒、谎报追溯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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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一、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存销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配备相应的二维码识读设备,对经营的兽用产品品,实行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和信息管理。

并适时传送相关数据,实现兽药追溯的全程、闭合运行。

三、采购人员只能采购有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的兽药,并保证包材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真实、清晰、准确,正确识别。

四、质量验收员对购进的兽药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对无追溯码、不能正确识别、和识别内容与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质量管理员处理,一律不得入库销售。

五、保管员对兽药进行入库、出库追溯码识别、登记管理。

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采集数据信息。

对无码、不能正确识别、不完整、和识别内容与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放不合格处,一律不得销售。

保管员只能对追溯码符合规定的兽药发货出库。

六、对经营的兽药,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兽药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管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畜牧兽医监督管理部门。

七、对不遵守本规定、失职等致使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采购、入库和销售的,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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