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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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精要版)
毕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2017年11月
一、易地搬迁扶贫(2017—2018年)
搬迁对象和规模:“十三五”时期,以贫困程度深的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为重点,搬迁对象主要是对全市“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3万整村寨同步搬迁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补助标准:我市“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5.8万元、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人口人均5万元进行匡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0.8万元)、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由县区统筹使用于安置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人均2万元;旧房拆除复垦复绿费用人均0.3万元。鳏寡孤独残等特困对象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难以安置的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由政府根据其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根据搬迁家庭人口结构合理设计,人均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安置点水、电、路、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下达年度实施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二、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市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
1.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500-800元/生•年的资助。
2.普通高中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要经过同级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四部门核准。
3.中职学校(一、二年级)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普通高校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
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障碍入学就读,资助对象认定等相关手续待入学后逐步完善。
1.省内学校:在省内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仍在当期学段就读并在上一学年已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入学报道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新生在入学报到时不再提交《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对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学费等费用,待资助对象经扶贫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
2.省外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凭就读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省外技工学校学生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
三、医疗救助扶贫
保障对象: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资助参合。2017年起,除原规定由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资助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的11类特殊人群(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外,对其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合(保)。
2.基本医保。提高农村特殊人群报销比例:将农村特殊人群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原80%提高到90%,封顶线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人/年;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在乡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5%报销,县级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85%报销,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75%报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按65%报销。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80岁以上低保老人、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麻风病人在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
院合规费用100%报销,县区外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取消农村特殊人群起付线:农村特殊人群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经转诊到市外就医的也不设起付线,未经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起付线统一为500元。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不设起付线。将“康复综合评定”等1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加大大病保障力度:按国家、省规定继续将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A、儿童两病(儿童急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为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症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3种大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救治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额支付。提高慢性病门诊保障:将慢性病保障病种从25种扩大到40种,封顶线提高到5000元。对农村特殊人群慢性病门诊诊疗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即在乡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报销,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0%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按80%报销。提高大病门诊保障:大病门诊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对农村特殊人群大病门诊诊疗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报销,即在乡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报销,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5%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按85%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