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床铸件技术要求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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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铸件技术要求及验收

适用范围:本要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的床身(底座)、立柱、工作台、主轴箱、工件架、滑座、横梁、支架等灰铸铁铸件的验收和不合格品的处理规定。

参考标准及文献:

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铸造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

GB/T9439-1988 灰铸铁牌号和力学性能

GB/T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等级及加工余量

GB/ 铸造表面粗糙度

JB/T3997-94 金属切削机床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JB/ 金属切削机床灰铸铁件疏松级别评定 JB/ 金属切削机床灰铸铁件疏松级别比较样块 JB/GQ1082-86 机床灰铸铁件缺陷修补技术条件

机械性能

3.1 要求

3.1.2 铸件的抗拉度强应合国符家标准GB/9439-8 规定

3.1.2机床铸件须检验导轨面硬度 JB/T3997-1994 对机床灰铸铁件滑动导轨的工作面的硬度做了规定,可作为机床铸件导轨面硬度验收依据,如附表1

附表1 机床导轨硬度的规定

附表2铸件本体的硬度(参照日本标准)

注:1,当导轨厚度大于60mm时,附表1 中的下限值允许降低5HBS。 2,要求表面淬火的导轨,附表1中的下限值应当提高5HBS。当表面硬度达不到表中要求时,须在设计的许可下,由供需双方协商依据金相组织进行铸件验收。

3.1.3 表面贴塑(或其他耐磨材料)或者不属于滑动摩擦的导轨面,其表面硬度值可依照附表2 中的重要件作为参考。

3.2 检验方法

3.2.1 抗拉强度采用Φ30 单铸试棒加工成试样测定。试样的制作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9439-88 规定。

3.2.2 硬度的测定直接在铸件导轨面上进行。导轨长度小于2500 时测定应不少于三点,大于2500 铸件重量大于5吨时应不少于四点。3.3 检验规则

3.3.1 批量划分:根据JB/T3997-94 规定,每包铁水浇注的铸件

为一个批量,每批量铸件须提供一组试棒;如同一牌号铁水熔化量大,每包铁水均严格采用一定形式的工艺控制(光谱分析、热分析、及三角试样检验)时,可每炉次同牌号铁水浇一组试棒。每组试棒共四根(抗拉强度试验一根,金相组织化学成分分析一根,两根备用)。3.3.2 试验有效性

抗拉强度试验有下列情况使得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则该试验无效,应重新试验

A.试样在试验机上安装不当或试验机操作不当。

B.试样有铸造缺陷或试样切削加工不当。

C.试样断口在平行段外。

D.试样拉断后断口上有铸造缺陷。

硬度试验有下列情况使得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时,该次测试无效,应重新测试。

A.硬度计操作不当。

B.铸件测定处有缺陷。

3.4 检验结果的评定和复检

3.4.1 抗拉强度检验时,JB/T3997-94 规定:先用一根试样进行试验,如果满足GB/T9439-1988 中的要求,则该批铸件合格。若试验

结果达不到要求,且又不属于3.3.2 中的原因时。可从同一批试

样中另取两根进行复检。若结果都达到要求,则该批铸件判定合格。3.4.2 硬度试验时先在测试一组硬度值,如果满足 JB/T3997-94 中

对硬度的要求,则该铸件合格,若不符合要求,且不是由于3.3.2 中原因引起时,可在不合格测试点附近再测两点硬度,若都符合要求,则铸件合格。如有一点仍不符合要求,则该铸件不合格。

4.金相组织

4.1 要求

4.1.1 在设计图样、技术文件或技术协议中规定须检验铸件金相组织的,必须检验金相组织,检验结果应当符合图样、技术文件或技术协议的要求。

4.1.2 如果导轨面须淬火,其金相组织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4.1.1JB/T3997-94 规定:机床铸件导轨表面的金相组织不作为判定铸件是否合格的依据,但一般应该控制在如附表3 的范围:

附表3

5.形状尺寸

5.1 验收要求

5.1.1?机床铸件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

(GB/T6414-1999)的要求。除设计图纸特殊规定的公差外,外观主要尺寸的公差按照 GB/T6414-1999 中规定的不低于 CT9 级验收;内腔尺寸按 CT10~13 验收或者另行规定;其他未涉及的有特殊要求的尺寸由铸造生产部门与设计部门协商规定。

5.1.2 壁厚尺寸:需要对铸件壁厚检验时可参照如下原则:(1),不受力内腔壁厚和肋厚,须满足CT10~12 级标准。

(2),铸件外围壁厚,普通机床铸件的外壁壁厚应满足CT10~12 级标准;对强度和刚性有较高要求的铸件,须满足CT9~11 级标准,但小于设计壁厚的部分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

(3),对用于零件安装、强支撑等受力处铸件壁厚应不小于设计壁厚。(4),当铸件壁厚大于设计壁厚时不得影响零件的其他性能。5.1.3 加工余量:

a,图样、工艺文件或技术协议对机械加工余量有要求的,应该按照图样、工艺文件或技术协议的要求执行;

b,参照国家标准GB/T6414-1999 的规定,铸件毛坯不粗加工面的加工余量在没有特殊规定时应满足等级H,经过粗加工后表面留有余量应为3~6 ;

c,在铸造工艺不易控制或者加工时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加工余量由加工车间(工艺)和铸造厂商定,但原则上不应大于15

5.1.4铸件错型:铸件错型量应当控制在公差范围内,外露非加工面产生错型后,应修磨成不大于10的斜坡面。

5.2 检验方式方法

5.2.1 铸件尺寸检验采用划线检测方法,由于设备及操作手段等原因无法划线检测的尺寸,可采用手工测量,但测量的量具和方法必须符合要求,测量结果作为参考,重要尺寸须经加工、装配检验。检测依据是铸件图(铸造工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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