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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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1.29•【字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施行日期】1991.0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991年1月19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1年1月29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在本省境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属于国家管理权限的水资源,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一切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水资源管理必须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节约用水、讲求效益的原则,以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级水利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二)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的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制较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四)统筹城乡水资源,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和协调,处理水事纠纷;(五)负责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七)归口管理全省节约用水工作;(八)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保密【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12.12【实施日期】2009.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8年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袁纯清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引水工程保护第三章水源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是指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和石头河水库水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专门机构管理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以下称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建设、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旅游、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引水工程、污染水源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引水工程保护第八条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包括石头河水库调水、蓄水、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九条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保护区为:(一)水库大坝两端及其配套的输水洞、泄洪洞、溢洪道等设施两侧外延100米以及水库大坝下游1500米的区域;(二)引红济石调水枢纽工程(溢流坝、进水闸、冲沙闸)和引水隧洞进出口两侧外延100米、上下游各1000米的区域;(三)输水明渠渠堤外坡脚(挖方渠道开口线)两侧10米的区域;(四)输水暗渠(管)的覆盖面及其两侧10米的区域;(五)输水渡槽、倒虹经过河道的,河道上游1000米、下游1500米的区域;(六)水量水质监测、通信、供电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周边10米的区域。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厅设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我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经2023年12月27日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水利厅2023年12月28日陕西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水,规范全省江河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江河流域和水工程开展水资源调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调度,是指通过合理运用各类水工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对地表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分配的活动。

开展水资源调度的水工程是对水资源配置影响较大,或对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及其过程影响较大的调水工程、水库、闸坝、水电站、引提水工程等水工程。

第三条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

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力发电、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调度。

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要求,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水资源调度工作。

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作为省水资源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水资源调度具体组织实施。

省水文机构负责全省水资源调度的水文监测和水文情报预报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省级调度要求,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所辖区域的水资源调度工作,明确水资源调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魏铭
【期刊名称】《中国防汛抗旱》
【年(卷),期】2009(019)005
【摘要】由于灌区运行管理机制不活、维护经费不足、工程老化失修等,导致运行步履维艰、难以为继。

本文认为加强学习和宣传是搞好体改工作的前提;注重调查研究,用足用活政策是搞好体改工作的重要条件;领导重视是搞好体改工作的关键。

【总页数】2页(P56-57)
【作者】魏铭
【作者单位】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杨陵712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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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环发[2020]9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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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6•【字号】陕政发[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69号)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地下水是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的重要供水水源。

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和工业区的地下水超量开采问题比较严重,已经诱发了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

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超采区管理,不仅是确保城镇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的需要,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沿渭(河)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

对划定的禁采区,要根据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和供水管网建设情况,有序封停各类地下水取水设施;对划定的限采区,要执行地下水限采指标,把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节水理念,进一步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尽快实行梯级水价,加快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

要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源,限制取用地下水”的原则,加快地表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共水源井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省级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城市地下水监测,对地下水超采区实施动态管理,适时修订完善划定成果,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依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头河水库灌区2011年续建配套和节水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头河水库灌区2011年续建配套和节水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头河水库灌区2011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11]87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5.30【实施日期】2011.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头河水库灌区2011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农经〔2011〕872号)省水利厅:《关于上报宝鸡峡等13个大型灌区2011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组审查意见的报告》(陕水规计函[2010]8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石头河水库灌区2011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必要性石头河水库灌区涉及眉县、岐山两县共14个乡镇152个自然村,总人口27.95万人,设施灌溉面积37万亩。

由于建设标准偏低,灌区经过三十余年运行,工程老化失修,破损严重,渠道输水能力降低。

为了充分利用水库水资源,提高农业抗旱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对石头河水库灌区继续实施续建配套节水改造。

二、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同意对灌区部分干渠及支渠进行改造,具体建设内容为:东干渠第四级渠道改造渠道5.234km,新建曹南沟支线倒虹277m;东干九支渠续建万家塬隧洞500m;东干副八支渠铺设低压输水管道7.471km。

三、项目投资及工期项目估算总投资2740万元,建设资金申请中央补助和地方自筹解决。

项目建设期1年。

请据此抓紧做好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附件:石头河水库灌区2011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情况表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石头河水库灌区2011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表。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公布日期】1997.03.19【实施日期】1997.03.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陕西省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程安东1997年3月19日陕西省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的管理,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根据《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供水工程)是指石头河水库设施及其东干渠始端至黑河汇流池之间的输水工程设施和各种附属建筑物。

输水工程包括渠道、隧洞、箱涵、渡槽、倒虹吸、水电站等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包括水量水质监测、专用道路、通信、供电等设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供水工程的主管机关。

石头河水库管理局是供水工程的专管机构。

第四条石头河水库库区和输水工程沿线的市、且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群众进行水法规和供水工程安全及水源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主管机关及专管机构搞好供水工程及水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供水工程沿线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机关协同专管机构查处水事案件,处理水事纠纷,维护水事秩序。

第五条供水工程主管机关及其专管机构应加强供水工程管理工作,确保计划供水量。

第六条供水工程专管机构应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七条供水工程及水源划定一及安全保护区和二级安全保护区。

(一)一级安全保护区为:石头河水库左侧和末端海拔820米高程线以下,右侧眉太(眉县至太白县)公路坡脚3米以下,水库大坝下游的老梅惠渠滚和坝后电站,水坝海漫以上的范围;枢纽工程包括大坝、泄洪洞、溢洪道和坝后电站(下同)侧面100米以内的范围;输水明渠为渠堤外坡脚两侧10米以内的范围;输水暗渠(管)、箱涵的覆盖面及其两侧10米以内的范围;其他建筑物和水量水质监测、通信、供电等设施为其周边10米以内的范围。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7(000)008
【摘要】《陕西省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的管理,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和
【总页数】2页(P18-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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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河水库水污染防治现状及对策措施

石头河水库水污染防治现状及对策措施
5 , 均 来水 减少 近 4成 。 %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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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交 通 运 营 .
2 水 污 染 中 的 主 要 问 题
2 1 水 土 流 失 .
流域 内有 交通 主 干道 两条 。一是 姜 眉公路 。该 道路 是 陕 西 关 中通 往汉 中到 四川 重崾 通 道 , 横 流 域 南北 , 统计 车 纵 据 流量 日达 2 0 0辆 以 上 , 多 为 大 型 货 车 , 但 产 生 大量 尾 0 且 不
14个 ; 贸 集市 两 处 , 铺 2 0 家 , 6 农 商 0余 所在 地 人 口 3 1 。 6人 0
尤其 是太 白县狠 抓社 会 主义新 农 村 建设 , 已在 石 头河 干流 两
岸建 设移 民新 村 2 3处 ,2 8 6户 , 口 33 4人 。据 了解 , 后 人 0 今
[ 要] 摘 通过 入调查 对藻 分析, 针对水 失、 圾入河、 通运营、 业污 生活 排放等问 有 土流 垃 交 工 染、 污水 题, 针对
性 地提 出流域及 库 区生 态综 合 治理 、 禁止 危化 品运 输 车辆 通行 、 实行 水库 分 层取 水 、 立水 源 保护 专 管机 构 、 设 促使 流
良好 , 质 长期 保持 地表 饮 用一 类 水 质 。水 库 多 年 平 均径 流 水 量 44 . 8亿 m , 日平 均 流 量 1 . / , 测 最 大 流 量 16 0 4 1m s 实 8 m / , 测 最 小 流 量 1 0 n/ , 库 设 计 年 调 蓄 量 2 7亿 s实 . 1I s 水 .
域 内公 路 改 线 、 期 进 行 监 测 等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鸡市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鸡市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鸡市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3•【字号】陕发改农经[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鸡市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陕发改农经〔2010〕118号)宝鸡市发展改革委:你委与市水利局联合报来的《关于上报宝鸡市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宝市发改农字〔2009〕453号)悉。

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批复如下:一、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宝鸡市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的建设任务是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供水范围为宝鸡市主城区(金台、渭滨)、陈仓区虢镇地区、岐山县蔡家坡地区和眉县县城,供水范围面积173.3k㎡。

工程年引(取)水量4700万立方米,扣除输水损失和水厂自用水量后年供水量4000万立方米,其中宝鸡市主城区2600万立方米、虢镇480万立方米、蔡家坡600万立方米、眉县县城320万立方米。

供水设计保证率95%。

按照石头河水库现有供水任务,近期(引汉济渭工程建成发挥作用前)须在优先满足西安、咸阳等既定供水任务需求后,利用剩余水量通过本工程向宝鸡供水。

请你市统筹规划好当地水源的开发利用,完善石头河水库水源不足情况下城市供水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二、水文和工程地质基本同意水文分析计算成果。

石头河水库年均入库水量在考虑引红济石调水工程年均调入水量0.921亿立方米后为4.565亿立方米。

输水管道虢镇、蔡家坡过渭河断面5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6410 立方米/s和6560 立方米/s,20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8459 立方米/s和8550 立方米/s。

工程区位于渭河断陷盆地与秦岭褶皱带交汇部位,地震基本烈度Ⅶ度。

取水工程和净水厂地基为黄土状壤土、卵漂石粉~中砂层,输水管道地基为第四系粉质粘土、黄土状粉质粘土、粉土、中细砂、淤泥质粉质粘土、粗粒砂、卵石等。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04年)(2000年12月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完整,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省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河道管理范围是: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并公告,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界桩。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

市(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在三门峡库区范围内,行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库区管理职责及国家流域管理机构赋予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在河道整治、保护、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八条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河道工程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畅通。

第九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地。

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水利厅普法责任清单

水利厅普法责任清单
省水利厅
厅安监处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通知》
省水利厅
厅水电处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办法>的通知》
省水利厅
省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
省水利厅
厅河库处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水利厅
厅水资源处
省水利厅
省渔业局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省水利厅
省渔业局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省水利厅
省渔业局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省水利厅
省渔业局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省水利厅
省渔业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省水利厅
省防汛抗旱办公室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
《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省水利厅
省渔业局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省水利厅
厅水资源处
《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省水利厅
厅水资源处
《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
省水利厅
厅水资源处
《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省水利厅
省防汛抗旱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25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水利厅
厅规计处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省水利厅
厅建管处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省水利厅

谈石头河水库水源保护

谈石头河水库水源保护

谈石头河水库水源保护石头河水库是关中西部重要的水源地之一。

承担着西安、宝鸡、咸阳、杨凌等大中城市的供水重任,是城乡人民生活赖以生存的大动脉,受水人群近千万,是我陕西省覆盖面积最广、受益城市最多的重要水源地。

自l996年7月1日正式供水以来。

已陆续累计向西安、咸阳、宝鸡、杨凌安全供水10多亿立方米。

为了确保水源安全,我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水源保护立法取得重大突破。

在认真贯彻执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颁布的《石头河西安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我们加大了立法工作力度,调研起草了《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经省政府2008年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运送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眉太公路石头河流域的通告》,标志着石头河水库水源保护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保护水资源、保障水源安全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水源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

一是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为契机,组建水法规宣传工作组,深入库区村组,发放水源保护宣传彩页,提高库区群众爱水、护水意识。

二是在西安、咸阳、宝鸡、杨凌等大中城市举行了大规模的专题水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大屏幕宣传牌、电视等多种传媒方式,滚动播放《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扩大影响和宣传面,把人水和谐的观念带到千家万户。

(三)建立水源保护执法机构。

一是成立了近40人的水政执法队伍,负责灌区水工程和水库水源安全保护工作,严肃查处涉水违法行为。

二是在库区成立了枢纽管理处,负责库区水源安全管理及枢纽工程管理工作。

三是为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成立了配水站,渠道沿线下设10个管理分站,全面负责57公里城市供水渠道的运行管理。

四是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了眉县公安局石头河公安派出所,设干警9名,专职负责库区安全保卫、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五是成立了库区水源安全管理站,配备了执法车辆和器材,配合石头河派出所联合开展库区巡查工作,24小时上路执勤,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六是整合警力,组建了石头河库区水源安全巡查大队,对库区进行安全巡查,调集警车和水上巡逻艇,从水旱两路对库区进行巡逻,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库区和靠近水面;七是成立了石头河太白水源安全管理站,杜绝下行危化品车辆通行库区,确保水源地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宝鸡市政府组建石头河引水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陕政函[2009]5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宝鸡市政府组建石头河引水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陕政函[2009]5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宝鸡市政府组建石头河引水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正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宝鸡市政府组建石头河引水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陕政函〔2009〕5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组建石头河引水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请示》(宝政字〔2008〕35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负责或委托组建项目法人”的规定,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委托你市政府负责组建石头河引水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

请你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组建项目法人,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该项工程早日开工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结束——。

石头河水库管理局水电站简介

石头河水库管理局水电站简介

第七篇渭河及主要支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三章水电建设第三节石头河水库电站石头河水库下辖两座水电站,分别是石头河水电站和汤峪水电站。

石头河水电站是石头河水库枢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库水能梯级开发中第一级水能利用工程;汤峪水电站是利用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渠道汤峪段落差修建的一座渠道引水式电站,是水库水能梯级开发中第二级水能利用工程。

1.石头河水电站石头河水电站位于岐山、眉县、太白三县交界处的斜峪关。

电站下辖坝后、斜峪关两座水电站和一个35kv枢纽变电所,总装机19700kw。

坝后水电站位于大坝右侧,为梯级开发的压力引水式电站,安装混流式机组4台,装机容量18500KW。

其中一期工程建成1#~3#机组,1981年底以前,开挖了部分洞段和基础, 1984年由于国家压缩基建规模而停建。

1987年水库管理局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贷款和自筹资金续建,于当年12月动工,1990年11月17日第一台机组2#发电机组并网发电。

1991年4月6日1#发电机组并网,12月7日3#发电机组并网发电。

三台机组中1#机组单机容量6500kw,设计水头52m,设计引用流量15.8m3/s;2#、3#机组单机容量5000kw,设计水头80m,设计引用流量8.15m3/s。

一期工程设计年发电量5600万kwh,保证出力4300KW,设计年利用小时3400小时。

4#机组是利用向西安小流量供水,为1#发电机组新修建的备用机组。

1997年6月25日开始动工,1998年3月11日并网发电,设计年发电量1005万kwh,年利用小时数5025小1时。

坝后水电站由引水工程、厂房工程、尾水工程、电气工程以及输电线路组成。

其中输电线路是1975年为石头河工程建设用电,架设的一条由西北电网宝鸡供电局五丈原变电所到石头河工地全长10.8km的35kv供电线路。

对石头河大坝防汛非常重要。

斜峪关电站是利用总干渠分水闸向北、西干渠供水自然落差修建。

安装3台卧式混流式机组,单机容量400kw,总容量1200kw,设计水头19.2m,设计引用流量8m3/s,设计年利用小时数4160小时、发电量499万kwh,保证出力300 kw 。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23号•【施行日期】1996.09.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1996年9月3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二十三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水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建的防洪、排涝、灌溉、水电、供水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供排水及防洪、排涝工程,按有关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工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

鼓励集体、个人和其它组织投资经营管理水工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工程的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有水工程的管护费用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在水工程管理、保护与经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工程管理的职责是:(一)负责有关水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二)组织培训水工程管理人员,总结、推广水工程管理经验;(三)指导、监督水工程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水工程行政案件;(四)负责水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五)负责水工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石头河水库渭北引水工程立项资料

石头河水库渭北引水工程立项资料

石头河水库渭北引水工程立项资料一、项目背景石头河水库位于中国陕西省渭北地区,是该地区主要的水源之一。

然而,由于该地区人口增长和农业用水需求的增加,石头河水库的水量已经无法满足当地的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渭北地区政府决定进行石头河水库渭北引水工程的立项。

二、项目目标石头河水库渭北引水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将石头河水库的水资源引入渭北地区,以解决该地区当前的用水困境。

具体目标包括:1. 提供稳定的饮用水供应,满足渭北地区居民的生活需求;2. 支持农业灌溉,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3. 促进渭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吸引更多投资和产业进驻。

三、工程规划石头河水库渭北引水工程计划从石头河水库引水,经过一系列的输水管道和泵站,最终将水源输送至渭北地区。

工程规划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 水源引入:通过引水渠道将石头河水库的水源引入渭北地区。

为确保水质和水量的稳定,工程将采用多段引水方式,以应对不同季节和降雨量的变化。

2. 输水管道:引入渭北地区的水源将通过输水管道输送至各个用水区域。

为了确保输水的高效和稳定,工程将采用先进的管道材料和技术,进行管道的设计和施工。

3. 泵站建设:在引水过程中,由于地形起伏等因素,需要在适当的位置建设泵站,以提供足够的水压和流量。

泵站的选址将根据地形地貌和输水需求进行科学规划。

四、环境影响评估石头河水库渭北引水工程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立项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以评估工程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和保护措施,以减少负面影响。

环境影响评估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水质影响:引入石头河水库的水源是否会对渭北地区的水质产生负面影响,需要进行水质监测和分析。

2. 生态系统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周边的植被、土壤和动物群落等生态系统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进行生态环境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3. 土地利用影响:工程建设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利用功能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进行土地利用评估和规划。

石头河水库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对策思考

石头河水库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对策思考

山西农经//2020年22期DOI :10.16675/14-1065/f.2020.22.036石头河水库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对策思考□罗宝财摘要: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改善石头河水库水源地环境质量,以保障水源水质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平衡为立足点,构筑西安市、咸阳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宝鸡市等城市和工业园区数百万人民饮水安全,对促进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安定和谐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分析了水库水生态环境现状,提出以保护为先、自然修复为主,强化属地责任、健全配套制度,探索生态保护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水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从源头上保护好流域水源安全。

关键词:石头河水库;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文章编号:1004-7026(2020)22-0078-02中国图书分类号:C829.2文献标志码:A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陕西宝鸡722300)石头河水库位于宝鸡市眉县与岐山两县交界的石头河斜峪关,是一座集防洪安保、城市供水、农业灌溉、水力发电、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于一体的二型水库。

石头河发源于秦岭主脊鳌山北麓,干流上段又叫五里峡,由南向北蜿蜒而下,于岐山的安乐镇新庄村汇入渭河,属渭河一级支流,水库控制流域面积6733km 2,多年平均径流量4.48亿m 3,平均流量14.23m 3/s 。

石头河水库总库容1.47亿m 3,有效库容1.2亿m 3,设计年调节水量2.7亿m 3。

石头河水库自1989年基本建成以来,已安全运行31年,1996年6月起开始陆续承担向西安市、咸阳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宝鸡市等城镇和工业园区的供水任务,承担眉县和岐山县2.47万hm 2的农业灌溉面积,是保障数百万人饮水安全和支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水源地,年供水约1.3亿m 3,因此实施水源地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石头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与面临的现实问题1.1....石头河水库流域植被和水源涵养石头河库区流域总面积6733km 2,主要分布在太白县境内,其海拔在700~376373m ,属典型的秦岭北坡植被,覆盖状况较好,主要植被依次分布有高山草甸、高山针叶林带、阔叶林带和灌木狼牙等,主要支流形状成倒“V ”型,上段陡峭,随山势逐渐变缓,总体南高北低,相对高差大,林草覆盖率达96%以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石头河水库供水工程净水厂项目调整概算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石头河水库供水工程净水厂项目调整概算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石头河水库供水工程净水厂项目调整概算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09•【字号】陕发改农经〔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石头河水库供水工程净水厂项目调整概算的批复咸阳市发展改革委:你委与市水利局联合报送的《关于调整咸阳市石头河水库供水工程净水厂项目概算的请示》(咸发改〔2011〕683号)悉。

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批复如下:一、我委于2006年批复咸阳市石头河水库供水工程净水厂项目初步设计(陕发改农经〔2006〕968号),核定概算总投资18789.09万元。

净水厂项目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2月向城区试供水,2011年12月全面建成。

鉴于工程建设期间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施工图设计工程量增加、征地补偿等项目政策性费用增加等原因,同意对该项目投资概算进行调整。

二、净水厂项目调整概算建设投资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施工合同价格核算,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其它费用以合同为依据,结合财务实际支出情况和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核算,建设期贷款利息据实计列。

核定项目调整概算总投资为26472.16万元,比原批概算总投资增加7683.07万元(详见附表)。

三、咸阳市石头河水库供水工程净水厂项目投资由咸阳中环制水有限公司通过注入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筹措解决,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项目全面建成。

请你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及早使工程投入正常运行。

附件:咸阳市石头河水库供水工程净水厂项目调整概算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月9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设施保障防洪安全的布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设施保障防洪安全的布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设施保障防洪安全的布告
【法规类别】水利财务物资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0.05.10
【实施日期】1980.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设施保障防洪安全的布告
(1980年5月10日)
为了保护水利设施,保障防洪安全,特布告如下:
一、河道、堤防、水库、渠道、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草林植物,必须严加保护,不准破坏。

二、在江河、水库内和水工建筑物附近,严禁用爆炸、投毒、电击等方法捕捉鱼类。

三、在水利工程规定的管理范围内,严禁毁林开荒。

在堤坝内以及规定的安全范围内,严禁破堤扒口、挖穴埋葬、掘地打井、打眼爆破、修建鱼池、建窑建房、垦殖放牧、掏沙取土等危害水利设施的活动。

四、在江河、湖泊、水库内修建工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水利主管部门同意,按基本建设程序报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内,不准修建阻水挑流工程,
不准设置障碍,不准种植阻水林木。

现有的阻水挑流、影响行洪、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建筑物和种植的阻水林木,由修建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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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石头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运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门机构和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划定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和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明确界限。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以下称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建设、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旅游、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保护区内不得筑路、敷设管线;确需筑路、敷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专门机构意见,按照引水工程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专门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水源保护
第十二条 专门机构和石头河水库水源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保护,确保石头河水库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质标准。
(四)覆盖、拆除、损坏有关标志、排气孔;
(五)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栽设电杆;
(六)乱伐林木、陡坡开垦等破坏植被的活动;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防汛抢险、军事、公安、救护车之外的机动车辆在水库坝顶以及上坝道路上通行;
(八)在水库坝体上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九)危害引水工程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石头河水库西安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五)建设严重污染水环境以及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制革、电镀、炼油、农药等项目。
第十五条 石头河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三)勘探、开采矿产资源;
(四)从事养殖业和种植农作物;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
2009年01月21日 15时48分 58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资源能源
“水库”
“引水系统”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8年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办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专门机构管理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工作。
(一)不得新建、扩建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所有单位排放的污水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及时运出保护区处理;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三)根据水质水量,控制养殖规模。
第十七条 在石头河水库水源准保护区内,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
第十三条 石头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石头河水库正常水位线外延100米的陆域以及库区全部水域;
(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界以外向水坡区域或者上界外延300米的陆域,以及流入水库的河流入口起至引红济石取水口并上溯2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200米的陆域;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引水工程、污染水源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 引水工程保护
第八条 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包括石头河水库调水、蓄水、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九条 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保护区为:
(一)水库大坝两端及其配套的输水洞、泄洪洞、溢洪道等设施两侧外延100米以及水库大坝下游1500米的区域;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进入石头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的车辆安全检查工作。
驻石头河水库公安机构应当做好石头河水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石头河水库范围内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旅游、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石头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种植养殖、森林、旅游、卫生防疫、建设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水源保护区植被的破坏和水质的污染。
(二)引红济石调水枢纽工程(溢流坝、进水闸、冲沙闸)和引水隧洞进出口两侧外延100米、上下游各1000米的区域;
(三)输水明渠渠堤外坡脚(挖方渠道开口线)两侧10米的区域;
(四)输水暗渠(管)的覆盖面及其两侧10米的区域;
(五)输水渡槽、倒虹经过河道的,河道上游1000米、下游1500米的区域;
第十八条 在石头河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应当征求专门机构意见,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规定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九条 在石头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征求专门机构意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应当按照水源安全要求进行,并接受专门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界以外的石头河水库流域。
第十四条 石头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二)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以及其他废弃物;
(三)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四)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
第二十三条 专门机构在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规划,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对引水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发现故障及时抢修,确保引水工程安全;
(三)依法查处破坏引水工程、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石头河水库水源保护区水污染的防治与监督检查,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五)旅游和旅游开发活动;
(六)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七)修建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八)其他污染水源的活动。
本办法施行前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拆除;已有的旅游设施、采矿设施等污染源应当予以取缔;有害物质应当清除。
第十六条 石头河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省长 袁纯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是指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和石头河水库水源。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在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和管理中,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六)水量水质监测、通信、供电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周边10米的区域。
第十条 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爆破、打桩、凿井、钻探、采石、挖坑、取土、挖砂、修建墓地;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输水设施内排放污水、有害物质,倾倒垃圾;
(三)擅自从输水设施中截流取水;
建设项目中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条 石头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污染防治,对造成严重水污染的,应当责令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应当依法责令转产或者关闭。
第二十七条 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出现险情时,专门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由专门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专门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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