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高中政治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第二框订立合同有学问教学案新人教版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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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订立合同有学问
[读教材·填要点]
知识点一订立合同两步走
1.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一致的过程。
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和接受条件的过程。
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
2.要约与承诺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或者受约人。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
[关键一点] 我国合同法采用自愿原则,即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
但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够具体明确,合同法对合同内容作了提示性的规定。
知识点二慧眼辨合同
1.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键一点] 应注意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的可能和确立。
合同生效除具备成立的内容外,还应具备合法性及内容妥当性。
联系: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生效。
[议话题·强认知]
2014年7月,甲乙双方口头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万瓶劣酒,付款12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合同履行时,甲借口手头一时
拮据,只付了8万元即提走全部货物。
乙方一再催促无着,诉至法院。
(1)该合同是否有效?
(2)双方各自返还财物给对方是否可行?
(3)应如何处理双方的纠纷?
提示:(1)该合同无效。
理由是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符合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不符合合同的合法性原则。
(2)不行。
因为双方对这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的订立都有故意。
(3)应追缴10万瓶劣酒和已收的8万元以及未付的4万元货款。
[理脉络·成体系]
[析重点·解难点]
一、正确理解“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是指在承诺中,受要约人必须表明其愿意按照要约的全部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即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不得限制、变更或者扩张要约的内容,这样才构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从而使合同成立。
当然,一般说来,二者内容相一致并非是说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丝毫更改,而是指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更改,否则,不构成承诺,而应视为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即反要约。
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就不能成立。
(3)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因此许多合同还可能具有其特别成立要件。
三、如何分辨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从行为人看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合
同法》有明确规定
从表示行为与内心
意思是否一致看
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
思相一致
是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方式订立,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从是否合理、合法
看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悟典题·明考向]
承诺
[典例1] 下列情形中是承诺的是( )
A.受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B.受约人在承诺期限后作出的与要约完全一致的答复
C.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元出售100台自行车,乙复函,如果单价520元,可以购买100台
D.拍卖人拍定某一物品
[解析]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④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⑤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
A项不是向要约人作出的承诺,B项没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C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
[答案] D
要约与要约邀请不是一回事。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
[典例2] (2012·浙江高考)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
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
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
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
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解析] 本题以民事合同纠纷为背景材料,考查考生解读法律事件信息、调动和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作出分析解答的能力。
审题时抓住“她和张先生的孩子”“因车祸去世”“遗嘱”“遗产”“继承”等“题眼”信息是解答本题的关键。
本题是判断说明题,判断的依据是民事合同的构成要件,回答的理由是民事合同订立的原则。
[答案] 无效。
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根据合同法,合同的订立是一个________与承诺的过程。
( )
A.提议B.建议
C.要约D.要约邀请
解析:无论合同采取哪种形式,一般都要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
答案:C
2.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寄送的价目表B.招标公告
C.招股说明书D.有具体确定内容的广告
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D项符合题意。
答案:D
3.下列有关要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B.要约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C.要约的内容应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D.要约只能向特定的一个人发出
解析:受约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故D表述错误。
答案:D
4.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________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A.要约B.要约邀请
C.反要约D.承诺
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反要约。
答案:B
5.签订书面合同的积极意义是( )
①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②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利凭证③有法可依④违法必究
A.①②B.②③
C.③④D.①④
解析:③④不属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积极意义,应排除,故选A。
答案:A
6.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B.要约寄出的时间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D.承诺返还的时间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生效的时间,应选C。
答案:C
二、非选择题
7.天地一家房地产公司在推销“绿色家园”商品房项目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区绿化率达68%,一户一梯等。
金先生被广告吸引,签订了购房合同。
交房后,发现广告中的多数承诺并没有兑现,于是要求退房。
开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而广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不同意退房。
多次协商未果后,金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天地一家房地产公司同意退房并退还购房
款及利息。
你认为金先生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及要约的效力等知识。
作答时,首先要根据教材知识对房地产公司的民事行为进行性质分析,然后提出处理意见。
答案:法院应当支持金先生的诉讼请求。
因为天地一家房地产公司关于“绿色家园”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应当被当做房地产公司向买房人所作的要约,本案广告中的内容属于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天地一家房地产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判决房地产公司同意金先生退房,并退还金先生的购房款及利息。
8.2012年7月份,王先生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新房,合同写好是丽星景园小高层803房,但到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时才发现不是丽星景园的房子,是与丽星景园相邻的房子,房子周围环境远比丽星景园差。
王先生交了一万元定金,已签订了合同。
请问上述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解析:本题以购房合同纠纷为背景,考查对欺诈合同的认识。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答案:上述合同无效。
上述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王先生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房子与实际不相符,属于欺诈合同,因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