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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精)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精)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精)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C01)(一)设定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49条。

(二)备案内容及方式由我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装修装饰、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我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交材料目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份);3、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4、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5、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6、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7、规划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8、消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9、环保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0、民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1、城建档案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说明。

尚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提交施工企业出具的同意协商支付工程款的书面凭证或提交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交已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凭证;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工程质量保险文件、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文件(原件2份);1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应当提交);15、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应提交);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中,第1~9项、第13~16项由《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条)第5条规定,第10项由《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第22条规定,第11项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第90号修正)第9条规定,第12项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规定。

厦门市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2018.09.01开始实行

厦门市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2018.09.01开始实行

队 公共服务
人防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
00-004138824-A-06-01-00
其他行政权 力
城市新建民用建 筑易地修建防空 地下室竣工验收
00-004138824-B-06-02-00
市人防办 其他行政权

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
00-004138453-S-09-00-00
公共服务 市建设局请材料,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整改意见通知书、整改情况说明材料(纸质材料原件 1份,PDF或 JPG格 式电子化材料 1份)。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道路交通工程及市政场(厂)站工程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土地批 文;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项目如曾 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应调阅变更批文及附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工程竣工图纸(原件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 2.涉及消防产品的,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原件 1份,网上 预审时只需提供证明文件清单,窗口申报时提交纸质原件); 3.涉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 1份,网上预 审时只需提供证明文件、合格证的清单,窗口申报时提交纸质复印件);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或消防 设施调试开通报告(复印件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建筑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由部门自行调取打印,“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由 业主提供。)。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程竣工验收备案
审批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厦建勘设〔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通知厦建勘设〔2018〕5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经我局研究,提出如下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具体措施:一、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材料要求(一)工程勘察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用地红线批文、用地规划许可、对于工程勘察分级标准大型以上工程的各工作环节质量控制记录等3项材料。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用地红线批文、用地规划许可、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预算成果》、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4项材料。

(三)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用地红线批文、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批复、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4项材料。

(四)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立项批复文件或项目报建表、用地规划许可等2项材料。

(五)幕墙和装饰钢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立项批复文件或项目报建表、用地规划许可等2项材料。

(六)旧工业建筑改造与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预算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图符合规划许可承诺书、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3项材料。

(七)既有建筑改扩建与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预算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图符合规划许可承诺书、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3项材料。

上述各类工程简化后送审材料详附件1。

二、简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意见(一)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应当严格依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如下三个方面:1.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厦门市规划局建筑项目技术配套服务办事指南0604

厦门市规划局建筑项目技术配套服务办事指南0604

厦门市规划局建筑工程项目技术配套服务办事指南报建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B区29号窗口联系电话:7703812(李鸿鹰)厦门市规划局建筑工程项目技术配套服务办事指南二、报建材料(一)设计方案技术配套服务报建材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建材料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如果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申请材料按新规定要求提供)1、技术审查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也可在窗口领取)(1份)2、已取得用地红线的项目应提供市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文及用地红线附图(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复印件)及附图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4、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及附图(1份);5、设计方案文本及电子文件各一份(注:方案文本应加盖设计院出图章与注册师章,电子文件包括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区位图、周边现状照片或效果图、总平图、单体各层平面及建筑外观彩色透视图)(1份);6、指标表(见附表,分为居住类、公建类、工业仓储类,请根据项目类型下载填写,加盖设计院公章)(1份);7、由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对现状建筑邻近一侧的建筑角点坐标、室外地坪标高(黄海高程)、建筑高度(至女儿墙或檐口)等的实测成果(1份);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根据项目情况提供):①项目报件表;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审意见及前三名设计方案文本;属邀请招标的项目则提供相关部门的邀标备案函(1份);②财政投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相关批准文件(1份);③安置房项目须提供区政府和市住宅管理办公室的书面意见(1份);④改、扩建项目应提供原项目“一书两证”及附图(有效复印件)和原建筑施工图(核准原件的复印件),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1份);⑤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应提供建筑视线分析图(1份);⑥雕塑和夜景工程的项目,应附景观效果图及电子文档(1份)9、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doc

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doc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1.行政审批事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2.颁发的法律文书《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

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4.设立依据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第十三条;2.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3.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4]138号)第一点;4. 《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技〔2007〕50号)第六点;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

6.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7.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2〕51号)第三条第二款。

5.审批条件一、根据《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1. 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勘察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 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和《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报送工程报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厦门市建筑工程报批报建操作指南

厦门市建筑工程报批报建操作指南

国土局 建设局 发改委 规划局
出让合同签订、国土证(用地审核) 房地产资质、招标管控、施工许可证、质安监督、 预 售许可证、竣工备案证明、业主房产证 1/3的精力在规划局, 2/3的精力在另外十个 立项、用地备案 部门 一证两书(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方案及总平审核 、日照分析、交通评价、 规划验收
?目录厦门房地产项目相关行政部门报批报建公司内部涉及的部门报批报建公司外部涉及的部门厦门市报批报建阶段式审核流程图厦门报批报建流程实务介绍施工后报批报建总流程图总结如何提高报批报建效率?厦门房地产项目涉及到的相关行政部门市政园林局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局规划局勘查设计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公共维修基金环保局消防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水务集团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档案馆招标办电业局国土局工商局民防办测绘中心公司内部涉公司内部涉及相关部门及相关部门财务管理部提供报批时的资金证明股权资料章程提供招标资料采购合同以及成本方面的数据资料提供项目名称门牌地址预售确权等资料综合管理部提供人员配合项目计划公司外部公司外部涉及政府部门涉及政府部门国土局出让合同签订国土证用地审核建设局房地产资质招标管控施工许可证质安监督发改委立项用地备案规划局一证两书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方案及总平审核日照分析交通评价规划验收环保局环评报告表书评审环保验收人防办人防报建人防验收消防支队消防设计审核过程监控以及消防竣工验收气象局防雷审核与验收市政园林局市政与园林审核验收房管局地形图测量合同备案确权业主房产证市重点办投资控制与协调过程控制与协调13的精力在规划局23的精力在另外十个部门公司外部涉公司外部涉及合作部门及合作部门环保公司环评报告表书生态影响评估设计院地质勘察方案施工图设计审图公司全套施工图纸审查消防公司协助消防设计及验收资料的备案测量公司红线放样面积测量竣工实测白蚂蚁公司工程白蚂蚁防控策划公司销售策划相关活动策划前期阶段厦门报批报建阶段式审核流程图工可阶段前期阶段前期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16个工作日可并联办理16个工作日可并联办理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并联7个工作日并联对于我们单位在厦门的开发项目从交地价到项目开工主要在前期阶段到实施阶段共计总时限75天需完成20个重要的证件和批复所有证件和批复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闽建设[2005]1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闽建设[2005]1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闽建设[2005]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认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等30个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类别。

现将认定的机构名单和类别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认真执行建设部令第134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本文公布的类别受理施工图审查业务,不得超越规定范围承接任务。

二、原审查机构此次未获认定或本次认定范围缩小的,在本通知下发前承接的施工图审查项目,应在2005年2月1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

三、“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由我厅统一刻发。

“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用于加盖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书,审查合格书应盖审查机构公章。

我厅原颁发的审查工程师任职资格证明及审查工程师专用章于2005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请审查机构在2005年1月25日至30日持原审查机构资格证、章来我厅勘察设计处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和专用章。

个别审查机构申报认定时只提供增资证明或尚未增资的,领取认定书时应提供新的工商注册注明。

原永安同力审查公司、三明蓝图审查公司、厦门中强审查所以及宁德公正审查所的证、章,请三明市、厦门市、宁德市建设局负责在2月1日前收回并上交我厅。

施工图审查阶段办事指引建筑工程-厦门行政服务中心

施工图审查阶段办事指引建筑工程-厦门行政服务中心

施工图审查阶段办事指引建筑工程-厦门行政服务中心前言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在进行实施前的重要流程之一,是为了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而设立的。

本文主要介绍在厦门行政服务中心相关事项办理指引。

办事条件•已获得建设用地的批准•已获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文件•已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文件•当前项目所在的区域已经完成了档案单位和工程类别的备案工作办理流程提交材料1.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2.工程地点位置证明3.施工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程设计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工程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单位资质证书7.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8.项目负责人、固定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业绩证明9.工程设计改变申请书及工程设计变更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10.针对特别性质建筑工程,还需提供特别性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大纲的相关材料受理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受理回执2.审查意见书审查流程1.审图环节:对提交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实际建筑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把握,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2.核发阶段:审查完成后,审核结果符合规定的,经厦门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领取结果1.审查结果领取环节:申请人或其委托单位,在规定的办公时间内携带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领取施工许可证。

2.持续监管环节:监测监管工作流程应始终贯穿整个建设工程,无论是前期招投标还是后期质量检测,都应加强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及交付质量。

注意事项1.提交申报材料时,请对应填好申请表并在附件中上传。

2.严格遵守审查结果,严禁提交不实资料或夹带虚假成分申请的,一经发现,应通过信息共享系统予以严肃处理。

3.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以获取审批信息为条件变相收取金钱、虚构事实等,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工程施工许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工程施工许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等七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建法[2006]8号【发布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06.07【实施日期】2006.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等七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建法〔2006〕8号)为保证我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法实施,根据《厦门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备案事项的决定》(厦府〔2005〕126号),并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将我局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证核发、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三级及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等七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实施办法中,申请材料目录未注明复印件的,表示要求提交原件;未注明份数的,表示仅需提交1份。

二○○六年六月七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厦建许01号)一、行政许可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八条;(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二条、第四条;(三)《厦门市建筑条例》(1997年7月24日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三件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月13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等四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办理所在位置:事项名称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类别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公共服务)(市质安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政监督检查)(市规划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市消防支队)、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新建(改、扩建)项目通信配套建设竣工验收(公共服务)(市通信管理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气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共服务)(市水利局)、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行政监督检查)(国土房产局)、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行政确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共服务)(市建设局)审批单位市质安站、市规划委、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国土房产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设局审批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2.竣工预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3。

符合GB50300-2013、GB50141—2008、GB50268—2008、CJJ1-2008、CJJ2—2008规定的验收条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

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0。

00验线报备表》; 2.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验线检查表》;3.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或《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

消防设施经检测合格;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2.10.08•【字号】厦资源规划〔2022〕359号•【施行日期】202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2〕359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工改办《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实施意见》(闽建审改〔2022〕1号)及市工改办《2022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实施方案》(厦建改〔2022〕1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流程在线审批,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改革任务要求,推动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从申请报建、过程审批、办结发证等全流程审批电子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工作思路在原全程网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全流程审批优化提升,推动行政审批与前期项目策划生成、区域评估、电子证照等衔接联动,采用电子报建、电子签章、电子可信文件共享、电子档案等技术手段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全程无纸化。

企业在线申报,部门在线审批、证照在线核发、结果在线共享、资料在线存档。

同时尊重企业意愿,仍保留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模式。

三、工作内容(一)申报材料电子化申报单位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审批厦门分厅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上传电子档材料,无需再行报送纸质材料。

具体材料格式要求如下:1.《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材料或盖章后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或JPG格式电子版1份)。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施工许可阶段办理事项(基坑、桩基工程不需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基坑、桩基工程、二次装修工程不需人防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由市建设局统一审核。

)(三)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二、审批对象项目建设单位三、审批依据(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3条;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4条;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5条;5.《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6号)(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24条。

3.《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6号);(三)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3.《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7]4号);4.《厦门市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理权属登记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08]211号)。

(四)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1.《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2.《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7]4号);3.《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含地铁项目)兼顾人防需要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六)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第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第1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4条、第5条;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13条;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6条;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质﹝2014﹞153号;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3条;8.《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9.《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30条;10.《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闽常﹝2002﹞40号)第10条;11.《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8条、第26条;12.《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37条、第38条;13.《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市府令102号)第11条;14.《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第8条。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厦建审〔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厦建审〔2020〕5号思明区、湖里区建设局,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的决策部署,增强区级活力,完善区级审批链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的通知》(厦府〔2020〕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各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共10项。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的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除外)共19项。

3.施工劳务资质。

以上30项资质(详见附件1)按企业工商注册地下放至市辖六个行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下放内容包括相应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延续、注销、变更以及重组合并分立的审批服务。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包含下放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审批程序和时限(一)申请。

自2020年6月1日起,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受理。

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应作出受理、补件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给予受理。

(三)审查。

审批部门根据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通过;对申请材料存疑的,出具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并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结果上网公开,供公众查询。

(四)时限。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法定时限均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不含企业陈述时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3日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多规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多规合一”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委〔2016〕4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事项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流程精品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流程精品资料

前期阶段Ⅲ办事指南(第一部分)一、审核事项: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审批)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民防地下室(审批)3、非政府投资建设市政项目(核准)4、园林方案、开工(审批)二、各审核事项的依据、单位、范围、内容及报送材料(一)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⒈审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11条⒉审查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⒊审查范围:厦门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⒋审查内容: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各专业设计是否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各专业技术性规范、规程和规定⒌建设单位需提交的资料:注:1、未在厦门建设与管理局注册的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上应盖总院出图章或单位公章及注册章。

2、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无须提供第(2)条资料。

第(3)条改为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规划指标的宗地界址图。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民防地下室⒈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8、49条☆市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民防地下室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1990]综181号)第4、13、14条⒉审核单位:民防办公室⒊审核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结合修建民防地下室工程及易地建设的工程项目⒋审核内容:⑴审核民用建筑结合修建民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的各项设计规范标准等要求及《强制性条文》的人防工程部分的要求⑵审核民用建筑民防易地建设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条件及应缴交的民防易地建设费⒌建设单位需提交的资料:注: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无须提供第(1)条资料。

第(2)条改为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规划指标的宗地界址图。

(三)非政府投资建设市政项目(市政施工图审查)市政与园林施工图设计的技术性审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市政园林局进行行政性审核。

1、审核依据:《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2、审核单位:厦门市市政园林局3、审核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4、审核内容:⑴审核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中与市政工程设施有关的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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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林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3.园林绿化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图1份(图纸1套,CAD格式电子材料1份);
4.园林绿化面积分析图1份(含CAD格式电子版)及统计表(含Excel格式电子版)。
提示:分析图应注明绿地编号、位置和面积大小;统计表按网站下载的制式表格填写。
2.需提供的图纸:总平面图、设计说明;(原件1份,CAD、JPG或PDF格式电子版1份);
3.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地质论证报告原件1份(仅限符合申请条件1的项目);((原件1份,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4.防空地下室分期(分地块)实施方案原件1份(仅限符合申请条件(注:2)的项目);(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2.也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网上自助申报区进行网上申报后(具体操作可咨询中心统一收件窗口);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三楼B厅统一收件窗口,由统一收件窗口人员分送人防办、市政园林局窗口。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1.《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批申请表》;(原件3份,人防、市政、园林各1份;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第12、15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绿地率审查
1.《城市绿化条例》第11条;
2.《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9、14条;
3.《厦门市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18条第2款、20条。
申请条件
1.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2.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含规划、人防、气象防雷、市政园林、绿色建筑内容)。
注:部分项目无法及时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项目,可以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依据,先行办理本阶段事项。
注:市人防办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事项条件: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1)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
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须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3份,人防、市政、园林各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标识完成的人防区域布置平面图(复印件4份,CAD、JPG或PDF格式电子版1份)(防空地下室区域确认用);详见《人防区域平面布置图标识要求》,可在市人防办网站下载);
行政许可
市市政园林局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绿地率审查
00-004136423-A-12-01-00
审批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第23条;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13条、第18条;
3.《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7]4号);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厦门市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绿地率审查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加盖“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图纸专用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CAD、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4.《厦门市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理权属登记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08]211号)。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14条、第15条;
2.《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7]4号);
3.《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20条。
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审批
(2)除高层建筑外,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400平方米。
2.分期建设的民用建筑,首期工程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调整至下期建设的。
办理方式
1.先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后,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窗口,由统一收件窗口人员分送人防办、市政园林局窗口;
2.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设计专篇;(原件1份, 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3.审查合格的项目施工图电子版1套(含各专业CAD,JPG、PDF格式),需提供如下图纸材料:
(1)图纸目录、总平面图、人防总平面图、建筑效果图(鸟瞰图)(原件各1份);
(2)±0.00以上建筑首层平面图(原件1份);
(3)±0.00以下建筑专业图纸(原件各1份);
附件:
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批办事指南(建筑工程)
事项名称
事项编号
事项类别
审批单位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00-004138824-A-02-01-00
行政许可
市人防办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00-004138824-A-02-02-00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审批
00-004136423-A-11-01-00
4.防空地下室分期(分地块)实施方案(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仅限分期(分地块)实施项目);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拟建人防面积不足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拟建人防面积不足的项目提供)。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
1.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书和报告书原件1份--由人防部门与图审机构内部交接取得;厦门市以外图审机构审查的项目需业主提供;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 厦门市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符合免建、免缴项目除外)(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审批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加盖“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图纸专用章”的总平(布置)图(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CAD、PDF、JPG格式电子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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