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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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细则
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团体(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建设,协调社团与其它机构及各社团的关系,促进社团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发挥社团在学
生素质教育,特别是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颁布此条例。
总则
第一条 xx大学学生社团的性质
xx大学社团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是在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服务下的由xx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自愿组织参加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 xx大学学生社团的宗旨
按照学校对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有效地在校内外开展政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公益等各方面的有益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同时培养和发展其爱好与专长,提高同学自身素质,为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xx大学学生社团的组织原则
各社团均以民主集中制为其组织原则。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登记、注册
第四条凡我校学生(x人以上)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兴趣爱好发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并有管理、物资等基础条件者,均可申请成立社团。
第五条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有由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申请书
(二)有关支持单位的审查文件及推荐书
(三)社团的章程
(四)本学期工作计划
(五)启动资金情况
(六)指导老师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社团章程当注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
(三)指导老师的有关情况
(四)经费来源
(五)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办法和具体职权范围(六)负责人产生的程序与职权范围
(七)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程序
(十)其它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在接受申请的一周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团委老师汇报,及时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答复。
第八条各学生社团在每一个新的学期开始的第一个
星期内,应到校社团联合会处登记注册。注册时应向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学期工作总结
(二)本学期工作计划
(三)社团主要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和情况登记表。
(四)《xx大学学生社团注册表》
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名称、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时,应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形式申请,经社团联各负责人批准并报校团委同意,重新备案后方可以新名称、新工作方式开展活动。
第十条凡未经批准或未按时登记注册的社团均予以
注销,由社团联合会申报主要负责人,向团委汇报,并通报全校。被注销的社团应停止一切活动,如果被注销的社团依然继续活动,将对社团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评议委员会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至少进行x次检查,如果发现社团组织涣散,长期不开展社团活动或活动质量不高,有权提出撤销社团的申请,经审批并同意后,由社团联合会实施并通报全校。
第十二条凡被撤消的社团,由社团联合会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社团撤消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交由社团成员处理。在财产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章社团的成员
第十三条社团招新
(一)社团联合会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对各社团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招新时间,划分各社团招新地点,并且按要求进行社团招新的前期宣传工作。
(二)各社团应按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规定开展招新工作,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招新。各社团须使用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作为会员费收取凭证。
(三)招新结束x周内各个社团须完成下列工作:
1、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上交招新财务收据以及招新会员费
2、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本次新招会员登记表
第十四条社团成员
(一)凡自愿参加且无下列情况的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成为xx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
1、受留校察看处分,并在察看期内者
2、上学期x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所有社团成员的工作证由社团联合会统一样式、内容。各社团负责签发。
(三)社团成员有权要求所在的社团为其建立个人档案,以记录其在该社团的活动及其他情况。
(四)社团成员有权监督社团干部在社团的活动,对不合理的现象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
(五)社团的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
第十五条社团干部
(一)社团换届时间统一定为每年的xx月xx日-xx
月xx日
(二)社团负责人产生办法
1、新成立社团的负责人,由创始成员推荐,经社团联合会考察后,报校团委同意,方可任职。
2、已成立一年以上社团的负责人,由旧负责人推荐,并有x分之x以上的社员通过。经社团联合会考察后,报校团委同意,试用期x个月,如合格,方可任职。
3、学生社团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社团章程中所规定的负责人产生程序时,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直接公开招聘产生,报校团委同意,经x个月试用考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生效。
(三)原负责人因某种原因中途离任,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方可推荐x个暂时代理。
(四)以下情况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终止该社团负责人的工作 , 审批后,实行罢免决定,并对其进行相应处分。
1、违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开展批准范围外的活动,产生了不良影响。
2、一个学期内不能有效开展社团活动。
3、社团经费出现假账或帐目经费不明,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4、社团活动过程中犯有严重错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5、 x次或x次以上无故缺席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一切会议。
6、社团各级干部不按各社团章程中的规定产生,名单未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四章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