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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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4.1总要求
公司依据GB/T24001—2004idt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要求,策划、实施、检查、保持并持续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实现这些要求。体系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和矿山建筑工程的施工、交付、保修及相关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并形成本手册及程序。
4.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要求,执行上述“5.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规定。(见本手册第一部分“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发布令”)
4.3策划
4.3.1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
(1)公司编制和实施《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用以:
a)识别确定房屋建筑工程和矿山建筑工程施工、交付、保修过程及相关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中,能够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提出环境因素的清单;还要考虑新承接工程的环境因素。
b)采用多因子、法律法规、经验判断等方法,评价环境因素,从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公司随承接工程的增加及时更新上述清单。
公司确保在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考虑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
(2)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
公司编制和实施《危险源辩识和评价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及确定必要的控制措施。识别危险源和风险评价时考虑:
a)工程施工、交付、保修过程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考虑所有进入公司工作场所有人员,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工程分包方、设备安装、试验分包方等及相关方进入公司场所的人员和访问者;
c)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
d)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公司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e)工作场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f)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j)公司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
h)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l)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
k)考虑公司所有与工程施工、交付、保修和相关管理活动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施工过程、操作程序、组织设计,包括租用设备及人的能力适应性。
公司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
a)提出风险源清单,根据工程承揽情况及时更新。
b)采用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法律法规、经验判断等方法,规定风险等级,确定不可承受风险清单。清单依据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确定,确定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公司应确保在确定控制措施时顺序考虑:
消除—改变设计,如:引人机械提升装置以消除手举或提重物这一危险行为等。替代—用低危害物质替代或降低系统能量(如较低的动力、电流、压力、温度)。工程控制措施—安装通风系统、机械防护、联锁装置、隔声罩等。标示、警告和(或)管理措施—安全标志、
危险区域标识、警告灯、报警器、安全规程、设备检修、作业安全制度、作业许可、操作牌等。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
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结果形成相应清单并及时更新。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公司考虑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确定的控制措施。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公司编制和实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达到:
a)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网站、书刊、电视、电台、报纸等途径,及时获取更新国家、地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组织有关人员对获取的这些文件结合工程实施具体情况,进行适用性评价,确定其中的要求同环境因素、危险源之间的关联,并及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
公司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遵循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有关信息传达到员工和其他相关方。
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公司在相关部门、项目部建立文件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目标、指标尽可能量化,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相一致,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公司在建立和评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重要环境因素、可行的技术方案、资金需要,运行控制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观点;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的要求
公司制定、实施并保持若干个旨在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内
容必须包括:
a)规定各有关部门、项目部实现环境、职业健康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措施和时间表。
公司定期和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调整,以确保目标得以实现。
4.4实施和运行
4.4.1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
经理依据分工和职能明确公司各领导、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岗位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见本手册第一章0.5“公司各职能层次职责”)
4.4.2能力、培训和意识
(1)公司确定与自身的环境因素、危险源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为此采取培训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保持相关记录。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2)公司确保:
a)员工从事影响工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人员必须的能力;
b)员工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
c)员工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d)员工认识到工作中对重要环境因素、实际或潜在重大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e)员工在实现方针和程序,实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f)员工认识到偏离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