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警务概论简答和论述题包含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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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
简述涉外警务处置的基本原则:
⑴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⑵互惠原则;
⑶保障外国人合法权益原则;
⑷遵守国际条约原则
简述涉外治安案件的特殊处置程序(P160—161):
⑴内部协调程序
⑵外部协调程序
简述外交和领事人员违法案件的处置方法:
⑴发出警告;
⑵本国自行召回;
⑶驱逐出境;
⑷放弃豁免
简述驱逐出境的特征:
⑴适用对象具有特定性;
⑵适用内容具有独特性;
⑶使用形式具有灵活性;
⑷制裁手段具有替代性
简述国际警务合作的意义:
⑴国际警务合作有利于增强涉外刑事管辖权力;
⑵国际警务合作有利于提高国际执法水平;
⑶国际警务合作有利于巩固各国的友好关系;
⑷国际警务合作有利于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⑸国际警务合作有利于各国侦查机关之间的优势互补
试述出入境复议:
⑴出入境复议是行政复议的一种,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不服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处罚,依法向原
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由上级机关对该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重新继续审议,并作出裁决的行政程序制度。
⑶申诉内容
法律对被处罚人可以提出申诉的处罚内容,分别作出了单项、双项和多项等不同的规定。
⑷申诉时限
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被处罚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
⑸复议期限
试述洗钱犯罪的国际预防对策(P294—306):
⑴洗钱是掩饰或隐瞒非法收益的性质、来源、位置、所有权或控制关系,切断其与犯罪的联系,
使其呈现合法外表的过程。
⑵洗钱犯罪的国际预防对策
①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大惩罚力度;
a.建立健全惩罚洗钱的法律制度,是各国采取的首要措施
b.各国规定的没收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预先没收;二是最终没收非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范围包括已经转移到合法经营领域的非法收益)
②赋予司法机关惩处洗钱犯罪的专项权力;
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执法的有效性:
a.授予警察机关跨国调查权;
b.授予法官推定权;
c.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③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
从各国的司法实践看,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主要有三点:
a.确立报告制度;
b.限定现金交易的最高数额;
c.对参与洗钱活动的银行职员,取消其终生从事金融职业的资格
④建立专门执法机构;
⑤加强国际警务合作
根据各国的实践,国际警务合作包括以下两种渠道:
a.加入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委员会;
b.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
【2007年10月】
简述涉外治安案件的处置程序(P160—161):
⑴一般处置程序;
⑵特殊处置程序
签证有哪些作用:
⑴体现了行使国家主权;
⑵反映了国家之间的关系、签证制度的实行情况,具体体现了一国政府的外交政策,因而充分反
映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状况;
⑶签证是进人国境的许可证明;
⑷签证是合法居留的资格证明
联合侦查过程中一般要采取哪些措施:
⑴签订具体协议,规定行动范围,制定行动准则和具体实施步骤;
⑵建立固定的联络渠道,随时保持沟通信息,协调行动计划;
⑶我方应当建立专项行动指挥部,在国内坐镇指挥;
⑷精心挑选派遣人员;
⑸双方警官由于语言不通,思想方法不同,风土人情各异,易产生隔阂,须经常交换意见,沟通
思想,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
试论公海刑事管辖权中登临权的运用:
⑴登临权又称为临检权,即登临有关违法的船舶实施检查的权力。
⑵登临权的授予对象
①国际法授予各国军舰、军用飞机
②一国政府授权的执行公务的船舶、飞机
⑶上述授权的船舶或飞机遇有下列违法犯罪嫌疑的外国船舶有权登临检查:
①从事海盗行为的外国船舶;
②从事奴隶贩卖活动的外国船舶;
③从事非法广播的外国船舶;
④没有国籍或国籍不明的外国船舶
⑷国际法在授予各国此项权力的同时,也作出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以防止某些国家对此种权力
的滥用:
①外国军舰和政府公务船舶在公海上享有完全的司法豁免权,任何国家不能对其实施检查;
②如果登临捡查并未发现任何违法犯罪事实,实施登临检查的船舶或飞机的所属国家要对被检
查的船舶所受的损害给予赔偿
试论跨国有组织犯罪国内惩治对策(P312—315):
⑴在立法方面完善惩治措施
①在国内刑法中增加了防止境外有组织犯罪分子渗透的条款;
②严厉打击帮助有组织犯罪人员逃避制裁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⑵在执法方面加大了打击力度
【2008年1月】
确定香港居民的国籍应采取哪些原则:
⑴以香港居民的“中国血统”和“出生地”作为认定国籍的依据;
⑵不以所持护照作为国籍的唯一依据;
⑶不承认香港中国居民根据英国政府“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
⑷实行国籍变更申报制度
简述限期出境与驱逐出境的联系与区别:
⑴限期出境是公安机关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外国人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责令其在指定的限
制内离开中国的一种处罚措施。
⑵驱逐出境是公安机关对有特定违法行为的外国人,采取强制手段,将其逐出国境的处罚措施。
⑶联系与区别:
①驱逐出境和限期出境一样,是取消违法者在中国的居留资格的处罚,但在执行程度上要重于
限期出境
②驱逐出境一般在处以罚款和拘留的基础上附加使用,也可以与限期出境择一适用
③驱逐出境有特定的适用对象,仅限于非法人出境且情节严重的,才适用此种处罚方式
外交和领事人员违反刑事法律行为主要表现为哪几方面:
⑴利用合法身份进行间谍、特务活动;
⑵利用合法身份从事走私活动;
⑶侵害他人财物
洗钱犯罪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⑴犯罪手段的隐蔽性;
⑵犯罪手段的复杂性;
⑶犯罪手段的专业性;
⑷资金运转的密集性;
⑸犯罪空间的国际性;
⑹犯罪趋势的扩张性
域外调查取证主要适用于哪些类型案件:同2010年1月
试论出入境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条件(P155—156):参考2007年1月
试论中国开展引渡的实践状况:
⑴我国与外国开展引渡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通过正式引渡程序开展引渡合作;
②通过非正式引渡方式进行引渡合作
⑵正式引渡
正式引渡,即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引渡,这种引渡方式主要适用和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或者是虽然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是基于两国友好的外交关系,在互惠的基础上,也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引渡。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从日本将劫机犯张振海引渡回国。
⑶非正式引渡
非正式引渡,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或者移民局途径进行引渡合作。由被请求国宣布将被要求引渡人驱逐出境,并以适当形式移交给请求国处理。
非正式引渡方式,是一种简便、灵活、有效的引渡方法,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未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这种引渡方式是我国与有关国家进行引渡合作的主要方式。例如,1993年1月,匈牙利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麻新苗遣返我国。
【2008年10月】
简述涉外警务处置的特征:
⑴构成因素的涉外性;
⑵违法主体的复杂性;
⑶法律依据的多元性;
⑷管辖原则的国际性;
⑸执法程序的特殊性;
⑹刑罚适用的灵活性;
⑺国家管辖的双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