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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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处理程序
(2012-01-25 18:35:37)
发文处理程序
(一)发文处理总程序
1、制文阶段:拟稿→审核→会签→签发→注发
2、制发阶段:编号→复核→登记→打字→校对→缮印→用印→封发→传递(二)制文分阶段五个环节
1、拟稿
(1)拟稿的概念
俗称起草公文它是拟制公文中的一种行为过程,在制文阶段中居于起始环节。它也是核稿和签发公文的基础,是领导决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参谋工作。
(2)拟稿的要求:
A、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B、要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C、要正确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D、要按照公文写作基本要求拟稿
要求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正确使用结构层次序数,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E、要正确合理使用文种
F、要准确地使用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
如机关名称一般写全称,或写规范化的约定俗成的简称。文内使用简称时,一般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后,下文才可用简称。如果需要使用确切的具体时间,要写明年、越、日,如果需要使用模糊的时间,要视情况而定,数字的使用要根据国家标准书写,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年月日、年代、时间、物理量、统计意义的数字及产品型号、车次等专用术语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其他可使用汉字书写。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应注明时间、机关。
G、要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H、要填写发文拟稿纸
I、拟定主题词
2、审核
(1)审核的概念
指文稿送交领导人签发以前,对文稿所作的全面检查和修正工作。
(2)审核的人员
A、专职核稿人员
B、指定核稿人员
C、职能部门负责人
D、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3)审核的重点:
A、是否确需行文
审核的首要任务是把握好是否确实需要行文:凡是现实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并且在此之前没有公文谈及此问题,或者虽然谈及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一般来讲,是确实需要发文的。
B、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C、行文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妥当
D、文字表述和标点使用是否准确
E、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规范
(4)审核文稿发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法
A、问题不在,改动不多,核校人修改后,直接送领导签发
B、问题较大,改动不多,可请拟稿人共同修改
C、问题较大,修改较多,先指出问题所在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将文稿退回拟稿人,责其重写或修改补充,之后,再进行审核。
3、会签
(1)会签的概念
会签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部门联合行文时,在文稿拟出之后,主办的机关与有关机关、部门对文稿进行会商、征求意见并签字的工作。它是几个机关或部门联合齐抓共管某项工作的基础,
(2)会签的步骤
A、主办机关提出联合行文意见,会同有关机关或部门就联合发文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文种选择等进行充分会商。
B、在会商的基础上,由主办机关或责成承办机关根据会商意见。拟出文稿,打字印刷,分头审阅,提出修改意见。
C、联合行文各方共同会稿,首先通过无争议的共同意见,然后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力争统一认识、统一意见、统一文稿,求大同存小异。
D、以共同确认的文稿进行最后审议,签字盖章,此行文方可生效。
注意:
会签只是联合行文时发生的程序,不是所有的发文过程都必经的程序。4、签发
(1)签发的概念
机关领导人将呈批的文稿经过最后审定,认为可发,予以签署意见的工作,是领导人行使权的表现。文稿一经签发,即可生效,签发人应对签发的公文负完全责任。
签发是制发阶段的关键环节,一份文稿是否制发,主要决定于领导是否签发。(2)签发的权限
A、重要的或者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
签发
B、以部门名义发文的,一般公文应由部门领导人签发
C、几个机关联合行文,由联合行文机关主管负责人进行会签
D、经授权,有的公文可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签发
(3)签发的要求
A、对拟签公文作全面审定(从政策到文字)
B、签发公文要规范
领导人应在“公文拟稿纸”的“签发”栏目内,填上明确的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签发意见应明确、简练、可写“发”、“同意发
出”、“照发”或“修改后发出”、“请ⅹⅹ同志审阅后发出”等。千万不能写模棱两可的意见,也不能只划“○”或“√”。签署姓名应完整,不能只写姓或只写名。签署时间要写年、月、日。
5、注发
注发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就是说,注发是制文阶段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制文阶段的结束,又是制发阶段的起始,制发阶段的很多环节,都是根据“注发”的要求办理的。
(1)注发的概念
注发是批注经过领导人同意发出的公文如何印发的行为过程。
(2)注发的任务
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A、公文的发授范围(一般在发文的上款中列出,这是主要发授对象,另外,
还有抄送单位)
B、确定公文的阅读对象(阅读对象要按照职级确定,如“此件发至县团
级”,一般事务性的公文,不必注明阅读极限,上报的公文也不规定阅读级限)
C、公文的紧急程度
D、公文的秘密等级
E、公文的发出方式
F、公文的印制格式和份数
(三)制发阶段九个环节
1、编发文字号
(1)发文字号的概念
也叫文号、公文字号,它是一份公文的特殊代号。它由文秘人员统一编号。
(2)编发文字号的原则
要能反映出该公文的制发机关、制发公文的年代和该文在制发当年中的排列顺序。
(3)发文字号的组成
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
(4)发文机关代字的拟写
发文机关代字是发文机关名称的特殊代号,一般为发文机关名称的缩写,如国务院机关代字为“国发”;有些公文是某个机关所属部门发出的,有时又在机关代字之后加上部门代字,如国务院办公厅的发文,便在“国”后加上一个“办”字,于是它的机关代字就是“国办发”;有些是地区、机关加部门,如湖南省粮食局财基处,它的机关代字为“湘粮财发”。
拟写时应注意:一是要简练;二是要避免重复。机关代字要由上一级机关的文秘部门确定或批准。
(5)年代号
应用阿拉伯数字写出全称数码,用六角括号括上,如2008年的发文,写作〔2008〕。
(6)发文顺序号
即该文在发文年代中的先后排列顺序号,如2008年发出的第18号公文,其顺序号便为18号。
(7)编发文字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