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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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工作计划认真贯彻建管办《关于施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决定》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企业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创建文明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争做文明职工等内容,加强宣传,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严格督查,狠抓落实,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二、工作目标按照施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施工单位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健全保证体系,努力争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所有建筑工地达到创建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深化质量通病治理,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努力增加经济效益,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深入开展“和谐、诚信、创新、卓越”的精神教育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健康文明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文化修养,努力营造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浓厚氛围。三、创建要求(一)施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按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设备与设施管理等5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从公司到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有机结合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运行方式的高度统一。(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0),健全企业工程质量管

理体系,深化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建造让人民满意、让政府放心的民心工程,努力打造精品工程。(三)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达到环保、美观、安全的标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100%,积极争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促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四)职工文明行为和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民道德规范》、《民十不守则》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争当技术能手,提高进城农民工的市民意识和文明行为。做到遵章守纪、团结友爱、公共场所穿戴整洁(齐),无损坏花草树木、打架斗殴、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五)加强劳务用工合同管理,按时兑现农民工工资。加强工程款回收的力度和对项目部劳务用工情况的检查和管理,做到按时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确保行业的稳定和发展。(六)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市场秩序。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执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做出贡献。四、工作措施(一)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时间紧、标准高、任务重。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市建设委员会成立全市建筑行业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各县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项目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办事机构,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把创建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工程项目部、各生产班组和个人,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间和工作措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健全机制。各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一系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职工文明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制度和办法,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全市建筑业企业文明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三)严格奖惩。各单位要将创建文明企业、安全文明工地和争当文明职工等各项创建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日常工作实行周调度、周汇报、周通报制度,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加快创建步伐。将建筑业企业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企业年终信用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城工作大局的施工企业,年度信用考评一律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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