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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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行为准则 (2014 年 5 月 19 日院务会通过,2014 年 7 月 14 日院务会修订)
前言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应恪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清华大学(以 下简称 “学校”)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教师应坚 持自身修养,建立并维护个人正直品格。教师应爱岗敬业,尊重学生和同事,合作互助, 专 注于教学、学术和服务。在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中,教师应恪守行为规范,维护学校和学院形 象。教师不应以性别、年龄、种族、信仰、国籍、财富或者工作为由歧视他人;不应使用辱 虐性质的言词;不应以不当方式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 本准则在征求全院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院务会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通过并颁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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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不适当的场合向教师或学生负面评价其他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服务工 作。
4) 就评定长聘或职称事宜威胁学院内其他教师。 5) 在言语上及肢体上与学院教师同事发生冲撞。 6) 恶意发布或传播与学院教师同事相关的信息。 7) 发布或传播有关教师同事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职员同事关系 教师应:尊重职员同事以及职员在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支持和配合他们完成
八、其他相关领域 教师应: 1) 维护自身职业形象并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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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遵守学校与学院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未经正式许可,不得向外透露学院的各类文 件、正在讨论的内容、学术及教学文档。
教师不应: 1) 为私人用途占用学院设备、财物。 2) 以直接或隐晦的语言或行为对他人进行骚扰。
第三部分 实行规则 违反上述准则的行为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 处罚 包括以下三种: 1)劝诫:对尚未但即将做出或者进行中的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的口头或书面劝告,以期 阻止该违规的发生或继续进行。 2)警告:对于已经发生且情节较重的违背本准则行为予以及时的书面批评和警告。当 事人应当予以及时改正。 3)通报批评:对已经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主席代表委员会执行劝诫、警告、通报批评。 2. 申诉程序 教师如果对处罚有不同意见,可向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 应作出裁定。 教师如对申诉结果不满意,可以进一步向院务会提出申诉,由院务会作出裁定。 3. 进一步处理 对于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应提请相应机构处 理。
向院务会提出处理建议。 4)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负责定期组织教师参加相关在线培训。
第五部分 相关资源 1. 相关机构
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 经管学院教师人事办公室 经管学院工会 经管学院教代组 经管学院教师行为准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员会 2. 在线培训资源 即将发布 3. 相关大学政策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手册》 《清华大学教师学术道德守则(试行)》 《清华大学教职工规章制度选编》 清华大学信息门户(info.tsinghua.edu.cn)-首页-规章制度
三、 教师服务 教师应:积极承担学院内服务工作,并负责任地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量要求。 教师不应: 1) 以不正当理由推脱学院或者系安排的正常服务工作。 2) 利用服务工作给予的便利谋求个人利益。
四、 教师同事关系 教师应:尊重教师同事,促进教师之间的合作与互助,积极参与系和学院组织的教师 活动。 教师不应: 1) 诋毁其他教师的人格、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服务工作。 2) 以不恰当的方式散播其他教师评定长聘或职称以及学术水平的意见。
七、社会交流 教师应:言行举止符合学校和学院价值观的要求,维护学校和学院的社会形象。 教师不应: 1) 参与有辱学院、学校声誉的组织或活动。 2) 未经允许以学院或学校的名义承接项目,以及在未向学院报备的情况下,参与与学 院有竞争关系的教学或推广活动。 3) 以任何途径或方式——包括微信、微博、博客等电子方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和 散布未经证实的与学校、学院相关的言论或有损学校和学院声誉的不实言论。
第四部分 委员会组成、职责与任期 1. 组成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为奇数,不少于五人,其中一位成员担任主席。委员会 成员和主席由院长和书记提名,院务会任命。 2. 任期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可以连任,最多连任一届。 3. 职责
1)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向院务会负责,向院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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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教师行为准则。 3)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负责对可能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讨论、执行处罚,根据需要
相关工作。 教师不应: 1) 在言语上及肢体上与学院职员同事发生冲撞。 2) 恶意发布或传播与学院职员同事相关的信息。 3) 发布或传播有关职员同事的个人隐私信息。
六、 与学院和学校的关系 教师应:恪守学院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院校活动。在个人利益与学院利
益有矛盾时,应向学院申请,并执行相应决定。
4) 在成绩上照顾有特殊关系的学生,比如助教或指导的学生等。 5) 收受学生现金和贵重礼品的赠予。 6) 与有授课或指导等利益相关的学生建立超越师生关系之外的关系,包括恋爱关系或
经济关系。
二、 学术与研究 教师应: 1) 忠诚于学术,有效地参加学校、学院以及所在系组织的学术活动。 2) 保持学术研究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应披露所受研究资金的来源。 3) 对负责或参与的研究项目投入相应的时间与精力,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与完结。 4) 规范地使用科研经费。 5) 在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与学术和研究相关的言论时,采用负责任的态度。 教师不应: 1) 从事抄袭、剽窃、伪造科研数据等学术造假活动。 2) 利用自身影响力而非贡献要求他人在其文章或著作中添加作者名字或改变作者顺 序。 3) 在文章或著作中添加没有贡献的“作者”。 4) 使学术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研究资金来源的影响。
第一部分 学院核心价值
正直诚实(对己) 敬业尽责(对事) 尊重宽容(对人)
第二部分 行为准则内容
一、 教学与学生关系 教师应: 1) 认真教学,完成学院要求的授课工作量。 2) 尊重学生学习的权利。 3) 尊重学生的多样化背景,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 4) 关注学生的未来发展。 教师不应: 1) 以不正当理由推脱学院或系安排的正常教学工作。 2) 伤害、侮辱或者戏谑学生。 3) 以任何途径或方式发布或传播学生私人信息,或未经证实的传言。
前言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应恪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清华大学(以 下简称 “学校”)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教师应坚 持自身修养,建立并维护个人正直品格。教师应爱岗敬业,尊重学生和同事,合作互助, 专 注于教学、学术和服务。在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中,教师应恪守行为规范,维护学校和学院形 象。教师不应以性别、年龄、种族、信仰、国籍、财富或者工作为由歧视他人;不应使用辱 虐性质的言词;不应以不当方式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 本准则在征求全院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院务会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通过并颁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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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不适当的场合向教师或学生负面评价其他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服务工 作。
4) 就评定长聘或职称事宜威胁学院内其他教师。 5) 在言语上及肢体上与学院教师同事发生冲撞。 6) 恶意发布或传播与学院教师同事相关的信息。 7) 发布或传播有关教师同事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职员同事关系 教师应:尊重职员同事以及职员在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支持和配合他们完成
八、其他相关领域 教师应: 1) 维护自身职业形象并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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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遵守学校与学院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未经正式许可,不得向外透露学院的各类文 件、正在讨论的内容、学术及教学文档。
教师不应: 1) 为私人用途占用学院设备、财物。 2) 以直接或隐晦的语言或行为对他人进行骚扰。
第三部分 实行规则 违反上述准则的行为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 处罚 包括以下三种: 1)劝诫:对尚未但即将做出或者进行中的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的口头或书面劝告,以期 阻止该违规的发生或继续进行。 2)警告:对于已经发生且情节较重的违背本准则行为予以及时的书面批评和警告。当 事人应当予以及时改正。 3)通报批评:对已经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主席代表委员会执行劝诫、警告、通报批评。 2. 申诉程序 教师如果对处罚有不同意见,可向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 应作出裁定。 教师如对申诉结果不满意,可以进一步向院务会提出申诉,由院务会作出裁定。 3. 进一步处理 对于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应提请相应机构处 理。
向院务会提出处理建议。 4)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负责定期组织教师参加相关在线培训。
第五部分 相关资源 1. 相关机构
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 经管学院教师人事办公室 经管学院工会 经管学院教代组 经管学院教师行为准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员会 2. 在线培训资源 即将发布 3. 相关大学政策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手册》 《清华大学教师学术道德守则(试行)》 《清华大学教职工规章制度选编》 清华大学信息门户(info.tsinghua.edu.cn)-首页-规章制度
三、 教师服务 教师应:积极承担学院内服务工作,并负责任地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量要求。 教师不应: 1) 以不正当理由推脱学院或者系安排的正常服务工作。 2) 利用服务工作给予的便利谋求个人利益。
四、 教师同事关系 教师应:尊重教师同事,促进教师之间的合作与互助,积极参与系和学院组织的教师 活动。 教师不应: 1) 诋毁其他教师的人格、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服务工作。 2) 以不恰当的方式散播其他教师评定长聘或职称以及学术水平的意见。
七、社会交流 教师应:言行举止符合学校和学院价值观的要求,维护学校和学院的社会形象。 教师不应: 1) 参与有辱学院、学校声誉的组织或活动。 2) 未经允许以学院或学校的名义承接项目,以及在未向学院报备的情况下,参与与学 院有竞争关系的教学或推广活动。 3) 以任何途径或方式——包括微信、微博、博客等电子方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和 散布未经证实的与学校、学院相关的言论或有损学校和学院声誉的不实言论。
第四部分 委员会组成、职责与任期 1. 组成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为奇数,不少于五人,其中一位成员担任主席。委员会 成员和主席由院长和书记提名,院务会任命。 2. 任期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可以连任,最多连任一届。 3. 职责
1)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向院务会负责,向院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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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教师行为准则。 3) 教师行为准则委员会负责对可能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讨论、执行处罚,根据需要
相关工作。 教师不应: 1) 在言语上及肢体上与学院职员同事发生冲撞。 2) 恶意发布或传播与学院职员同事相关的信息。 3) 发布或传播有关职员同事的个人隐私信息。
六、 与学院和学校的关系 教师应:恪守学院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院校活动。在个人利益与学院利
益有矛盾时,应向学院申请,并执行相应决定。
4) 在成绩上照顾有特殊关系的学生,比如助教或指导的学生等。 5) 收受学生现金和贵重礼品的赠予。 6) 与有授课或指导等利益相关的学生建立超越师生关系之外的关系,包括恋爱关系或
经济关系。
二、 学术与研究 教师应: 1) 忠诚于学术,有效地参加学校、学院以及所在系组织的学术活动。 2) 保持学术研究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应披露所受研究资金的来源。 3) 对负责或参与的研究项目投入相应的时间与精力,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与完结。 4) 规范地使用科研经费。 5) 在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与学术和研究相关的言论时,采用负责任的态度。 教师不应: 1) 从事抄袭、剽窃、伪造科研数据等学术造假活动。 2) 利用自身影响力而非贡献要求他人在其文章或著作中添加作者名字或改变作者顺 序。 3) 在文章或著作中添加没有贡献的“作者”。 4) 使学术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研究资金来源的影响。
第一部分 学院核心价值
正直诚实(对己) 敬业尽责(对事) 尊重宽容(对人)
第二部分 行为准则内容
一、 教学与学生关系 教师应: 1) 认真教学,完成学院要求的授课工作量。 2) 尊重学生学习的权利。 3) 尊重学生的多样化背景,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 4) 关注学生的未来发展。 教师不应: 1) 以不正当理由推脱学院或系安排的正常教学工作。 2) 伤害、侮辱或者戏谑学生。 3) 以任何途径或方式发布或传播学生私人信息,或未经证实的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