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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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分类

商业汇票的分类

1.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2.按是否带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两种。

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应收票据到期日在票据上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直接标明到期日,比如―票据的到期日是××××年××月××日;另一种是实务中一般采用的方法,票据上只是标明出票日期和票据期限,到期日需要计算。

2如果票据期限按月表示,应以到期月份与出票日期的同日为到期日。例如,7月1日出票的期限为3个月的票据,到期日为10月1日。

3月末签发的票据,到期月份的天数少于出票月份,应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例如,5月31日出票的期限为1个月的票据,到期日为6月30日。

4如果票据期限按日表示,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天数计算,习惯上出票和到期日只能算其中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问:5月2日收到30天的票据,则到期日为?

1.算头不算尾:

5月2日算第一天(算头),到5月31日为第30天,则6月1日为到期日(不算尾);

2.算尾不算头:

5月2日不算第一天(不算头),5月3日算第一天,6月1日即为30天,则为到期日(算尾)。

应收票据账户还应按对方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核算

企业还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对收到的商业汇票逐笔登记其的种类、号数等,当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应收票据—会计处理

情况一对于不带息的应收票据

步骤1(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汇票)

借:应收票据---××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步骤2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单位

假如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单位

【例-不带息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阳光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嘉城公司,货款为2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7 600元。

按合同约定120天付款,货物发出,嘉城公司交给阳光公司一张不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面额327 600元。应收票据到期,阳光公司收到票据款,存入银行。

(1)收到商业承兑汇票

借:应收票据327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600

(2)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327 600

贷:应收票据327 600

(3)若应收票据到期,嘉城公司无力还款:

借:应收账款327 600

贷:应收票据327 600

应收票据—会计处理

情况二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

步骤1 同上

步骤2 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计提本期间利息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步骤3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未计提利息部分)

应收票据到期值=面值+利息

=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票据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如,一张面值为1000元,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10%的商业汇票,到期价值为:1000×(1+10%×90/360)=1025。

【例-带息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沿用上例资料,阳光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嘉城公司,货款为2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7 600元。按合同约定120天付款,货物发出,嘉城公司交给阳光公司一张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面额为327 600元,利率为8%,出票日期是2011年5月19日。应收票据到期,阳光公司收到票据款,存

入银行。

(1)收到票据:

借:应收票据327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 600

(2)年度终了(2011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327 600*73*8%/360=5314.40

借:应收票据 5 314.40

贷:财务费用 5 314.40

(3)票据到期收回款项。

票据到期值=327 600*(1+(8%*120/360)=336 336

借:银行存款336 336

贷:应收票据332 914.40

财务费用 3 421.60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本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

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单位

借或贷:银行存款(差额)

应收票据贴现:实际就是给银行的手续费

(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票据到期值- 贴现息

贴现息= 票据到期值×年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前一日至的实际天数,

在贴现日和票据到期日,算头不算尾

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企业贴现票据实际收到的款项

也称为贴现净额)

贷:应收票据

差额作为财务费用

【例-不带息应收票据贴现】:

某私营公司持有一张票面额40 000元不带息商业汇票,出票日3月1日,到期日6月1日。企业于4月2日向银行贴现,年贴现率为12%,则贴现有关计算和所编会计分录为:

票据到期值:40 000 贴现期:60天贴现利息:40 000×12%×60/360 =800 贴现净额:40 000-800 =39 200

【例-不带息应收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39 200

财务费用800

贷:应收票据40 000

【例-带息应收票据贴现】:

企业于2月10日(当年2月份为28天),将1月31日签发的、期限为90天、面值为50 000元、利率为9.6%、到期日为5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银行规定的月贴现率为6‰。该票据已经计提应收利息200元。

【例-带息应收票据贴现】:

汇票到期利息= 50000×9.6%×90/360=1200

汇票到期值= 50000 + 1200 = 51200

贴现天数80天

贴现息= 51200×6‰×80 天/ 30天

= 819.2

贴现款= 51200 - 819.2 = 50380.8

【例-带息应收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50380.8

贷:应收票据50200

财务费用180.8

二、应收账款

(一)定义: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计价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

在商品交易时,为鼓励客户大量购买而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售价给予一定的折扣,比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其会计处理方法为,根据货品价目单上的金额扣减商业折扣作为发票金额,按发票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

某商品单价100元,成批购买100台以上,可得到20%的商业折扣,则:

价目单销售价格(100×100)10 000

减:商业折扣(10 000×20%) 2 000

发票价格8 000

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对方的一种折扣优惠。现金折扣的通常表述为3/10、2/20、n/30,表示在1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3%的折扣;在11至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在21至30天内付款没有折扣,需全额付款

某公司12月1日销售某货物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为5100元,假如12月9日付款、12月19号付款、12/28付款分别折扣多少?(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 N/30 )

12月9日付款

也就是在8天内付款,在10天之内付款,应该享受2%的现金折扣。折扣额=30000*2%=600

12月19号付款

也就是在18天内付款,属于10天-20天的范围,应该享受1%的折扣。折扣额=30000*1%=300

12/28付款

也就是在27天内付款,属于20天以上的范围,不能享受折扣

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账款采用总价法入账。

总价法:

1.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2.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三)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情况一:无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核算

情况二:商业折扣情况下的核算

情况三:现金折扣情况下的核算

应收账款—核算(一般情况):

1.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核算(商业折扣):

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成交价格确认。

应收账款—核算(现金折扣):

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是2/10,1/20,n/30,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1.企业发生赊销业务时,按未扣减现金折扣的销售额作为实际售价入账

借:应收账款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2.现金折扣的计算

2/10 1/20 N/30

借:银行存款23 00023 20023 400

财务费用400(20000*2%)200(20000*1%)0

贷:应收账款23 40023 40023 400

应收账款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该计提减值——将减记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常用的是余额百分比法

应收账款减值

第1步

企业首次计提坏账准备时,根据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企业确定的坏账估计比率计算的估计坏账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第2步

发生坏账时,按实际发生的坏账数额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已经确认坏账的应收账款又收回时,根据收回的数额

a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b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第4步

会计期末估计的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有差异时,应对―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进行调整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第一种情况:调整前的―坏账准备‖科目为借方余额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科目的借方余额

第二种情况:调整前的―坏账准备‖科目为贷方余额,且贷方余额< 本期估计数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 ―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第三种情况:调整前的―坏账准备‖科目为贷方余额,且贷方余额> 本期估计数,那么差额冲减―坏账准备‖

当期应冲回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例题1】:

某企业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是835 000元,―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800元,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的比例为2%。

按应收账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为:835 000 * 2 % =16 700(元)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为:16 700 – 800 = 15 9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5 900

贷:坏账准备15 900

如果期末―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为18 000元?

借:坏账准备1300

贷:资产减值损失1300

【例题2】:

某企业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第一年首次计提坏账准备时,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为200 000元;

(2)第二年发生坏账6 000元;

(3)已经确认认为坏账的6 000元又收回了4 000元。

(4)第二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0 000元,调整―坏账准备‖科目余额。

1)估计的坏账损失:200 000 * 5%=1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10 000

贷:坏账准备10 000 (2)借:坏账准备6 000

贷:应收账款6 000

(3)借:应收账款 4 000

贷:坏账准备4 000

同时借:银行存款 4 000

贷:应收账款4 000

借坏装准备贷

6000 ︱10000

︳4000

——————︳———————

8000

(4)估计的坏账损失为:60 000 * 5%=3 000(元)

借:坏账准备 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5 000

第二年末,坏账准备余额

练习:

A企业2007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565700,估计的坏账率为5%,期初―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0;

2008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688600元;

2009年3月应收B企业的销货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为85000元,2009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450000元

2010年5月,上年确认为坏账的B企业应收账款又收回30000元,2010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900000元

2007年末,A企业首次计提坏账准备1565700*5% =78285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78285

贷:坏账准备78285

2008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688600 * 5% =84430

在计提前,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为78285 即:应按差额6145 (84430 – 78285)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6145

贷:坏账准备6145

2009年3月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85 000

贷:应收账款85 000

2009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450000 * 5% =72500

在计提前,坏账准备余额为84430-85000 = -570元

即:应按差额73070 (72500 –(-570))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73070

贷:坏账准备73070

2010年5月,坏账准备收回

借:应收账款– B企业30 000

贷:坏账准备30 000

借:银行存款30 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30 000

2010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900000 * 5% =45 000

在计提前,坏账准备余额为72500+30000=102500元

即:应按差额57500(45 000 –102500)计提

借:坏账准备57 500

贷:资产减值损失57 500

三、预付账款

(一)定义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以货币等价物支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是企业的一项债权。

(二)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借方:企业预付的货款和补付的货款

贷方:企业收到采购货物时,按发票金额

冲销的预付货款数和退回多付的货款

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企业预付的货款数

预付账款—会计核算:

1.企业因购货预付账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所购货物时,根据有关发票金额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按发票注明的金额)

3.多退少补

(1)补付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退回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例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材料5000公斤,每公斤单价10元,所需支付的款项总额50000元。按照合同规定向乙公司预付货款的50%,验收货物后补付其余款项。增值税税率为17%。

(1)预付50%的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25 000

贷:银行存款25 000

(2)收到乙公司发来的5000公斤材料,验收无误,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货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

借:原材料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 500

贷:预付账款――乙公司58 500

(3)补付不足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33 500

贷:银行存款33 500

四、其他应收款

(一)定义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包括:

(二)范围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例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

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三)会计处理

1.企业发生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收回、核销其他应收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例题

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替副总经理垫付应由其个人

负担的医疗费5000元,拟从其工资中扣回。

(1)垫支时:

借:其他应收款—副总经理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2)扣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5000

贷:其他应收款5000

甲公司租入包装物一批,以银行存款向出租方

支付押金10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租入包装物按期如数退回,甲公司收到出租方退还的押金10000元,已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应收款10000

甲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发生材料毁损,按保险合

同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30000元,赔

款尚未收到。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30000

贷:材料采购30000

上述保险公司赔款如数收到。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30000

五、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集团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风险,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流程,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资金归集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及提示付款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公司所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经集团公司授权,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在财务公司不能满足成员单位需求时,由财务公司统筹安排其它银行办理。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章办理条件 (一)办理承兑业务须在财务公司已开立存款账户;办理贴现业务可以

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 (二)在财务公司取得信用评级并获得授信额度,如需担保则严格按照授信条件要求落实担保措施。 (三)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财务公司审查后留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根据电子票据业务类型,提供相应的申请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 (三)财务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电子商业汇票推广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作为集团融资的渠道,且为国家大力推广的金融产品,应当在集团内积极进行推广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计财部、**股份公司计财部负责在月度财务收支预算中安排电子商业汇票签发预算,合理安排各单位的电子商业汇票使用额度。 在集团内部推广成员单位之间结算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结算,拓宽融资渠道,减少银行借款的使用量,降低融资成本(见附件1)。 第九条财务公司协调各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向供应商、客户推广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算,保证电子商业汇票使用额度(见附

会计基础: 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知识点大总结

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知识点大总 结 票据四种结算方式 知识点大总结——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

说明: ① 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如:要支付给华联公司29.75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上正好的29.75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 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 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 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 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④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⑤

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 务处理? A.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账户。且这笔“贷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减少。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 B.解答: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⑥ “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 化及结存情况。 账户性质:负债类 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 期限三个月 借:原材料 40000 贷:应付票据:40000 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

商业汇票结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商业汇票结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商业汇票结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商业汇票及其结算特点是什么 商业汇票结算是指利用商业汇票来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第二,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三,商业汇票可以由付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务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

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负连带责任。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第四,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五,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第六,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商业汇票结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商业汇票结算的特点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第二,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

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知识点大总结

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知识点大总结 票据四种结算方式 知识点大总结——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

说明:

①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如:要支付给华联公司29.75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上正好的29.75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 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 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④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⑤ 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账户。且这笔“贷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减少。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 B.解答: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⑥ “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化及结存情况。 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期限三个月借:原材料40000 贷:应付票据:40000 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 借:应付票据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电子商业汇票及业务管理知识手续(DOC 150页)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第一章基本规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主体分为以下类别: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行); (二)直接接入ECDS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 (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行); (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 (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二、客户可与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由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代为发起以下业务并代理电子签名: (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 (二)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 (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则及时回复提示付款申请时,其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应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则代为回复并代理签章。 三、票据当事人(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除外)收款时,入账应遵循以下规定: 付款方应按票据记载的收款方的开户行行号、账号、名称(贴现入账应使用贴现入账信息)向收款方汇划资金。

四、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显示样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1、附2、附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4、附5、附6,票样说明见附7。 第二章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 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则: 1、出票人类别必须为企业; 2、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承兑、承兑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收票、未用退回处理六个业务子流程。其中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提示保证业务处理详见保证业务处理。 成功的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个业务子流程。其他的出票业务子流程由票据当事人视情况选择使用; 3、承兑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 4、出票人必须在票据提示付款期末前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一、出票信息登记业务处理 (一)出票人发起出票信息登记的处理 出票人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机构代为填写的出票申请信息。出票申请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电子票据种类; (2)票据金额; (3)出票人名称; (4)出票人账号; (5)出票人开户行行号;

商业汇票流程

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 1.申请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手续: (1)银行的公司业务部可受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下列银行要求的资料: 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②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③要求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⑦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经审批同意承兑后,执行承兑协议。 2.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付款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09商业汇票承兑

9.1 概述 9.1.1定义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因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我行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并由总行组织定货和管理。 9.1.2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9.1.3 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2.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3.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4.出票人已往与建设银行的信用业务往来信誉良好; 5.能够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担保: (1)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2)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2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3)BBB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4)BB级(含)以下客户按出票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 (5)BBB级(含)以上客户也可选择提供全额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AAA级客户可免于提供担保。 9.1.4期限 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1.5 金额 建设银行每张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9.1.6 费用和罚息 1.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修订稿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 知识点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 票据的基本概念 1.票据的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的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 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支票

①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③支票类型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 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④适用范围 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⑤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⑥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银行本票 ①概念 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③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银行汇票 ①概念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③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④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 ⑤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 ⑥退款

XXX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XXX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章汇票管理 第一节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 第二节汇票挂失止付与解挂 第三节商业汇票质押与解质押 第四节汇票注销 第五节委托收款 第四章贴现 第五章转贴现 第一节买断式转入贴现 第二节买入返售式转入贴现 第三节卖断式转出贴现 第四节卖出回购式转出贴现 第六章票据托管 第七章登记、查询 第八章差错与异常处理 第九章业务监督与核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规范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操作,根据人民银行《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理办法》及行内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纸质商业汇票系统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纸质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和处理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根据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流程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按照“条线管理、分级负责、授权应用、控制严密”的原则确定部门职责。 条线管理:纸质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相关部门按照部门分工对本条线的相关业务进行管理。

分级负责:总行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对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相关业务的管理,上下衔接、各司其职。 授权应用:各级行机构、用户的业务范围和应用权限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维护。 控制严密: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应用设臵与调整有据可依,符合业务安全运营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XXX银行应用纸质商业汇票系统的各级机构及其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必须按照XXX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等制度(以下简称“商业汇票相关制度”)进行受理、调查、审查和审批,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第六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必须坚持汇票专用章与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分管分用。 第七条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记载信息与文档资料记载信息及系统记录信息应一致。经复核无误后,方可向申请出票人交付票据,不得交由他人转交。 第八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贴现、质押、托管业务的票据,必须经票据真伪审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查询,确认票据及记载信息真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的票据注销、质押与解质押、止付与解除止付、抹账、账务冲正及从“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专用账户(尾号000995D)(以下简称“贸易通资金划拨中间户”)汇划资金等业务,必须经运营主管或其部门主管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办理纸质商业汇票登记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以下简称“登记业务”)时,系统记录信息与票据记载信息必须一致。登记票据信息有误,应在知悉登记有误的当日予以更正。通过纸质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的业务,系统日终时自动将本日发生的业务信息登记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

1.申请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手续: (1)银行的公司业务部可受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下列银行要求的资料: 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②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③要求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⑦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经审批同意承兑后,执行承兑协议。 2.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金融学期末复习知识点汇总

金融学期末复习要点 第一章货币概述 1.马克思运用抽象的逻辑分析法和具体的历史分析法揭示了货币之谜:①②③P9 2.货币形态及其功能的演变P10 3.货币量的层次划分,以货币的流动性为主要依据。P17-20 4.货币的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P20 5.货币制度:构成要素P27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6.国际货币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特里芬难题)、牙买加协议 重点题目: 1.银行券与纸币的区别: 答:银行券和纸币虽然都是没有内在价值的纸币的货币符号,却因为它们的产生和性质各不相同,所以其发行和流通程序也有所不同。 (1)银行券是一种信用货币,它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是代替金属货币充当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职能的银行证券。 (2)纸币是本身没有价值又不能兑现的货币符号。它产生于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货币在行使流通手段的职能时只是交换的媒介,货币符号可以代替货币进行流通,所以政府发行了纸币,并通过 国家法律强制其流通,所以纸币发行的前提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和统一的国内市场。 (3)在当代社会,银行券和纸币已经基本成为同一概念。因为一是各国的银行券已经不能再兑现金属货币,二是各国的纸币已经完全通过银行的信贷系统程序发放出去,两者已经演变为同一事 物。 2.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 答:含义: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良币)必然会被人们融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 在金银复本位制下,当金银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发生偏差时,法定价值过低的金属铸币就会退出流通领域,而法定价值过高的金属铸币则会充斥市场。 因此,虽然法律上规定金银两种金属的铸币可以同时流通,但实际上,某一时期内的市场上主要只有一种金属的铸币流通。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很难保持两种铸币同时并行流通。P30 3.布雷顿森林体系 答:背景:二战,美元霸主地位确立;各国对外汇进行管制. 1944年7月在美国的布雷顿森林召开的有44个国家参加的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了以美国怀特方案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从而形成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 主要内容: ●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旨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建立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最主要储备货币的国际储备体系。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其他各 国货币与美元挂钩。 ●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国际收支赤字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以协助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取消外汇管制,会员国在增强货币兑换性的基础上实行多边支付。 ●制定了“稀缺货币”条款。 作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商业汇票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商业汇票知识点:商业汇票 (一)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注意】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3.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注意】只有单位才能使用的支付结算方式包括: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和商业汇票。 (二)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2)与付款人(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电子商业汇票还应具备的条件:

2.出票人的确定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表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票据到期日;出票人签章。 【注意】比纸质汇票多了“票据到期日”、“出票人名称”。 (三)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注意】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商业汇票流程

商业汇票流程

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 1.申请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手续: (1)银行的公司业务部可受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下列银行要求的资料: 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②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③要求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⑦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经审批同意承兑后,执行承兑协议。 2.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

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金融市场学难点知识点.

金融市场学难点知识点 1、分析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容易造成自然垄断。这种高垄断很有可能导致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付出额外的代价,因此,政府从金融产品的定价和金融业的利润水平方面对金融业实施监管应该是有理由的。 另外,由于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的信息特性,使得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的交易双方之间极有可能出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的效率。因此,上市公司或者金融产品发行者的信息披露制度就成为证券监管和金融监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成为证券监管制度的核心,世界上任何一一个国家的证券法规都赋予上市公司某种持续性信息披露的义务,即上市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负有公开、公平、及时地向全体股东披露一切有关其公司重要信息的持续性责任。 最后,虽然个别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的消费效用为购买该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的个别消费者所享用,是一种私人产品。但是,由全部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的集合所构成的综合效用,却具有强烈的外部性,会影响到每一个金融产品或证券产品消费者(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可以把金融产品或者证券产品的综合效用看成是一种公共产品。因此,对这种带有公共产品特性的金融产品实施必要的政府监管是完全符合经济学原理的。 2、股票的发行方式一般可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公募是指向市场上大量的非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其优点是:可以扩大股票的发行量,筹资潜力大;无需提供特殊优厚的条件,使发

行人具有较大的经营管理独立性;股票可在二级市场上流通,从而提高发行人的知名度和股票的流动性。其缺点有:工作量大,难度也大,通常需要承销商的协助;发行人必须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注册手续;必须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公布有关情况以供投资者作出正确决策。 私募是指只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其对象主要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如内部职工、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公司.私募具有节省发行费、通常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注册手续、有确定的投资者而不必担心发行失败等优点,但存在须向投资者提供高于市场平均条件的特殊优厚条件、发行者的经营管理易受干预、股票难以转让等缺点。 3、金融市场主体之一——企业:企业是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也是金融交易的主体。需要了解以下要点: 1).企业的运营是与资金的运营紧密结合的; 2).从总体讲企业是金融市场上最大的资金需求者,从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来保证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但在特殊时空,企业的短期闲置资金也用于金融市场的投资。 4、金融市场主体之二——政府: 1).政府是金融市场上主要的资金需求者,一般通过一级市场发行筹措; 2).政府既是交易者也是监管者的双重身分。 5、金融市场主体之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市场上具有特殊地位。它既是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也是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同时还是政府货币政策的传

电子商业汇票知识点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跨行支付清算系统。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运行,是我国金融信息化、电子化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现代化支付体系基本建成,标志着我国商业票据业务进入电子化时代,对促进电子商务和票据市场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电子票据业务提供安全高效、互联互通、标准统一、方便快捷的多功能、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与现行纸质商业汇票相比,其最大的特性就是签发和流转都采取电子化方式,以数据电文来完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从根本上解决纸质商业汇票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风险较大等问题。 其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对企业、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和票据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对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不仅提供了纸质票据的所有功能,更重要的是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对商业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不但使电子票据能够实现实时、跨地区流通使用,而且节省了纸基票据业务的人工成本,节约票据印制成本,降低票据保管成本,规避票据遗失风险,增强了业务的安全性,加快了结算速度,从而有效提高银行的金融服务效率。对中央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使中央银行成为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一个经常性交易主体,未来可能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个主要手段,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弹性和力度,提高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能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央银行能够全面监测商业汇票各种票据行为,准确了解资金流量流向,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四、企业如何使用电子商业汇票? 答:与纸质商业汇票一样,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必须遵守《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但是,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特殊性,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二是必须是具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基本技术条件,比如,应当是商业银行的网银企业客户等;三是所选择的开户银行能够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并与其开户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备上述条件后,企业就可以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了。 五、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出对企业有何好处? 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为全国性的电子商业汇票推出提供了基础条件。企业在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过程中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效率大大提高,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速度,畅通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提升了企业的融资效率。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票据,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确保了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性,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欺诈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为一年,更是增强了企业的短期融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短期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对商业银行有何影响?

商业汇票的分类

商业汇票的分类 1.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2.按是否带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两种。 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应收票据到期日在票据上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直接标明到期日,比如“票据的到期日是××××年××月××日;另一种是实务中一般采用的方法,票据上只是标明出票日期和票据期限,到期日需要计算。 2如果票据期限按月表示,应以到期月份与出票日期的同日为到期日。例如,7月1日出票的期限为3个月的票据,到期日为10月1日。 3月末签发的票据,到期月份的天数少于出票月份,应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例如,5月31日出票的期限为1个月的票据,到期日为6月30日。 4如果票据期限按日表示,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天数计算,习惯上出票和到期日只能算其中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问:5月2日收到30天的票据,则到期日为? ? 1.算头不算尾: 5月2日算第一天(算头),到5月31日为第30天,则6月1日为到期日(不算尾); 2.算尾不算头: 5月2日不算第一天(不算头),5月3日算第一天,6月1日即为30天,则为到期日(算尾)。 ?应收票据账户还应按对方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核算 ?企业还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对收到的商业汇票逐笔登记其的种类、号数等,当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应收票据—会计处理 ?情况一对于不带息的应收票据 步骤1(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汇票) 借:应收票据---××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步骤2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单位 假如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单位 【例-不带息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阳光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嘉城公司,货款为2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7 600元。 按合同约定120天付款,货物发出,嘉城公司交给阳光公司一张不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面额327 600元。应收票据到期,阳光公司收到票据款,存入银行。 ?(1)收到商业承兑汇票

农行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一)电子票据 1.电子票据申请 (1)出票申请 I.功能简介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帮助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流转、托收入账及追索清偿等全部业务。 如果企业客户需要签发一张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该功能申请出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信息登记和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出票人完成出票申请后,等待承兑人的提示承兑回复。 Ⅱ.相关功能 电子票据的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范围 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Ⅳ.操作流程 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出票申请”,进入电子票据出票申请界面。该界面显示客户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如图4.5.1所示。

图4.5.1 ①新建 如果客户需要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点击“新建”,显示界面如 图4.5.2所示。 图4.5.2 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电子 票据信息、出票信息、出票人信息、承兑人信息及收款人信息等。点 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②查看“详细” 如果客户需要查看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

进入出票申请明细界面查看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如图4.5.3所示。 图4.5.3 客户查看到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可以修改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显示界面如图4.5.4所示。修改完毕,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图4.5.4 ③修改 客户点击“修改”,可以直接修改已录入每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显示界面如图4.5.4所示。修改完毕,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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