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退休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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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退休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退休制度是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职工退休后政治、生活“两个待遇”落实问题。现根据国务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制度有关文件的精神,同时结合行业、企业以及职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工正式退休和申请提早退休的有关规定。
一、本规定适应范围:人事劳资关系在本局(公司)的正式职工、人事代理制人员。
二、正式退休:
(一)退休年龄
1、男性职工,不论在干部管理岗位或工人岗位,年满60周岁者;
2、女性职工,不论原身份是工人或是干部,均以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工作岗位认定退休年龄。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干部管理岗位的按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
3、如国家对退休年龄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办理。
(二)审批权限:职工退休统一由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定由该局负责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办理程序:
1、符合退休年龄的职工,在满退休年龄周岁的当月,向人力资源部递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小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2、由人力资源部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报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和核定。
3、经审批、核定后,职工本人原则上工作至当月的23日止,部门可安排其休息并做好工作移交。如部门需要,工作可安排至当月底,但不作加班或补休。次月1日起正式退休。
(四)退休养老金计发标准
为体现退休职工对本局(公司)发展的贡献,以成果共享为出发点,职工退休养老金(简称养老金总额)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养老金(简称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补充养老金(简称补充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并视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上下浮动。
1、养老金总额按职工办理退休时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岗位效益工资系数以及年功工资(工龄工资)、福利补贴四项为计算基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养老金总额=年功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效益工资系数×2000)×55%+福利补贴(110元)
2、基本养老金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数额为准。
3、企业补充养老金为养老金总额与基本养老金的差额,即:企业补充养老金=养老金总额-基本养老金
三、提早退休(以下简称内退)
(一)凡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员工,可根据个人自愿、身体等情况向局(公司)申请办理内退手续。
(二)经局(公司)批准同意办理内退的员工,工资待遇按原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等工资项目50%发给,年功工资按原数发给,其它福利待遇与局(公司)退休人员相同。
(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有关养老金等待遇按正式退休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