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
目录
1、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
2、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
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4、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5、港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6、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7、港口工程试运行(投产)备案
8、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省港口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
⑴建设方案符合港口规划;
⑵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
⑵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的意见;
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4份(附港区规划图)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⑷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并转报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转报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并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非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省发改委意见后审批。对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审批条件
⑴符合港口规划;
⑵符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⑶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
⑷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
三、申报材料
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评估意见;
⑷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法人向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符合要求的,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转报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转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转报(不含组织评审时间)。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国港口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审批条件
⑴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
⑵项目建设主要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
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⑷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
⑵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⑶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1份;
(4)另一设计单位(不低于项目设计承担单位资质)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报告。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
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设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报交通运输部。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符合条件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其余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批。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审查咨询报告、相关文件和有关部门意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不含委托审查咨询和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批复初步设计文件。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项目法人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并出具审查咨询报告。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国港口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审批条件
⑴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初步设计;
⑵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
⑶工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稳定性计算正确;
⑷指导性施工方案合理;
⑸图纸、施工说明表述清晰、完整。
三、申报材料
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
⑵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4)另一设计单位(不低于项目设计承担单位资质)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报告。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
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审查咨询报告、相关文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不含委托审查咨询和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
在审批前,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项目法人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结构安全、稳定、耐久性的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咨询报告。
港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
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
(三)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基本情况;
(四)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