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议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议一、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基本情况2005年初,顺义地税局稽查局正式成立。
为构建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稽查办案管理模式,稽查局内部设立了四个职能科室,即立案科、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使得税务稽查工作更加专业化。
其中,审理科作为专业审理机构,主要负责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和税务检查业务的培训辅导。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审理科认真落实“五重”“五做”的总体要求,以做强稽查为目标,认真梳理、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制定了岗位工作标准,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
其次,在科内推行了层级负责制,成立三个审理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形成了组员、组长、科长一一对应的关系,有效提高了审理工作质量。
再次,及时组织召开重大案件审理会议,对涉及偷税、抗税、罚款额度较大、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进行集体审理。
此外,还加强了对科内人员的培训,强化了对稽查办案人员的指导。
通过采取上述举措,近一年来审理科共审结案件120件,发挥了税务稽查审理的作用,税务稽查审理质量逐步提升,为全面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税务稽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税务稽查审理是一项对税务稽查材料进行定量分析和对案件进行定性处理的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有一些问题不利于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主要表现在:1、审理方式多局限于书面审理,影响审理工作准确性。
税务稽查审理大部分是对纸质报告进行审理,依据稽查实施环节取得的案件资料进行判断。
由于缺乏与纳税人直接沟通,难于掌握稽查案件的全面情况,加之检查实施人员对案件的理解以及工作水平存在个体差异,因而对案情的描述、资料的取证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这就会造成审理案头材料的局限性,制约审理工作有效开展,从而影响审理定性工作的准确性。
2、审理报告程式化,不能反映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内容。
实际工作中,案件一般要经过“送审-退回补正-再送审-通过或退回”几个步骤,而审理报告格式固定,对于经过几次反复最终通过的案件,审理部门只能用“你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施检查,所查违法事实清楚,数据计算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意见妥当”等格式化用语在审理报告中体现审理结果,而对于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审理意见或建议却难以反映。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规范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第一条为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标准稽查人员的税务检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管法? 及其实施细那末、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务检查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是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过程中,对检查所涉及的帐户、记帐凭证以及相关的税收问题所作的记载。
工作底稿是检查人员工作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合用于江苏省国税系统各级稽查局。
第四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会计帐户检查记录? 〔附件一〕、 ?检查记录? 〔附件二〕、?税务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 ?查补税款及滞纳金计算表? 〔附件四〕、 ?偷税率计算表? 〔附件五〕。
第五条 ?会计帐户检查记录?是检查人员对被查对象帐户、计帐凭证逐项检查的记录。
第六条 ?检查记录?是检查人员对被查对象除帐户、计帐凭证以外其他方面的检查记录。
第七条 ?税务检查情况汇总表?是检查人员根据各项检查记录中有关税收违法问题进行的分类汇总。
第八条 ?查补税款及滞纳金计算表?是检查人员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被查对象的税收违法事实,计算应补交税款、滞纳金的工作底稿。
第九条 ?偷税率计算表? 是反映被查对象偷税额占其当期应纳税额比例的计算表。
对被查对象二年内是否存在因偷税被赋予两次以上行政处分的,检查人员也应在本表中反映。
第十条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应逐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帐户、记帐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反映此项检查工作的情况。
第十一条检查结束时,检查人员应将工作底稿交由被查对象有关负责人逐栏核对认可,签注“属实无误〞字样并盖章。
第十二条对税务案件的工作底稿应当随同各类税务决定文书归集到案件卷宗。
第十三条工作底稿作为考核检查人员检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各级稽查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法。
纳税人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上拒签的分析与对策
人 拒 不 签 字 不 会 影 响 正 常 稽 查 处 理 的结 论 ,提 出税 务 工作 人 员对 此 情 况 的 应 对 原 则 及 完 善税 务 稽查 工作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 以 有 效 解 决 税 务 稽 查 人 员 的 困 惑 ,使 稽查 人 员 遇 到该 类 问 题 时 能 够 果 断作 出 正确 决策 ,避 免
刘 玉 艳
(朝 阳师 范 高等 专科 学校 财 务 处 ,辽 宁 朝 阳 122000)
摘 要:在 税务稽查过程 中,有个别稽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象 相关责任人拒 不在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中签 字,这 给
税 务 稽查 人 员 工作 的 开 展 造 成 很 大 的 困 惑 , 降低 了 稽查 效 率. 为 有 效 解 决 这 一 现 实 问题 ,首 先 阐 明在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部 门规 章 没 有 具 体 政 策 的 情况 下研 究该 问 题 的 必 要 性 , 进 而 分 析 稽 查 对 象 相 关 贲任 人在 《税 务
稽 查 工 作 底 稿 》 上 拒 签 的法 律 影 响 ,得 出在 其 他 证 据 足 以证 明 稽 查 对 象 存 在 违 法 事 实 的 情 况 下 ,相 关 责任
案 件 久 拖 不 决 .
关键 词 :稽查 对 象 ;证 据 ;法 律 影响
中 图 分 类 号 :F812.42
文 献 标 识码 :A
文 章 编 号 :1008—5688(2018)O2—0101—04
在税 务稽查 过程 中 ,稽查 工作 人 员需要 制 作 《税 务稽 查工 作底 稿 》.《税务 稽查 工作 底稿 》记录 了 税 务稽查 人员实 施税 务检 查 过程 中所 涉及 的稽 查对 象 的基 本情 况 和相关 账 户 、记账 凭证 以及 相关税 收 资 料 的准 确 内容 ,还记 载 了对稽 查对 象应 纳税 额 的计 算 过程 、税 费 申报缴 纳情 况 和有 关查补 税款 、滞 纳金 、罚 款 的计 算过 程 .既起 到 对相 关税 收证 据 的归纳 梳理作 用 ,又 为撰 写税 务稽 查 报告提 供 了直接 依 据 ,同时也 为税 务机关 内部稽 查审 理 和执法 检查 提供 了清 晰 明确 的文字 资料 . 而且税 务机 关一旦 涉 及 行政诉 讼 ,《税务 稽查 工作 底稿 》作 为 税务 机关 实施 稽 查行 为 过程 的重 要 记 录 ,是 税 务机 关应 诉答 辩 、揭示 事实 、分 清责 任 、提 出辩 解 ,以证 明稽查 处理 合法 的重 要证 据. 因此 ,制 作 《税务 稽查工作 底 稿 》是 税务稽 查 人员 履行 稽查 职责 过程 中必 须完 成 的任务 ,其 重要 性是 不 言而 喻 的.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完整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行为不属于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乱纪行为。
公司税务稽查制度汇编范本
公司税务稽查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税务管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确保公司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稽查。
第三条税务稽查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确保稽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税务稽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部门应具备专业的税务稽查人员,保证稽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二、税务稽查工作程序第五条税务稽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制定稽查计划: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行业特点等因素,制定年度稽查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 选择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稽查计划,选择需要进行稽查的纳税人。
3. 通知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在实施稽查前,应向稽查对象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
4. 进行稽查:税务稽查部门按照稽查计划和稽查通知书的要求,对稽查对象进行现场稽查或非现场稽查。
5. 制作稽查笔录:税务稽查人员应制作稽查笔录,记录稽查过程和发现的问题。
6. 形成稽查报告: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稽查笔录和相关证据,形成稽查报告。
7. 处理稽查结果: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稽查报告,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包括补税、罚款、滞纳金等。
8. 送达稽查结论:税务稽查部门将稽查结论送达稽查对象,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范:1. 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2. 尊重稽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稽查对象的合法权益;3.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稽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4. 不得接受稽查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管理办法 “黑名单”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四、 回避原则
规程第七条 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 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跟踪管理等。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章节条款
主要内容
重点
第三章
选案
第十四条
选案的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
税务稽查计划
避免重复检查等
第十六条
案源信息的来源、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举报中心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 避免不必要的被动检查
第十八条
举报信息的分类筛选、处理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章节条款
主要内容
重点
第十九条
立案
区别于日常检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二、对于一些无法通过税务局征收管理范 围确定的
如:非法印制、伪造、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 实际工作中既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稽查 局查处,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的稽查局 查处,具体如何确定管辖,没有过于固化, 而是以有利于查处和打击违法行为的原则为 基础,区分不同情况办理。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上加以规定; 二是对协查取证加以规定,以规范通过协查方式获取的证
据要求; 三是规范检查流程,增加中止检查、终结检查程序; 四是增加检查环节税收保全的内容。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章章节节条条款款
主主要要内内容容
重点重点
第第四四章章
检检查查
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
查查前前准准备备
本条规定了开始检查的程序、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税务稽查工作是确保税收征管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税收公平公正、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税务总局出台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本文将对该规程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税务稽查工作的规范和要求。
一、规范的背景和目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为了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该规程的实施,旨在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程序、权责和操作规范,加强稽查人员的作业纪律,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效。
二、税务稽查的职责和权利《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了税务稽查的职责和权利。
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责包括开展纳税人税收申报核查、税款实收核查、涉税事项查处等工作。
稽查人员依法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可以对涉税人员、涉税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审计。
三、税务稽查的程序和要求税务稽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是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要求稽查人员在开展稽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的规定进行,确保所有执法行为都合法、公正。
稽查人员需要对纳税人的税务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确保查处的违法行为和漏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税务稽查的执法纪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税务稽查人员的执法纪律作出了明确要求。
稽查人员应严守税务稽查机关的纪律和作业规范,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任务时,必须依法履行执法程序,对税务稽查工作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税务稽查的责任追究《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对稽查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违反规程、违背职责、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的稽查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这一要求既是对稽查人员的警示,也是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公正和廉洁。
六、税务稽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鼓励税务稽查机关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税务稽查的效率和质量。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规范
工作底稿的填写说明
纳税人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确 保准确无误。
检查结论和建议
根据检查情况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 议和意见,确保结论和建议合理可行。
检查人员情况
根据实际检查人员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准 确无误。
检查过程记录
详细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做 等信息,确保记录真实准确。
检查结论和建 议
根据检查情况得出结论,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
工作底稿的格式要求
纸张尺寸
一般采用A4纸尺寸,便于保存和归 档。
字体和字号
一般采用宋体或微软雅黑字体,字 号为12号或14号。
行间距和段落间距
行间距一般为1.5倍行距,段落间距 一般为1.25倍行距。
页边距
一般采用常规页边距设置,左右边 距为2.5厘米,上下边距为2厘米。
建立工作底稿的标准格式,明确必须 记录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以提高信息 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要点三
及时更新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求检查人员及 时更新工作底稿,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和实时性。
工作底稿的制度完善
制定标准制度
01
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底稿的记录、保存和
使用要求,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统一格式
各级税务机关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稽查内部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税总 企便函〔2016〕45号)中《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格式,设计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工作底稿格式。
归档保存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档案规范对已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归档保存。
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
培训指导
记录稽查过程和结果 ,保证稽查工作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完整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
归档期限:底稿 的归档期限应根 据税务检查工作 的性质和重要性 确定,一般不超 过5年。
审核内容与方法
审核内容:检查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风险控制等方面 审核方法:采用抽样检查、交叉检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 评估标准:根据检查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对检查工作底稿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税务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企业 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 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
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 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
实企业的纳税情况。
编制工作底稿:根据检查 结果,编制税务检查工作 底稿,包括检查情况、发
现问题、处理意见等。
审核工作底稿:将工作底 稿提交给上级部门审核, 确保工作底稿的准确性和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 稿制度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概述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的编制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的管理与使用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的审核与评估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的改进与完善
定义与作用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 作底稿是税务检查工 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税务检查工作的基 础和依据。
工作底稿记录了税务 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包括检查对象、检查 内容、检查方法、检 查结果等。
工作底稿的作用是保 证税务检查工作的规 范性和合法性,提高 税务检查工作的质量 和效率。
工作底稿还可以作为 税务检查工作的证据 ,为税务检查工作的 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底稿的分类与组成
底稿分类:分为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和税务 检查工作补充底稿
评估标准与流程
评估标准:包括工作底稿的完 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号――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号――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2.01.0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本篇法规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自2021年8月1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号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现将《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一月四日附件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税务稽查执法文书目录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4.现场笔录5.勘验笔录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8.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电话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电话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准确记录。
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可以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税务稽查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税务稽查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务稽查工作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和督促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税务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设立稽查局,负责组织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是税务机关内部专门负责税务稽查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二)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稽查局应当设立稽查岗位,配备相应的稽查人员。
稽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通过培训和考核取得税务稽查资格。
第六条税务稽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明确稽查工作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稽查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税务稽查程序第七条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选案阶段,稽查局应当根据税收管理信息、群众举报、上级指令等因素,确定稽查对象,制定稽查计划,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实施阶段,稽查人员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被检查人进行现场检查,调取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并制作检查笔录。
第十条审理阶段,稽查局应当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第十一条执行阶段,稽查人员应当依法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并跟踪管理整改情况。
第四章税务稽查工作纪律第十二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四)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五)其他应当遵守的纪律。
公司内部税务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税务管理,确保公司依法纳税,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税务稽查工作,明确稽查职责,强化税务风险防控。
第二章稽查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税务稽查小组,负责公司内部税务稽查工作。
第四条内部税务稽查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税务经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税务稽查工作;2. 税务专员:负责具体实施税务稽查工作;3. 会计人员:负责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协助税务稽查工作。
第五条内部税务稽查小组的职责:1. 负责对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进行审核;3. 发现税务风险,提出改进措施;4. 参与公司税务筹划工作;5. 配合外部税务稽查工作。
第三章稽查内容与程序第六条内部税务稽查内容包括:1. 公司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等情况;2. 公司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准确性;3. 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4. 公司税务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5.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内部税务稽查程序:1. 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对象、内容、时间等;2. 对稽查对象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3. 查阅相关资料,核实稽查内容;4. 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稽查结果与处理第八条内部税务稽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 稽查对象的基本情况;2. 稽查内容;3. 稽查发现的问题;4. 整改意见及措施。
第九条对稽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1. 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纠正;2. 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3. 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记录内容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记录内容一、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识别号:XXXXXXXXXXXXXXX
二、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XXXXXXXX有限公司
三、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
四、稽查人员姓名
稽查人员1:XXX
稽查人员2:XXX
五、稽查时间
XXXX年XX月XX日,上午9:00-下午5:00
六、稽查地点
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场所:XX市XX区XX路XX号
七、稽查内容概述
本次稽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
1. 企业XXXX年至XXXX年的纳税申报情况;
2. 企业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 企业库存商品的盘点情况;
4. 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
八、证据材料清单
1. 企业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
2. 企业增值税发票存根及抵扣联;
3. 企业库存商品盘点表及账目;
4. 员工工资单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九、现场照片/录像
现场照片已附在证据材料清单中,现场录像作为电子证据存储在专用设备中,以备后续查看。
十、备注:根据现场情况,建议对企业库存商品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对员工工资薪金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稽查工作管理制度
稽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稽查工作管理,提高稽查质量,加强稽查队伍建设,保障国家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稽查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以及从事税务、社保稽查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稽查工作应当依法、规范进行,坚持公正、廉洁原则,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稽查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公正进行。
第四条稽查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坚持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宗旨,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第二章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五条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设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稽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坚持依法稽查,做到公正、严肃、高效。
第七条建立稽查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第八条完善稽查工作信息系统,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加强对稽查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九条加强对稽查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稽查工作的操作流程和程序,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加强对稽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稽查工作的操作流程第十一条稽查工作的操作流程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依法稽查、科学稽查、公正稽查、综合稽查”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收集证据、形成结论、作出处理”的基本程序进行,确保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稽查工作应当充分调查、核实稽查对象的有关情况,收集稽查对象的有关证据和材料,形成稽查结论。
第十四条稽查工作应当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确保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第四章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强化对稽查工作的内部监督,加强对稽查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
商贸公司税收稽查制度范本
商贸公司税收稽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贸公司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稽查行为,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收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商贸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取证、处理、处罚等活动。
第三条税收稽查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商贸公司应设立税收稽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税收稽查工作。
税收稽查机构应在公司内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税收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税收稽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提高商贸公司的税收法律意识;(二)组织对公司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三)调查、取证、处理、处罚税收违法行为;(四)督促商贸公司改正税收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管理;(五)按时完成税收稽查报告,报告稽查情况;(六)其他与税收稽查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稽查内容与方法第六条税收稽查的内容包括:(一)商贸公司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规性;(二)商贸公司税款缴纳的情况;(三)商贸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四)商贸公司税收管理的其他方面。
第七条税收稽查应采取以下方法:(一)查阅、复制商贸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二)询问商贸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纳税情况;(三)调查、核实商贸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四)其他必要的稽查方法。
第四章稽查程序与要求第八条税收稽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目标、任务、时间等;(二)组织实施稽查,收集、整理稽查证据;(三)分析稽查结果,撰写稽查报告;(四)根据稽查结果,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五)制作稽查文书,归档保存。
第九条税收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税收业务知识;(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税收稽查工作规程;(三)保守税收稽查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得利用税收稽查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大地税发〔2002〕35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稽查选案第三章稽查实施第四章稽查审理第五章稽查执行第六章附则各基层局:为了适应新和征管体制,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增强税务稽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市局对原《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地税系统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三条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重点稽查和专案稽查等。
第四条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第五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保证依法纳税。
第六条凡应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地方各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属于地方税务稽查的对象。
第七条各基层局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行使税务稽查的职权。
第八条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四个环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九条各基层局必须从严控制税务检查次数,对同一检查对象的税务检查,除市局和各基层局按规定安排的复查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对检查对象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和其它纳税事项的调查核实,以及对废业清理、举报、协查和上级部门批办事项的检查,不受检查次数的限制。
第二章稽查选案第十条各基层局应当根据市局的工作安排和本局税收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的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规定报送市局;按月或季确定检查对象,经局长批准后实施检查。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1. 引言稽查工作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税务检查的顺利进行和公正性,制定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审计师提供清晰的指导,并确保检查过程和结果的准确、公正和客观性。
2. 底稿基本概念税务检查底稿是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所依据的文件,亦是税务人员实施工作的计划书。
它可以帮助审计师了解审计对象,明确审计目标,并通过记录税务检查的每一个环节,有效地管理检查工作。
底稿的要素包括: - 查证的事实和依据 - 并非查证的保留事项 - 评估实证资料的分析 - 所得的其他3. 底稿的要求为确保驾驭税务检查过程中的细节,并使检查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准确性,税务检查底稿需要符合以下要求:3.1 确定检查对象和目标审计师需要对检查对象进行简要的概括,明确核查的范围。
审计员还需根据税务检查的主要目的和任务确定检查标准和方法。
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所有税务检查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严格保守税务机关接收的纳税人信息,并以保密规则掌握机密信息。
3.2 记录名称和编号确保在检查过程中,所有底稿都有唯一的编号。
对于不同的底稿,需要独立的编号。
底稿的名称应符合实际情况并易于理解。
同时也需要确保底稿的名称反映了其相关信息的情况。
3.3 书写规范书写需要使用工整的字体、统一的格式和规范的标点符号。
审计员还需注意,所有底稿都必须遵循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和标准。
3.4 审核程序审核程序是税务检查底稿制度的重要部分。
审核程序应包括标准的步骤和流程,确保底稿符合相关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一致性。
3.5 底稿记录的内容巧妙地将内容分为六个一级标题。
3.5.1 检查对象介绍认真列出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这包括了公司名称、地址、税务登记号等等信息。
记录此类信息可以帮助审核员更充分地了解公司现状。
3.5.2 查证事项查证事项是底稿的重点。
它对所有审计员都很重要,因为审计员需要证明一些事情是实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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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第一条为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稽查人员的税务检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务检查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是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过程中,对检查所涉及的帐户、记帐凭证以及相关的税收问题所作的记载。
工作底稿是检查人员工作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省国税系统各级稽查局。
第四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会计帐户检查记录》(附件一)、《检查记录》(附件二)、《税务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三)、《查补税款及滞纳金计算表》(附件四)、《偷税率计算表》(附件五)。
第五条《会计帐户检查记录》是检查人员对被查对象帐户、计帐凭证逐项检查的记录。
第六条《检查记录》是检查人员对被查对象除帐户、计帐凭证以外其他方面的检查记录。
第七条《税务检查情况汇总表》是检查人员根据各项检查记录中有关税收违法问题进行的分类汇总。
第八条《查补税款及滞纳金计算表》是检查人员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被查对象的税收违法事实,计算应补交税款、滞纳金的工作底稿。
第九条《偷税率计算表》是反映被查对象偷税额占其当期应纳税额比例的计算表。
对被查对象二年内是否存在因偷税被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检查人员也应在本表中反映。
第十条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应逐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帐户、记帐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反映此项检查工作的情况。
第十一条检查结束时,检查人员应将工作底稿交由被查对象有关负责人逐栏核对认可,签注“属实无误”字样并盖章。
第十二条对税务案件的工作底稿应当随同各类税务决定文书归集到案件卷宗。
第十三条工作底稿作为考核检查人员检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各级稽查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会计帐户检查工作记录
被查对象检查地点
记录人检查时间
被查对象(签章):
附件(二)
X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检查记录
被查对象检查地点
记录人检查时间
被查对象(签章):
附件(三)
税务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
查补税款计算表(增值税)税款所属期:单位:元
检查人(签名)年月日
制作要求:
1、税款所属期按年度分别填写;
2、申报数由被查对象填写,并确认盖章;
3、查补税款是当期查补的销项税额和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调整留抵税金是调整的当期留抵税金,如果当期没有留抵税金,则该栏没有数据,如果本期留抵税金已调整,下期有留抵税金的,则应相应调减下期留抵税金,依次逐月进行调整;所属期查补税款为正数的,则为当期应补增值税税款;
查补税款计算表(消费税)
税款所属期:单位:元
检查人(签名)年月日
查补税款计算表(所得税)
税款所属期:单位:元
检查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五
偷税率计算表
企业名称(盖章):检查所
属期: 年月
----
年月
单
位:
元
税务检日
机关(盖章):查
人
员
:
期
:
制作要求:
1、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被查对象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
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3、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
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4、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须在备注栏说明,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5、检查所属期应按纳税年度分别填写。
6、申报数含被查对象自查申报数,应由被查对象提供,并经检查人员核实。
7、查补数由检查人员填写,如有已查补数,须附税务处理决定书。
8、此表须由被查对象、税务机关加盖公章,检查人员签字。
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计算表
单位:元
员(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