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值班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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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船舶值班
目的:通过学习明确《STCW》公约对船舶驾驶人员值班的要求、强制性标准和建议性指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同时
能顺利地通过海事局的考试。
重点:《STCW》公约与《值班规则》对值班驾驶员的要求、强制性标准和建议性的指南。
难点:利用本课题的知识准确地解答有关考题。
方法:讲授法
主讲:zhangweixin
教材:船舶值班与避碰(大连海大)及参考资料《STCW》公约和《值班规则》。
步骤:一、适于值班
二、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
三、驾驶台程序指南
四、航行值班
五、布置作业
教学内容:
本课题主要阐述《STCW》公约有关船舶驾驶人员值班的法定要求,强制性标准和建议性指南。介绍驾驶台工作的组织及工作程序。
一、适于值班
1、保持安全值班的重要性
(1)、避免船舶发生海难事故;
(2)、保证船舶随时处于适航状态;
(3)、保证船舶所装货物得到妥善保管;
2、适于值班的规定
(1)、适于值班(STCW)公约附则第Ⅷ章“值班规则”规定)各主管机关为了防止疲劳应:
1)、制定和实施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
2)、值班制度的安排能使所有值班人员的效率不致因疲劳而削弱,班次的组织能使航行开始各班次人员均已充分休息,或用其他办法使其适于值班。
(2)、强制性标准
1)、所有分派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组成值班的普通船员应在24h 内至少有10h的休息时间;
2)、10h休息时间可分为至多不超过二段,其中一段至少有6h;3)、有紧急、演习或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不必保持第1和第2规定的休息时间要求;
4)、10h休息时间可降低到不少于连续6h,条件是这种降低不超过2天,并7天时间内的休息时间不少于70h;
5)、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h;
6)、严禁酗酒,值班人员值班前4h内禁止喝酒,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08%;
7)、严禁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严禁吸毒、贩毒;8)、主管机关应要求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处每6个月检查一次。
(3)、建议和指导
在《STCW》公约B部分,关于适于值班的指导中对防止疲劳作出如下规定。
1)、在遵守休息时间的要求时,“压倒其他工作条件”(超常工作情况)需解释为仅指由于安全或防止污染原因不能延误的或在航次开始时不能合理预料的重要的船上工作。
2)、虽然疲劳尚没有普遍接受的技术性定义,但每一个参与船舶操作的人员需警惕能导致疲劳的因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那些本组织已明确的因素,并应在决定船舶工作时加以考虑。
3)、在运用规则Ⅷ/1时,应考虑以下各项:
A、所确定的防止疲劳的规定需保证不采取过多的和不合理整段工作时间,特别是第AⅧ/1节规定的最少休息时间不应解释为暗示所有其他时间可用于值班或履行其他职责。
B、下岗时段的次数和长短以及准予的补休是一段时间内防止疲劳的关键因素。
C、对短航次的船舶,只要作出特殊的安全方面的安排可以有不同的规定。
4)、主管机关需以海事调查结果所获得的资料为基础对其防止疲劳的规定进行审查。
3、疲劳因素对安全的影响
疲劳:是人们在经过体力或脑力劳动后,全身机能下降的一种现象。
疲劳的表现:身体劳累感;工作能力下降;注意力和记忆力减弱;听觉、视觉及思维迟钝;动作不灵活;对外界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判断不准确。
后果:工作能力下降;导致事故发生。
(1)、疲劳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
1)、原因:A、睡眠不足;(成人昼夜宜保持7—8h睡眠)
B、过分的体力消耗;
C、人体内潜伏的疾病;
D、心理因素:情绪不佳;精神抑郁、忧虑。2)、影响的因素:
A、体脑力劳动的速度、强度和持续时间;
B、心理紧张、情绪不良;
C、体弱、技术不熟练;
D、工作环境:噪音高、振动大、温度高、摇摆激烈。
(2)、为保证安全值班应采取的措施
防止疲劳值班,是确保安全值班,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1)、船长和大副应合理组织安排值班人员的工作和休息,避免值班人员在未得到足够的休息的情况下,继续直下一个班,造成连续疲劳,以保证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具有充足的体力和精力。
2)、当值班与正常的工作规律因某些原因被破坏时,船长应对值班者的疲劳程度进行观察。
3)、当发现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有疲劳症状,但仍能任其职时,应考虑精力充沛的其他人配合其值班。
4)、当值班的高级船员由于疲劳难于保证安全值班时,应毫无犹豫地进行调整。
5)、高级船员值航行班时,由于工作强度大,疲劳致难于安全值班时,应毫不犹豫地告知船长。
6)、为了保证安全值班,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必要时船长应亲自到驾驶台。
二、值班安排和应遵守的原则
航行值班的安排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一为船员配备和补充,其二为值班编组,其三为编组的运用。三者互为因果,并随船舶营运时间的持续循环不已,在时间上,每一程序都各有限制,责任划分也很分明。
《STCW》公约附则在规则Ⅷ/2中对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提了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
1)、主管机关应使公司、船长、轮机长和全体值班人员注意到《STCW 规则》中的要求、原则和指南,以确保在所有海船上始终保持安全、持续并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值班。
2)、船长应考虑当时环境和条件的情况变化,确保值班安排能保持
安全值班。并且在船长全面领导和监督下:
A、高级船员值航行班时,始终身在驾驶台或与之连同的场所,对航行安全负责。
B、当船舶锚泊、系泊时,为安全起见,应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值班。
2、基本规定
1)、人员适任
A、每一艘船舶,不得以低于主管机关颁布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列数目和级别的数额配备船员。
B、负责航行或甲板值班的高级船员的资格应完全符合《STCW》公约中所规定的强制性最低要求或可供选择的发证标准,使负责航行和甲板值班的高级船员的资格与其担任的职责相适应。
2)、航次计划
要达到航行的两大要素——安全与效率,就必须事先做出周密的航次计划。
(1)、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
A、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前准备工作;
B、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C、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