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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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肿瘤治疗规范化水平,保障肿瘤诊疗质量与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加强各医疗机构的肿瘤诊疗能力建设,建立肿瘤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完善相关常见肿瘤诊疗规范,规范诊疗行为,促进肿瘤治疗药物的合理使用,着力做好康复指导、疼痛管理、心理支持等方面工作,提高肿瘤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肿瘤相关学科建设。

1.加强学科建设。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肿瘤科、内科、外科、妇科等相关科室的能力建设,使科室布局、人员配备、技术水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等与开展的肿瘤诊疗工作相适应。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肿瘤科、内科、外科、放疗科、病理科、检验科、药学部门、放射科、影像科、核医学科等相关学科加强规范管理,为保证诊疗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肿瘤诊疗人才培训,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重视肿瘤诊疗相关人才的培训,

组织开展肿瘤筛查、诊断、手术、化疗、放疗、介入等诊疗技术的人员培训,使其掌握各种诊疗技术的适应证和诊疗规范。将肿瘤诊疗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对从事肿瘤治疗的医师进行动态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肿瘤治疗的医师每四年须参加一次由自治区级组织的肿瘤规范化诊疗培训,并通过考核,以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能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训,提高肿瘤中医药诊疗水平。建立肿瘤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对从事肿瘤相关专业的专科医师进行系统、规范的培训。

3.加强肿瘤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分配激励机制等措施,改善相关人才紧缺状况。大力培养与培训病理医师、病理技师,提高病理诊断能力和质量;要加强肿瘤专科临床药师培训,指导临床用药;加强外科医师肿瘤手术规范操作培训,规范肿瘤手术的开展;加强肿瘤护理人才培养,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要开展放疗医师、放疗技师和医学物理人员培训,保证放疗质量。

4.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肿瘤病例信息管理系统,收集肿瘤临床诊疗及预后信息,科学指导肿瘤规范化诊疗。要充分利用远程会诊等信息化手段,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肿瘤诊疗。

(二)建立肿瘤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

1.建立组织。积极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三级医疗机构要成立肿瘤多学科协作诊疗领导组织,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和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院实际,结合临床有关专业、收治病种等特点,成立常见肿瘤单病种多学科协作诊疗专家团队和协作团队,要设立首席专家,明确由首席专家负责带领团队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工作,建立肿瘤多学科协作治疗管理体系,积极组织肿瘤科、内科、外科、放疗、病理、药学、影像、检验、核医学等相关学科开展会诊、病例讨论或联合查房,制订科学、适宜的诊疗方案。

2.完善管理制度。要建立包括多学科协作诊疗专家团队人员的组成、首席专家的遴选确定、协作团队的管理和培训、多学科协作的门诊出诊、多学科协作诊疗专家的团队会诊和病例讨论,门诊及住院患者的多学科会诊病例筛选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针对病情较轻的患者,探索建立方便、快捷的多学科会诊模式;针对疑难病例,需多学科协作诊疗团队定期共同会诊讨论,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诊疗程序。

3.规范诊疗流程。要成立常见肿瘤多学科协作诊疗门诊,共同为初诊患者评估病情,完善必要的相关检查,提出治疗建议,决定患者收住相应的科室。入院后由单病种多学科协作诊疗专家团队为患者制定个体化诊疗方案,提供规范化治

疗,并对病情进行“动态评估”,适时修正和完善治疗方案,保证患者获得“最适宜、最受益的治疗”。

(三)规范诊疗行为。

1.落实肿瘤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肿瘤相关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化诊疗。要根据患者基本情况、肿瘤病理分型、分期、分子生物学特征以及既往治疗等情况,合理选择手术、化疗、放疗、生物靶向治疗、中医药等治疗方式。

2.加强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管理。

(1)建立肿瘤用药管理目录。医院应当严格控制抗肿瘤药物及辅助用药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肿瘤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原则上各不得超过2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肿瘤药物及辅助用药,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新农合药品目录收录及国家谈判的药品。要明确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分类使用原则、使用比例,定期评价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目录中药品使用情况,适当调整目录,确保对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动态管理,不断降低辅助用药的使用比例。

(2)完善临时采购管理工作。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

从事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采购、调剂活动。因特殊治疗需要,医院需使用目录以外的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必须由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用法、数量、患者姓名和使用理由等基本情况,经本院相关程序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使用科室将使用的疗效和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在疗程结束后7天内向药学部门反馈。

(3)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根据肿瘤治疗药及肿瘤治疗辅助药特点、价格因素,明确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限,开具化疗药物处方的医师,须经过自治区级组织的化疗规范用药培训。

将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用药物三级进行管理。特殊管理药物是指药物本身或药物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较为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新上市的抗肿瘤药物。药品包装上具有明确毒性药品标识的抗肿瘤药物须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管理。一般管理药物是指未纳入特殊管理的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应设专柜(或区),明显标识,做到账物相符。临床试验用药物使用应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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