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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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A卷)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的正确答案为若干;每题全部选对2分,共10分)
1、西周时期比较普遍的契约形式有()。
A.质剂
B.市券
C.红契
D.白契
E. 傅别
2、宣帝时确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允许隐匿的亲属范围包括()。
A.父母
B.兄弟
C.夫妻
D.祖父母
E. 伯叔父母
3、曹魏《新律》的调整有()。
A.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B.“八议”入律
C.篇目增为十八篇
D.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E.官当制度开始确立
4、《开皇律》的主要立法成就表现为()。
A.定型了12篇的法典体例
B.明确划分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构
C.对律文进行了注释疏议
D.确立了“十恶”制度
E.封建五刑法定化
5、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方面的特点有()。
A.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B.制定众多的单行法规
C.大量移植西方法律
D.广泛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E. 沿袭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
二、判断并改错(以下各题,先写明“对”或“错”,再把有错的划线词语改成正确的;每题1分,共10分)
1、西周时期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用称为“束矢”。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是《法经》。
3、《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4、汉文帝将斩左趾改为弃市死刑。
5、唐律规定“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6、中国古代子女隐瞒父母的严重犯罪的行为不受法律制裁。
7、宋代的务限法规定了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间及其限制。
8、明太祖朱元璋主张治乱世用重典,因此不提倡礼仪教化。
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用了总统制。
10、中华民国北洋政府颁布并实施的唯一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宪法》。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五听
2、大理寺
3、折杖法
4、领事裁判权
5、钦定大清刑律
6、五院制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准五服以制罪”的主要内容。
2、简述唐律“一准乎礼”的立法特点。
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与立法特点。
五、论述题(20分)
试论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301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考试对象: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专业2006级(1-9)班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的正确答案为若干;每题全部选对2分,共10分)
1、A E
2、A C D
3、A B C D
4、A B D E
5、A B D
二、判断并改错(以下各题,先写明“对”或“错”,再把有错的划线词语改成正确的;
每题1分,共10分)
1、错;钧金
2、对
3、对
4、错;笞五百
5、错;举重以明轻
6、错;一般犯罪
7、对
8、错;提倡礼仪教化
9、错;责任内阁制
10、错;《中华民国约法》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时代1分;内容3分;性质及影响1分。
2、产生时代1分;隋、唐、宋时期的职责2分;明、清时期的职责2分。
3、时代1分;内容3分;评价1分。
4、建立、发展及内容4分;性质1分。
5、制定时间1分;基本结构及性质2分;争论及五条暂行章程2分。
6、时代1分;五院构成及行使治权4分。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西晋或晋律首次规定1分,五服内容3分,依据五服定罪量刑及评论6分。
2、以礼为立法根据4分;以礼为量刑标准4分;以礼注释法典2分。
3、法律体系5分;立法特点5分。
五、论述题(20分)
婚姻的原则2分;婚姻的成立5分;婚姻的限制5分;婚姻的解除5分;沿革及影响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