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 健全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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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健全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是国税部门的安全线,是国税干部的生命线。近年来,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全县国税工作的突出位臵,紧锣密鼓,常抓不懈,强化责任,健全机制,切实将全县国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求得实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认识,让责任制由“软”变“硬”
江泽民同志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政治的高度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推向前进。国税部门作为经济调控和行政执法部门,既是社会各方面利益矛盾集中反映的突出部门,也是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热点部门,同时还是反腐败斗争的焦点部门。过去,由于少数干部对国税部门反腐倡廉工作认识不高,态度不硬,甚至产生糊涂思想和片面观念,即所谓的“三无论”,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无关论,片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国税机关不相干;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无力论,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只是搞形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无用论,认为抓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税收任务照样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再好,
收入任务完不成,还是一句空话。因而在思想上存在重收入任务轻廉政教育,在工作上重收入建设轻廉政建设,使党风廉政责任制成为一纸空文,在贯彻落实中成为一个软任务,在工作考核中成为一项软指标。
针对这些错误的思想和认识,我们一是抓教育,使全县国税干部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确保国税系统长治久安的根本机制,是国税部门行风建设和组织收入工作的可靠保证。县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在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多次组织机关干部和基层分局长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两个条例》以及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同志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提高全县国税干部特别是县局、分局两级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真正做到“头脑清,方向准,责任明”,自觉地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局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构筑坚实的思想防线。二是抓警示,增强全县国税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危机感、紧迫感,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变成自觉行动。2004年,我们与县纪委联合举办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在全县国税系统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宣传,先后组织机关和基层干部观看警示片《警钟》和内蒙古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违法犯罪的录像片,学习系统内外有关违法
犯罪的反面教材,要求全县国税干部对照两个《条例》,开展一次“查一查、比一比、看一看、想一想、问一问”的自警教育,即查一查自己执法为民、聚财为国的宗旨观念坚不坚定,是否对税收事业铁了心;比一比自己与先进人物的差距有多远,是否与上级组织一条心;看一看自己的生活作风有什么变化,面对花花世界是否花了心;想一想自己有无不廉意念和行为,面对各种诱惑是否动了心;问一问自己对待本职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有无私心杂念,是否分了心。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充分认识到:腐败就在身边,腐败就在心里,腐败就在脚下,稍不小心,就会被欲火焚身,就会堕入腐败的陷阱和犯罪的深渊。三是抓渗透,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与国税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渗透到税收工作中,落实到具体的征管工作中。我们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一方面,根据税收业务工作的特点,以国税工作中心统揽和推进廉政建设,使廉政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税收业务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标准,规范税收业务管理,使之渗透到业务工作全过程,把廉政建设的成效体现到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上来,用税收业务工作的实绩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在注脚,从而将党风廉政建设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二、构建责任网络,使责任制由“粗”变“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把手”工程,但不是一个人
工程。贯彻落实责任制,是“粗放经营”还是“细化管理”,既是工作方法问题,也是关系到真抓还是假抓、深抓还是浅抓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以坚强的领导、细致的分工、整体的合力和严格的考核,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贯彻和认真落实。
一是坚持党组领导。2004年初,局党组就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订了具体实施意见,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全系统贯彻执行。在年初国税工作会议上,县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一个重点,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同时,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基层分局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分工负责。按照党组集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我们将班子成员所分管的工作、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局长与分局长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的基础上,局长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挂点科室与挂点分局,分局长与分局副局长,分局副局长与管理员之间重新签订了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责任状,使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再落实。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一个人的责任成为一班
人的责任,形成了一张结构严密、扩张有力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
三是坚持常抓不懈。从年初抓起,县局与分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税收工作任务“双签制”,将廉政建设目标与收入工作目标年初一起下达,年中一起检查,年末一起考核。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由于做到了“抓经常、经常抓”,抓领导、领导抓,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真抓、实抓和深抓的基础上抓出了成效。2003年、2004年,县局连续被县委、县纪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三、全面监督考核,让责任制由“虚”变“实”
近年来,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国税工作综合考核内容,不断加大考核份量,考核分数占综合总分的40%以上,同时实行以分计奖,加大工作奖惩力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变“实”。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上,我们主要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与税收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既考核征管质量、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又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这就要求各基层单位的一把手既要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负总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真正落实“一岗两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