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合同发生的违约金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的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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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双方如何缴税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经常会发生签订业务合同

后,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合同不能履行,双方需要协商取消合同的情况。按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支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

那么,支付及收取违约金的双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支付违约金方的税务处理

1、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

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

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

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又

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

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因不能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的违约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扣除范围,而如果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支出,是可以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2、此外,如果是境内公司与境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因境内

公司的原因而违约,需向境外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根据企业

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支付的合同违约金,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同时,如该非居民企业系缔约国一方居民,则

还要考虑两国税收协定中“其他所得”条款的规定。

3、需要注意的是:近来,中国居民企业以合同违约为由向

境外支付违约金的案例大量增多。原因之一是某些中国居民

企业利用某些协定中其他所得”条款国作为来源国无征

税权之规定,虚构违约金支付行为,将财产转移到境外,以逃避应有纳税义务。原因之二是避重就轻,即使该违约金按

10%扣缴预提所得税,但逃避了居民企业的25%的企业所得

税,还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各地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事实全面审查支付违约金行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特别是审查境内外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对该居民企业究竟有无经济意义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境内企业是否具有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二、收取违约金方的税务处理相对于收取违约金的一方,应注意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

的处理问题。

1、流转税方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又《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 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 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

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而价外费用属于

销售额的一部分,是基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向购买方收取的。该价外费用本质是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具有关联关系,也就是说收取价外费用是由销售了货物或提 供了应税劳务而引起的,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金都属于价外费 用,只有销货方随同销售了货物发生销售业务取得的违约 金,才具有价外费用性质,从而一并征收增值税。而对在合 同履约前(即未发生销售行为前)终止销售合同,纳税人在 未销售货物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是在销售行为未发生而 产生的,因此该违约金收入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价外费用的

部分,不征收增值税。

3、同理,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

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情况下收取的 违约金,非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行为所致,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 围,因此该笔违约金收入也不应征收营业税。

2008 年第 50 号)第

条规定: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

2、上述所说的违约金包含于价外费用中

4、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

务院令2007 年第512 号)第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

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那么对未履约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5、另外,根据现行印花税政策的规定,签订的业务合同如

果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纳税凭证,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应于合同书立时即签订时计税贴花。因此,由于合同不再履行,签订合同的双方已贴得印花税,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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