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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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体要求

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统一选型、统一车身标识、统一购置符合道路旅客运输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营运,坚持安全、节能、经济、环保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一、车队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二、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三、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设置,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

(一)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

(二)车队成立技术设备科,为车辆技术管理专职机构,专门负责车辆技术、设施设备监督管理职责,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

人员3名,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重点工作岗位安全从业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水平;一般性故障的排除和诊断能力;掌握维护工艺;对各类车型有所了解;具备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客运车辆选配、购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车辆结构,确保车辆维护可靠性、车辆行驶安全性、旅客乘坐舒适性和车辆使用经济性等有效性,特对我队营运车辆的选配、购置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车辆购置申报: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即先行由经营者申请,车队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审批后,公司统一安排购车。

二、车辆选配要求:选购营运客车主要根据安全性能及操作的可靠性、动力性、通过性能、舒适性及整车造型、内装饰和燃油达标公告、客车类型等级公告的要求为原则。供方企业必须是通过IS09000、2000版质量体系认证和国家3C认证并经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签订了售后服务技术协议的厂家,车辆技术配置由公司技术设备部与生产厂家共同确认,填写统一的技术配置表,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三、车辆选型技术等级要求:除农村客运班线外,必须购置中级车以上车型,200公里以下同一线路原则上统一车型,高配置除外。

四、车辆选型生产厂家要求:除农村班线客车外,其它班线

不得购置省内生产厂家车。

五、一次采购5辆以上,须经公司统一招标采购,同一线路年内已经招标的,可不再招标。

六、营运车辆购置工作流程

1、车辆购置原则:所有营运车辆(集团)公司以全资形式统一采购。

2、车辆购置申报:所有营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申报审批程序办理,即先行由车队确定租赁经营者后书面申报购车,经(集团)公司分管生产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定车前生产经营部审查:租赁经营者签订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租赁经营协议》,由生产经营部下达“客车购置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承租经营者所缴纳各种款项和费用(即购车总价一次性折旧费或购车总价49% 折旧费,车辆总价含车辆价格、车辆购置附加税、接车费和一次性管理费),经承租经营者确认签字后才能订车。

3、车辆选型与技术配置确定:公司技术设备部统一按车辆安全性能及操作可靠性、动力性、舒适性及整车结构和燃油达标公告,类型等级公告的要求为原则选购车辆。分管领导审定后,征求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的意见确定购置的车型。

4、车辆招标:凡一次购置五台车以上(含五台)由(集团)公司车辆招标小组统一招标。年内已招标的车型可不再招标。

5、购车合同签订:技术设备部发中标通知书,并与厂商确认车型详细技术配置(含选配项)、车辆价款、付款方式等,经厂家评审确认后,技术设备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并与厂方签订车辆销售合同。

6、车辆接车程序:接车前车队与租赁经营者必须签订如下

协议才能接车:(1)、《车辆租赁经营者与雇佣驾驶员劳务用工、劳动安全合同书》;(2)、《客车租赁经营保险合同》;(3)、《客运班车进站参营协议》,承租经营者到财务部交清所有款项,设备部下达接车通知书。车队选派接车驾驶员接车,产生相关费用按公司规定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

7、车辆上户流程:(1)车辆接回经技术设备部现场验车后,由车队派员办理车辆上户上牌、评定技术等级手续。(2)车队办理车辆上户手续完毕后,收集各项资料交技术设备部存档并统一发放自编号。

8、车辆上户后,公司生产经营部报省、市运管局制作线路牌,车队到公司领取线路牌。该车正式营运前,车队经理负责审查租赁经营者应签的协议、合同是否签署,各种证明手续是否完善,车队经理签字后,才能营运,协议、合同手续有一样不完善,不准参加营运。

本“车辆购置工作流程”从公布之日执行,要认真做好租赁经营者宣传工作,未按该流程操作的,车队不予受理购车业务。凡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擅自购置车辆者,不予上户,造成经济损失责任自负,并严肃追究车队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技术设备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

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

(一)维修记录

1、建立各级维护记录,作业工单:材料使用单;

2、建立“三单一证”记录(进厂检验—过程检查—竣工检验)、发放合格证、层层签字认可有效;

3、综合检测合格报告;

(二)车辆技术

1、单车线路、厂牌、型号技术参数、合格证、购车发票;

2、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营运证、车购证、技术等级、类型等级评定;

3、单车经营者身份证、购置上、下户,转出(入)报废申请表;

4、单车维修质量的返工复修记录、主要零配件更换记录、二级维护合格记录或专检记录;

5、单车运行线路、维护计划、运行里程记录;

6、车辆变更记录、报废回收证明、注销证明;

7、事故记录、保险记录;

(三)应当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第四章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一、技术设备科应根据交通部(2016)1号令之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客运车辆维护计划,保证客运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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