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航空运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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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锂电池规定

空运锂电池规定

空运锂电池规定
锂电池空运新规
我国民航总局对2020年1月1日开始的锂电池空运需要的UN38.3试验概要提出规范要求。

2019-2020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制造商和随后的销售商必须提供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小节第38.3.5 段规定的试验概要(以下简称UN38.3试验概要)。

这种UN38.3试验概要必须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

2020年12月,IATA发布IATA DGR-62版的航空运输规则的更新通告及2021年的规则变化,对各类危险品包括锂电池在内的相关空运规则作出了修订。

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官方消息,IATA对单独运输锂电池的法规进行了修订,4月1日后正式生效实施。

此次法规变化主要是对第63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条例》的多页包装说明PI 965和PI 968进行了修订。

此次危险品法规变化影响最大的是删除了PI 965是锂离子电芯和电池(包括移动电源)和PI 968是锂金属/原电芯和电池的包装说明。

这一变化不影响针对Section II含锂电池产品的PI 966、PI 967、PI 969或PI 970。

根据第II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均不得运送。

锂离子电池 运输 标准

锂离子电池 运输 标准

锂离子电池运输标准锂离子电池是一种常用的电池类型,广泛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动汽车等领域。

然而,由于锂离子电池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其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就锂离子电池运输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锂离子电池的包装和标识至关重要。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海事组织(IMDG)的规定,锂离子电池必须采用特定的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相应的标识,包括电池类型、电压、容量等信息。

此外,还需要在包装上粘贴警示标识,提醒运输人员注意轻放、防潮防晒等注意事项。

其次,锂离子电池的运输车辆和设备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

运输车辆必须具备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在装载和卸载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碰撞、挤压等情况发生。

对于大批量的锂离子电池运输,还需要进行专门的运输设备设计和规划,确保安全性和高效性。

此外,锂离子电池的运输人员也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他们需要了解锂离子电池的特性和安全事项,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够胜任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工作,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可靠。

最后,锂离子电池的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锂离子电池的运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跨境运输时,需要对目的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同时,还需要与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合作顺畅。

综上所述,锂离子电池的运输标准涉及到包装和标识、运输车辆和设备、运输人员的培训和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和规定,才能够确保锂离子电池的安全运输,为其应用领域提供可靠的支持。

希望本文的介绍可以对相关从业人员和企业有所帮助,促进锂离子电池运输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

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锂电池是一种快速进展的能源储存方式,其重量轻、储能密度高、寿命长、使用便利等优点,使其在各种电子设备中得到广泛应用。

同时,锂电池也成为了航空运输中的紧要货物之一,但由于其性质独特,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国际民航组织(ICAO)及其它国际组织已经针对锂电池的运输订立了一系列安全规定。

本文将认真介绍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规定。

一、锂电池定义锂电池,是以锂金属、锂合金或者用锂化合物为正极,设有一种或多种有机电解质溶液为电解质的二次电池。

依据其内部构造和化学构成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电池和聚合物电池两大类。

二、锂电池不安全特性锂电池,由于其突出的特性,存在着明显的不安全性:1. 短路:在长途运输过程中,一些物品与锂电池可能显现短路,导致火灾或爆炸,例如金属盒、金属制品等。

2. 过热:在充电和放电过程中,锂电池有可能过热,引起起火或爆炸,尤其是在过载或高温条件下。

3. 漏液:对聚合物电池尤其严重,漏液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

4. 臭味:在发生过载或短路的情况下,锂电池还会散发出特别的臭味。

因此,在航空运输中,我们必需实行相应的措施来保证锂电池输送过程的安全性。

1. 标签和标识:用充电状态标识、三角形包装标识和类别标签来标明各种不同类型的锂电池。

此次,贴上的标签必需符合固定大小和明显标注的要求,标签的部位不仅仅局限于外包装,还需在内部包装中加贴相应标签。

2. 注意原则:封好各种类型的锂电池,杜绝混装。

3. 较为清楚的跟踪号码:跟踪号码可能会为工厂内部产生的,因此要保证唯一,还要特别注意锂电池实际数量和虚拟的数量一致,4. 电子邮件电子订单以及电子产品确认单:存储正式的订单和确认单,以便管理机构随时浏览。

注意事项:1. 邮寄期间所使用的每一种单独的电池模块的额定电量均不能超过20W·h;所使用的每一种锂离子电池均不能超过100W·h。

2. 禁止在同一包裹中混放锂电池和电子设备。

3. 锂电池内部装有微小的金属丝,因此不能放在金属盒或铁桶中。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便携式锂电池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携带手表和备用电池等个人便携式电子设备。

一般来讲,手机的锂电池额定能量多在3~10Wh;单反照相机锂电池的能量多在10~20Wh;便携式摄像机的锂电池能量多在20-40Wh;笔记本电脑的锂电池能量为30-100Wh多不等。

因此,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相机和大多数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超过100Wh的限制。

受限锂电池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

每位乘客携带的备用电池不得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可能含有超过100Wh新闻媒体设备等锂电池设备、影视摄制组器材、演出道具、医疗器材、电动玩具、电动工具、工具箱等。

禁止使用的锂电池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

备用锂电池的保护措施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者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中)。

锂电池额定能量的测定方法若锂电池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然后锂电池的额定能量可以按以下方式转换:1、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额定瓦时值可通过计算得出:Wh= V x 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蓄电池上。

2、如果电池上仅标记MAH(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锂电池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瓦特小时数为:760 mAh / 1000 = 0.76Ah3.7V×0.76Ah=2.9Wh。

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最新国标

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最新国标

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动力锂电池运输的分类与分级、基本要求,以及运输包装、托运、装卸、临时存放、多式联运和应急处置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动力锂电池的运输和多式联运。

储能锂电池及其产品(集装箱式储能系统除外)、含有机电解质的钠离子单体电池和电池组运输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损坏和有缺陷的动力锂电池运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857.2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GB/T 4857.4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4部分:采用压力试验机进行的抗压和堆码试验方法GB/T 5464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38031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40163 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单体电池 cell由存在电位差的一个正极和一个负极组成,且可包含保护装置的单一的封闭的电化学装置。

注:单体电池也称电池芯。

电池组 battery用电连接方式连接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组成,且配有使用所需的外壳、终端(极)、标记或保护装置的组合体。

注1:保护电路可能是独立的,也可能在充电器或电子产品(含其配件)中。

锂电空运的电量要求

锂电空运的电量要求

锂电空运的电量要求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锂电池的空运电量限制
如下:
1. 锂离子电池(锂电池)
- 锂金属含量不得超过2克的锂离子电池可以作为手提行李
或托运行李进行空运;
- 锂金属含量大于2克但不超过8克的锂离子电池只能作为
托运行李进行空运,禁止作为手提行李;
- 锂金属含量超过8克的锂离子电池只能作为危险货物进行
专门的空运,不能作为普通航空货物进行托运。

2. 钠金属电池
- 钠金属电池只能通过特定的航空公司进行运输,不能通过
普通航空货物进行空运。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的电量要求,航空公司和国家可以根据自身规定增加限制或要求,因此在空运锂电池之前,最好与航空公司和当地运输机构进行确认和了解特定的规定。

另外,空运锂电池时还需要符合特定的包装和标记要求,以确保安全运输。

废旧锂电池海运标准

废旧锂电池海运标准

废旧锂电池海运标准
废旧锂电池海运标准是指海洋运输废旧锂电池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由于废旧锂电池可能存在火灾、爆炸和化学泄漏等安全风险,国际海运组织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制定废旧锂电池海运标准时参考了联合国《危险品运输规则》和《国际危险货物规则》等相关规定。

废旧锂电池海运标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包装要求:废旧锂电池应采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充分防护锂电池被损坏或短路引发意外事故。

2. 标签和标识:废旧锂电池包装上应标明包装中含有锂电池,以提醒运输人员和接收人注意安全。

3. 文档要求:废旧锂电池的运输文件应包括详细的装箱清单、危险品声明和运输申报表等必要信息。

4. 限制和禁止事项:限制或禁止废旧锂电池的存储和运输于特定条件下,如在高温环境下、与其他危险品混装等情况。

5. 应急处置措施:废旧锂电池的运输人员和接收人应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知识和设备,以应对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处理。

此外,废旧锂电池的海运标准也需要符合当地法规和国际协定,以确保其安全、高效的运输。

运输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密切遵守这些标准,以减少废旧锂电池运输带来的潜在风险。

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

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

锂电池运输规定及流程锂电池运输包括空运、水运、陆运,至此主要讨论的是最为常用的航空运输、海洋运输。

由于锂是一种特别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金属,易延伸和燃烧,锂电池包装和运输,如处理不当,易燃烧和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

锂电池运输在包装和运输中的非规范行为而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受到重视,国际上多个机构颁布有多个规定,各管理机构也愈发严格,提高操作要求,不断的修改规定和法规(如:ITAT 针对锂电池运输每两年就修改一次规定)。

锂电池运输的基本要求(1)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划归第9类危险品;(2)所有锂电池(组)须通过UN38.3测试;(3)对部分第9类危险品锂电池运输提供了例外条款;(4)对运输样品作出了严格的限制;(5)携带的日用类锂电池的限制;(6)有缺陷的电池或损坏电池均禁止运输的限制。

锂电池运输包装和空海运要求1.包装要求和文件要求不考虑例外的情况下,这些电池必须遵守规则里(DGR 4.2 适用的包装说明)的限制进行运输。

它们必须依据适用的包装说明指导装在DGR 危险品规则所规定的UN规格包装里,并在包装上完整的显示对应编号。

符合要求的包装, 除标有适用的正确运输专用名称和UN 编号的标记外,还必须贴9类危险性标签。

托运人须填写危险品申报单,提供相应的危包证。

提供获得认证的第三机构出具的运输鉴定报告,并显示为符合标准的产品(含UN38.3测试, 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

2. 锂电池的航空运输要求(1)池须通过UN 38.3测试要求, 及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2)托运人提供的危险品申报文件, 标注UN编号;(3)外包装均须贴9类危险品标签,贴有”仅限全货机运输”操作标签;(4)其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5)坚固的外包装, 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6)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额外要求: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电池在包装内移动,包装的方式应防止电池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机场旅客携带锂电池的规定

机场旅客携带锂电池的规定

关于旅客洗携带锂电池的管理规定
一、携带锂电池的运输规定
1、锂电池额定能量在100Wh以下的电池或电池组,每名旅客可随身携带1块,备用电池不超过2块,不得托运。

2、锂电池额定能量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电池或电池组,需填写《100Wh-160Wh锂电池申报和放行单》,须
3、锂电池额定能量大于160Wh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拒绝进入航空器。

4、对于无额定容量标识的锂电池,须由执飞航空公司出具同意运输书面证明后方可放行。

5、充电宝应作为备用锂电池,严禁放入托运行李。

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旅客在飞行途中要确保其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并不得在飞行途中使用。

6、充电宝的计量标准等同锂电池,计算公式即:
Wh(瓦特小时)=V(额定电压)×额定容量(Ah)
如果电池上只标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一般来说,充电宝的输出电压为5V。

以5V的充电宝计算,旅客可随身携带的充电宝额定容量为20000(mAh)以内。

额定容量超过20000(mAh),但在32000(mAh)之内的充电宝须经运营人同意方可运输;超过32000(mAh)的充电宝拒绝航空运输。

二、电池的绝缘防护措施:
1. 放置于原包装袋内;
2. 用绝缘胶带缠好暴露的接线端,做绝缘处理;
3. 把每块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内。

中国国航关于锂电池等准危险品运输安全的规定

中国国航关于锂电池等准危险品运输安全的规定

附件二、
锂电池的识别及特殊规定
UN/
Class
ID
Proper Shipping
or Sub
No.
Name/Description
Div. Risk
A
B
C
D
Hazard Label(s)
E
Passenger and Cargo Aircraft
Cargo
.
Aircraft Only
PG
Ltd Qty
(二)检查包装 包 装 上 应 标 记 警 告 性 说 明 。 国 际 运 输 中 应 标 记 :“ Attention: Lithium batteries contained. If leakage or damage, _______measures must be taken.”
中国 北京 朝阳区三元东桥霄云路 46 号 邮编:100027 No.46 Xiaoyun Road Sanyuanqiao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100027 P.R.China 电话(Tel)(86-10)64614877 传真(Fax)(86-10)64614878
d)除非安装在设备中,电池组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e)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 24 个原电池或 12 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 要求: i)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中国 北京 朝阳区三元东桥霄云路 46 号 邮编:100027 No.46 Xiaoyun Road Sanyuanqiao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100027 P.R.China 电话(Tel)(86-10)64614877 传真(Fax)(86-10)64614878

电池空运标准

电池空运标准

电池空运有多个标准,以下为您提供其中三种:
1. 民航规定:电池必须符合民航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规格,包括但不限于干电池、锂电池等。

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和规格的电池。

每个旅客托运电池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例如,每个旅客不得超过两块锂电池。

对于超出数量的电池,应办理行李超重手续或进行行李托运。

2. 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携带的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允许超过160Wh,超过160Wh的应通过危险货物手续进行运输。

内含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如手提电脑、照相机、便携式摄像机等),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

额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随设备锂离子电池,应经运营人(航空公司)批准。

备用锂离子电池,应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可将备用电池放置于原厂零售包装中或对电极进行绝缘处理。

单个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

3. PI966:可细分为两个等级,分别是PI966 I、PI966 II。

PI966 I单体锂离子电池功率大于20Wh或锂离子电池组功率大于100Wh。

外箱必须使用UN纸箱(危险品包装专用纸箱),包装内电池使用绝缘材料隔开;需要粘贴九类危险品电池专用标签;货机承运时,单件包装限制电池净重小于35KGS,除设备所需电池个数外还可再额外携带2PCS的数量;客机承运时,单件包装限制电池净重小于5KGS。

总之,在空运电池时,必须遵循相应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安全。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航空公司或相关专业人员。

航空锂电池运输规定

航空锂电池运输规定

危险品公告根据民航局和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关于危险品规定的告知。

可携带的锂电池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等个人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上客机。

You may bring laptop computer、cell phone、camera or other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 containing lithium batteries not exceeding a watt-hour rating of 100Wh as carry-on baggages and spare batteries on board a passenger aircraft.限制携带的锂电池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

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锂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operator,lithium batteries exceeding a watt-hour rating of 100Wh but not exceeding 160WH May be carried.No more than two spare batteries can be carried by per passenger.Do not check in luggage禁止携带的锂电池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

Lithium batteries exceeding 160Wh are forbidden to be carried or checked in luggage.禁止携带移动电源(充电宝)移动电源(充电宝):视为备用锂电池,乘机时只能随身携带。

对于100WH-160WH移动电源(充电宝)经承运人批准后方可携带,且在飞行途中禁止使用其为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移动电源(充电宝),在飞行途中应确保其始终在关闭状态。

飞机锂电池携带规定

飞机锂电池携带规定

电池安全运输规定 1.可携带的锂电池: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等个人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上客机。

2. 限制携带的锂电池: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超过(含)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

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锂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3. 禁止携带的锂电池. 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装有锂离子电池的轮椅除外,具体规定参见东航轮椅旅客服务办理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2024年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2篇)

2024年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2篇)

2024年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可携带的锂电池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

一般来讲,手机的锂电池额定能量多在3~10Wh;单反照相机锂电池的能量多在10~20Wh;便携式摄像机的锂电池能量多在20-40Wh;笔记本电脑的锂电池能量为30-100Wh多不等。

因此,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过100Wh的限制。

限制携带的锂电池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

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可能含有超过100Wh锂电池的设备如新闻媒体器材、影视摄制组器材、演出道具、医疗器材、电动玩具、电动工具、工具箱等。

禁止携带的锂电池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

备用锂电池的保护措施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

锂电池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若锂电池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1、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瓦特小时的数值:Wh=Vx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电池上。

2、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锂电池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mAh,其额定瓦特小时数为:760mAh/1000=0.76Ah3.7V0.76Ah=2.9Wh2024年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2)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以及移动设备的快速发展,锂电池作为一种重要的能量储存器件,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锂电池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的挤压、碰撞和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的事故。

锂电池运输新规定

锂电池运输新规定

锂电池运输新规定
由于部分货代对锂电池运输需提交材料不清楚,时常造成因为未准备好材料而延迟了货物入仓的情况,现将需准备的材料公布如下:
1. 普通模式:货代准备好以下文件到货站交运货物,包括锂电池UN38.3 测试报告原件、锂电池1.2M 跌落测试报告原件、五家被认可检验机构的其中一家出具的测试报告(我司认可的鉴定机构包括: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院、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 航空公司备案模式:由货代提前向航空公司备案相应的38.3 测试报告和1.2 米跌落测试报告。

货代托运已在航空公司备案测试报告的锂电池货物时,由航空公司在货代填写一式两份的“托运人声明书”(见附件2 )上盖章签名,货
代凭航空公司盖章认可的“托运人声明书”到货站交运货物。

3. 公司备案操作模式:由货代向我司安保部备案相应的38.3 测试报告和1.2 米跌落测试报告。

由货代如实填写一式两份的“托运人声明书”(附件一),交安保部业务室复核申报的锂电池型号是否已在系统备案;对通过复核的声明书,由复核员使用带日期、序号的印章盖章、签名确认。

货代凭安保部盖章复核的“托运人声明书”到货站交运货物。

--<物流视窗>第13期。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定-DGR2013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定-DGR2013

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 上海天科化工检测有限公司
目录
主要规定
DGR法规 (PI965-PI970)
特殊规定
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 上海天科化工检测有限公司
法规-DGR
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 上海天科化工检测有限公司
PI 965
运营人的差异:5X-02/07,AC-06 ,AM-09,CI-01,DO-03,EY-04,QY-03 US-01 第IA节适用于瓦时额定值超过20Wh的锂离子电池芯,以及瓦时额 定值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芯和电池的数量超过第IB节 中规定的,必须被归为第9类并且受本细则全部适用条款限制; 第IB节适用于瓦时额定值不超过20Wh的锂离子电池芯,以及瓦时 额定值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其数量超过了表965-II规定的数 量; 第II节适用于瓦时额定值不超过20Wh的锂离子电池芯,以及瓦时额 定值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其数量不超过表965-II规定的数量。
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 上海天科化工检测有限公司
锂电池作为危险品运输的主要要求
危险品培训(DGR1.5) 危险品分类(DGR3.9.2.6) 每个包装件中锂电池的净重的限制(DGR4.2和适 用的包装说明) UN 包装(PG II ) (DGR 第6部分) PI 967和PI 970 不需要 包装件的标记和标签(DGR 第7部分) 危险品托运人申报单和运单(DGR 第8部分)
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 上海天科化工检测有限公司
PI965(New)
PI 965 B/C 判定 否 净重 >2.5kg 是 容量Wh >20Wh 否 否 数量 >8颗 否 否 数量 >2颗 容量Wh >100 容量Wh >2.7 是 电池芯 是 电池组 否

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操作指引

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操作指引

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操作指引一、南航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标准锂电池的危险性取决于其所含的锂。

锂是一种特别容易发生反应的金属,外观呈银白色,非常柔软、可伸展,且易燃。

其特性为:遇水或潮湿空气会释放易燃气体;在固体状态时,当超过其熔点180℃时,可自燃;在粉末状态时,可在室温下燃烧,导致严重灼伤及腐蚀。

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品,主要危险性在于易燃,当短路、过度充电、极限温度、错误操作或其他错误情况下都能够着火。

(一)禁止运输的锂电池货物1.禁止在客机和货机上运输符合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968中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规定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类货物(UN3090),例如单独运输的纽扣式或柱式锂金属电池。

2.禁止在客机和货机上运输符合包装说明969、970中第一部分作为危险品运输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类货物(UN3091)。

注:对于上述第2点,属于运营人物资(COMAT)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类货物可作为例外,不在禁运范围。

(二)允许运输的锂电池货物1.允许在客机和货机上运输符合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969和970中第二部分规定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类货物(UN3091),例如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纽扣式或柱式锂金属电池。

2.允许在客机和货机上运输符合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965、966、967中第二部分的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类货物(UN3480和UN3481)。

3.允许在客机和货机上运输符合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965、966、967中第一部分的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类货物。

注:符合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965-970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规定的锂电池货物均属于第9类危险品,按照局方规定,载运锂电池货物应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三)装载限制1.符合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965-970第二部分规定运输的锂电池货物,优先装在C类货舱或有灭火设备的货舱。

(1)此要求不是强制要求,而是建议项,如果由于提前签订整板销售协议、锂电池托盘货物较高、锂电池货物整板转运等原因,符合第二部分规定的锂电池货物只能装在主货舱的中板和高板上时,货运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装载条件进行装载。

关于旅客行李中锂电池运输的旅客须知

关于旅客行李中锂电池运输的旅客须知

关于旅客行李中锂电池运输的旅客须知尊敬的旅客:您好!为了您的乘机方便和旅行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请认真阅读本须知:一、哪些锂电池无需经过深航同意就可以作为行李运输?旅客为个人自用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二、哪些锂电池需经深航同意后运输?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电池,经深航同意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

经深航同意的100- 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两个。

旅客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应遵守以下规定:(1)提供专业危险品测试机构出具的UN38.3测试报告;(2)电池两级必须能防止短路,而且电池须牢固安装在代步工具上;(3)必须经深航同意。

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应遵守以下规定:(1)提供专业危险品测试机构出具的UN38.3测试报告;(2)每一已安装或备用电池不得超过以下限制: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超过8克;锂离子电池,不得超过160Wh;(3)必须经深航同意。

三、如何申请锂电池运输?如果旅客携带100- 160Wh锂电池,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请到深航值机柜台填写《旅客锂电池运输申请单》,经深航同意后方可运输。

如果您携带以上锂电池,请务必向深航申报,以免无法通过安全检查,造成误机。

四、如何做好防短路措施?备用锂电池可采取以下防短路措施: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中。

如未进行防短路保护,可在机场值机柜台索取塑料袋。

锂电池的运输要求

锂电池的运输要求

所有法规均要求: 1) 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划归第9类危险品 2) 现阶段,所有法规均要求锂电池(组)通过UN38.3测试 3) 对“少量”锂电池(组)的第9类危险品运输提供了例外条款 4) 对运输样品提出了严格的限制 5) 客机上携带的日用类锂电池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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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的包装要求
T1-T4判定条件:重量损失在允许范围内、无渗漏、无漏气、无解体、 无破裂和无燃烧,并且每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试验后的开路电压不小于其 在进行这一试验前电压的90%。电池和电池组即符合这一要求。有关电压的 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状态的试验电池和电池组。
• T.5外短路试验 在55±2℃、外电阻<0.1Ω条件下短路,短路时间持续到电池温度回到 55±2℃后1h。电池或电池组必须再观察6小时才结束试验。 T5判定条件:电池或电池组如果外壳温度不超过170℃并且在进行这一 试验后6小时内无解体、无破裂和无燃烧,即符合这一要求。
1)测试要求:
锂电池芯或电池包需通过UN38.3测试
2)含量要求:
若是电池芯,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若是电池包,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标注在电池壳的外部标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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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的包装要求
ICAO/IATA的核心内容
3)包装要求 - 置于坚固的包装内;
4.其他:- 和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的电池包:每个包装件内电池的最大数量是
为设备提供动力的最小数量的电池外加2个备用电池。 -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设备运输时:设备必须配有防止意外启动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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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的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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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6 I 对锂电池的要求
第IA节适用于瓦时额定值超过20Wh的锂离子电池芯,以及瓦时额定 值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符合第9类危险品标准 满足5.0.2包装总体要求 每个电池芯和电池应满足: • 符合上面的总体要求 • 装有安全排气装置,或其设计能防止在正常运输中难免发生的条件 下猛烈破裂,并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 包含并联的多个电池,每个电池必须装有防止危险的反向电流所需的 有效装置。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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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II 附加要求
锂电池完全封装在内包装内,位于坚固的外包装中。 包装件能够承受1.2m跌落试验,没有 •损坏内含的电池芯或电池 •内装物移动导致电池和电池的接触 •内装物的泄漏 每批托运货物必须附带一份包括以下内容的文件: •标明包装件内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标明包装件必须小心轻放,如果包装件损坏,有着火的危险。 •标明如包装件受到损坏,必须遵守的特别程序,包括检查和必要时重 新包装。 •了解其它情况的电话号码
桶 :铝(1B2) 纤维(1G) 塑料(1H2) 胶合板(1D) 钢(1A2) 除钢和铝的金属(1N2)
罐 :铝(3B2) 塑料(3H2) 钢(3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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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1B
第IB节适用于瓦时额定值不超过20Wh的锂离子电池芯,以及瓦时额 定值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其数量超过了表965-II规定的数量; 数量超过了表965-II规定的数量归为PI965-IB的锂电池必须划为第9类, 并且受本细则所有条款的限制(包括总体要求),但如下部分例外: 本细则第6部分. 在托运人提供了书面文件(运单或其他可选择的运输文件)描述了托运 物的情况下,下面的后三项填在航空运输单的“货物特性和数量”中, 危 险品运输申报单就没有要求,在运营人同意的情况下,托运人可以通过电 子数据传递或电子数据交换的形式提供这些信息,要求提供的信息要素 和显示顺序如下: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 •UN3480 •锂离子电池 PI 965 IB •包装件的数量,以及每个包装件的毛重
每批托运货物必须附带一份包括以下内容的文件: •标明包装件内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标明包装件必须小心轻放,如果包装件损坏,有着火的危险。
•标明如包装件受到损坏,必须遵守的特别程序,包括检查和必要时重 新包装。 •了解其它情况的电话号码 每个包装件除应贴有9类危险性标签外,还应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 每个包装件有7.1.5.1(a)(b)规定的标记,7.1.5.1(c) 规定的包装的毛重 也必须标记在包装上.(a) UN 运输专用名称等 (b)托运人和收件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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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主要规定
DGR法规 (PI965-PI970)
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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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D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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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运营人的差异:5X-02/07,AC-06 ,AM-09,CI-01,DO-03,EY-04,QY-03 US-01 第IA节适用于瓦时额定值超过20Wh的锂离子电池芯,以及瓦时额 定值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芯和电池的数量超过第IB节 中规定的,必须被归为第9类并且受本细则全部适用条款限制; 第IB节适用于瓦时额定值不超过20Wh的锂离子电池芯,以及瓦时 额定值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其数量超过了表965-II规定的数 量; 第II节适用于瓦时额定值不超过20Wh的锂离子电池芯,以及瓦时额 定值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其数量不超过表965-II规定的数量。
2012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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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定
DGR法规 (PI965-PI970)
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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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1B 附加要求
锂电池完全封装在内包装内,位于坚固的外包装中。 包装件能够承受1.2m跌落试验,没有 •损坏内含的电池芯或电池 •内装物移动导致电池和电池的接触 •内装物的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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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1B 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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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II 附加要求
每个包装件应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 托运人的申报单不需要,如果使用运单,必须在运单上写明“锂离子 电池符合包装说明965-II”,填在运单的“物品特性和数量”中 为电池进行运输准备或将其交付运输的人员,必须接受与其责任相符 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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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1B 对锂电池的要求
锂离子电池芯,额定瓦时数不超过20Wh; 锂离子电池,额定瓦时数不超过100Wh
2009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电池组必须标明Wh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包装在坚固的外包装中,外包装符合 5.0.2.4 ,5.0.2.6.1 ,5.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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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965(New)
PI 965 B/C 判定 否 净重 >2.5kg 是 容量Wh >20Wh 否 否 数量 >8颗 否 否 数量 >2颗 容量Wh >100 容量Wh >2.7 是 电池芯 是 电池组 否

2013 年 PI 965 Section IA Section IB Section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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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作为危险品运输的主要要求
危险品培训(DGR1.5) 危险品分类(DGR3.9.2.6) 每个包装件中锂电池的净重的限制(DGR4.2和适 用的包装说明) UN 包装(PG II ) (DGR 第6部分) PI 967和PI 970 不需要 包装件的标记和标签(DGR 第7部分) 危险品托运人申报单和运单(DGR 第8部分)
PI 965 II
除应满足 •旅客和机组人员行李中携带危险品的规定(分段2.3),只有特别允许的锂 离子电池可以在随身行李中携带 •邮件运输危险品(分段2.4) •危险品事故事件的报告(9.6.1和9.6.2) 交运的锂离子电池如果满足本节要求,则不受本细则其他的限制. 锂离子电池要符合总体要求和: 锂离子电池芯,额定瓦时数不超过20Wh; 锂离子电池,额定瓦时数不超过100Wh 2009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电池组必须标明Wh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包装在坚固的外包装中,外包装符合 5.0.2.4 ,5.0.2.6.1 ,5.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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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1A附加要求
锂电池完全封装在内包装内,位于坚固的外包装中。完成包装件应满 足II级包装的性能要求。 经始发国有关当局批准,质量超过12kg且具有耐冲撞坚固外壳的锂电 池或此类电池组合体,可以放在不受DGR第6部分要求限制的坚固外包 装或保护封罩中(如完全封闭的箱子或木质板条箱)进行运输。批准文件 必须随附托运货物 2011年12月31日之后生产的电池必须标明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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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1A附加要求
表965-1A
每个包装件的净重量
UN编号及运输专用名称 UN3481锂离子电池
客机
货机
5kg
3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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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1A外包装
箱: 铝(4B) 纤维板(4G) 天然木(4C1 4C2) 塑料(4H2) 胶合板(4D) 再生 木(4F) 钢(4A)除钢和铝的金属(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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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总体要求
锂电池芯和电池,其型号通过了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子部分 38.3中的每个测试,然而, 在2014年1月1日前生产的锂电池芯和电池, 通过了试验和标准手册第5版,第三部分,子部分38.3对设计样品测试, 可以继续运输。 电池(包括已被更新的)都需要通过这些测试,不管其中的电池芯是否已 通过这些测试. 锂电池按照3.9.2.6 e)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制造 禁止运输由制造商查明为具有安全方面缺陷、或已经受损、可能会产 生导致危险的热量、造成火情或短路的锂电池(例如那些出于安全原因 退还给制造商的锂电池 )。 除非得到始发国和运营人所属国的国家有关当局批准,禁止航空运输 废旧锂电池,以及为回收或丢弃目的运输的锂电池。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被保护,防止短路,这保护包括防止和同一包装中的 导电物质接触,这接触可能会造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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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1B
表965-1B
内装物 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组
包装件重量 客机 10kg 货机 1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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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1B 外包装
箱 桶 坚固的外包装 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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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965 II 外包装
箱 桶 坚固的外包装 每个符合Section II 的包装可以放置在组合包装中,合成包装也 可含有危险品或不受规则限制的物品,不过物质间不能有产生 危险的反应。组合包装外标注OVERPACK字样,贴锂电池标签 (图7.4H)除非包装件上的标签清晰可见. 罐
Section II [净重2.5kg]


Section II [数量8/2] Section IB [重量(10/10)kg] Section 中心 上海天科化工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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