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税费主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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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税费主要种类
1 前言
我国现行的税种共有24个,按其性质和作用可大致分为流转税、资源税、所得税、特定目的税、财产和行为税、农业税和关税等七类。
对汽车整车产品所征收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主要收费项目有新车牌证费、新车检验费、年度检验费、养路费、保险费等。
进口汽车还要缴纳关税。
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流转税,车辆购置税属于特定目的税,车船使用税属于财产和行为税。
汽车整车产品从生产到报废回收主要经历生产、销售、购买、保有、使用和报废回收等六个阶段。
本文主要讨论国家对汽车整车所征收的税费及其法律依据,并根据以上六个阶段对汽车整车税费的征收阶段进行划分。
本文所称的汽车税费均指对整车所征收的税费。
2 我国征收的主要汽车税费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增值税。
国产汽车均要缴纳增值税,进口汽车同样要缴纳增值税。
该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令第1 34号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所有汽车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进口汽车增值税税率同样为17%。
应纳税额:
■国产车:根据条例规定,购买汽车的应纳税额为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上式中的销售额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的销售额相同,其中不包括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举例来说,如一辆汽车的销售额为10万元,那么这辆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10万元×17%=1.7万元。
■进口车: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消费税。
轿车、越野车、小于等于22座的客车和摩托车应缴纳消费税。
该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条例规定,各车型的消费税税率如下:
表 1 我国汽车产品的消费税税率
汽车消费税为从价定率,应纳税额为:
■国产车: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其中,销售额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的销售额相同,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举例来说,如一辆排量为1.6L的轿车销售额为10万元,那么这辆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10万元×5%=0.5万元。
■进口车: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该条例于2000年10月22日由国务院令第294号发布,2001年1月1日执行。
根据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征收范围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计税价格按如下原则确定:
■国产车: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进口车: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新车牌证费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目前,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业务应收费项目共有7项,分别是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机动车安全检验费、驾驶证工本费、驾驶员考试费。
其中前4项收费标准全国统一,后3项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没有全国统一收费标准。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包括号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号牌架和机动车彩色照牌四项费用。
1、号牌
①汽车号牌每副100元(反光);
②摩托车号牌每副70元(反光);
③挂车号牌每面50元(反光);
④农用运输车号牌每副50元(反光);
⑤临时行驶车号牌每张5元(纸牌);
⑥各类车辆的不反光号牌每副一律低于反光号牌20元;
⑦补发机动车号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一倍。
在上述限额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2、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3、号牌架,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聘用人员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聘用人员安装费)。
4、机动车彩色照片。
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便利车主而提供的拍照服务,普通彩色照片每套(共4张)收费4元。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为10元,补发收费加一倍。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为10元。
·车船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该条例于1986年9月15日颁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
车船使用税按年度征收。
具体征收税额如下表。
表 2 车船使用税征收税额
·保险费
2003年1月1日,中国新的保险法正式生效,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全面放开,实行市场化管理。
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允许保险公司按照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制定条款,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的风险、车险市场状况、行驶员的安全记录制定费率。
经保监会批准,各个保险公司制定发布了各自的保险合同及费率。
因有市场化原则在先,因此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费标准不同,同一公司、不同城市间的保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以人保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2003年对北京市六座以下非营运私人用客车(新车)的保费为例:
表 3 六座以下非营运私人用客车(B类新车)的保费标准(北京市)
·养路费
1999年10月31日修改并同日实施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公路养护资金,具体所指为养路费,按月征收。
其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在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1年10月15日发布,1992年1月1日实施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有规定。
现阶段,各地征收的路费标准不统一,北京为110元/月,其他省市100~300元不等,有的甚至超过300元。
·新车检验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该法同时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
·年度检验费
在汽车年检时交纳。
·关税
进口乘用车关税其他车辆的关税从3%到5%不等。
进口汽车关税以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3 汽车税费征收阶段划分的依据
汽车整车产品从生产到报废回收主要经历生产、销售、购买、保有、使用和报废回收等六个阶段。
本文将以这六个阶段为标准对税费的征收阶段进行划分。
为便于区分,首先对这六个阶段做出简单的定义。
1) 生产阶段,指汽车在生产厂家制造、装配成为整车后,出售给经销商的阶段。
该阶段的终止标志是汽车从生产企业转移到经销商手中。
对进口车来讲,生产阶段对应的是汽车从生产、进口至进口车销售商手中的阶段。
所以这一阶段也可称为生产/进口阶段。
2) 销售阶段,指汽车从生产厂家转移到经销商后,由经销商销售给用户的阶段。
该阶段的终止标志是汽车从经销商转移到用户手中,即从用户提车开始,销售阶段即行终止。
3) 购买阶段,指用户从提车到办理各种手续以获得新车合法拥有权的阶段。
其标志是取得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4) 保有阶段,指用户取得机动车号牌后对车辆的拥有阶段。
其标志是持有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5) 使用阶段,即用户使用汽车的阶段。
其标志是车主同时持有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这一阶段的费用是只有车主使用(而不是行驶)汽车时才发生的费用。
6) 报废回收阶段,指汽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后交给指定的回收企业回收。
在上述六个阶段,除报废回收阶段暂不对汽车征收税费外,其余五个阶段均要征收不同的税费。
4 对汽车税费征收阶段划分的分析
目前,对我国汽车税费征收阶段的划分主要体现在《中国汽车工业》中,在该书中,对汽车税费按购买、保有、使用等三个阶段进行了划分。
详见下表。
表 5 我国现行汽车相关税费一览表
注:我国海南省不交纳养路费,代之以燃油附加费,费额为每升燃油价格×60%。
其中,柴油附加费以每车为单位,按定额征收。
资料来源:2003年《中国汽车工业》。
上表没有纳入生产阶段、销售阶段的税费。
生产和销售阶段的税费有增值税和消费税二项内容。
其中,增值税是向销售者征收的,虽然最终税收承担人还是汽车用户。
因此,按征收阶段划分,增值税应列在生产和销售阶段。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生产者和进口者,其征收阶段在生产/进口阶段。
关税进口阶段征收,进口车在此阶段交纳的税费还包括海关代征的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在用户提车后交纳,应划分在购买阶段。
新车检验费和新车牌证费也在购买阶段交纳。
车船使用税是就使用的车船征税,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
因此应列入使用阶段征收的税费。
而且,新购置的车辆暂不使用可不交纳车船使用税,关于这一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9月2 5日颁布的《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专门对此做出了解释:“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
但要使用时,则应于使用前,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
保险费应纳入使用阶段。
除第三者责任险为国家法定保险外,其余险种可收用户自己决定保还是不保。
因此,保险费不可能属于保有阶段,只能列在使用阶段。
养路费应纳入使用阶段。
在《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中规定,如果“车辆因故停驶,应到当地征稽机构交存行驶执照和牌照,并办理停驶手续,从次月起停缴养路费。
车辆年累计报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车辆重新起用月份不足一个月的按旬计征。
”从上面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用户主观上停驶,是可以不交纳养路费的。
因此,养路费只能列在使用阶段。
汽车年检费是每年年检时交纳,应列入保有阶段费用。
通过以上分析,对我国汽车税费的征收阶段进行重新划分,见下表。
表 6 我国汽车税费征收阶段划分
5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34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392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94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
6) 中国汽车工业,2003年
7) 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