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归塘村青年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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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青年联谊会
章程(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体名称:水归塘村青年联谊会(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爱国爱乡、热心为建设家乡做无私贡献的有志青年自愿组成的民间组织,是全村互助互爱、团结乡亲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宗旨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政府的法律和法规,遵循“崇祖、爱国、和谐、发展”的方针,开展组织和宣传工作,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
2.动员年轻一代的乡亲常回家看看,提升乡亲们的家乡观念,增强宗亲们的向心力、凝聚力,激发桑梓情谊,团结全体宗亲为建设美好家乡而努力!3.振家风、扬祖德,团结一致、互助互爱,一方有难全体支援!实行资源共享,相互帮助、共同发展,为光宗耀祖而共同努力!
4.成立基金会(待定),为建设家乡及公众事业募集资金,以及对本村重大困难人员进行援助。
第二章会务范围
第四条: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组织热心青年传递正能量,树立正确的家乡观念,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
第五条:为建设家乡及公众事业募集资金。
第六条:监督家乡日常管理与公众事业建设;
第七条:组织家乡公益性公众交流活动;
第八条:应用本会团队力量为家乡宗亲排忧解难,抵御外界无理侵害。
第九条:应用微信、QQ等互联网工具,建立本会信息平台,传达本村重要信息,以及为有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信息共享;
第十条:定期举办各种交流会,为建设家乡出谋划策;共同为宗亲们分享成功经验、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
1.年龄18~50岁的本村人员;
2.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
3.按期交纳会费,贫困宗亲入会,可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联谊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可免交会费。
第十二条:成为会员代表的基本条件:
1.是本会会员;
2.对家乡有感情,心系水归塘,立心为建设美好家乡尽心尽力做贡献3.大公无私,不拘小节,宁愿牺牲小我完成大我的奉献精神,热心林氏家族公益事业;
4.能服从和配合完成本会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5.有5名或以上的会员推荐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程序
1.以书面方式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由联谊会审批;
2.会员经联谊会审批后,交本人一寸免冠登记照两张和当年会费,由财务统一收取;
3.本会颁发的会员证,由秘书长负责送达会员本人;
4.会员通过交纳会费可获得会员资格;鼓励赞助,公榜题名并存入档案;5.会费每人100元/年。
第十四条:会员可享受的待遇
1.会员子女参加高考,成绩优异者,联谊会以一定形式给予祝贺、表章鼓励;对特别贫困者由理事会决定,联谊会以一定形式给予帮助、扶持;
2.对特贫困户及重大疾病者,由理事会讨论决定,联谊会以一定形式给予帮助与扶持。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获得本会服务和帮助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
1.每年在规定时间交纳当年会费;
2.主动热情联络本村人士,联系赞助单位和宗亲;
3.模范执行乡规民约,不搞派别,维护本村的形象和团结;
4.服从和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提供本会所需的资料;5.协助本会开展有关活动,并为本会宣传和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七条:退会
1.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离会。
2.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联谊会表决,劝其退会或强制退会。
第四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八条本会组织机构成员
1.本会设立:会长1名,副会长2名,名誉会长若干名,执行秘书长1名,财务1名,会计1名,执行专员5名,会员代表若干名。由会长、副会长、执行秘书长、财务、会计、执行专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2:成员的产生办法:
会员代表:5名及以上会员可以推荐选出1名会员代表
会长、副会长:由会员代表推荐提名,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名誉会长: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可提名为名誉会长,并由会员代表大会80%以上表决通过,可成为本会名誉会长
执行秘书长:由会长直接任命
财务、会计:由会员代表推荐提名,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执行专员:由会长、副会长推荐提名并表决产生
3.所有选举必须以超过60%票数方可通过,否则视为选举无效,可提名票数最高的2名参加重新竞选。
4.所有组织成员任期5年,并于到期1年前通过选举产生下一任成员。
第十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及财务、会计人员;
2.执行对本会组织成员的监督、举报权;
3.对本会运作提出建议与意见权;
4.通过提议与表决修改本会章程;
5.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6.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7.有重大事项时,通过50%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要求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8.组织成员有重大过错时,临时会员代表大会60%以上会员代表通过后,可以罢免相关组织成员;
第二十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并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工作方针与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期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五章资金收入与支出
第二十二条资金来源:会费、本村成员及社会募捐,其他可列入经费的收入。第二十三条资金支出:
1.日常开支200元以下的由2名(包括)以上常务委员同意支出的,可以预先支付后报帐;
2.开支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必须填写申请单后由执行秘书长签名同意后方可支付;
3.项目开支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必须填写申请单后由会长签名同意后方可支付;
4.项目开支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必须经过常务委员会过通,并由会长、副会长共同签名后方可支付。
5.项目开支10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过通,并由会长、副会长共同签名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四条所有支出报帐时,必须经过会长审核后方可入帐,审核时发现不合理支出的,由当事人负责补还损失,签名同意者负连带责任;如发现存在虚报、假报帐单的,追回损失并处予双倍罚款,签名同意者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