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合同发生的违约金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的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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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税收理论与实务》复习题及答案

中国石油大学《税收理论与实务》复习题及答案

[试题分类]:税收理论与实务[题型]:单选[分数]:21.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规定的是()。

A.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可用投资方所得弥补B.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用境内总机构的所得弥补C.境内总机构发生的亏损,可用境外分支机构的所得弥补D.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用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所得弥补答案:D2.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减去税法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A.利润总额B.生产经营所得C.收入总额D.生产经营成本答案:C3.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弥补不完可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最长不得超过()。

A.3年B.5年C.7年D.10年答案:B4.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晚报上连载,三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3000元、4000元和5000元。

该作家三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1316B. 1344C. 1568D. 1920答案:B5.下列不属于生活服务项目的是()。

A.娱乐服务B.餐饮服务C.打印服务D.旅游服务答案:C6.个人所得税法中所称“临时离境”是指()。

A.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临时离境不超过30日B.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临时离境不超过90日C.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累计不超过3次D.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答案:D7.某受雇于外资企业工作的个人,在工作满5年后,获得一套企业奖励的价值80万元的住房。

那么,他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项目计算缴纳。

A.劳务报酬所得B.偶然所得C.工资、薪金所得D.财产转让所得答案:C8.下列不适用13%税率的项目是()。

A.销售农机B.销售图书C.销售鲜奶D.销售衣服答案:D9.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所得总额的3%B.所得总额的30%C.应纳税所得额的3%D.应纳税所得额的30%答案:D10.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012年度税务执法资格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

2012年度税务执法资格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

2012年度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试卷地税试卷2012年11月21日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1.按照印花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印花税的税率采用单一比例税率B.应纳印花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C.国务院于1994年8月6日正式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D.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由其中一方就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2.按照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外国企业不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_B.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C.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D.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单一比例税率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是( )。

A.卖出价B.卖出价减去买入价C.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和购买时发生的税费D.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和买卖时发生的税费4.公民贾某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支出400元。

2012年3月贾某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60B.440C.880D.12005.根据房产税的政策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应以房产原值一次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箅缴纳,该一定比例是指5%-30%B.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C.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D.房产税只在城市征收6.土地增值税实行的税率形式是()A.三级超额累进税率B.三级超率累进税率C.四级超额累进税率D.四级超率累进税率7.下列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

A.开采天然原油的油气田企业B.收购洗煤的贸易公司C.收购煤炭制品的工业企业D.收购未税井矿盐的盐制品加工厂8.2011年某个体工商户全年实现利润1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5万元,发生违法经营处以罚款4万元。

公司转让的法律分析案例(3篇)

公司转让的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 公司已成为当地知名房地产企业。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A 公司决定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另一家知名企业B公司。

双方于2023年3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60%的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B公司指派的人员。

二、法律问题1.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2. 股权转让的效力3. 股权转让的税费问题4. 股权转让的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5. 股权转让中的信息披露与尽职调查三、案例分析(一)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其效力应遵循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则。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股权转让的合法性不存在问题。

(二)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的效力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除三个方面。

1. 合同的成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明确、具体;(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2. 合同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合同生效。

3. 合同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2)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含答案)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含答案)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若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年。

A.1B.2C.3D.5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B.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C.申请人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必须使用本名D.现金支票可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提示付款3.甲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聘用武某每日提供餐饮服务3小时,双方约定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下列关于该劳动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按小时为单位结算武某劳动报酬B.任何一方终止用工均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C.武某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甲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D.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4.甲公司2019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已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2019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A.5万元B.10万元C.25万元D.20万元5.甲公司2021年取得销售家具收入600万元、受托加工家具收入200万元。

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00万元,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累计结转金额30万元。

已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甲公司在计算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A.90万元B.100万元C.120万元D.130万元6.陈某借款200万给王某,王某到期无力支付,把名字一套房以160万抵偿债务,剩下40万以现金支付。

该房产购入时10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6.4万。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涉税案例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涉税案例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涉税案例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场景。

假设A建筑公司与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揽合同,A公司作为承包方负责建设一座商业综合体。

在合同中,除了工程的规模、质量、工期等条款外,还涉及到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这些约定直接影响双方的税务处理。

在建筑工程承揽合同中,常见的税务问题包括增值税及其预缴、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例如,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承包方在收到进度款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预缴增值税。

而企业所得税则是基于企业的利润征收,利润的计算又与合同的收入和成本直接相关。

合同一经签订,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为了确保税务合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项税费的承担方。

通常,增值税由承包方预缴后转嫁给发包方,而印花税则由双方各自承担。

同时,合同价款的设定也需考虑税费因素,避免因价款过低导致无法覆盖税款。

我们来看一个简化版的涉税案例范本:【建筑工程承揽合同涉税案例范本】甲方(发包方):地产公司乙方(承包方):A建筑公司鉴于双方就XX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税法规定,甲乙双方就以下税务事项作出如下约定:1. 增值税:乙方应根据国家增值税法律法规,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并在开具发票时将相应税额计入合同价款。

2. 企业所得税:乙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准确计算并按时申报企业所得税。

3. 印花税:甲乙双方均应依法缴纳与本合同相关的印花税。

4. 其他相关税费:除上述税种外,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收的法律法规。

5. 税费承担:除非另有约定,所有税费均由法定纳税义务人承担。

如因合同价款调整导致的税费变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6. 违约责任:若一方未能履行税务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例范本仅供参考,实际合同内容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税法规定详细制定。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保合同条款的税务合规性,从而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税务争议或风险。

建筑行业税务处理

建筑行业税务处理

建筑行业税务处理一、建筑行业概述1.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房屋等土木工程建筑活动;从事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从事对建筑物内、外装修、装饰及安装活动的企业。

2.建筑企业行业特点(1)资金占用量大;通常会有预收款。

(2)工程项目大,工期比较长,有时会涉及分包(3)定期进行款项结算。

二、新收入准则主要财税处理1.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结算的财税处理(1)发生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2)确认收入: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3)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4)结算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实际收到价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三、增值税计税方式1.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2.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3.计税方法选择(1)一般纳税人,通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包工包料新项目只能选用该方法),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清包工、老项目、机器设备安装等)。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四、异地施工税费预缴1.增值税(1)一般计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2)简易计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2.案例:A为甲市一般纳税人,20X2年10月发生了如下业务:在乙市提供建筑服务,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X1年9月20日,合同总金额1090000元(含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涉及的税收问题解析

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涉及的税收问题解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涉及的税收问题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含义1.2. 股权转让的范围1.3. 股权转让的方式2. 税收问题解析2.1. 所得税问题2.1.1. 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2.1.2. 所得税的缴纳主体2.1.3. 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间2.2. 增值税问题2.2.1. 股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范围2.2.2.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2.2.3. 增值税的缴纳主体和税率2.3. 营业税问题2.3.1. 股权转让涉及的营业税范围2.3.2.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2.3.3. 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和税率2.4. 印花税问题2.4.1. 股权转让涉及的印花税范围2.4.2.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2.4.3. 印花税的缴纳主体和税率3. 税收优惠政策解析3.1.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3.1.1. 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3.1.2. 股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3.2.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3.2.1. 地方政府对股权转让的税收优惠3.2.2. 地方政府对股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4. 税收风险防范4.1. 合规性风险防范4.1.1. 遵守税收法律法规4.1.2. 合规性风险的防范措施4.2. 税务审计风险防范4.2.1. 税务审计的应对策略4.2.2. 税务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4.3. 税务争议风险防范4.3.1. 税务争议的处理方式4.3.2. 税务争议风险的防范措施5. 税收筹划建议5.1.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原则5.1.1. 合法性原则5.1.2. 合理性原则5.1.3. 经济性原则5.2. 税收筹划的方法5.2.1. 选择合适的股权转让方式5.2.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5.2.3. 合理安排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6. 税务申报和缴纳6.1. 税务申报的要求6.1.1. 申报材料的准备6.1.2. 申报时间的规定6.1.3. 申报流程的注意事项6.2. 税款的缴纳6.2.1. 缴纳方式6.2.2. 缴纳时间6.2.3. 缴纳金额的计算7.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7.1. 合同解除的条件7.1.1. 协商解除7.1.2. 法定解除7.1.3. 解除合同的程序7.2. 违约责任7.2.1. 违约行为的认定7.2.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诉讼解决9.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变更9.3. 合同的终止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10.2. 保密责任的承担10.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11.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 合同适用法律11.2.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优先顺序12. 合同的签署和生效12.1. 签署合同的程序12.2. 合同的生效时间13. 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3.2.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3.3. 合同的继承和转让14. 附录14.1. 相关法律法规14.2. 税收优惠政策文件14.3.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转让是指股权所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解读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解读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特别提醒:公司平时要养成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好习惯, 例如,支付的一些非正常项目的发票费用(广宣费、搪缸磨 轴等),大家务必重视非现金方式支付方式。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办法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 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 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 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 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 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 关资料。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加油卡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税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管理办 法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 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 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 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 (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 证明资料);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 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 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 单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办法
分割单:会计术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一条:“一张原 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 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 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为优化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债权的申报与确认1.【债权申报通知】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者由管理人在指定管理人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向债务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债权申报书面通知。

无法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应当书面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协助确定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将受理裁定书抄送同级税务机关。

2.【申报主体及范围】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将债权申报通知抄送至债务人所属稽查局、跨区税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地主管税务机关,并依法清查债务人欠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会同同级人力社保、医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确定债务人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及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费债权,应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附上相关的债权依据,如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滞纳金、罚款的简要说明、法律条款、计算方式等。

税收筹划之税种知识讲解

税收筹划之税种知识讲解

21
9 财产保险合同 10 技术合同 11 产权转移证书 12 营业账簿 13 权利、许可证照 14 股权转让
(1 0/00) (3 0/000) (5 0/000) (5 0/000) 每件贴花5元
(4 0/00)(2 0/00)
22
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 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4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旧房的评估价格 (5)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税率(超额累进)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50%的部分,按增值额的
14
企业所得税
• 征税对象: 合法来源, 扣除成本后的收益,货币或实物,境 内和境外
• 税率: 33%的比例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 准予扣除的项目: 例如: 所交纳的增值税?
向关联企业借款?(注册资金50%, 利息) 为对外投资借款,发生的利息? 饮食服务行业的提成工资? 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
• 计算:销售额税率
13
营业税
• 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 税目和税率 • 交通运输业: 3% • 建筑业: 3% • 金融保险业:8% • 邮电通信业:3% • 文化体育业:3% • 娱乐业:5-20%, 电子游戏厅20% • 服务业(饮食,旅游,仓储,租赁,广告):5% • 转让无形资产:5% • 销售不动产: 5%
15
• 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总额 • 职工工会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总
额的2%,14%,1.5%) • 公益,救济性捐赠: (3%,金融保险业1.5%) • 业务招待费: (1500万元以下,不超过千分之五,超过1500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务处理分析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务处理分析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务处理分析引言随着近几年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在产业结构的纵深调整下,很多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下降,这便使银行面临着利润下滑和资产质量降低的风险,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无法满足发展需要。

针对银行进行的贷款业务,在债务人不能通过货币的形式进行贷款清偿时,银行在降低信贷的损失下,只能被迫接受大量的抵债资产,不过在抵债资产的抵入、持有和处置等工作环节上,涉及了大量的税务处理工作,特别是在金税四期的大数据环境下,抵债资产受到关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不容小觑,因此有必要对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的税务处理过程和措施进行分析,确保商业银行得到良好的发展。

一、抵债资产的定义在当前的商业银行发展中,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实现有效的发展、降低在经营上的风险,往往会在债务方无法通过现金进行还款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或者协商的形式,对债务方的资产进行回收,实现对银行债权的补偿,结合目前银行的发展情况看,通过实物进行债务的抵偿方式较为普遍。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在选择通过实物进行抵债时,面临着两种方式,分别是上面提到的法律手段和协商手段,首先在协议抵债中,具体是银行、债务人双方在有效的协商下,完成对债务方的处置权和所有权的应用,实现银行债权的偿还;其次在法律手段中,往往是银行迫不得已采取的手段,会通过法院诉讼仲裁的方式,用终结的仲裁书将债务方的处理权和所有权资产进行交割,补充商业银行的债权。

在当前的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的以物抵债方式被认为是债务重组,具体指债务人无力偿还银行债权下,采取的一种协议和仲裁的手段。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将债务转为资本、以资产清偿债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上述三种方式的组合等,本质上是对债务人的债务做出重新调整与安排。

二、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务处理的工作要点(一)抵入环节的税务处理在抵入环节的税务处理中,一般是对某一项实物进行资产的定价,然后通过商业银行进行抵押,同时商业银行和债务人也需要分别承担不同的税务。

在建工程终止合同税收问题

在建工程终止合同税收问题

在建工程终止合同税收问题在建工程终止合同,通常意味着工程尚未完工便停止施工,此时,合同双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已发生的费用、损失赔偿等问题。

在税务处理上,有几个关键点需要特别注意:1. 增值税的处理:在建工程如果已经发生了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业务,并且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那么这部分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但如果工程终止,需要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应纳税额,未完成部分的预缴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对于已经计入成本但因工程终止而未能实现的收入,企业不能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同时,如果企业因此产生亏损,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将亏损在税前利润中予以弥补。

3. 印花税的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时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工程终止,合同解除,原则上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

但是,如果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处理。

4. 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对于已经开始施工且占用了土地的在建工程,如果终止合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土地增值税。

如果土地尚未转让,那么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应当基于实际发生的土地使用成本。

5. 其他相关税费的处理:除了上述主要税种外,还可能涉及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税费。

这些税费的处理原则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和清算。

在处理在建工程终止合同的税收问题时,企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确保税收处理的正确性。

- 保留好所有相关的票据、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时提供。

- 如果涉及到跨地区的问题,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和规定。

- 在合同解除前,尽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减少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2024年10月《税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税法》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税法》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A2、税收概念中指明的纳税主体是()(A)国家(B)居民和非居民(C)国家税务机关和海关(D)财政部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其不足抵扣部分的税务处理是()(A)不得再抵扣(B)退还已纳税款(C)用上期的余额抵扣(D)结转下期继续抵扣4、属于价外税的税种是()(A)印花税(B)契税(C)增值税(D)耕地占用税5、A【试题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D7、提出“无代表则无税”口号的国家是()(A)法国(B)德国(C)英国(D)美国8、根据现行规定,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调整权归属于()(A)全国人大(B)国务院(C)财政部(D)国家税务总局9、应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A)价格超过3000己的智能手机(B)价格超过5000元的数码相机(C)价格超过8000元的大屏电视机(D)价格超过10000元的高档手表10、固定业户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县(市)的,其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应当为()(A)纳税人居住地(B)纳税人机构所在地(C)纳税人承包合同签订地(D)纳税人建筑劳务发生地11、税收的关键特征是()(A)公益性(B)无偿性(C)固定性(D)强制性12、依法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是()(A)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B)房屋产权证副本(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D)向福利院捐赠财产协议13、我国小汽车消费税不同税率确定的依据是()(A)产地(B)品牌(C)价格(D)排气量14、有权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机构是()(A)全国人大(B)国务院(C)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D)各级地方人民政府15、个人将其所得按税法规定对教育、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定比例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该比例是()(A)15%(B)20%(C)25%(D)30%16、B17、某公司进口一批铁矿石,该矿石在进口环节除了缴纳关税外,还需缴纳()(A)资源税(B)增值税(C)消费税(D)城市维护建设税18、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决定废止的税收条例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不属于增值税立法原则的是()(A)普遍征收原则(B)中性、简化原则(C)多环节、一次性征收原则(D)多环节、多次征原则20、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是()(A)地方铁路管理机构(B)各车务段(C)铁道部(D)其他指定机构21、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划分的标准是()(A)境内工作时间(B)是否是中国公民(C)取得收入的来源地(D)境内有无住所和境内居住时间22、C23、根据现行规定,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税务师资格的人员是()(A)取得经济类学士以上学位人员(B)取得法学类硕士以上学位人员(C)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人员(D)取得执业会计师资格人员24、我国防范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采取资本弱化形式避税的方法是()(A)固定比率法(B)成本核算法(C)正常交易法(D)市场价格法25、某箱包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于2019年3月购进某型号旅行箱400只,月底盘货,这批旅行箱全部售出,售价每只280元(含增值税价格)。

带有税费分担的房屋买卖合同3篇

带有税费分担的房屋买卖合同3篇

带有税费分担的房屋买卖合同3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的买卖达成初步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公正,特制定此房屋买卖合同,其中涉及税费的分担事宜一并约定如下: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3. 房屋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房屋详细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总价格: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税费分担1. 甲方应承担的税费:(1)契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买方承担。

(2)印花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买方承担。

(3)其他税费: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应承担的税费:(1)增值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卖方承担。

(2)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卖方承担。

(3)其他税费:____________________。

3. 双方共同承担的税费:(1)中介服务费: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其他共同承担的税费:____________________。

4. 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费,如因一方未履行相应的缴纳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则该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房屋交付1. 乙方应在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的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税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税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税款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当合同双方因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时,往往伴随着税务问题的出现。

特别是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税款的征收与管理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税款问题的范本,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可能遇到的税务挑战。

我们要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涉及的税款类型。

通常,这些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则负责税款的征收与管理。

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如果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问题,那么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税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增值税,并按时申报缴纳。

如果因为合同纠纷导致工程款未能按时支付,施工单位仍需按照规定预缴税款,以避免产生滞纳金或罚款。

除了增值税外,企业所得税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需要关注的税种。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其利润的计算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因为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验收,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可能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因此,施工企业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密切关注其财务状况,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准确计算与及时缴纳。

个人所得税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不容忽视的税种。

对于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个人而言,他们的工资收入可能受到合同纠纷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当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按照实际收入情况缴纳税款。

同时,施工企业也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合规缴纳。

印花税作为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缴纳的税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应税凭证之一,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涉及到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及时办理印花税的补缴或退税手续,以符合税法规定。

2022-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2-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2-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60题)1、某中学委托一服装厂加工校服,合同约定布料由学校提供,价值50万元,学校另支付加工费10万元,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学校应以50万元为计税依据,按销售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B.服装厂应以50万元为计税依据,按销售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C.服装厂应以10万元加工费为计税依据,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D.服装厂和学校均以60万元为计税依据,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答案】 C2、税务师对印花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进行审核时,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技术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暂不纳税B.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收取,由出让方按0.5‰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C.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D.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合同中注明的利息金额【答案】 C3、下列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税务稽查中的补缴税款、滞纳金等信息属于经常性指标信息B.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C.评价指标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和税务内部信息D.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答案】 D4、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应该以()作为报告出具日期。

A.完成业务成果外勤工作的日期B.完成报告初稿的日期C.鉴证人完成内部审批复核程序D.委托人认可业务报告内容的日期【答案】 A5、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A.50,80,1000B.100,100,1000C.300,300,5000D.500,500,5000【答案】 C6、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单独的销售公司,2020年5月将150吨白酒销售给该销售公司,每吨不含税售价为8000元,该销售公司对外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000元/吨,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每吨11000元,该白酒生产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元。

税务合规和纳税义务

税务合规和纳税义务

税务合规和纳税义务版权所有:XXX公司原标题:税务合规和纳税义务合同协议书附件:合同附件合同编号:XXXXXX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愿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务合规和履行纳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税务合规1.1 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2 甲方应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甲方应依法参加税务登记、税务备案等税务手续,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1.4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1.5 甲方应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税务审计等税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条纳税义务2.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租金等。

2.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服务费等。

2.3 甲方和乙方应依法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等。

2.4 甲方和乙方应依法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等责任。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履行税务合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3.2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履行纳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第四条其他条款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4.3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4.4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5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外单位法律规定(3篇)

委外单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常常会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外部单位进行。

这种委托方式,即委外,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种常见现象。

然而,委外单位在法律上的地位、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往往是企业在进行委外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本文将从委外单位法律规定的角度,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梳理,并对企业在委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一、委外单位的定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委外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将某项事务委托给他人处理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该项事务。

”因此,委外单位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某项事务的单位。

二、委外单位法律地位1. 合同主体地位:委外单位作为受托人,在委外合同中具有合同主体地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 民事责任能力:委外单位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承担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

3. 法律责任能力:委外单位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若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外单位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一百五十一条:委托人将某项事务委托给他人处理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该项事务。

(2)第一百五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物品等。

(3)第一百五十三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报告处理事务的情况。

(4)第一百五十四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1)第三十九条:因委托人委托的过错,受托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委托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四十条:因受托人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受托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可以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但不得委托给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企业或者个人。

范本中的税费条款应如何约定更明确

范本中的税费条款应如何约定更明确

范本中的税费条款应如何约定更明确在各类合同范本中,税费条款的约定至关重要。

它不仅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和法律风险的承担。

然而,现实中很多范本中的税费条款存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给合同双方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纠纷。

那么,范本中的税费条款应如何约定才能更明确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税费的种类和计算方式。

在合同中,应当清楚地列举出可能涉及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并详细说明每种税费的计算依据和税率。

例如,对于增值税,要明确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以及是否包含进项税额的抵扣等。

这样可以避免在税费计算时产生歧义,确保双方对税费的金额有清晰的预期。

其次,要明确税费的承担主体。

这是税费条款中最为关键的一点。

合同双方应当在范本中明确约定,是由买方承担全部税费,还是由卖方承担,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约定是买方承担契税和印花税,卖方承担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就税费问题产生争议,甚至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税费政策的变化。

由于税收政策可能会随着国家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在范本中应当约定,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税费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税费金额增加或减少,应当如何处理。

一种常见的约定方式是,如果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增加的部分由合同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如果税费减少,则按照减少的金额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此外,对于代扣代缴义务也应当在范本中予以明确。

如果一方有代扣代缴另一方税费的义务,应当详细说明代扣代缴的范围、时间和方式,以及代扣代缴后如何向对方提供相关凭证和完税证明。

例如,在劳务合同中,用工单位可能需要代扣代缴劳务提供者的个人所得税,此时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相关事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约定税费条款时,还应当注意与其他条款的协调一致。

例如,在合同价款条款中,如果约定的价款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应当与税费条款中的承担主体和计算方式相匹配。

无合同建筑工程印花税

无合同建筑工程印花税

无合同建筑工程印花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在无合同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所涉及的财务往来仍然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无论是否有书面合同,只要发生了应税凭证行为,就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因此,无合同建筑工程的各方参与者应当对印花税的相关规定有所了解。

我们来看一下印花税的具体征收标准。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的印花税率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

但是,如果没有明确合同金额,税务机关通常会依据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或者市场行情来评估应税金额。

这一评估过程可能会涉及复杂的财务分析和市场调研,因此建议企业在进行无合同工程时,应尽量保留相关的财务记录和市场数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税务机关参考。

在计算印花税时,企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确保所有的财务记录真实、完整,任何虚假记录都可能导致税务处罚;要及时关注税法的变化,以免因不了解最新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如果对于如何计算印花税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直接联系税务机关获取帮助。

无合同建筑工程在缴纳印花税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尽量避免无合同施工,因为这不仅会产生税务风险,还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双方的权益保护;二是在无法避免无合同施工的情况下,应尽量通过其他方式留下交易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工程进度报告等,以便在税务审计时能够提供支持材料;三是要注意与其他税种的协调,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确保整体税务合规。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电子合同的普及和税法的不断完善,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关于无合同建筑工程印花税的具体操作指引出台。

因此,建筑企业和从业者应当保持对行业动态的关注,及时调整自身的税务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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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双方如何缴税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经常会发生签订业务合同
后,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合同不能履行,双方需要协商取消合同的情况。

按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支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

那么,支付及收取违约金的双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支付违约金方的税务处理
1、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
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
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能履行
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又
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
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因不能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的违约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扣除范围,而如果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支出,是可以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2、此外,如果是境内公司与境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因境内
公司的原因而违约,需向境外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根据企业
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支付的合同违约金,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同时,如该非居民企业系缔约国一方居民,则
还要考虑两国税收协定中“其他所得”条款的规定。

3、需要注意的是:近来,中国居民企业以合同违约为由向
境外支付违约金的案例大量增多。

原因之一是某些中国居民
企业利用某些协定中其他所得”条款国作为来源国无征
税权之规定,虚构违约金支付行为,将财产转移到境外,以逃避应有纳税义务。

原因之二是避重就轻,即使该违约金按
10%扣缴预提所得税,但逃避了居民企业的25%的企业所得
税,还是有利可图的。

因此,各地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事实全面审查支付违约金行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特别是审查境内外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对该居民企业究竟有无经济意义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境内企业是否具有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二、收取违约金方的税务处理相对于收取违约金的一方,应注意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
的处理问题。

1、流转税方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又《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 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 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
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而价外费用属于
销售额的一部分,是基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向购买方收取的。

该价外费用本质是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具有关联关系,也就是说收取价外费用是由销售了货物或提 供了应税劳务而引起的,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金都属于价外费 用,只有销货方随同销售了货物发生销售业务取得的违约 金,才具有价外费用性质,从而一并征收增值税。

而对在合 同履约前(即未发生销售行为前)终止销售合同,纳税人在 未销售货物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是在销售行为未发生而 产生的,因此该违约金收入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价外费用的
部分,不征收增值税。

3、同理,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
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情况下收取的 违约金,非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行为所致,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 围,因此该笔违约金收入也不应征收营业税。

2008 年第 50 号)第
条规定: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
2、上述所说的违约金包含于价外费用中
4、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
务院令2007 年第512 号)第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
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那么对未履约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5、另外,根据现行印花税政策的规定,签订的业务合同如
果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纳税凭证,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应于合同书立时即签订时计税贴花。

因此,由于合同不再履行,签订合同的双方已贴得印花税,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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