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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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学

法律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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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中的语词、语义、语序特点和规律 •法律行为中的语言肌体能力 法律语言中文化属性 法律语言中文化属性
国内法律 语言学的 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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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鉴别
立法过程的语言 适切性 •司法构成的语 言的艺术性
语料库的建设和 使用
法律平等的语言 体现 普法语言

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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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语研究
基本研究方法
口语研究
双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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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学成果的应用
跨文化法律交流
法律语音识别
❖ 目前我国有两所高校设立法律语言学博士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此 外,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先后开设法律语言学研究方向。
❖ 国内主要的法律语言学网站地址:刘蔚铭:法律语言研究网/ ❖ 广外大商务英语学院法律语言学研究所/chinaflr/

主要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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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应用学协会法律语言学科学语言协会”的章程法律语言学的主要任务:
1、研究法律语言,包括法律文件中的语言和法庭语言、警察语言和监狱语言 2、研究、提供和提高专业的法律口译和笔译服务 3、消除法律过程中由语言所产生的不利因素 4、提供建立在可用到的最佳语言专业知识基础上的法律语言证据 5、在法律起草和解释问题上,包括在简明语言起草方面提供语言学的专业知识

第1讲:法律语言学简介

第1讲:法律语言学简介

第1讲法律语言学导论1.1什么是法律语言古往今来,人类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律咨询等等与法律有关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言语行为——书面行为和口头行为——之聚合。

攸乎法律:与法律有关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活动言语行为:法律是行为,法律是言语行为。

法律活动是言语行为的活动,法律时间是言语行为的实践。

立法言语行为包括:成文法言语行为(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诉讼法等等的言语行为)和制定这些成文法的言语活动(如全国人大对法律的讨论)。

司法言语行为指(包括调解):法庭审判言语行为,包括审判中使用的相关的书面言语行为。

执法言语行为:行政机关(包括法院的执法部门)等等执法机构,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语言活动。

法学教育言语行为:在教育机构从事法学或者法律教育和学习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学研究言语行为:法学工作者或者法学专业人士,在从事法学理论或者法律研究和交流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言语活动。

法律咨询言语行为:律师事务所等地方的法律咨询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仲裁言语行为:在法律仲裁机构实施的言语行为。

其他:所有其他跟法律有关的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语言”(the language of law)不等于“法言法语”(legalese)。

Jurisdiction(管辖,管辖权,管辖地)justifiable defense(正当防卫)discretion(酌情处理,自由处置权)deed of mortgage(抵押契据)bench and bar(法官和律师)等等这些是法律术语,对这些东西的研究叫做“法律术语学”,是法律语言研究的一部分。

1.2为什么要研究法律语言?1.2.1法律语言与日常生活在中国,很多人认为法律离他们很遥远,因此法律语言也跟他们莫不相干。

其实,法律渗透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语言与我们的生活关系很密切——几乎无所不在。

Undoubtedly, legal language is omnipresent in most of our lives in western cultures. Every time we sign a credit card slip, we agree to a contract framed in legal language. We sign employment contracts, mortgages, rental agreement, and insurance policies routinely – all written in legal language. Even in the privacy of our homes, when we watch a video, we are admonished—in legal language—not to copy the tape under penalty of law. Those of us who teach in universities see legal language in the regulations our students must follow—their residency rules to establish tuition, parking, and housing terms. We can’t even copy a computer diskette or photocopy a colleague’s article without a potential violation of copyright laws, our intent in copying to be interpreted within the strange, foreign domain of the law. (Gail Stygall, 1994, p.2)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stored in a retrieval system,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 recording or otherwise, except as permitted by the UK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without the prior permission of the publisher.牛津大学法学教授(长于宪法学,法哲学)Timothy Endicott:Political philosophers are not generally preoccupied with question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But legal philosophers are political philosophers with a specialization that gives language (an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special fascination.The use of language is crucial to any legal system--not only in the same way that it is crucial to politics in general, but in the special respect that lawmaker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make the law, and court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state their grounds of decision. So philosophers of law need a good philosoph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ning and use of language. But philosophers of law have also tried to draw on insights from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deal with other problems they face. Philosophy of law shares a tension that affects philosophy of mind and metaphysics, and perhaps all the central areas of philosophy: it is often unclear which problems are problems of language, and which are not.Two areas of philosophical interest in law and language result. First is the interest in the use of language in law. Second is the interest in using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address problems of the nature of law.1.2.2 法律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1.3什么是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学”是把“法律语言”作为一种科学来研究的学问。

第1讲:法律语言学简介

第1讲:法律语言学简介

第1讲法律语言学导论1.1什么是法律语言古往今来,人类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律咨询等等与法律有关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言语行为——书面行为和口头行为——之聚合。

攸乎法律:与法律有关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活动言语行为:法律是行为,法律是言语行为。

法律活动是言语行为的活动,法律时间是言语行为的实践。

立法言语行为包括:成文法言语行为(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诉讼法等等的言语行为)和制定这些成文法的言语活动(如全国人大对法律的讨论)。

司法言语行为指(包括调解):法庭审判言语行为,包括审判中使用的相关的书面言语行为。

执法言语行为:行政机关(包括法院的执法部门)等等执法机构,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语言活动。

法学教育言语行为:在教育机构从事法学或者法律教育和学习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学研究言语行为:法学工作者或者法学专业人士,在从事法学理论或者法律研究和交流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言语活动。

法律咨询言语行为:律师事务所等地方的法律咨询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仲裁言语行为:在法律仲裁机构实施的言语行为。

其他:所有其他跟法律有关的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语言”(the language of law)不等于“法言法语”(legalese)。

Jurisdiction(管辖,管辖权,管辖地)justifiable defense(正当防卫)discretion(酌情处理,自由处置权)deed of mortgage(抵押契据)bench and bar(法官和律师)等等这些是法律术语,对这些东西的研究叫做“法律术语学”,是法律语言研究的一部分。

1.2为什么要研究法律语言?1.2.1法律语言与日常生活在中国,很多人认为法律离他们很遥远,因此法律语言也跟他们莫不相干。

其实,法律渗透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语言与我们的生活关系很密切——几乎无所不在。

Undoubtedly, legal language is omnipresent in most of our lives in western cultures. Every time we sign a credit card slip, we agree to a contract framed in legal language. We sign employment contracts, mortgages, rental agreement, and insurance policies routinely – all written in legal language. Even in the privacy of our homes, when we watch a video, we are admonished—in legal language—not to copy the tape under penalty of law. Those of us who teach in universities see legal language in the regulations our students must follow—their residency rules to establish tuition, parking, and housing terms. We can’t even copy a computer diskette or photocopy a colleague’s article without a potential violation of copyright laws, our intent in copying to be interpreted within the strange, foreign domain of the law. (Gail Stygall, 1994, p.2)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stored in a retrieval system,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 recording or otherwise, except as permitted by the UK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without the prior permission of the publisher.牛津大学法学教授(长于宪法学,法哲学)Timothy Endicott:Political philosophers are not generally preoccupied with question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But legal philosophers are political philosophers with a specialization that gives language (an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special fascination.The use of language is crucial to any legal system--not only in the same way that it is crucial to politics in general, but in the special respect that lawmaker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make the law, and court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state their grounds of decision. So philosophers of law need a good philosoph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ning and use of language. But philosophers of law have also tried to draw on insights from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deal with other problems they face. Philosophy of law shares a tension that affects philosophy of mind and metaphysics, and perhaps all the central areas of philosophy: it is often unclear which problems are problems of language, and which are not.Two areas of philosophical interest in law and language result. First is the interest in the use of language in law. Second is the interest in using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address problems of the nature of law.1.2.2 法律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1.3什么是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学”是把“法律语言”作为一种科学来研究的学问。

法学中的法律语言学研究

法学中的法律语言学研究

法学中的法律语言学研究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与语言学有着密切的关系。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其内部包含了大量的法律术语和特殊的表达方式。

因此,对法学中的法律语言进行研究,可以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并讨论其对法学发展的意义。

一、法律语言学的概念和研究内容法律语言学是语言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语言的特点、结构和使用规律。

与一般语言学不同,法律语言学更关注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研究内容包括法律文本的语言表达方式、法律术语的定义和使用等。

二、法律语言学在法学领域中的应用1. 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在法学教育中,对法律语言学的研究能够帮助提高学生对法律文本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通过研究法律语言的特点和结构,可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文本中的法律概念和逻辑关系,从而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2. 促进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法律文书是法律实践中重要的表达工具,其规范化对于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语言学研究可以帮助制定和完善法律文书的语言规范,提高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明确性,减少法律争议的发生。

3. 加强法律翻译和审查工作法律翻译和审查是法律实践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跨国交流和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而法律语言学的研究能够提供相应的理论和方法支持,提高法律翻译和审查的效率和质量,减少翻译和审查中可能出现的理解偏差和歧义。

三、法律语言学的挑战和发展1. 对法律术语的研究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一致性对于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对法律术语的准确定义和使用规范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2. 法律语言的简化和通俗化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需求越来越高。

因此,研究如何简化和通俗化法律语言,使其更加易懂易用,成为法律语言学中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3. 法律语言的跨文化研究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法律交流和合作已经超越了国界的限制。

法律语言学法律用语的语义与语用分析

法律语言学法律用语的语义与语用分析

法律语言学法律用语的语义与语用分析法律语言学是研究法律语言在法律领域中的特定用途和功能的学科。

它关注法律用语的语义以及语用特点的分析,旨在理解法律文本的含义和表达方式。

本文将从语义和语用两个角度来分析法律语言学中法律用语的特点,并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其实际运用。

一、语义分析在法律语言学中,语义分析是研究法律用语的字面意义和词汇含义的过程。

法律用语是一种专门的技术语言,为了保证法律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法律用语的语义必须十分精确。

例如,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这个词语通常用来表达合同中双方的关系,具有明确的含义。

在语义分析中,还需要考虑词语的扩展意义和限制意义。

在法律用语中,有些词语具有相对宽泛的含义,例如“合理”和“不可抗力”,这些词语的具体含义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环境和背景来解释。

另外,还要注意到法律用语中的限制含义,即某些词语仅适用于特定的法律领域或特定的司法实践。

二、语用分析语用分析是研究语言使用的目的和效果的过程。

在法律语言学中,语用分析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用语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和影响。

法律用语的语用特点往往与法律体系和法律行为密切相关。

首先,法律用语的言外之意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文件和合同中常常使用一些术语和条款,这些术语和条款的表面意义通常不足以完整地解释其含义和效果。

因此,解读法律用语时需要考虑到言外之意,即含蓄、暗示和间接表达的意思。

其次,法律用语需要考虑到目标受众和沟通效果。

法律文件通常是为特定的受众编写的,例如法官、律师和合同当事人等。

因此,法律用语需要考虑到目标受众的法律常识和专业背景,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和理解。

最后,法律用语的法律后果和效力是需要严格遵守的。

在法律行为中,法律用语的选择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法律关系的产生和解释。

因此,法律用语必须准确、明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其法律后果和效力能够得到认可和保障。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语言学中法律用语的语义和语用特点,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第1讲:法语言学简介

第1讲:法语言学简介

第1讲法律语言学导论1.1什么是法律语言古往今来,人类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律咨询等等与法律有关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言语行为——书面行为和口头行为——之聚合。

攸乎法律:与法律有关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活动言语行为:法律是行为,法律是言语行为。

法律活动是言语行为的活动,法律时间是言语行为的实践。

立法言语行为包括:成文法言语行为(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诉讼法等等的言语行为)和制定这些成文法的言语活动(如全国人大对法律的讨论)。

司法言语行为指(包括调解):法庭审判言语行为,包括审判中使用的相关的书面言语行为。

执法言语行为:行政机关(包括法院的执法部门)等等执法机构,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语言活动。

法学教育言语行为:在教育机构从事法学或者法律教育和学习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学研究言语行为:法学工作者或者法学专业人士,在从事法学理论或者法律研究和交流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言语活动。

法律咨询言语行为:律师事务所等地方的法律咨询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仲裁言语行为:在法律仲裁机构实施的言语行为。

其他:所有其他跟法律有关的活动中使用的言语行为。

“法律语言”(the language of law)不等于“法言法语”(legalese)。

Jurisdiction(管辖,管辖权,管辖地)justifiable defense(正当防卫)discretion(酌情处理,自由处置权)deed of mortgage(抵押契据)bench and bar(法官和律师)等等这些是法律术语,对这些东西的研究叫做“法律术语学”,是法律语言研究的一部分。

1.2为什么要研究法律语言?1.2.1法律语言与日常生活在中国,很多人认为法律离他们很遥远,因此法律语言也跟他们莫不相干。

其实,法律渗透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语言与我们的生活关系很密切——几乎无所不在。

Undoubtedly, legal language is omnipresent in most of our lives in western cultures. Every time we sign a credit card slip, we agree to a contract framed in legal language. We sign employment contracts, mortgages, rental agreement, and insurance policies routinely – all written in legal language. Even in the privacy of our homes, when we watch a video, we are admonished—in legal language—not to copy the tape under penalty of law. Those of us who teach in universities see legal language in the regulations our students must follow—their residency rules to establish tuition, parking, and housing terms. We can’t even copy a computer diskette or photocopy a colleague’s article without a potential violation of copyright laws, our intent in copying to be interpreted within the strange, foreign domain of the law. (Gail Stygall, 1994, p.2)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stored in a retrieval system,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 recording or otherwise, except as permitted by the UK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without the prior permission of the publisher.牛津大学法学教授(长于宪法学,法哲学)Timothy Endicott:Political philosophers are not generally preoccupied with question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But legal philosophers are political philosophers with a specialization that gives language (an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special fascination.The use of language is crucial to any legal system--not only in the same way that it is crucial to politics in general, but in the special respect that lawmaker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make the law, and courts typically use language to state their grounds of decision. So philosophers of law need a good philosoph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ning and use of language. But philosophers of law have also tried to draw on insights from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deal with other problems they face. Philosophy of law shares a tension that affects philosophy of mind and metaphysics, and perhaps all the central areas of philosophy: it is often unclear which problems are problems of language, and which are not.Two areas of philosophical interest in law and language result. First is the interest in the use of language in law. Second is the interest in using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o address problems of the nature of law.1.2.2 法律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1.3什么是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学”是把“法律语言”作为一种科学来研究的学问。

浅谈法律语言学的理论基础论文

浅谈法律语言学的理论基础论文

浅谈法律语言学的理论基础论文浅谈法律语言学的理论基础论文一、法律语言学及其研究对象法律语言学是法律的载体,必须运用恰当的语言形式来表达。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倘若向语言学方面倾斜,其研究的侧重点就是法律专业领域专业化语言的系统、规律以及运用技巧等问题。

受法律工作这一职业影响而形成的语言变体就是法律语言,在法律语言的符号系统中有一整套数目可观的法律专业术语,而这些专业术语严格而又规范地应用于公、检、法、司、劳教、公证等具有不同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执法机关和单位,从而形成了法律语言系统的整体变异和个别变异。

因而,从理论上来说,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受法律工作影响和制约而形成的一种民族语言的社会分支以及这一分支中的种种语言变异现象。

二、法律语言学的体系法律语言学的体系包括法律语言学的逻辑体系和目标体系。

法律语言学的逻辑体系是指法律语言内部的结构系统及自身价值规律;法律语言学的目标体系是指法律语言学逻辑体系所应有的价值追求,涉及到法学、社会学、逻辑学、哲学等多种学科。

三、法律语言学研究的理论基础1.语言学基础知识。

语言是一套符号系统。

作为一套符号系统,语言包含着三个构成要素,即语音、词汇、语法。

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词汇是语言的建筑材料,语法是语言的语言的组织规则。

法律语言的研究必须紧紧围绕这三个要素进行系统研究。

民族共同语是一个民族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使用的语言。

当一个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高度统一的时候,就会在其内部形成民族共同语。

民族共同语是一种高度规范化的语言,在语音、词汇和语法方面都有严格的规范化要求。

法律语言没有自己独立的词汇系统,也没有自己独立的语法规则,它使用的是民族共同语的基本词汇和语法规则,所不同的仅仅是在民族共同语的词汇系统和语法规则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有所改变,并且选用独特表达,从而形成了一套专业化的词语体系和独具的法律专业的风格特色。

法律语言不能脱离民族共同语,而是要将那些法律专业的词汇融入民族共同语的其他成员中一起使用。

《法律语言学》课件

《法律语言学》课件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研究对象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文本、法律话语、法律语言变异等方面,涉 及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法律实践环节中的语言现象和问题。
研究范围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范围广泛,包括法律文本的语言特征、法律话语的交际策略、 法律语言的语义分析、法律语言的翻译与解释、法律语言的演化与变迁等。同时 ,法律语言学还涉及到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等汇特点
01
02
03
专业性
法律语言具有高度的专业 性,使用大量的专业术语 ,如“法人”、“物权” 、“无权代理”等。
精确性
法律语言要求精确,避免 歧义和模糊,确保法律条 文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稳定性
法律语言相对稳定,变化 缓慢,以保持法律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法律语言的语法特点
严谨、专业。
证据的呈现与解读
在法庭上,法律语言用于呈现和 解读证据,确保各方准确理解证
据内容,影响判决结果。
法律谈判与调解
在调解或谈判中,法律语言的运 用对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具
有关键作用。
法律语言在司法解释中的作用
解释法律条文
法律语言是解释法律条文的重要工具,通过语言的运用来阐明法 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法律语言与身份认同
探讨法律语言如何构建、表达和认同社会身份、群体关系,以及 法律身份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
法律语言学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与启示
促进司法公正
通过对法律语言的准确理解和运用,减少司法实践中因语言歧义导 致的不公。
提高司法效率
利用法律语言学研究成果,优化法律文本和庭审程序,缩短案件处 理时间。
法,推动法律领域的数据分析和智能决策。
法律科技与智慧法院

从法律语言学角度看法律转致适用规定

从法律语言学角度看法律转致适用规定

从法律语言学角度看法律转致适用规定法律转致适用规定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在适用法律时,当法律有关条文不适用于特定情形时,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转致适用。

从法律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转致适用规定涉及到法律文本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技术性。

本文将从法律语言学的角度探讨法律转致适用规定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语言学与法律转致适用规定法律语言学是研究法律文本的语言和语言规则的学科,它关注的是法律文本的起草、解释和运用等方面。

法律转致适用规定涉及到法律文本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因此法律语言学对于理解和解释法律转致适用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转致适用规定一般采用的是规范性语言,它具有明确、精炼的特点。

法律文本中的转致适用规定通常是针对特定情形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因此在起草过程中会采用具体明确的语言来表达。

同时,为了确保法律转致适用规定的有效性,法律文本还会使用一些特定的词语和表达方式,比如“适用于本法律未覆盖的情形”,“按照类似情形处理”等。

这些词语和表达方式在法律语言学中被称为转致适用的表达手段。

二、法律转致适用规定的适用原则在适用法律转致规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适用原则,以确保法律转致适用规定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适用原则:1. 合理性原则:法律转致适用规定必须是合理的,即在实际应用中能够达到合理的效果。

转致适用规定应该是基于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形而制定的,不能过于宽泛或歧视性的。

2. 平等原则:法律转致适用规定应该遵循平等原则,即对相同或类似情形应该给予相同的待遇。

不能因为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而对待不同,保证公平公正。

3. 可预见性原则:法律转致适用规定应具有可预见性,即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预先预测其适用结果。

相关法律转致适用规定应该明确、明白,不带有歧义,使得公民和司法机关能够根据其具体情形进行合理判断和适用。

4. 适度原则:法律转致适用规定应该是适度的,在解决具体问题时既不能过于宽松也不能过于严厉。

法律语言学推荐书目

法律语言学推荐书目

法律语言学推荐书目在法学领域,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探讨了法律语言的运用、理解和解释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学习和研究法律语言学的学生和专业人士来说,选择合适的参考书目至关重要。

本文将推荐几本对于法律语言学研究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书籍。

1. 《法律语言学导论》- 罗杰·W·田纳特(Roger W. Shuy)《法律语言学导论》是一本经典的法律语言学入门书籍,由罗杰·W·田纳特(Roger W. Shuy)所著。

这本书系统介绍了法律语言学的基本概念、方法和理论,并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深度探讨了语言在法律中的作用和影响。

对于初学者来说,这本书可以帮助他们建立对法律语言学的全面认识。

2. 《言辞和行为:法律解释中的语言学分析》- 弗朗西斯·P·布尔什泰特(Francis P. Bolte)弗朗西斯·P·布尔什泰特(Francis P. Bolte)的《言辞和行为:法律解释中的语言学分析》是另一本经典之作。

该书通过语言学的视角,深入研究了法律文件的语言结构和语言功效,并阐述了如何理解和解释法律语言。

对于想要深入了解法律语言背后含义和目的的研究者来说,这本书将提供宝贵的参考。

3. 《法律语言学手册》- 约翰·R·沃尔斯顿(John R. Waelde)等人《法律语言学手册》是一本多人合著的法律语言学参考书,由约翰·R·沃尔斯顿(John R. Waelde)、罗什·卡蒂亚尔(Roshan G. Carter)和彼得·刘易斯(Peter Somekh)等人共同编写。

该手册涵盖了法律语言学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法律文件的语言分析、语言解释和语言运用等。

这本书对于研究法律语言学的学者和实践者来说,是一本权威且全面的参考书。

4. 《法律语言学与语法》- 弗朗西斯·杨(Francis J. Yang)《法律语言学与语法》是弗朗西斯·杨(Francis J. Yang)的著作,着重探讨了语法在法律语言中的重要性。

法律语言学案例(3篇)

法律语言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某产品,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相应款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乙公司未按时支付款项。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关于付款期限的条款是否有效,以及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三、法律语言学分析1. 付款期限条款的表述合作协议中关于付款期限的条款表述为:“乙公司应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货款。

”从法律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该条款存在以下问题:(1)条款表述模糊。

该条款中“货物交付后”的“后”字,并未明确具体时间,容易产生争议。

(2)条款缺乏具体履行方式。

该条款只规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付款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2. 违约责任的表述合作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表述为:“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付款项的20%。

”从法律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该条款存在以下问题:(1)违约金比例过高。

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比例为20%,在法律上可能被认为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

(2)违约金计算方式不明确。

该条款中“未付款项”的表述,未明确计算时间点,可能导致争议。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合作协议中关于付款期限的条款表述模糊,容易产生争议,故该条款部分无效。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本案中,违约金比例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故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未付款项的10%。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法律语言学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条款表述的准确性。

法律条款的表述应当准确、清晰,避免产生歧义。

本案中,合作协议中关于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的条款表述存在模糊之处,导致争议。

2. 法律语言的使用。

法律语言具有严谨性、规范性,应当遵循一定的语法规则。

法律语言学

法律语言学

法律语言学第一章法律语言:是以民族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及司法的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民族语言的社团分支。

它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用语以及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的一整套规范化的法律公务用语。

法律语言学:是指运用语言学及法学的理论方法,科学地描述和解释种种法律语言现象,探究语言与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变化规律的一门新的交叉学科。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内容分为两大分支: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立法语言: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使用的语言,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法典以及其他规范人们行为准则的指示、命令等等,以法律条文的语言为研究的侧重点。

司法语言:是指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必须使用的一套法律公务用语,其中包括司法书面语及司法口语。

⏹司法书面语指各类司法文书用语。

司法文书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劳改机关、公证机关、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件。

⏹司法口语是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口头公务语言。

法律语言学的主要任务:1、研究法律语言,包括法律文件中的语言和法庭语言、警察语言和监狱语言2、研究、提供和提高专业的法律口译和笔译服务3、消除法律过程中由语言所产生的不利因素4、提供建立在可用到的最佳语言专业知识基础上的法律语言证据5、在法律起草和解释问题上,包括在简明语言起草方面提供语言学的专业知识。

学习法律语言学的意义:1、提高法律语言的应用水平2、推动法律语言的规范化3、促进法律语言以及法律语言学的研究第二章法律工作用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用字的广泛性与用字的严格性两个方面。

法律语言用字的广泛性:第三章法律语言词语体系由三部分组成:①法律专业术语;②法律工作常用词语;③民族共同语。

法律专业术语:是指在法律语体中具有特定法律意义、表达特有法律概念的专门用语。

法律专业术语的特点:1.词义的单一性。

一切科学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

法律语言学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语言学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语言学的概念是什么法律语言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语言的学科,它将语言学和法学相结合,旨在探讨法律语言的特点、法律语言的功能以及法律文本的语言结构和解释方法等相关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语言学的来历和发展、研究内容和方法、重要意义和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展示法律语言学的概念。

首先,法律语言学起源于20世纪初期,最初是在英语国家发展起来的。

随着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们意识到法律语言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于是将语言学和法学进行结合,形成了独立的学科领域,即法律语言学。

法律语言学的发展不仅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途径,也为法律实践和司法解释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

其次,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内容涵盖了很多方面。

首先,它研究法律语言的特点和功能。

法律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具有严密、准确和规范性的特点,它的主要功能是传达法律条文的意义和规范,确保法律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其次,法律语言学还研究法律文本的语言结构和解释方法。

法律文本是法律语言的主要表现形式,研究其语言结构有助于理解法律文本的意义和逻辑,同时,对法律文本的解释方法的研究,有助于解决在法律适用中出现的歧义和理解问题。

此外,法律语言学还研究法律语言与其他社会语言的关系,比如法律英语、法律中文等。

第三,法律语言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应用前景。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法律文本的制定和修订质量。

通过对法律语言特点和功能的研究,可以指导立法者和法律工作者在制定法律规范时更准确、更明确地表达其意图和规定,避免歧义和不明确性。

其次,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成果对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具有借鉴意义。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可以提供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和方法,帮助解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产生的歧义和理解问题,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最后,法律语言学的研究还对跨文化交流和国际法律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系统和语言差异较大,通过对法律语言的研究,可以促进各国法律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为国际法律合作提供便利。

法律语言学探讨法律语言的特点和解释方法

法律语言学探讨法律语言的特点和解释方法

法律语言学探讨法律语言的特点和解释方法法律语言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和功能的语言形式,它在法律领域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法律语言的特点以及解释方法。

一、法律语言的特点1. 精确性法律语言要求精确性,即法律的表述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为了实现精确性,法律语言经常采用明确定义的术语,通过精确的措辞来确保法律条款的准确传达和适用。

2. 抽象性法律语言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即它往往运用抽象的概念来描述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

这种抽象性使得法律语言可以用于适应各种具体情况,不受特定情境的限制。

3. 正式性法律语言具有正式性,即在法律文本中采用一定的词汇、语法和用法,以使其具备法律效力。

正式性能够增加法律条文的权威性,并使得法律规则达到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4. 约束力法律语言必须具备一定的约束力,它能够直接约束公民的行为或产生特定的法律效果。

法律语言的约束力不仅来源于其明确定义的条文,还来源于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和公众的认可。

二、解释法律语言的方法1. 文本解释法文本解释法是最常见的法律条文解释方法,它强调依据法律文本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

这种方法尊重条文的表述,避免对法律文本的主观解读,并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文本解释法适用于法律语言表达明确、法律关系清晰的情况。

2. 法理解释法法理解释法强调对法律条文的理性解释,在解释法律规定时,依据法律的原则和理念来判断和推理。

这种方法强调法律规定的目的和立法者的意图,以实现法律原则的贯彻和实践。

法理解释法适用于法律规定模糊、需要灵活解释的情况。

3. 时空解释法时空解释法认为法律规定的解释应该考虑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对法律规定理解的影响。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价值观的改变,法律规定的解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时空背景。

时空解释法将法律规定的解释与社会演进相结合,以保持法律的活力和适应性。

4. 历史解释法历史解释法通过研究法律规定的历史变迁和演变过程,来理解规定的产生背景和发展脉络。

法律语言学案例(3篇)

法律语言学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涉及法律、语言学、心理学等多个领域,其核心在于运用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法律文本、法律语言现象以及法律语言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本文将通过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辩护词分析,探讨法律语言在辩护过程中的运用,以及如何通过法律语言学的方法来提升辩护效果。

二、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系同村邻居,因土地承包问题产生矛盾。

在一次争吵中,甲持械将乙打成轻伤。

案发后,甲被公安机关逮捕,起诉至人民法院。

三、辩护词分析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为甲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1. “激情犯罪”辩护辩护律师认为,甲在案发时处于极度愤怒的状态,属于“激情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的规定,对于在精神错乱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辩护律师通过分析案发时的现场情况,以及甲在案发前的情绪波动,论证甲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

2. “自首”辩护辩护律师提出,甲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符合《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

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律师通过分析甲的自首行为,以及自首对案件的影响,论证自首对甲的量刑有利。

3. “被害人过错”辩护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乙在案发前有故意挑逗甲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况,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辩护律师通过分析乙的行为,以及乙的过错对案件的影响,论证乙的过错对甲的量刑有利。

4. “认罪态度”辩护辩护律师强调,甲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悔罪表现明显。

根据《刑法》第38条的规定,对于认罪态度良好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律师通过分析甲的认罪态度,以及认罪态度对案件的影响,论证甲的认罪态度对量刑有利。

四、法律语言学视角下的辩护词分析1. 词汇选择与语义分析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使用了大量的法律术语,如“激情犯罪”、“自首”、“被害人过错”、“认罪态度”等。

法律语言学课件

法律语言学课件
法律语言学
(二)应用性,即实践性
“语言构建了法律”(约翰•吉本斯,1994), 并且维系着法律的运作、生存与发展。法律语 言学课程以法律语言为研究对象,以揭示法律 语言的结构、运作及交际传播规律为宗旨。对 法律语言的运用,贯穿于一切法律活动的始终, 是一切法律活动的重要构成要件。离开了立法、 司法、执法等法律实践,法律语言连同以其为 研究对象的法律语言学学科,理所当然地完全 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我们学习法律语言 学的基础理论及其传播运行规律,其终极目的 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应用,为法律活动、司 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优良载体。因此, 这门学科的实践性异常显著,毋庸置疑。
2020/11/13
法律语言学
(二)密切联系实际,特别是联系中国当代的司法实践、 法律业务的实际
2020/11/13
法律语言学
2020/11/13
(三)操作性,即技术性
这门学科当然要以现代语言学理论和现代 司法理念为指导,帮助学习者掌握有关法律语 言和法律语言学的基本理念和基础知识,但其 重心还应当放在法律语言总体和法律语言各个 领域的语言能力与技艺的习得与提高方面。在 诸多法律语言学者涉猎较广的刑事侦查、讯问 与查证、法庭对抗、调解仲裁、法律口译等法 律口语,无不要求实事求是、合法适时、中规 中距,都有明确和具体的法律要求。对这门课 程的学习者来说,不光是学习依据事实(证据)、 适用法律、运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表述传播,其 中还有许多技术操作问题,有待于我们探索掌 握和进一步更新、完善。
• (二)语种与语言法 • 法律语言不可以拆解为“法律的语言”。
• 语言法是关于语言的法律,规定语言政策,规 定语言原则,规定语言规则。
• (三)法庭语言技巧
• 法庭语言是由诉讼各法律方语言学主体使用的,但并不是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方法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方法

一、引言
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研究背景主要源于法律实践中的语言障碍 和误解。在法律领域,准确、清晰的沟通对于案件的解决和判决至关重要。因此, 研究法律语境下的语言现象及其交流方式,对于提高法律实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现状
近年来,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传统语言学、法律翻译、 法律写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不俗的研究成果。然而,该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 的问题,如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歧义性以及语境依赖性等。
三、研究方法
1、语言学方法:该方法主要涉及对法律文本的词汇、语法和语篇进行分析, 以揭示其内在的语言特征和规律。语言学方法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可重复性,但 可能忽略法律语言的特殊性质。
2、法律翻译方法:法律翻译是解决法律语言障碍的重要手段。该方法注重 对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之间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以实现准确、公正的翻译。然而, 法律翻译方法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且可能出现理解偏差。
3、法律写作方法:该方法法律文书的撰写技巧和规范,以提高法律交流的 效率和准确性。法律写作方法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但可能忽视语言学层面的问 题。
四、研究成果
在传统语言学方面,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词汇语义、句法结构和语 篇连贯等方面,为法律文本的准确解读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支撑。在法律翻译方面, 研究者们已经总结出了一系列有效的翻译策略和技巧,如直译、意译、增译、省 译等,为解决法律语言障碍提供了实用的解决方案。在法律写作方面,研究者们 深入探讨了法律文书的撰写规范和技巧,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提高 法律交流的效率和准确性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在法律科技方面,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法律文本进行处理和分析,可以 大大提高法律检索和信息提取的效率。
总之,通过综合运用语言学、翻译学和写作学的理论和方法,我们可以更好 地理解和解决法律语境下的语言问题,提高法律实务的水平和社会效益。因此, 我们应重视对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方法和应用前景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法治建设 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章法律语言

第一章法律语言

3、模糊性语言在司法实践中还可以起 到对个人隐私保护的作用,并体现法律 的人文关怀。
“被告人张某多次到厂传达室信架上窃取 多位年轻女工的来信,私自开拆,偷阅 内容后写上淫秽话语,绘淫秽图画,再 将信装回信封封好,放回信架。”
4、模糊性语言的运用有助于提高语言表达效率。
“……路旁发现一男性无名尸体,该人身高一米七五, 体态微胖,肤色较黑,年龄二十岁左右,平头,圆 脸,上穿黑色短袖衬衣,下穿黑色西裤,无其它随 身携带物……”
“……(三)抢劫船舰、飞机、车辆的” “被告人某某的行为致人伤害,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3、注意区分模糊词语与词语语义的歧义与含混,防止混 淆二者的区别。 “还欠款500元整”
(三)模糊性法律语言消极因素的克服
1、模糊性语言的运用可以提高法律 语言的灵活性,使法律具备了较强 的适应性。
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①使人肢体残缺或者毁人容貌; ②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机能的; ③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2、模糊性语言的运用可以 防止泄漏国家机密的可能。
“1984年7月至1985年5月,沈先后向敌特机关投寄密 信9封,明文报安信2封,提供了我有关政治、经济、 军事及社会形势等情报……”
第一章 法律语言与口才学概述
一、法律语言学概述 二、从立法语言看法律语言的特点 三、模糊性语言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 四、关于法律语言的研究
一、法律语言学概述
(一)法律语言学
是语言学与法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属于应 用语言学的分支之一,主要研究语言一般规 律在法律各类活动中的体现及其变体。
(二)法律语言
准确 肯定 模糊 宽泛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代表中 华人民共和国, 接受外国使 节……” 进行国事活动

法律语言学

法律语言学

法律语言学
法律语言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交流的心理和语言过程的社会科学。

它中枢在法律文本的生成和理解方面,关注语言、文化和社会方面,
以及它如何影响和致力于司法过程,以及司法过程如何影响语言和文
化环境。

法律语言学从社会意义出发,专注于以司法过程为基础的话
语分析,其认知是基于意符文化理论,可以研究出令人深思的结果。

法律语言学发展至今,仍然有助于为司法机构提供司法实践中的语言
指导,同时也有助于分析司法语言的多种特征,从而有助于司法机构
培养更加合理的司法行为。

一般来说,法律语言学通过研究司法语言如何传达概念,以及如
何影响人们社会行为,分析法律文本的话语,探讨有关司法解释概念,来获取司法实践和裁判的实践,其目的是要更好地理解潜在的思想和
潜在的概念。

法律语言学也侧重于分析司法局势,如果可以学习到它
的实践,就会发现法律文本及话语的复杂性,并以此来更好的领会司
法行为。

因此,当对法律文本进行分析时,应考虑如何系统性地表达
信息,确定司法文本内容,并根据文本规范来问责司法实践。

法律语言学是研究司法机构话语和文字之真实处理能力以及其语
言影响力的社会科学。

在研究它时,我们不但要考虑背后的意义,而
且要确保法律文本能承担起司法机构所制定的、表达概念的功能。


可以帮助司法人员理解司法实践的社会环境,从而更轻松地向人们展
示司法概念,使司法实践更加有效地运行。

法律语言学相关案例(3篇)

法律语言学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知名企业家张某,因涉嫌商业诽谤案被起诉。

原告李某,系张某的商业竞争对手,指控张某在其公司产品发布会上恶意诽谤其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其公司声誉受损,经济损失巨大。

张某对此坚决否认,认为其言论系基于事实,并未构成诽谤。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涉及法律语言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言论是否构成诽谤。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的言论是否真实?2. 张某的言论是否具有恶意?3. 张某的言论是否对李某造成损害?三、法律语言学分析1. 事实认定(1)张某的言论内容:张某在产品发布会上称,李某公司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

(2)李某的辩解:李某表示,其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良好口碑,张某的言论毫无根据。

(3)证人证言: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供了证人证言,证实各自的观点。

根据法律语言学原理,事实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因素。

在本案中,张某的言论缺乏确凿证据支持,而李某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因此,从事实认定的角度来看,张某的言论可能构成诽谤。

2. 恶意认定(1)张某的言论目的:张某表示,其言论旨在揭露李某公司产品的质量问题,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2)李某的辩解:李某认为,张某的言论是出于恶意,旨在损害其公司声誉。

(3)语境分析:在产品发布会上,张某作为企业家,其言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在此背景下,张某的言论可能被理解为具有恶意。

根据法律语言学原理,恶意认定需要结合语境、当事人意图等因素。

在本案中,张某的言论在特定语境下可能被理解为具有恶意。

然而,由于缺乏确凿证据证明张某具有恶意,故恶意认定的结论尚不明确。

3. 损害认定(1)李某的经济损失:李某声称,张某的言论导致其公司产品销量下降,经济损失巨大。

(2)李某的声誉损害:李某表示,张某的言论损害了其公司声誉,影响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证据分析:李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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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学第一章法律语言:是以民族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及司法的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民族语言的社团分支。

它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用语以及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的一整套规范化的法律公务用语。

法律语言学:是指运用语言学及法学的理论方法,科学地描述和解释种种法律语言现象,探究语言与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变化规律的一门新的交叉学科。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内容分为两大分支: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立法语言: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使用的语言,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法典以及其他规范人们行为准则的指示、命令等等,以法律条文的语言为研究的侧重点。

司法语言:是指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必须使用的一套法律公务用语,其中包括司法书面语及司法口语。

⏹司法书面语指各类司法文书用语。

司法文书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劳改机关、公证机关、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件。

⏹司法口语是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口头公务语言。

法律语言学的主要任务:1、研究法律语言,包括法律文件中的语言和法庭语言、警察语言和监狱语言2、研究、提供和提高专业的法律口译和笔译服务3、消除法律过程中由语言所产生的不利因素4、提供建立在可用到的最佳语言专业知识基础上的法律语言证据5、在法律起草和解释问题上,包括在简明语言起草方面提供语言学的专业知识。

学习法律语言学的意义:1、提高法律语言的应用水平2、推动法律语言的规范化3、促进法律语言以及法律语言学的研究第二章法律工作用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用字的广泛性与用字的严格性两个方面。

法律语言用字的广泛性:第三章法律语言词语体系由三部分组成:①法律专业术语;②法律工作常用词语;③民族共同语。

法律专业术语:是指在法律语体中具有特定法律意义、表达特有法律概念的专门用语。

法律专业术语的特点:1.词义的单一性。

一切科学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

法律专业术语词义的单一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每一个法律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语都不能代替。

如“过失”不能用“过错”或“错误”代替,“故意”不能用“存心”、“特意”代替。

第二,某一法律专业术语即使在民族共同语中属多义词,一旦进入法律语言,作为法律专业术语出现时,也只保留一个义项。

例如“同居”一词,在民族共同语中属多义词,至少有三个义项:①若干人同住一起;②夫妻共同生活;③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而共同生活。

2.词语的对义性。

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

如民族共同语中的“一般”与“个别”、“男人”与“女人”、“东方”与“西方”、“早晨”与“晚上”等。

3.词语的系统性。

从词义的聚合角度看,法律术语有系统性。

如“立案”、“侦查”、“检察”、“起诉”、“开庭”、“审理”、“判决”等有一定的语义顺序关系。

4.构词成份的特殊性。

在法律专业术语中,有些法律术语的构词超出了民族共同语一般构词规律组合。

如“但书”这一术语,其中的一个词素“但”在民族共同语中是一个转折连词,在“但书”一词中却用来修饰名词性词素“书”,而且其本身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它已不再有连词的性质,而是具有了形容词的性质,具有了一定的修饰性,使“但书”成为一个偏正结构的名词性法律专业术语。

5.使用上的变异性。

法律专业术语的变异性是指有些术语的使用与民族共同语的语言习惯有所不同。

如“不作为”、“不能犯”这两个法律术语,从内部结构看,都是偏正关系的动词性词组,但在法律语言中,已不再是动词性词组,而是两个具有名词性质的法律概念。

法律专业术语的来源:1.继承旧的法律术语。

法律专业术语作为法律词汇的核心,具有历史的继承性。

在中国法律史上,曾创造并使用了一批适合于当时法律制度的法律术语,其中有一些至今还有生命力,被继承下来。

如“法、罪、刑、斗殴、诬告、故意杀人”等。

这些词语之所以沿用至今,主要原因:第一,这些法律术语所反映的法律现象、所指称的法律事物、所表示的法律概念,至今依然存在,并且未有重大变化。

第二,这些法律术语自身结构合理,语义精确,较为准确地反映了所指称的法律事物的本质特征。

目前我们还未能用其他法律词语去代替它。

2.创造新的法律术语。

除了沿用旧的法律术语以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事物的不断出现,还需要根据立法工作的需要创造新的法律术语,如“人大”、“政协”、“调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法律术语的创造,要注意两点:一是能精确地反映所指称的法律事物或现象的本质特征;二是简洁明快,通俗易懂,符合现代汉语构词法规律,适应现代汉语语言表达习惯。

3.借用外国的法律术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法制必然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借鉴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援引其他国家法律工作中使用的某些法律术语,尤其是国际交往中通用的法律术语,如“公民”、“公诉”、“仲裁”、“破产”、“专利”、“法人”、“商标法”等。

4.转化日常用语词汇。

法律专业术语中,还有少部分是转化自日常用语词汇,对其加以改造,并赋予它特定的法律含义。

所谓加以改造,主要是指改变词语原来的意义、改变词原来的语音形式或改变词语原来的词性。

如前文所举“告诉”一词,作为一个法律专业术语,既改变了原来的语音形式,又改变了原来的词义。

法律专业术语也具有自己较为完整的体系,在法律专业术语的体系之中,大体可划分为以下意义类别和学科类别:第三课PPT25页法律工作常用词语和法律专业术语的主要不同:①它们不是立法条文中明文规定的法律概念,因而不具有特定的法定含义;②它们的使用范围比法律专业术语要宽泛得多,有的在其他日常工作中也可以使用;③这些词语的内部结构关系、语音形式以及词义、词性与民族共同语的其他词汇成员并无特殊之处。

第四章立法语言的概念: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定法律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表意系统,即制定法律所使用的语言立法技术:在法学上,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技术叫做“立法技术”。

立法技术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立法技术是指立法活动中的所有规则,包括立法机关设立的规则,立法程序的规则,标准化法律文体、名称、结构、文法的规则,法律分类及修改、废止的规则等。

狭义的立法技术专指制定法律的技术。

通常所称立法技术,是指狭义的立法技术。

立法语言的特点:1、立法语言的准确性。

立法语言是法律条文的物质外壳,而法律条文是用来表达法律规范的。

因此,在立法时,十分注意用词准确,以正确地表达法律规则。

(第四课PPT第10页)。

2、立法语言的逻辑性。

用法律条文表达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典型性的社会关系的具有一定的逻辑结构的一般规则。

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性质对法律条文的语言文字表达形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故立法语言具有极强的逻辑性。

3、立法语言应该简约明了,以便让人们理解法律的内容,从而遵守法律的规定。

为了使法律为人们所理解,所用立法语言应该质朴、平易。

立法语言中要防止不恰当地使用文学上的夸张语言和比喻、双关等修辞手法。

立法语言必须避免冗长繁琐、重复累赘。

所以立法时注意做到言简意贱,力避啰嗦。

法语言的简明性。

法律规范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一)假定;(二)处理;(三)制裁。

(一)假定是指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

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

(二)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它规定人们的行为应当、禁止或允许做什么。

(三)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从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方法来说,法律规范的处理部分可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1、禁止性规范禁止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要求人们抑制一定的行为。

如我国刑法中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用刑罚的方法去禁止人们这样的行为。

在法律条文中,常用“是”字句和“处”字句来表达。

①“是”字句断明什么是犯罪。

语气决断,表意明确,适合于表达禁止性规范。

②“处”字句是对有犯罪行为的人作出处罚。

主语大都为“的”字结构。

2、义务性规范要求人们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的义务的法律规范。

义务性规范常用“有”字句来表达。

3、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作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能力。

立法语言的核心语词:1、赋予权利或权力。

用于赋予权利、规定权力的核心语词,其词频最高、最为稳定的主要有:“可以”、“有权”、“享有”。

“可以”作为规定权力和权利的核心词,运用最为普遍,2、规定义务。

法律规范权利、义务的对等,使得规定义务的核心语词同样重要。

用于规定义务的核心语词以“应当”、“必须”为主。

“应当”和“必须”在表意上有一些差异:前一例的规范是原则性的,后一例所强调的程序更为严格。

因此,选用核心词语要仔细推敲。

3、限制行为。

法律的底线是限制行为,因而相应的核心语词也是具有硬性特质的。

它们是:“禁止”、“不得”、“严禁”。

“禁止”与“严禁”是近义词,但表意程度有一定的差距,“禁止”已是一道双黄线,“严禁”加重它的颜色。

法律文本语言结构一般有以下几个部分(第4、5课PPT第40页):1、法律拟定的名称;2、法律制定的机关;3、法律文本的序言;4、法律文本的正文;5、废除的其他法律法规;6、法律的相关时间法律采用的形式:如法律、法令、决议、命令、条例、规定法律拟定的名称:其一,简短。

法律的名称不宜太长。

1896年英国通过了一项专门的法律,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法律的名称必须简短。

其二,明确。

如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一看名称就知道它是哪方面的法律内容。

法律制定的机关:表明制定该项法律的机关的名称,是为了说明法律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

法律的序言:主要阐明颁布此项法律的理由、目的和任务。

法律文本的正文:法律正文可以分篇、章、节、条、款、项。

根据各国立法实践,正文篇目安排的要求是:(1)整个法律以条为基本单位,按数字顺序排序。

(2)每篇至少包括两章,每章至少包括两节,每节至少包括两条。

条以下可设款。

废除的其他法律法规:后法优于前法是立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

新法通过后,同一机关以及它的下级机关过去通过的与它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就应当失效。

故立法机关在通过新法之前,必须事先就弄清楚哪些法律、法规中的哪些条文要修改或废除。

决不能在新的法律中简单说一句“凡与本法相抵触的法规一律失效”就算完事,而必须具体说明哪些法律、法规中的哪些条文失效。

法律的相关时间:包括法律公布的时间和法律生效的时间。

有关人员的署名: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五章司法语言:是指法律授权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适用法律而产生法律意义的符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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