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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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懲作業辦法

1.目的

為使公司獎罰分明,激勵員工士氣,凡屬本公司員工之獎懲管理,悉依本章規定辦理。

2.範圍

全公司所有人員,除遵守政府有關法令外,餘皆悉依本辦法行使之。

3.權責

提報獎懲須填寫『人員訪談記錄表』及『人員獎懲記錄報告表』。

『人員訪談記錄表』填寫時機如下:

當獎懲內容符合《月績效評核及獎金發放作業細則》規定之事項發生時,除績效扣分外,直屬主管應和當事人面談,並填寫『人員訪談記錄表』,並要求當事人確認簽名。

3.3.1其他符合獎懲規定事項者亦須面談、填寫『人員訪談記錄表』、簽名。

直屬主管須將完成後之『人員獎懲記錄報告表』附上『人員訪談記錄表』,送部門主管簽核,部門主管再送人資單位處理。

所有獎懲皆須呈總經理核准。

人資單位負責:

3.6.1所有獎懲事項之公告繕打,經總經理簽核後公佈。

3.6.2獎懲金額之加扣作業,原則應於當月處理完成。

本辦法和《月績效評核及獎金發放作業細則》對獎懲規定同時並行。

凡經查證,事實明確,當事人拒不承認及拒絕簽名者,加重處罰。

4.名詞定義

5.作業內容

從業人員獎勵分為大功、小功、嘉獎、公告表揚等四種:

5.1.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記大功

5.1.1.1對采購、銷售、生產、財務會計、人力運用管理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使公司獲致明

確之利益者。

5.1.1.2對於營私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重大權益事情,能事先舉發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損

失者。

5.1.1.3重大提案,改善設備或操作方法,對提高品質、產能、降低成本等有特殊貢獻者。

5.1.1.4遇有非常意外事件或災害、暴力、奮不顧身,極力救護同仁、公物而使公司減少重

大損失者。

5.1.1.5對清潔生產提出節能、降耗方案有特殊貢獻者。

5.1.1.6其他對於公司有重大貢獻合乎記大功者。

5.1.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記小功

5.1.2.1遇有事故臨機應變措施得當,使本公司減少損失者。

5.1.2.2對公司有特殊勞績或提供有利計劃采納實行有效者。

5.1.2.3領導團體活動或以個人成就代表公司獲得全國性比賽優勝者,為公司贏得特殊榮譽

者。

5.1.2.4對清潔生產提出的方案可以使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減量。

5.1.2.5其它合乎記小功情事者。

5.1.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記嘉獎

5.1.3.1執行任務,拒絕外界饋贈、賄賂有事實為證者。

5.1.3.2因公受傷仍抱病執勤者。

5.1.3.3服務盡責才能卓著成績優越,堪為同仁楷模者。

5.1.3.4參加團體之活動獲得地方比賽優勝者。

5.1.3.5工作機警,積極發現失誤或查獲違法、違規事件,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5.1.3.6緩和從業人員間糾紛或改善從業人員之不良風氣者。

5.1.3.7回收失款、維護公司利益者。

5.1.3.8對清潔生產提出的方案可以提高生產效率。

5.1.3.9其它合乎嘉獎情事者。

5.1.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公告表揚

5.1.4.1拾金、拾物不昧者。

5.1.4.2其足以公告表揚之情事者。

從業人員之處分分為違紀辭退、大過、小過、申誡、警告等五種:

三次警告等於一次申誡; 三次申誡等於一次小過; 三次小過等於一次大過; 十二個月內記大過二次或累計記滿三次大過者等同於違紀辭退。違紀辭退系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5.2.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2.1.1在禁煙區(安全點)以內吸煙或引火者,員工擅自動火者。

5.2.1.2對外洩露公司產品之制造技術提供機密圖表者,或在外兼營事業影響公務者或投資

與本公司相同性質事業者。

5.2.1.3編造謊言、公開造謠、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發表對公司或個人不實的言論,

違紀且拒絕承認錯誤,經查證屬實者,致使公司名譽受嚴重損害者。

5.2.1.4營私舞弊、收受回扣或不當利益、圖利供應商、客戶及特定對象、盜竊公司財產、

挪用公款公物者經查證屬實者。

5.2.1.5故意毀壞重大文件、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公物,致使公司受重大損害者。

5.2.1.6不服從主管之指揮、誣陷、侮辱、威脅同事或主管的個人生命財產安全或揚言對公

司的設備或製程進行破壞者。

5.2.1.7上班時吸毒、賭博、打架、酗酒、鬧事者或下班時有類似情節,妨礙工作生活秩序

者。

5.2.1.8各課室工作表單數據內容僞造、模仿主管簽名或盜用印章,情節嚴重者。

5.2.1.9符合《月績效評核及獎金發放作業細則》之扣分事項應予以辭退處分者。

5.2.1.10其它違反《工安手冊》、誠信、紀律等情事應予以辭退處分者。

5.2.1.11十二個月內記大過二次或累計記滿三次大過者。

5.2.1.12違反刑法或治安管理條例被處罰者。

5.2.1.13符合勞動合同中違紀辭退條件者。

5.2.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以“记大过”处分

5.2.2.1遺失機器或器具、帳本、傳票文件或其它重要物品者。

5.2.2.2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2.2.3發現危害公司安全,不即速制止而任意發生者。

5.2.2.4不當使用電腦軟硬件,造成他人或公司權益受損,或自行安裝軟硬件,違規複製資

料者或盜用他人帳號者。

5.2.2.5直屬主管明知所屬人員有舞弊情事,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5.2.2.6工作服借非本公司人員穿者。

5.2.2.7曠工一天者。

5.2.2.8符合《月績效評核及獎金發放作業細則》之扣分事項應予以記大過處分者。

5.2.2.9其它違反《工安手冊》、誠信、紀律等情事應予以記大過處分者。

5.2.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以“记小过”处分

5.2.3.1濫用職權或有瀆職,誣告之行為者。

5.2.3.2造謠惑眾、影響工作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者。

5.2.3.3未經管理單位許可任意帶外人入工廠參觀者,或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拒絕守衛或

管制人員查詢或守衛未阻止外來人員進入廠區者。

5.2.3.4未經許可使用非工作職掌所需之儀器、生產設備、電腦及周邊設備等。

5.2.3.5污毀公共設施或故意撕毀塗改公告或各種文書者。

5.2.3.6在宿舍內使用公司禁止使用的電器等物品者。

5.2.3.7符合《月績效評核及獎金發放作業細則》之扣分事項應予以記小過處分者。

5.2.3.8其它違反《工安手冊》、誠信、紀律等情事應予以記小過處分者。

5.2.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以“申诫”处分

5.2.4.1上班時間無故脫離崗位影響工作者。

5.2.4.2讓他人代打卡者或幫他人代打卡者。

5.2.4.3符合《月績效評核及獎金發放作業細則》之扣分事項應予以記申誡處分者。

5.2.4.4其它違反《工安手冊》、誠信、紀律等情事應予以記申誡處分者。

5.2.5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5.2.5.1發送與工作無關之電子郵件(含小說,電子遊戲,賭博內容,毀謗,影音娛樂類等),影響工作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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