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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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
授
权
书
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
授权人: 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受授权人: 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
依据《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授予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辖内依据本授权书行使下列经营管理权限:
一、业务经营权限
(一)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1.根据省联社及黔东南审计中心出台的各类贷款产品,按所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依法合规经营,并依据实情进行转授权。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等的大额贷款,在担保条件符合放贷要求的前提下,授权在我行发放贷款最大一笔金额(含)以内进行审批经营,并依据实际进行转授权,同时要求监事会成员列席经营层审贷会。
3.对超出我行发放贷款最大一笔金额以上的大额贷款,经营层在报董事会同意后,组织社团进行贷款。
(二)资金业务管理权限
1.我行调剂给基层网点的资金单笔审批权限为2000万元以内;
2.我行办理实时汇兑资金单笔审批权限为2000万元以内;
3.我行向省联社拆借资金单笔权限为5000万元;
4.现金管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及反洗钱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有违反规定行为发生;
5.对辖内分支机构核对备用现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总额的2%;
6.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单笔权限最高为10000万元。
7.严禁有违规进入资金市场行为。富余资金按规定要求上存人民银行指定账户,确保备付金不低于我行各项存款总额的%。
8.按规定加强省联社汇兑资金账户的管理,保证汇兑业务的正常运转及超额存放。
(三)存款业务管理权限
禁止违规开立单位存款账户和个人储蓄存款结算账户行为。
(四)股金业务需要权限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扩本金时,必须按程序经银监部门批准,严禁违规扩股或违规退股;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股金分红决议,发布年度社员(股东)股金分红通知,及时完成股金红利兑付工作,严禁有截留或挪用社员股金红利行为。
(五)债券代理业务管理权限
仅限于经银监部门和省联社共同批准指定的债券代理业务。严禁擅自办理债券代理业务。
(六)中间业务管理权限
1.在确保风险可控和有手续费收入的前提下,可代理委托贷款(如:烟草电结代理业务)业务。
2.严格按规定代理乡(镇)国库经收,银行代缴税款业务,严禁有违反规定行为。
3.有代收代付业务拓展权和管理权;
4.有代理保险业务拓展权和管理权。
(七)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权限
1.存贷比例年末不得超过75%(不含支农再贷款);
2.资本充足率达11.5%以上;
3.备付金比例不得低于5%;
4.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占比任何时点指标控制在3.45%以下,不良贷款绝对额在任何时点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确保2015年新增贷款不良率为零,同时确保央行票据置换后续指标达标。
5.最大一户贷款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6.最大十户贷款及关联贷款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0%;
7.最大十户贷款欠息比例为0%;
8.资产利润率不得低于3.15%,资产费用率不高于2.56%;
9.拨备覆盖率达150%以上;
二、财务管理权限
(一)严格遵守信用社财务制度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
财务采购管理办法》,严禁有违反规定行为;
(二)财务支出审批最高权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税收政策,经营班子负责人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转授权。对5万元以上的费用开支必须经财务审批委员会通过且监事会列席,对需采购委通过的项目监事会应列席采购会。
(三)按照规定提足坏账准备金、固定资产折旧、应付未付利息和递延资产的摊销,严禁有应计入当期成本而不计入当期成本的违规行为;
(五)按照税法、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严禁有违反税法行为;
(六)接受税务、统计、审计、人行、银监及我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检查,并积极主动配合,严禁有拒绝、抵触、怠慢行为;
(七)根据省联社年度会计决算精神,组织做好我行年度会计决算工作,严禁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认真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并定期不定期向董事长汇报经营工作,并全面完成当年省联社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四、认真完成各项监管指标任务及“1104”工程。
五、认真完成央行票据后续检查各项指标及工作。
六、机构人事管理权限
(一)机构管理权
1.根据实际工作和业务经营的需要,依照《贵州从江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我行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程序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从业务发展需要出发,拟定分支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照程序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人事管理权
1.根据业务经营和工作需要,有权向董事长建议对我行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员工进行合理调配;
2.向董事长建议在我行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内聘任和解聘除财务统计部、稽核审计部、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外的中层管理人员;
3.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向董事长建议对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员工的聘任、解聘、调整、纪律处分、经济处罚;
4.向董事长建议决定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
5.向董事长推荐财务统计、稽核审计、合规风险负责人,提出解聘财务统计部、稽核审计部、合规风险部负负责人的建议;
6.按董事会批准的增人指标,依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试行)》和在省联社人力资源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招聘录用工作。
(三)劳动合同实施权
1.依据《劳动法》和《贵州省信用社员工管理办法(试行)》,与员工订立劳动用工合同,与中层管理人员订立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