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岗位 B岗 设置与聘用管理规定 华大人
ab岗培养实施方案
ab岗培养实施方案AB岗培养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AB岗培养是指在学生大学阶段,将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相结合,通过实践教学、实习实训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未来工作岗位的需求。
AB岗培养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加全面的教育培养,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培养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二、实施目标。
1. 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通过实践教学、实习实训等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之外获得更多的实际操作经验,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
2.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鼓励学生在实践中进行创新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动手能力。
3.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通过AB岗培养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三、实施内容。
1. 课程设置。
在专业课程中增加实践环节,设置实践课程,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2. 实习实训。
组织学生参与实习实训,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学习,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3. 创新项目。
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创新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4. 实践活动。
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实施计划。
学校应制定AB岗培养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内容和时间安排。
2. 教师培训。
学校应针对AB岗培养实施方案,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3. 学生选拔。
学校应根据实施方案,对学生进行选拔,确保参与AB岗培养的学生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潜力。
4. 资源保障。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实施资源,包括实践场地、实习机会、创新项目支持等。
五、实施效果。
1. 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明显提高。
通过AB岗培养实施方案,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2. 学生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学生参与各类创新项目,创新能力得到有效培养和提升。
3. 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学生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侨大学文件华大职〔2013〕2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2013年10月24日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10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客观、公平地评价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授予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教师函[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公务员(三)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
注重学术成果的质量和科研项目的层次,重点考评高水平学术成果和国家级项目,突出标志性成果。
(四)坚持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原则。
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为导向,注重考评教学质量与效果。
(五)坚持国际化办学原则。
以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为导向,注重引导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强化人才国际竞争的意识和能力。
三、适用范围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一)本办法适用我校教学科研、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图书资料、档案专业、会计审计、卫生技术、工程技术、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二)学校对教师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学科建设与学科平台、师资补充与人才引进、教师总量与教学科研等情况,下达高级岗位推荐数。
对现有高级岗位已达到或超过设岗数的学科,原则上不再下达可使用的高级岗位职数,但可提前使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具有高级职务人员的岗位职数。
(三)两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闽江学者、桐江学者人选,可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占所在单位岗位职数;破格晋升人员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
华侨大学人事制度
华侨大学人事制度
华侨大学作为一所全日制高等学府,在人事制度上一直保持着一定的规范和严谨性。
以下是华侨大学的人事制度的主要内容。
首先,华侨大学人事制度注重选拔人才,强调公正、公平和公开,遵循能力和业绩导向的原则。
招聘岗位时,通常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根据岗位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多个环节进行选拔。
通过公正的选拔,在岗位填补上保证了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华侨大学人事制度注重员工的职称和职位评审制度。
华侨大学设有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学历、教学和科研能力以及业绩,经过申请和评审的程序,最终获得相应的职称。
职称评审制度的实行,既是一种激励机制,也是对人才的一种激励和认可。
第三,华侨大学人事制度非常注重员工的培训与发展。
学校设有培训中心,定期开展各种培训活动,为员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教学方法指导等。
此外,学校还鼓励员工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通过培训和发展,华侨大学不仅为员工提供了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也提高了整体的教育教学质量。
最后,华侨大学人事制度注重员工的福利待遇。
学校提供了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学校还为员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提倡员工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使员工
感到工作的安全稳定和满足感。
总结起来,华侨大学的人事制度具有公正、公平和公开、能力和业绩导向、职称评审制度、培训与发展和福利待遇等特点。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障了学校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也为员工的个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闽商专人字…2010‟8号关于组织讨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处(室)、系(部),馆、中心:现将《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在9月14日前书面报到人事处,以利于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
附件:1、《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二O一O年九月六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聘任通知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010年9月6日印发附件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人员岗位聘用的范围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系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部门党政管理人员。
党政、教辅部门中专业性强的财会、实验、图书、卫生等岗位按专业技术岗聘用。
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
二、岗位设置我校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四至九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管理岗位数占全校岗位总量14.9%。
学校各等级管理岗位严格按照省委编办核定的编制设定岗位,即:即四级2个(厅级副职);五级5个(处级正级);六级33个(处级副职);七级37个(科级正职);八级20个(科级副职),九级18个(科员)。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汇总
中山大学 B 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
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
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
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
(二) B 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
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 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 系列。
B 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 系列岗位或 B 系列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
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 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 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 B 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
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
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二)B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
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系列。
B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系列岗位或B系列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
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B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2.华南农业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7〕123号)
华南农业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7〕1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粤府办〔2016〕14号)等文件精神和《华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B系列岗位的设置是在用人新机制的大环境下,通过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有效的控制总岗位数,达到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的岗位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A系列岗位是指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的岗位。
B系列岗位是指学校按照非事业编制设置的,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且区别于编制聘用和现有合同工的岗位,以及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增设的其他岗位。
B系列岗位不能直接转为A系列岗位。
第四条B系列岗位的设置及聘用管理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总量控制,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模式。
第五条B系列岗位的岗位聘用、岗位管理、岗位待遇等管理办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参照A系列岗位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B系列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两种类别。
第七条管理岗位主要是指从事党政管理部门、各学院(部)及教辅单位管理工作的岗位。
管理岗位设为5个等级,即管理一级至五级。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是指从事辅助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为5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至五级。
第九条岗位总量。
B系列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岗位总量和实际工作需要设定。
第十条岗位比例。
管理岗位一级由学校控制,二级至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2:3:3。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学校控制,专业技术二至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4:3:1。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
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
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
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
(二)B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
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系列。
B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系列岗位或B系列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
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B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华侨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华侨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需要而从外校、外单位聘请的教师,不包括聘任的客座、名誉教授等。
外聘教师属我校流动编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正派,忠于职守,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能力与教学能力;2.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新办专业等个别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3.指导研究生工作的外聘教师,按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及规定执行;4、愿意为我校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贡献力量。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学校将外聘教师分三类:1、一类外聘教师:承担指导和参与学科建设(含学位点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的教授或者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2、二类外聘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理论、实践课程的教学,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及指导研究生等工作的教师;3、三类外聘教师:主要承担合作科学研究、联合申报课题等工作的教师。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外聘教师的工作费用支出。
按照外聘教师的不同分类,学校采取分类计发酬金的办法(以下金额均指税前)。
凡是未经人事处审批(或审核)的,学校将不负责外聘教师的酬金。
1、一类外聘教师:按实际工作月发放津贴的方式,原则上按照2000-5000元/月的标准发放,聘任期间可报销往返机票一趟,对于为我校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2、二类外聘教师:每学期(年)结束后,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质和量发放。
其中,理论课学时酬金标准为正高120元/学时、副高90元/学时、中级60元/学时;从事实验、实习教学工作的,按理论课酬标准的80%计酬;指导研究生的酬金标准另定。
3、三类外聘教师:由聘用单位根据受聘人的具体情况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自行发放津贴,学校不负责。
华侨大学以人事代理方式或项目制聘用方式接收毕业生-华侨大学人事处
文件编号:
版本:1
制定日期:
2011年5月
页数:1/2
1.适用范围:我校以人事代理方式或项目制聘用方式接收毕业生来校工作。
2.工作内容:
2.1学校批准以人事代理方式或项目制聘用方式接收毕业生来校工作;
2.2毕业生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
4.使用表单:
4.1接收人员审批表
4.2招聘人选呈报表
5.流程图
5.1华侨大学以人事代理方式或项目制聘用方式接收毕业生来校工作流程图
文件名称
华侨大学以人事代理方式或项目制聘用方式接收毕业生来校工作程序
文件编号:
版本:1
制定部门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制定日期:2011年5月
页数:2/2
流程图名称:华侨大学以人事代理方式或项目制聘用方式接收毕业生来校工作流程图
业务单位
作业
时间
相关表格
人事处
4.1
4.2
人事处
个人
人事处
校内相关单位
人事处
个人
人事处
3.1.1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3.1.2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3.2.1福建省干部调配工作办法
3.2.2厦门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3.2.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2.4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暂行办法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华侨大学教学科研人员需求计划
3.3.2华侨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招聘启事
3.4.1华侨大学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2.3毕业生准备相关材料来校预报到(泉州校区人员须档案到达泉州人才中心后来校预报到),预报到详情见《华侨大学人事代理人员或项目制聘用人员报到工作程序》;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草稿)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
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系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
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法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以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需要全校综合评选的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二、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8%,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高于学校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4%。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ab岗管理制度
ab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AB岗位管理制度的作用,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在公司内部实施。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
对于有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 AB岗位管理制度包括A岗位和B岗位,各自具体的职责如下:1. A岗位:负责决策管理、规划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2. B岗位:负责具体执行、操作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A岗位和B岗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关系,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公司的工作目标。
第六条岗位职责的变更应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签订书面的岗位职责变更通知。
第三章岗位权限第七条不同岗位应有不同的权限,对于A岗位和B岗位应明确规定其权限范围。
第八条任何员工不得超越自己的岗位权限进行工作,对于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对于A岗位和B岗位的权限变更应有明确的程序和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公司应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流程,包括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汇报等内容。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工作流程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修改、更改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对于工作流程的调整应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及时通知全员员工。
第五章工作标准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包括工作质量标准、工作效率标准等。
第十四条员工应严格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工作标准的更新应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及时通知全员员工。
第六章工作安全第十六条公司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安全制度和规定,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
第十七条员工应严格按照工作安全规定进行工作,不得违反任何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对于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七章工作考核第十九条公司应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内容。
第二十条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考核标准进行工作。
华侨大学文件-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培育计划,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与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新模式,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与创业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5〕36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国内外高校的成功经验,开展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为充分发挥工作站的作用,确保规范有效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的培育、申请、运作、考核、提升以及实践导师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站性质第三条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是由校外建站单位与校内培养单位联合申请、共同建设、协同发展,以项目攻关、成果转化以及人才培养为功能,项目导向、独立运作的研究生校外实践创新基地。
第四条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是我校推动研究生教育理念转变、深化培养模式改革的试验基地,是研究生校外实践创新和创业的主要场所,是产学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深化产学研优势互补有机融合的创新平台。
第五条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面向华侨大学各种类型各种专业的研究生开放。
第三章工作站的建站原则与条件第六条工作站的建站原则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的建站坚持“互利共赢、项目导向、权责对等、动态合作”的原则,致力于促进华侨大学与建站合作单位的共同发展。
互利共赢原则。
建立工作站,应有助于学校培养实践创新能力强、职业发展前景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有助于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有助于建站单位借助进站研究生及依托的高校科研资源解决实践难题,有助于储备未来高层次骨干人才,提高人才和科研创新竞争力,从而促进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有助于进站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项目攻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撰写工作,更好地与个人职业成长成才顺利衔接;有助于导师及其科研团队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以及整体的教学科研水平。
华侨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华侨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需要而从外校、外单位聘请的教师,不包括聘任的客座、名誉教授等。
外聘教师属我校流动编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正派,忠于职守,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能力与教学能力;2.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新办专业等个别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3.指导研究生工作的外聘教师,按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及规定执行;4、愿意为我校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贡献力量。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学校将外聘教师分三类:1、一类外聘教师:承担指导和参与学科建设(含学位点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的教授或者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2、二类外聘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理论、实践课程的教学,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及指导研究生等工作的教师;3、三类外聘教师:主要承担合作科学研究、联合申报课题等工作的教师。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外聘教师的工作费用支出。
按照外聘教师的不同分类,学校采取分类计发酬金的办法(以下金额均指税前)。
凡是未经人事处审批(或审核)的,学校将不负责外聘教师的酬金。
1、一类外聘教师:按实际工作月发放津贴的方式,原则上按照2000-5000元/月的标准发放,聘任期间可报销往返机票一趟,对于为我校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2、二类外聘教师:每学期(年)结束后,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质和量发放。
其中,理论课学时酬金标准为正高120元/学时、副高90元/学时、中级60元/学时;从事实验、实习教学工作的,按理论课酬标准的80%计酬;指导研究生的酬金标准另定。
3、三类外聘教师:由聘用单位根据受聘人的具体情况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自行发放津贴,学校不负责。
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岗位(B岗)设置与聘用管理规定 华大人〔2016〕10号
对于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的专业技能岗位、引进的高层 次人才配偶和委托型项目制工作岗位,经所在单位申请, 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小组认定,聘用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程序 (一)用人计划 项目制工作人员的聘用须纳入学校的年度用人计划。 学校在各单位每年申报的用人计划基础上,根据工作 任务、岗位需求,结合编制数、自然减员及学科发展状况 等,确定各单位每年新增项目制工作岗位用人计划。 (二)聘用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 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聘用程序 招聘方案经学校批准后,人事处在学校网站和校外网 站上发布招聘启事、接收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与 人事处一起组织考核面试,用人单位确定初步人选报学校 人事处,经心理测试、体检、学校审批、公示后,正式签 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由人事处推荐,经用人单位面 试,报学校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待遇 (一)薪酬待遇
(二)聘用办法 用人单位和课题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委托型项目 制工作岗位,填报审批表后,经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 门审批后,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公 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并将所聘人员的一年的相关费用 一次性划拨到学校指定账户后,委托人事处办理相关手 续。 (三)管理及其他规定 1.委托型项目制人员由聘用单位或科研团队负责人进 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2.党组织关系和工会会员管理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3.可以办理校园“一卡通”,享受使用图书馆、体育 馆和相应的组织生活。 也可加入教育工会,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享有工会会员的 权利和义务。
聘用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工负 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及省市 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校内同类工作人员体检、探亲、子 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福利待遇。产假时间与事业编制人 员相同,产假期间的待遇为每月岗位工资和社保提供的产 假期间的生活补贴。
华侨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任务(2012-2016)
华侨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任务(2012-2016)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华大信息…2013?50号华侨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任务(2012-2016)根据《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信息学院2012-2016学年岗位聘期任务。
按照学校要求,2013年10月25日之前聘用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学校将自下个月起停止发放未聘人员的工资、津贴等。
正高二级岗和管理五、六级岗由学校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岗位由学校授权学院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在聘用期限内,教职工不得在校外从事实质性兼职工作,否则不予聘用,并限期调离学校;已经聘用的,应予解聘,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兼职者,必须报学校批准(校外兼职办法学校另文规定)。
首次聘期为4年,即2012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聘期内,岗位变动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签至退休时间。
新聘人员的首聘合同终止时间与校内受聘人员合同终止时间一致,已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按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
附件:1.华侨大学信息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任务(2012-2016)2.信息学院教学工作量折算及减免办法3.信息学院教师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办法附件1华侨大学信息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任务(2012-2016)(2013年10月 2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正高二级岗位聘期任务由学校制定,正高三级及以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期任务由学校制定聘期基本任务,由各单位结合教学、服务、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不低于学校聘期基本任务的岗位聘期任务。
一、教师岗位聘期基本任务教师岗位聘期基本任务包括教学任务、科研与学科建设任务、服务任务。
华侨大学实行人才软引进的暂行办法
华侨大学实行人才软引进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速我校学科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根据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及“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用多种途径聘任兼职教师,特制定人才软引进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是软引进人才受聘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可不转人事关系,不迁户口。
第三条软引进人才的招聘对象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重点社科基地学科带头人、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急需专业软引进教授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招聘条件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中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果,居于国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同时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和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力。
第五条软引进人才的岗位职责1、指导和参与学位点建设工作;2、指导和参与研究生工作;3、指导和参与学科梯队建设及培养青年教师;4、指导和参与申报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提出有重要学术或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并协助组织实施;5、指导和参与学科建设,带领本学科在某一学科方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6、创办新专业或探索新的专业方向,指导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7、指导和参与重点实验室建设,协助我校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8、指导和参与重点课程建设。
第六条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需要制定人才软引进的计划,提出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拟聘任期限等报学校审批,学校将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第七条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关材料,并根据我校提出的岗位职责要求,提出完成职责的工作计划及设想。
各院系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情况,经同行专家评议,按择优聘任原则提出拟聘及相应待遇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学校将与软引进人才或所在单位签定聘任合同,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满后将对软引进人才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软引进人才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估意见。
需要续聘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b岗选配实施方案
b岗选配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在当前企业管理中,b岗位作为企业中重要的一环,其选配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b岗选配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标与意义。
1. 目标,制定b岗选配实施方案,提高b岗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2. 意义,b岗选配实施方案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三、实施步骤。
1. 调研分析,对企业现有b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难度等进行全面的调研分析,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和需求。
2. 制定方案,根据调研结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b岗选配实施方案,包括b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内容。
3. 人员培训,对b岗位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
4.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方案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实施效果。
四、实施方案的内容。
1. b岗位的职责范围,明确b岗位员工的工作职责,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确保员工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
2. 工作流程,规范b岗位员工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的先后顺序和工作的配合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3. 工作标准,制定b岗位的工作标准,包括工作质量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量标准等,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4. 人员培训,对b岗位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工作。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方案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实施效果。
五、预期效果。
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b岗选配实施方案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提高b岗位员工的工作效率,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2. 降低管理成本,科学合理的b岗选配实施方案可以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 增强竞争力,优秀的b岗位员工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赢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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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人员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和岗位绩效组成,学校
逐月统一发放岗位工资和岗位绩效。具体标准如下:
岗位工资
本科
岗位绩效 硕士
博士
第一聘期 2000
2300
2500
3200
第二聘期 2800
优秀 2700
合格 2300
优秀 2900
参照项目制管理的旧人事代理人员:
合格 优秀 2500 3600
合格 3200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 我评价、单位评议和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察项 目制工作人员在个人品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专业素 质、团队协作、创新精神和工作实绩等多方面情况,择优 选聘。
学校每学年根据岗位需要和用人计划,结合实际情 况,提出当年可签订长期聘用合同的名额。
经个人申请、单位评议和推荐、学校组织审议、公示 后,报校领导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可转入党团组织关系,参加相应的组织生活。 也可加入教育工会,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享有工会会员的 权利和义务。
聘用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工负 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及省市 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校内同类工作人员体检、探亲、子 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福利待遇。产假时间与事业编制人 员相同,产假期间的待遇为每月岗位工资和社保提供的产 假期间的生活补贴。
(二)聘用办法 用人单位和课题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委托型项目 制工作岗位,填报审批表后,经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 门审批后,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公 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并将所聘人员的一年的相关费用 一次性划拨到学校指定账户后,委托人事处办理相关手 续。 (三)管理及其他规定 1.委托型项目制人员由聘用单位或科研团队负责人进 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2.党组织关系和工会会员管理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3.可以办理校园“一卡通”,享受使用图书馆、体育 馆和工作午餐。
(三)长期聘用人员的待遇 1. 与学校签订长期聘用合同的人员,享受校内同类人 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 2. 在聘用合同期内,其考核、职称职务晋级、工资调 整、岗位竞聘、住房、子女上学等享受校内在编人员同等 待遇。 3. 在聘用合同期内,由学校按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 规定,参照校内同类人员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职业年金、 住房公积金等。 六、委托型项目制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委托类型 1.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组),或国 家和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等科研
具有国家干部身份,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满 15 年以 上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起始学历应为具有博士学位 授予权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可通过毕业生 派遣方式参加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和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熟 悉并胜任本职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优质高效地 完成工作任务,无有效投诉、责任事故和处分等不良记 录,工作业绩突出。
对于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的专业技能岗位、引进的高层 次人才配偶和委托型项目制工作岗位,经所在单位申请, 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小组认定,聘用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程序 (一)用人计划 项目制工作人员的聘用须纳入学校的年度用人计划。 学校在各单位每年申报的用人计划基础上,根据工作 任务、岗位需求,结合编制数、自然减员及学科发展状况 等,确定各单位每年新增项目制工作岗位用人计划。 (二)聘用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 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聘用程序 招聘方案经学校批准后,人事处在学校网站和校外网 站上发布招聘启事、接收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与 人事处一起组织考核面试,用人单位确定初步人选报学校 人事处,经心理测试、体检、学校审批、公示后,正式签 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由人事处推荐,经用人单位面 试,报学校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待遇 (一)薪酬待遇
岗位工资
本科以下
岗位绩效
本科
第一聘期
2000
1300
2000
第二聘期
2300
优秀 1600
合格 1300
优秀 2300
合格 2000
聘用单位可根据学校划拨的业绩考核奖励总额,结合
项目制工作人员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的绩效奖
励。
项目制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岗位工资按上述标准、岗
位绩效按每月减 200 元的标准发放。特殊专业岗位和外籍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项目制工作人员,可由人才中 心委托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评审条件参加学校组织 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聘期内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不改变约定的薪酬待遇。 (四)攻读研究生 1.教学科研岗位,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需履行校内 审批程序,学校不提供经费资助;全脱产一年内为其保留 项目制身份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停发工资等相关待遇。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须个人缴交的部分,应提前缴交财务处 (配偶为本校职工的可从配偶工资中逐月代扣)。脱产期 超过一年的,需解除聘用合同。 2.非教学科研岗位,攻读本校在职研究生的,需履行 校内审批程序,不得脱产攻读,学校不提供经费资助,且 攻读博士研究生所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 一致或相近。否则,需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待遇
(三)除特殊岗位外,受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应根据项 目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及表现综合考虑,一般以项目完成 时间为标准。项目制聘用合同初次签订期限一般为 3 年, 试用期 3 个月;合同期限为 2 年的,试用期 2 个月;合同 期限 1 年的,试用期 1 个月。同一岗位聘用期限,原则上 不超过两个聘期(6 年)。确因工作需要续聘的,可由用人 单位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办理续聘手续。
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岗位(B 岗)设置与聘 用管理规定
华大人〔2016〕10 号
为规范我校项目制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进一步 深化以任务为导向的人事聘用机制,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 岗位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 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一)岗位设置 设置项目制工作岗位是学校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举 措,是学校岗位管理的重要补充,是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组 成部分。项目制工作岗位是指学校各单位根据专项工作任 务需要,而申请设置的教学、科研、教辅、管理等岗位。 以下情况可申请设置项目制工作岗位: 1. 缺编单位。 2. 承担重大科研的项目组。 3.国家、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基地、重点实验 室、重点学科等科研平台。 4. 从事各类社会服务的研究机构。 5. 经学校认定需要设置的单位。 (二)岗位特点
的受聘人员,薪酬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根据国家和工作所在地政府的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
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学校承担单位缴交部 分,个人缴交部分从本人工资中逐月代扣。项目制聘用人 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 例缴交。原旧人事代理人员高于此标准的暂予保留,待今 后调整缴费标准时逐步冲抵。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5 个工作日, 或一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
5.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用人单位、其他单位工作 不能正常进行的。 7.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 欺骗获取聘用的。 8.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违反或不履行聘约,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按时完成任 务的。 10.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 11.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受聘人员在第一、二个聘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 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人事处, 并交纳未完成服务年限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5000 元×未 满服务年限(不足 1 年的,按 1 年计算)。经学校同意 后,方可解除合同。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 任。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自行终止:
平台或科研团队,在经费允许的条件下,可根据工作需要 设立各类项目制工作岗位(如用科研经费聘用科研助手和实 验室人员等),其聘用人员所需人员经费由科研平台或科研 团队(课题组)全额承担。
2. 独立核算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的项目制人员,若委 托学校代发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的,费用由用人 单位承担。
1. 聘用期限视项目任务需要、周期而定,一般一个聘 期不超过 3 年。
2. 受聘人员属我校编外聘用教职工,不纳入学校事业 编制管理。
3.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专门从事聘用主体提出的工作任 务,并享有与资历相当的合理劳动报酬和其它应有的合法 权益,不与学校产生人事关系。
4. 聘用双方按聘约合同进行管理。 5. 按聘用经费来源分为直聘型和委托型两种:直聘型 岗位聘用经费由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委托型岗位聘用经费 由聘用单位或项目组支付。 (三)聘用条件 1.受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 心和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 好的品行,恪守学术规范或.受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具有研究生学 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具有博士学位授 予权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3.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由用人单位提出。
聘用期间可办理工作证、校园“一卡通”等。在使用 图书馆、校内运动场馆、校园网络以及餐厅等学校资源方 面享有与编制内教职工同等待遇。
聘用期间可参加各级各类奖励的评选,可按学校文件 规定享受高水平成果奖励。
四、聘用管理 (一)学校对项目制工作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各用人 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具体安排工作,制定岗位职 责,并按照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对其进行思想 教育、岗位培训、考勤等日常性管理。 (二)聘用期间,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 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相关手续由学校统 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