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司法局工作评议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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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司法局工作评议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司法局的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的工作评议报告。
现将评议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整理如下,请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谋划不够,在如何规范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上措施还不够。
二是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没有很好发挥出来,对机关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不够,督促落实不够。
二、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虽然贯彻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但在执行中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贯彻中与本单位职能结合不够紧密,在旧城拆迁等重大事项中没有很好发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功能,导致某些领域在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时存在一定的“两张皮”现象。
三、执行县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方面的问题。
一是普法工作的氛围不够浓,宣传方式比较单一,针对性不够强,发展也不够平衡,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没有得到很好的提升。
二是办理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方式方法离要求还有距离,个别意见或建议的办理缺乏深入走访调查,办理效果不够显著。
四、依法履职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和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律援助的知晓面不高,资深律师参与度不高,援助的整体质量有待提高,个别援助停留在走程序上,存在一定的形式化。
二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等部门的对接联动还不够,存在收监难等问题。
一些基层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人员在管理中存在经验不足、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是公证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开展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不够。
四是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出庭应诉的意识不够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居高不下。
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律顾问制度不健全,对法律顾问的管理不够统一和规范,乡镇(街道)、企业和农村聘请的法律顾问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存在一定的形式化。
二是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存有私心,违反有关规定,违背职业道德,帮助当事人出“馊主意”,导致问题复杂化,群众反映较大。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