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指导意见(2012年版

合集下载

兴业银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兴业银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兴业银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如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同意申请兴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1 、账单分期付款是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已出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

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其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的90% 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2 、持卡人可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金额限为其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的90%,最低为800 元,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每期为一个月)。

持卡人暂不可选择其他金额(包括低于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未还部分90% 的金额)申请账单分期付款。

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当日的还款交易不计入已还部分。

本行保留核准审批的权利。

3 、持卡人须在当期账单日之后、到期还款日的3 个自然日之前(不含到期还款日),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

4 、持卡人在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本期账单只需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账单分期以外的金额。

如持卡人未偿还本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将作为逾期处理;如持卡人未对账单分期以外的金额进行全部偿还,将视为未全额还款,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期。

5 、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参与本业务;不受理附属卡持卡人自行办理本业务;标准公务卡不参与本业务。

6 、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账单分期付款:(1)取现交易、转账交易、购汇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2)美元账户交易;(3)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4)其他本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内容。

7 、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1)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中国银行分期业务介绍(课件201208)

中国银行分期业务介绍(课件201208)



(七)通过我行分期POS机刷卡付款,客户提车;
(八)解除抵押,客户全部结清款项后致电中国银行,经确认后办理,归还 押品。
业务流程图
客户至我行特约汽车经销商店选车, 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进入审批流程 解除抵押,归还押品
我行消贷人员根据资料及资信情况进 行CCAS审批(使用PLJA产品码), 落实放款前提 通过我行分期POS机刷卡付款, 客户提车
案例分享:豫中银卡便函【2012】64号关于推广郑州高新区支行分期业 务成功经验的通知.doc
2、商铺租金分期

模式 对于开发商自营或出售后统一经营的 商铺、写字楼等商业地产,在对商铺租户 收取租金时,我行为租户批量办理信用卡 ,同时在开发商处安装分期POS,通过刷 卡分期的形式,我行向开发商一次性垫付 租金,而后由租户分期向我行信用卡偿还 。目标客户: 统一管理经营的商铺、写字 楼


多一种选择-----提供一种不同的还款方式。目前消贷有两种还 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现在增加了分期:一次付费、 只还本金,供客户选择。
商户准入

1、与中国银行建立信用专向分期合作关系且为厂家指定的以“四 位一体”(整车销售、配 件销售、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即4S店为 核心的特许经销商。 2、商户经营稳健、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包括但不限于:注 册资金≥100万 元、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良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 库查询近6个月无不良信用记录 )、公司以往无套现记录等。 3、目前我行可准入的商户包括: (1)4S店 (2)符合上述“2”条件的我行个金消贷准入或有合作关系的汽车 特许经销商或汽车经销商(即根据《关于零售贷款业务相关政策调 整的通知》(豫中银个〔2009〕38号)要求 ,各行应选择当地知 名度高 、信誉好、资金实力强的品牌汽车经销商或4S店合作办理 汽车专项分期业务)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规定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规定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分期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发行的所有信用卡分期业务。

第三条信用卡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通过信用卡享受分期付款的服务。

包括商户提供的信用卡分期服务、银行推出的信用卡分期付款计划等。

第四条本行设立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委员会,负责信用卡分期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信用卡分期申请第五条持卡人在申请信用卡分期时,应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关资料,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分期付款服务。

第六条申请信用卡分期的持卡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不得存在逾期未还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申请信用卡分期的金额应当符合银行规定的最低分期金额,不得低于规定的分期金额。

第八条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的有效期为银行规定的期限,逾期申请无效。

第三章信用卡分期合同第九条信用卡分期合同是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书面协议,内容包括申请额度、分期方式、利率费用、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信用卡分期合同应明确约定分期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主要内容,确保持卡人知情权。

第十一条信用卡分期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持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信用卡分期合同生效前,银行应向持卡人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持卡人知情权。

第十三条信用卡分期合同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信用卡分期还款第十四条持卡人应按照所签订的信用卡分期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不得逾期。

第十五条信用卡分期还款的方式包括网银转账、银行柜台还款、自动扣款等,持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第十六条持卡人如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银行协商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不得擅自停止还款。

第十七条持卡人应当根据实际还款情况,及时调整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并避免逾期。

农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规则

农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规则

农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规则:(一)以下交易不能办理分期付款业务1、依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如年费、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2、预借现金交易。

3、消费金额加分期付款手续费占用到账户临时信用额度的交易,或消费金额全部占用账户超额还款的交易。

(二)消费分期业务约定条款:1、持卡人致电农行800客服热线申请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则等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农行有权依据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消费分期申请事项。

2、对于已成功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不可撤销,若发生退货情况,已入账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3、每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等于申请分期的消费金额(下称"分期付款金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付款金额乘以月手续费率。

每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计算精确到元位、分期手续费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舍去小数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若当期有部分超额还款,则分期付款金额为消费金额减超额还款,若低于500元则不能申请。

4、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月消费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记入信用卡每月最低还款额,应随本金按期还款。

如申请人未按时还款,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按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及计息方式计收利息,并按信用卡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计收有关费用。

5、符合农业银行分期付款展期条件的,可向农业银行提出分期付款展期业务需求,每个分期付款最多只能展期一次。

持卡人账户出现农业银行规定的异常状态或者持卡人已经清偿分期付款本金的,不能办理展期业务。

6、分期付款超额还款时,若超额还款不够足额偿还下一期分期付款本金的,则已还部视同偿还末期分期付款本金,还款期数不变,其他各期还款金额不变;若超额还款足额偿还下一期分期付款本金的,则还款期数自动递减,手续费按实际期数收取;若分期付款本金已清偿完的,视同分期付款结束。

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操作细则

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操作细则

××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按照《××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持卡人、××银行各分支机构、信用卡中心,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是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出账信用卡部分账单金额分期偿还的业务。

第二章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产品设定第四条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及手续费率为3期1.8%,6期3.6%,12期7.2%,18期10.8%,24期14.4%,36期21.6%,信用卡中心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我行资金成本、市场费率行情变化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或采取阶段性优惠政策。

第五条账单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

手续费于账单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分次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单,分期收取,每期分期手续费金额=账单分期手续费÷对应期数。

第六条账单分期的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第七条持卡人账单分期金额纳入信用卡分期垫款科目统一核算,账单分期会计核算规则具体为:(一)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借:分期付款垫款贷:信用卡垫款(二)持卡人账户账单日出账时借:信用卡垫款贷:分期付款垫款借:信用卡应收费用贷: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三)持卡人履约还款时借:现金贷:信用卡垫款或贷:信用卡应收费用第十条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的单笔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账单金额的95%。

第十一条申请分期的消费交易按商户类型正常参与积分计划,但账单分期业务的每期应还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均不计算积分。

第三章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受理与审核第十二条信用卡账户近24个月内无连续3期的逾期记录或无不连续逾期累计达5期及以上的逾期记录,且当期授信状态处于正常状态的持卡人,可以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对于逾期记录超过上述标准次数要求的,且能够证明在账单分期期限内具备还款能力的持卡人账单分期申请,须由业务经办行出具加盖其机构及其管辖行有效印章的说明后,经信用卡中心例会审批通过。

农商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

农商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分期业务”),根据本行《XX贷记卡章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期业务是指本行信用卡持卡人因购买商品、服务等需支付款项时,在持卡人信用卡额度内由本行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向本行申请一定额度或将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期付款并按约定支付手续费的业务。

本行分期业务可分为账单分期、灵活分期、大额分期和现金分期。

(一)账单分期是指本行向持卡人提供的符合本行要求的已出账单的分期还款服务;(二)灵活分期是指本行向持卡人提供的单笔消费金额符合本行最低要求的未出账单的分期还款服务;(三)大额分期是指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在购买汽车、家装等大额消费前,本行向其提供的分期还款服务;(四)现金分期是指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在消费前,在一定额度内,本行向其提供的预借现金分期还款服务。

持卡人已办理的分期业务,本行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再分期申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小额贷款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和总行相关部门。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总行银行卡部门负责对分期业务进行统一管理;(二)总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分期业务系统的技术支持,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营;(三)总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分期业务日常清算、商户划款及差错处理;(四)各经办机构负责分期业务的业务拓展、具体业务管理和后续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分期额度(一)大额分期和现金分期,需单独核定分期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灵活分期和账单分期,最高分期额度为持卡人信用卡额度。

第六条分期期限分期期限最长60期,以1个账单周期为1期。

根据不同的分期业务设定不同的最长分期期限,其中大额分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0期,其他分期业务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4期。

第七条还款方式分期业务还款按账单周期还款,每期应还的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自分期申请成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起逐月计入每期账单,其中:(一)分期本金,可分为等本金还款和灵活本金还款两种方式;(二)分期手续费,可分为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

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

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

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如招商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第一条声明事项1.账单分期是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信用卡账单人民币新增刷卡消费金额分期偿还的服务。

2.本业务仅限本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学生卡、商务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暂时无法申请。

3.持卡人登录本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或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20-5555)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申请1. 持卡人须在当期账单日的次日至到期还款日前两日之间,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2. 持卡人此前的最近两期账单均已按时全额还款,且最近三期账单还款无延滞,方可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3. 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期新增刷卡消费(不含预借现金、分期付款交易以及其他本行指定的交易)总额的95%。

美元账单和已申请用于购汇的款项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4.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有: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美元账户交易和已申请用于购汇的款项;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以及本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交易。

5.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撤销,不能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6.账单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7.再次申请账单分期,须距最近一次成功申请账单分期的时间超过30天。

第三条使用、收费及还款1.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为3期、6期及12期,对应的手续费率分别为2.6%、4.2%、7.2%,且手续费最低收费额为每笔20元人民币。

2.账单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手续费于账单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一次性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

账单分期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账单分期的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信用卡未出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

信用卡未出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

信用卡未出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在您通过电话确认形式(以昆山农商银行系统录音为准)、或通过电子渠道点击提交、确认且成功申请未出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时,即表示您了解、同意并遵守本业务细则1 .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与附属卡持卡人)刷昆山农商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金额达人民币500元或以上,主卡持卡人即可于消费后至当期账单账单日间,通过昆山农商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等渠道申请未出账单分期。

2 .持卡人申请未出账单分期,可自由选择分期的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每期为一月。

昆山农商银行保留核准分期付款申请的权利。

3 .每期还款本金按持卡人申请并经昆山农商银行核准的分期本金总额和分期期数,按每月为一期,平均摊还,精确到分,尾数计入首期或最后一期,每期还款本金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人民币账户。

4 .未出账单分期手续费提供分期收取和一次性收取两种方式,且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1)分期收取:每期手续费=经昆山农商银行核准的分期本金总额X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按月收取,于成功申请分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余数计入首期或最后一期分期。

(2)一次性收取:一次性手续费=经昆山农商银行核准的分期本金总额X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X期数,一次性手续费总额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

(3)未出账单分期手续费收费标准将在0-0.8%每单期的范围内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在下述标准手续费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实际费率以昆山农商银行最终评定结果和出账账单为准,标准手续费费率表如下:5 .未出账单分期每期还款本金及当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当期最低应还款总额。

持卡人还款时,该业务的还款优于一般消费先行偿付。

6 .仅限主卡持卡人本人申请未出账单分期业务。

对未出账单的交易申请分期,单笔交易金额须全额转分期,不支持对未出账单的单笔交易进行部分金额的分期。

7 .持卡人成功申请未出账单分期业务,则未出账单分期付款本金将全额计入已用信用额度,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持卡人每期还款本金等额恢复。

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模版

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模版

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若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同意申请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详尽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第一条分期付款业务是本行为符合条件的主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本行信用卡交易(含消费、取现、转账等)进行分期还款的服务。

持卡人取现或转账进行分期的资金用途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银联及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发卡机构和收单银行等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不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条该业务目前接受所有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

附属卡、商务卡持卡人不能申请该业务。

本行保留对该业务申请核准审批的权利。

第三条已做分期的本期还款额及其余额、应还利息及费用或其他属于最低还款额的部分不可选择分期还款。

第四条分期期数、还款方式和分期金额由持卡人自行决定,最低为人民币500元。

消费分期、灵活分期、商城分期等针对已记账但未出账单交易的分期,分期金额须为单笔交易的全部金额,不可对单笔交易金额进行拆分,选择部分金额转为分期。

账单分期等针对持卡人已出账单的消费、取现、转账交易的分期,分期金额由持卡人自行决定。

第五条持卡人可通过拨打本行客服热线,或登录网银办理分期。

消费分期、灵活分期、商城分期等针对已记账但未出账单交易的分期,须在记账日当天至账单日前一天办理分期。

账单分期须在账单日后第一天到最后还款日前两天期间办理分期。

第六条分期规定:(一)每期的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的手续费率。

分期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二)本行保留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或营销活动需要随时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利(但在收费标准调整之前已办理分期的交易,其收费标准不变)。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本行将通过本行网站及客服热线等渠道及时通知持卡人,持卡人也可以通过本行网站或客服热线等渠道查询。

(三)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如分期金额小于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最高金额,则分期涵盖内容默认为按照先取现(或转账)交易,再消费类交易。

信用卡分期付款存在的业务风险防范研究

信用卡分期付款存在的业务风险防范研究

信用卡分期付款存在的业务风险防范研究自2010年以来,央行已连续12次上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先后5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且随着CPI的不断走高,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在未来还有很大的可能;在信贷规模紧缩的宏观背景下,信用卡分期付款消费方式越来越受到持卡人的青睐,这也使厚利型的分期付款业务成为信用卡市场的竞争焦点;分期付款业务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创新产品,由于其在促进刷卡消费、增加有效透支、提高账户活动率等方面的积极催化作用,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显着的经济效益;本文对当前国内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对控制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一、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简介1.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定义;信用卡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大额消费时,由发卡银行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并根据持卡人申请,将消费资金分期通过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收,持卡人按照每月入账金额进行偿还的业务;2.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特点;与传统的消费信贷相比,信用卡分期付款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从商家与客户之间转移到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替持卡人代垫全部商品价款,持卡人按月分次向银行归还欠款,商户一次性取得商品的全部价款,而不能收回商品全部价款的风险由商户转移到了银行;二是还款周期变长;一般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均应在约定的到期还款日前还款,最长不超过56天;而分期付款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不同的分期还款期限;三是信用额度放大;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时,部分银行的信用卡不占用银行原来核定的信用额度如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和家装分期付款业务,相当于持卡人在原来信用额度的基础上又享受了额外的分期额度,实际信用额度较之前有所放大;四是还款随意性大;持卡人可根据个人状况,自主选择分期还款的期数和金额;五是手续简单;持卡人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一般不需要保证人或其他担保措施,手续较为简单;3.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的分类;根据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起点、分期还款的档次和手续费标准不同,分期付款业务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银行与特约商户合作,但分期的产品种类有限;二是银行提供产品目录,由持卡人在目录中选购,银行再委托供应商将商品送到客户手中;三是银行不限定商品和商户,持卡人购物之后向银行申请分期还款,部分银行甚至将分期商户的受理范围扩展至全球;各家商业银行的分期付款手续费存在一定差别,需要持卡人在选择银行的时候事先准确了解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付款政策;二、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发展现状及主要风险点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在国外起步较早,起源于1830年英国高档家具的租借领域,当时商品的性质及保守的合同条款被认为是借款人资信优良且有能力偿还的保障;在当前的境外信用卡市场,分期付款业务发展相对较为成熟,对丰富信用卡产品种类、整合商家第三方资源、拉动消费交易额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个人贷款品种都可以通过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实现;在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在商场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刷卡购物已成为普遍现象;中国境内的信用卡分期业务起步较晚,继2005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后,工行、中行、交行、广发、浦发、中信等相继推出了各类分期付款业务;目前,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几乎都开办了相关的分期付款业务,分期交易额实现了快速增长,显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如截至2011年7月末,工行分期付款消费额较上年同期增长%;分期付款业务余额较年初增长%,分期付款余额已经占到信用卡透支规模的%;截至2010年末,建设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业务收入9亿元;随着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其存在的风险也日渐显现,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1.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善意逾期风险;指持卡人在申请分期付款后由于自身经济状况或社会发生的改变造成持卡人不能还款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于持卡人的疏忽或短时间内资金周转失灵,一般过期后时间不长就能马上补交,银行能够获得可观的逾期透支利息收入;二是恶意逾期风险;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期限,并经银行多次催收无效的风险;由于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放大了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因此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恶意逾期风险较大,将直接增加信用卡的业务成本;2.冒用风险;指冒用他人信用卡和伪造涂改进行作案造成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风险;这种行为将直接造成银行资金损失,是银行开展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重要风险点;3.分期商户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由于分期商户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或其他问题造成持卡人退货,从而造成银行手续费损失的风险;二是由于商户经营不善而倒闭,无法继续向持卡人提供相应的分期付款产品或服务,造成持卡人向银行索赔而发生的银行资金损失风险;商户分期风险会严重影响银行的形象,造成资金损失,也是银行分期付款业务防范的重点;4.欺诈风险;指商户与客户串通起来套取现金的风险;一般情况为,持卡人由于资金周转的原因,与分期商户的工作人员合伙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套取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的资金,以便自己使用;这类行为往往会产生恶意逾期,造成银行资金损失,银行应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三、防范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风险的措施建议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只要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其风险防范仍然有规可循;1.明晰目标客户群体,把好客户准入关;目标客户的选择对于分期付款产品的发展非常重要,目标清晰、定位准确,方能事半功倍;商业银行在设计信用卡分期付款产品时,应加强数据分析和业务调研,了解拟推出产品的吸引力、拟吸引的目标客户、拟推出产品的风险点等;通过风险收益预测和投入产出分析,细分出低风险、高收益的目标客户群体,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准入管理;建立规范的分期付款业务客户准入机制,从信用卡的申请受理到资信调查等环节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信用卡风险管理岗位,加强征信审核,严格落实“三坚持”和“三亲见”制度,即坚持非目标客户不营销,坚持与客户本人当面沟通、当面签字,坚持贷前调查、合规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亲见本人、亲见签名和亲见身份证件原件,从源头上把好发卡关口,保障新发信用卡的发卡质量;2.授予合理的分期额度,有效监督使用;当前,分期付款业务有的占用银行原来授予的信用额度,有的是信用额度之外的分期额度;对于前者来说,这种分期额度在持卡人承受能力之内,风险相对较低;而占用信用额度之外的分期付款额度如果过高,部分透支消费观念超前、对资产管理能力较低的客户就可能产生不能及时偿还欠款的风险;而如果分期付款的额度较低,又会影响分期付款业务的拓展;因此,银行授予持卡人分期额度时要进行多角度考虑:一是考虑分期产品的风险;一般认为,额度越大的分期付款业务风险越高,如汽车分期、住房装修分期等产品风险较高,账单分期等产品的风险较低;二是考虑客户的信用等级;一般而言,客户的资信状况越好,客户等级越高,分期付款业务的风险越低;三是综合考虑分期产品的风险和客户的信用等级,授予差别化的分期付款额度;3.落实担保,动态调整信用额度;虽然信用卡一般采取信用担保方式,但对于金额较大的分期付款业务,如大额汽车分期付款,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抵押物或担保等,降低分期付款业务的风险;同时,要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和还款情况,动态调整授予的信用卡额度或额外的分期额度;4.合理确定分期手续费率和商户佣金;加强市场分析和客户调研,合理确定不同分期付款产品的手续费率和商户佣金,使得手续费率和佣金既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又有适当的盈利空间,尽量避免市场风险和客户、商户流失的风险;5.加强合作商户管理,建立有效的准入退出机制;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大部分为分期购车、大宗消费品、住房装修等,其发展离不开众多的分期付款商户,因此商业银行在拓展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时,要加强对分期付款合作商户的管理,严格把好分期付款商户的准入门槛,大力拓展经营规范、品牌知名度高、信誉良好、在同业位居前列的商户,坚决抵制经营不规范、信誉度不高或涉嫌存在套现、洗钱等欺诈行为的商户;在日常合作过程中,要加强对合作商户的机具设备检查,及时掌握分期商户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第一时间退出存在违法违规操作、财务状况恶化的商户;6.清晰划分责任权利,减少纠纷和资金损失;由于分期付款业务将商家与客户的债权关系转移到了客户与银行之间,因此银行要严格明晰持卡人与商户之间的责任权利,避免纠纷;一是针对由于商户问题造成的客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应明确对涉及商品质量的问题,应有持卡人和商户之间协商解决,银行没有连带责任;对于部分商品,银行甚至可与商户之间约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商户要承担回购责任,避免由于商户提供的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持卡人对银行引发负面情绪;要求商户在送货时要认真查看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和所持信用卡,并要求持卡人在签收单上签字,免除银行对商户送货过程中产生疏漏的相关责任;二是针对持卡人购买部分商品后无法偿还欠款的问题,银行应与持卡人及商户约定,当持卡人无法偿还欠款时,可由商户承担对商品的回购责任,回购责任的范围约定为覆盖持卡人所欠的信用卡余额及利息;加强系统建设,防范欺诈风险;一是加强商业银行商户监控系统建设,严密监控授权和收单操作过程是否有不正常交易和高于平均分期付款收单量的不正常情况等,进而调查判断持卡人的恶意逾期风险,及时采取止付、催收等保全措施;二是完善信用卡风险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信用卡分期交易加强跟踪监测,进行及时系统预警,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损失;。

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客户申请1. 持卡人可以向银行提交分期申请,申请分期的消费应当符合银行的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

2. 持卡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个人信息,如有不实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信息,银行有权拒绝申请或者解除分期合同。

3. 银行应在收到持卡人分期申请后,进行审核确认,并通知持卡人是否受理申请。

4. 银行可以根据持卡人的个人信用状况、信用额度、债务负担等情况,对持卡人的分期申请进行调整或者拒绝受理。

5. 银行应当在客户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客户签订明确操作规程、责任分配及风险防范方案的协议。

三、费用收取1. 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期限、利率和分期金额的不同,收取一定的分期手续费。

2. 银行应当在分期合同中明确告知持卡人有关手续费和利率的计算方法,并在客户签订协议后向其出具明细清单。

3. 银行不得隐瞒或者故意混淆有关手续费、利率、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以误导业务申请人。

四、付款方式1. 持卡人应当按照签订的分期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还款。

2. 持卡人在还款日之前应当确保账户有足够的透支余额或者可执行信用额度,否则银行有权将其记录进普通透支账户,以免透支。

3. 持卡人可以提前偿还分期贷款,但需承担提前还款违约金等费用。

五、风险管理1. 银行应当对持卡人的信用情况和偿付能力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并根据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2. 银行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异常或风险事件,并采取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

3.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等多方面。

六、纠纷解决1. 持卡人与银行在分期业务中发生纠纷时,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协商解决。

2. 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3. 本办法所规定的纠纷解决程序不影响消费者和银行在其他法律法规、协议中约定的解决途径。

吉林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规则条款

吉林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规则条款

吉林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规则条款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申请将已出账单的一定消费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若持卡人申请我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规则条款:第一条申请(一)申请条件:主卡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在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前一日,均可申请账单分期付款。

1.申请账单分期付款的原始消费交易起点1000元,且不超过计入最近一期账单中人民币消费总金额的90%。

2.持卡人在每个账单周期可以申请多次账单分期。

3.持卡人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不能撤销,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二)受理渠道:持卡人可致电吉林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3-96666;或登陆吉林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申请账单分期,一经办理则等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规则条款。

(三)不可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有:取现、转账(转出)交易、临时调额交易以及已经办理本行信用卡其他分期业务的分期入账金额不能再进行分期;依照《吉林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吉林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如信用卡年费、各项交易手续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不能进行分期;吉林银行认定的房地产交易、购车交易、金融类、教育医疗雷、批发类交易、税款及公用事业费用等项支出;吉林银行另行指定的内容。

第二条使用、收费和还款(一)额度占用:分期交易成功后,交易金额将全额占用信用额度。

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本金等额恢复。

(二)期数:账单分期仅提供3期、6期、9期、12期选择,详细收费标准见《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收费标准》。

(三)本金和费用分摊:账单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及手续费金额体现在最近一期账单中。

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在分位取得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提高信用卡服务水平,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利率标准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二、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三、违约金和服务费用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四、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其中,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银行卡家装分期业务指导意见和管理要求

银行卡家装分期业务指导意见和管理要求

信用卡家装分期付款业务办法(试行)随着个人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在个人消费贷款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为了扩大我行分期付款业务规模,吸引优质个人客户,现,按照《银行卡家装分期付款业务营销指导意见和管理要求》及《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我行信用卡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办法。

一、简易流程图:1、客户标准: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②有正常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的能力;③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④客户的真实的装修意愿,并与同我行合作的装修公司签订家居装修协议;⑤装修房产为鄂尔多斯本地房产,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

2、客户(以下客户称借款人)提供资料: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和个人征信报告。

③借款人(或配偶)经济收入证明、金融资产或账户流水或代发工资流水,及共同偿债人承诺书;单身提供单身声明书,离婚提供未再婚声明书。

④所要家装房屋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本地证或购房者签字确认的《房屋交接书》和全额购房发票/收据或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⑤提供近期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二项)单据。

⑥家装合同、家装首付款收据。

(备:支行调查人员调查购房合同或房本的真实性,调查包括到房管局调查房本、网上查询网签购房合同、到拆迁办调查借款人拆迁协议、到街道办事处调查等方式。

网上查询网签购房合同的要有查询内容打印原件并双人签字。

调查结果要在调查报告中表述清楚,调查人员对借款人房屋的真实性负责)。

(二)家装公司1、家装公司的准入条件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要求已办理年检)。

②企业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以及上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现金转账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现金转账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现金转账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应登陆持卡人在申请办理我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前持卡人在申请办理我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前,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详细阅读相关业务条款及细则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详细阅读相关业务条款及细则;;如需咨询或有疑问请致电我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

中国农业咨询或有疑问,,请致电我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我行””)信用卡个人卡持卡人(以下简称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持卡人””)申请我行信用卡现金转账分期付款业务,即表“持卡人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业务定义信用卡现金转账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现金分期”)是指我行对持卡人申请支取并划至持卡人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提供分期偿还服务的业务。

二、业务规则及约定条款(一)申请条件。

1.现金分期限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

部分特定信用卡产品不支持现金分期功能。

2.现金分期币种仅限人民币,持卡人可多次申请支取现金并分期偿还。

现金分期的最低单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最高不超过信用卡账户取现额度,且现金分期未偿还余额与透支取现余额之和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

3.现金分期不能办理展期。

(二)费率。

我行为申请现金分期的持卡人提供3期、6期、9期、12期等多种期数选择。

具体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率标准以持卡人申请支取现金时的我行网站公告为准。

(三)资金用途。

持卡人办理现金分期所得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票股票、、期货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性投资)),不可用于偿还贷款。

(四)约定条款。

1.我行有权依据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现金分期申请及分期付款金额。

2.现金分期每期应还本金等于申请的现金分期总本金除以期数,四舍五入到元位,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进行调增或调减。

分期手续费在首个账单日一次性收取分期手续费在首个账单日一次性收取,,分期总手续费按分期本金乘以适用手续费率计算费按分期本金乘以适用手续费率计算。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持卡人在申请办理我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前,应登陆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详细阅读相关业务条款及细则;如需咨询或有疑问,请致电我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

如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我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业务定义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消费分期”)是指我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对持卡人已发生且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分期偿还服务的业务。

二、业务规则及约定条款(一)申请条件。

1.消费分期仅限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申请时间为消费入账后至首个账单日营业终了前。

部分特定信用卡产品不支持消费分期功能。

办理消费分期的人民币单笔消费交易最低金额为500元,外币单笔消费交易最低金额为50美元/欧元/澳元。

单笔消费分期交易金额最高为账户永久额度,临时额度调整和溢缴款对应的消费不能办理消费分期。

2.持卡人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按该笔交易的全额办理,不可任意选择分期金额。

办理成功的分期金额为该笔交易透支金额和申请消费分期时持卡人相应币种账户当期消费欠款之间的较低者,如因还款或其他原因致使该信用卡在申请消费分期时相应币种账户的消费欠款余额低于消费分期申请最低金额的,该笔交易不会转为分期交易。

3.已办理12期、24期消费分期且账户状态正常、分期付款本金未结清的持卡人,可申请办理消费分期展期业务,申请日期为分期付款申请成功后至该笔期分期付款结清前三个月之间,生效时间为持卡人申请展期后第二个账单日。

每笔消费分期交易最多展期一次。

4.(二)费率。

我行为申请消费分期的持卡人提供3期、6期、9期、12期和24期等多种期数选择。

展期期数有3期、6期、9期和12期可供选择,展期后分期总期数为原消费分期期数与展期期数之和。

人民币展期手续费100元,外币展期手续费为10美元/欧元/澳元,在展期成功当日计入账户当期欠款。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前,请仔细阅读本业务条款及细则,或登陆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详细阅读相关业务条款及细则;如需咨询或有疑问,请致电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99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

如申请人申请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申请人已阅读、知悉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业务定义(一)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乐分易业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或“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批通过后为申请人授予分期额度,在信用卡进行分期计账并将分期本金转入乐分易专户,申请人分期偿还该笔分期本金并支付一定数额分期手续费的业务。

乐分易业务仅支持在农业银行指定生活消费类商户(以下简称“指定类型商户”)消费。

(二)“分期本金”是指申请人在本业务条款及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项下办理乐分易交易获得的分期资金。

二、业务申请及资金使用(一)申请人可前往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农业银行允许的渠道申请办理乐分易业务,申请办理时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农业银行I类户借记卡。

(二)农业银行有权依据申请人资信状况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乐分易业务的申请及给予申请人分期本金的数额。

审批结果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三)农业银行为申请乐分易业务的申请人提供6期、12期、24期、36期、48期、60期等多种期数选择,并通过农业银行官方网站公布分期期数及手续费率。

具体分期期数、对应手续费率、手续费收取方式以农业银行办理乐分易业务的业务凭证记载为准。

(四)乐分易业务成功办理(分期本金转入乐分易专户)后,申请人不得申请撤销。

(五)乐分易业务成功办理后,申请人可使用分期本金进行消费,但不可提现。

关于分期本金的使用规则详见农业银行乐分易专户特别条款。

(六)农业银行将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指定类型商户。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浅析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浅析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浅析【摘要】随着近年来银行信贷额度的逐渐趋紧,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受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相对较小,在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消费等政策陆续出台的背景之下,该业务既满足了部分持卡人融通资金的需求,刺激了消费,也为信用卡业务拓宽了收入来源,三方需求拉动之下,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成为信用卡业务中备受关注的盈利增长点。

本文分析研究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成本费用要素,对如何发展该业务提出建议。

【关键词】信用卡分期付款盈利增长点近年来,中国信用卡市场及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张,但国内近半数发卡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情况却并不乐观。

如何提高信用卡的盈利能力成为各大银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随着近年来银行信贷额度的逐渐趋紧,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受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相对较小,在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消费等多项政策措施陆续出台的背景之下,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既满足了部分持卡人融通资金的需求,刺激了消费,也为信用卡业务拓宽了收入来源渠。

三方共同的需求拉动之下,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异军突起,成为信用卡业务中备受关注的新盈利增长点。

一、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定义信用卡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大额消费或预借现金时,由银行向商户/持卡人指定储蓄账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购商品、服务的消费金额或预借金额,根据持卡人申请,将消费额或预借资金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通过持卡人信用卡账户进行扣收,持卡人每月按照入账金额进行偿还,并视情况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种类目前各大银行推行的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有两大类型:现金分期付款和消费分期付款。

1、现金分期付款现金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向发卡银行申请一笔预借现金,银行根据持卡人申请及其资信状况批核,划入持卡人指定的储蓄账户,然后在信用卡中分期扣除本金,并收取一定手续费。

2、消费分期付款消费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向发卡银行申请将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款项分期偿还,银行根据持卡人申请及其资信状况批核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通过信用卡账户进行扣收,持卡人每月按照入账金额偿还,并视情况支付手续费,分期时间越长手续费越高。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需把握的要点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需把握的要点

作者: 张赞明
作者机构: 农业银行南京雨花台支行
出版物刊名: 现代金融
页码: 54-55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4期
主题词: 分期付款业务 信用卡 个人信用体系 信息系统 客户身份 公民身份 业务办理 申请人
摘要:一要完善调查个人信用体系。

包括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严格验证客户身份信息,通过家访、单位查实缴税情况等查核相关事项的真实性。

二要核实业务办理真实性。

在审核申办时必须严格审查商户、经销商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相关的票证进行关联性调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指导意见
(2012年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快速推动我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发展,提高该项业务的收入贡献度,根据总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和措施,并结合我行业务发展情况,特制定《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指导意见(2012年版·试行)》。

第二条信用卡分期付款是指我行信用卡持卡人在购物消费交易后,由我行代该持卡人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总价款,再将总金额按一定规则分解成若干期数,持卡人每期(1期为1个月)偿还约定金额的欠款的一种交易形式。

第三条信用卡分期付款分为卡户分期和商户分期,其中卡户分期又分为消费分期和账单分期,商户分期又分为普通商户分期和专向分期。

第四条总行平台信用卡个人卡产品均支持分期付款功能,包括中银系列信用卡个人卡和长城信用卡个人卡;除专向分期外,附卡均可享受其他种类分期业务的功能。

长城公务卡、长城单位卡暂不支持分期付款功能。

第五条信用卡分期付款的额度控制
(一)系统区别账户整体信用额度、取现信用额度,单独设立了分期信用额度用于账户分期交易的处理控制。

(二)分期付款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整体信用额度的100%。

(三)账户的贷方余额不可用于增加分期付款可用余额。

(四)账户长期调整信用额度的同时调整分期信用额度,临时增加额度不适用于增加分期付款信用额度以及分期付款可用余额。

第六条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扣账处理
(一)每期分期扣账日为账户的对账单日。

(二)分期扣账采取月均等额扣账款的方式,并按整数入账,如总金额无法整除期数时,剩余金额全部加总在首次入账金额中进行扣账。

(三)每月到期入账的分期交易金额视同一般消费交易入账。

除专向分期外,其他种类分期可按每期分期交易扣账金额的10%计入当月最小还款额,并可享受循环信用。

未全额还款的利息、滞纳金等计收规则同一般消费交易。

第二章卡户分期
第七条卡户分期是指持卡人在消费交易后,向银行申请将符合条件的一笔普通消费交易(消费分期),或符合条件的一定消费金额(账单分期)转为分期付款,后按约定规则分期偿还欠款的交易方式。

第八条卡户分期的申请时间和金额限制
(一)消费分期:须在交易入账后至账单日2天前,持卡人申请将一笔符合条件(单笔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普通消费交易直接转成分期交易。

(二)账单分期:须在账单日后至还款日2天前,持卡人申请将当期账单中符合条件的部分普通消费金额(仅为当期账单新增消费交易,且最高不超过有关总额的90%,最低为1000元)转成分期交易。

第九条分期期数
卡户分期业务目前开放3期、6期、9期、12期、18期和24期六种期数,一期为一个月。

第十条价格管理
分期手续费由持卡人支付,并在首期应还款时一次性收取,不存在手续费分期支付模式。

以上价格根据总行最新要求随时做相应变更;以上外币分期手续为业务推广期(截止时间总行暂未定)的优惠手续费率。

第十一条当月消费金额达到分期标准的我行信用卡持卡人都可以作为卡户分期业务的目标客户。

第十二条定期对持卡人的消费记录进行筛选,对消费金额达到分期标准的持卡人开展电话外呼或发送短信进行宣传推介。

省行银行卡营销中心所成立的卡户分期外呼小组支持各行的卡户分期电话外呼工作,外呼成功的可直接转为分期,无需持卡人再另外电话申请。

第十三条对于我行双币信用卡持卡人在留学、旅游等境外的外币(支持美元和日元)记账的消费,持卡人的消费分期单笔金额/账单分期账单金额达到100美元/8000日元可致电客服将境外单笔或账单外币消费转化为分期交易。

办理流程同现有人民币卡户分期业务。

第十四条外币卡户分期业务主要针对出境旅游、出国留学等在国外以外币进行消费的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第十五条我行网点的中银汇兑、出国留学一站式等业务窗口要针对目标客户进行宣传推介外币分期业务;加强同经营出境业务的旅行社、留学教育培训机构等商户合作,开展宣传推介活动,积极推动外币卡户分期业务的开展。

第三章商户分期
第十六条商户分期是指我行信用卡持卡人在我行签约的分期付款特约商户通过POS联机交易方式进行的分期付款交易。

商户分期最低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暂不支持外币。

商户分期可分为普通商户分期和专向分期。

第十七条分期期数
(一)普通商户分期业务目前开放3期、6期、9期、12期、18期和24期六种期数,一期为一个月。

(二)专向分期业务目前开放6期、12期、18期、24期和36期五种期数,一期为一个月。

第十八条价格管理
为充分利用贷款规模,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有效扩大我行分期付款业务量,总行授予分行基于普通商户分期、专向分期标准费率下浮15%的定价权,各行可对资质良好的客户实行下浮。

有关费率详见下
商户分期手续费可选择由持卡人付费、商户付费或持卡人及商户共同付费;在持卡人付费时,对于手续费既支持一次性收取、也支持分期收取模式(分期收取手续费,费率较以上标准费率自动上浮0.5%)。

以上价格根据总行最新要求随时做相应变更。

第十九条分期参数代码设置。

目前我行系统支持以0.25%为单位的分期费率设置,对现行标准费率下浮0-15%相关的分期参数详见下表:
普通商户分期参数
专向分期参数
第四章普通商户分期
第二十条普通商户分期是指无需专向增额,使用持卡人信用卡本身的分期额度在我行签约的分期商户现场进行分期业务刷卡,完成分期交易。

第二十一条普通商户分期业务需要我行持卡人同我行分期商户的对接,即分期商户所售商品或服务是我行持卡人所需要的,同时商户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要高于分期金额下限,还要同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相适应。

在普通商户分期选择上,主要应选择以下类别商户:(一)百货。

主要为大型百货商场。

(二)婚纱摄影。

主要为中高档摄影店、婚庆公司等。

(三)家电。

主要为专门家电卖场、百货商场内的家电卖区和品牌家电专卖店。

(四)家装家居。

包括具有一定资质的装修公司和大型家居卖场。

(五)教育。

包括各类公立、私立学校和专业培训机构。

(六)旅游。

主要为旅行社。

(七)美容健身。

主要为中高档美容院、健身房等。

(八)数码IT。

包括各类品牌计算机、数码相机、手机等专卖店。

(九)汽车。

主要为汽车经销商。

第二十二条普通商户分期业务的发展措施
(一)对我行存量商户进行筛选,凡适合成为分期商户的,要尽快与之签订分期协议,开通分期功能。

(二)在拓展增量商户时,要根据商户的交易情况(销售产品的单价、客户一次购买金额)等进行判断,对适合作为普通分期商户的,直接签订分期协议,开通分期功能。

(三)积极拓展符合分期业务要求的非中行收单机构商户。

(四)大力发展柜台贵金属分期,柜台一线人员及理财业务人员要熟悉本业务并主动向客户推荐。

(五)在手续费支付上,要根据分期商户的情况和其销售产品的供需情况,尽可能由商户承担一定的分期手续费以吸引持卡人消费。

(六)做好对持卡人的宣传工作,各行要制作分期商户手册发放持卡人,还可根据持卡人的年龄、信用卡额度以及交易信息等进行筛选,有针对性的发送短信宣传。

(七)批量办理分期:对于分期商户的固定客户群,如符合我行信用卡发卡或提额标准的,可给予批量发卡或提额,为客户集中、批量办理分期业务。

(八)开展业务创新,各行可根据客户的业务需求,在风险可控和经营合规的前提下,继续拓宽普通分期商户的行业范围。

第五章专向分期
第二十三条专向分期是指持卡人本人普通分期额度不足以支持大额购物,经持卡人申请,我行按相应程序审核批准后授予其专向分期额度,在特定分期商户完成商户分期交易。

专向分期可分为信用类和抵押类,目前我行暂时只叙做抵押类。

第二十四条专向分期商户的选择
(一)在行业上目前主要包括汽车、家装行业。

(二)在商户资质上,要求商户经营稳健、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的商户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100万元、法人征信记录良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库查询近6个月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以往无或未涉嫌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记录。

(三)汽车专向分期一般最低须为人民币50000元,其他专向分期商品价款一般最低须为人民币20000元。

(汽车经销商类专向分期商户准入还须由消费信贷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五条汽车专向分期业务发展措施
(一)对本地品牌汽车经销商情况进行调研,选择资质良好的经销商积极进行洽谈,发展成为我行专向分期商户。

(二)充分重视汽车经销商的客户推荐作用,加大同汽车专向分期商户的合作力度,可通过采取对经销商或售车业务员成功推荐的给予奖励等方式,推动有购车意愿的客户办理我行专向分期业务。

(三)在车展会、经销商营业场所等购车意愿客户较为集中的场所布放专向分期宣传品,加强对客户的宣传。

(四)充分利用我行消贷业务窗口,对在我行有汽车消贷需求的客户进行推介,积极宣传办理专向分期业务费率低、部分品牌汽车贴息等优惠客户的内容,说服客户办理专向分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