筏型基础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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筏型基础施工规范

6.1一般规定

6.1.1箱形基础与筏形基础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整个建筑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以及现场环境等条件进行。

6.1.2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环境、水文地质和气象条件制定监测计划。

6.1.3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各类观测点和监测点。

6.1.4施工中应做好监测记录并及时反馈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6.2影响区域的监测

6.2.1基坑开挖前应对邻近原有建、构筑物及其地基基础、道路和地下管线的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发现裂缝、倾斜、滑移等损坏迹象,应作标记和拍照,并存档备案。

6.2.2施工过程中应按监测计划对影响区域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移和沉降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应作为调整施工进度和工艺的依据。

6.2.3对影响区域内的危房、重要建筑、变形敏感的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应采取防护措施.

6.3降水

6.3.1当地下水位影响基坑施工时,应采取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隔水措施。

6.3.2降水、隔水方案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基坑开挖深度、支

护方式及降水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管线对降水反应的敏感程度等因素确定。

6.3.4当采用降水方案时,为减小对工程本身和影响区的不利影响,井点施工必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规定,严格控制出水的含泥量。

6.3.5放坡开挖的基坑,井点管距坑边不应小于1m。机房距坑边不应小于1.5m,地面应夯实填平。抽吸设备排水口应远离边坡,防止排水渗入坑内。

6.3.6当采用U型板桩支护基坑、井点管需要布置在坑内时,宜将井点管设在板桩的凹档处。土方开挖时,应随时用粘土对井点管周围的砂井进行封盖。平板形板桩的井点管布置在坑内时,应防止碰坏井管。

6.3.7应设置降水观察井,对降水的效果进行观察。

6.3.8当降低地下水位会危及影响区域内建、构筑物和道路及地下管线时,宜在降水井管与建筑物、管线间设置隔水帷幕或回灌砂井、回灌井点和回灌砂沟.回灌砂井、回灌井点和回灌砂沟与降水井点间

的距离,应根据降水与回灌水位曲线和场地条件而定,但不宜小于6m.

6.3.9当采用井点降水和回灌方法时,井点降水与回灌应同时进行.

6.3.10降水完毕后,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土方回填进度陆续关闭和拔除井点管。井点管拔除后应立即用砂土将井孔回填密实。6.3.11对无抗浮措施的箱、筏基础,停止降水后的抗浮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2

6.4基坑开挖

6.4.1在下列情况下,基坑开挖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1)深度较大不具备自然放坡施工条件;

(2)地基土质松软,并有地下水或丰盛上层滞水;

(3)基坑开挖危及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与使用。6.4.2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当地工程经验,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场地条件及周围环境因地制宜进行设计。6.4.3在场地宽阔,不影响邻近建筑、周围地下构筑物或地下管线的情况下,宜采用放坡开挖,并根据稳定性分析确定坡度.

6.4.4当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挖除。

6.4.5基坑边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值。6.4.6开挖深基坑时,宜布置地面和坑内排水系统.

6.4.7冬期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基土的冻胀。

6.4.8基坑开挖完成并经验收后,应立即进行基础施工,防止暴晒和雨水浸泡造成基土破坏。

6.5支护结构施工

6.5.1板桩的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规定.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或型钢作为支护板桩时,应有出厂合格证.

6.5.2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榫口应结合紧密,钢板桩应锁口或相互搭接。

6.5.3第一根沉打的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桩尖应做成双面斜口,桩长应比以后沉打的长2~3m,以后沉打的桩的桩尖应为单面斜口,斜面应在打桩的前进方向.

6.5.4沿板桩墙两侧应设置导向围檩,导向围檩应有足够强度和刚度,板桩应顺导向围檩沉打,并严格控制垂直度。

6.5.5拔除板桩应有防止带出基础周边地基土的措施。6.5.6当采用灌注桩作挡土桩时,桩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水平圈梁与各挡土桩连结。

6.5.7灌注桩的施工及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要求。

6.5.8密排桩、双排桩应间隔施工。

6.5.9灌注桩混凝土浇筑完毕后,露出的钢筋应清理干净,并应在清除桩头混凝土残渣后,方可支模浇筑圈梁。

6.5.10地下连续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沿墙面线两侧构筑导墙.导墙宜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2)护壁泥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要求;

(3)施工期间,槽内泥浆液面应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亦不应低于导墙顶面0.3m。施工场地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防止地表水流入槽内破坏泥浆性能;

(4)单元槽段的长度应根据地质和水文条件、成槽设备、起重机的性能、混凝土的拌制供应能力、钢筋笼的重量、设计构造要求及槽壁稳定等因素确定,宜为4~8m;

(5)在槽深范围内存在可能漏失泥浆的土层时,事前应做好堵漏措施; (6)槽段开挖完成后,应检查槽位、槽宽、槽深及槽壁垂直度,以及作好记录,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清槽换浆;

(7)对槽底泥浆和沉淀物应进行置换和清除。置换量不宜少于槽段总体量的1燉3,置换和清底应采用槽底抽吸、槽顶补浆方法,使底部泥浆比重不大于1。20;

(8)钢筋笼的拼装应采用焊接,不得采用铁丝绑扎;

(9)钢筋笼的构造应便于准确就位,不得采用强行加压或用自重坠落的方法沉入槽内;

(10)从钢筋笼沉入槽内到混凝土浇筑的时间不宜超过4~6小时,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钢筋笼上浮;

(11)地下连续墙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流态混凝土设计并经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为18~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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