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NJ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十)
(一十一)认定单位的技术秘密,并明确已认定的技术秘密的内容、范围及保护措施;
(一十二)
(一十三)签订或审核本单位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
(一十四)
(一十五)接受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诉讼等工作。
(一十六)
(一十七)公司系统知识产权工作评价和奖惩。
(一十八)
(五)负责公司本部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的监督及管理;
(六)负责公司技术秘密的管理;
(七)负责组织公司专利的实施、转让和许可;
(八)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九)负责向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和沟通公司知识产权成果、保护和使用工作;
第十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是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安徽省电力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报省公司备案。
第三条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
(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分、知识产权权属界定;
(四)
(五)知识产权研发、产生、利用、转让、改进和维护的全过程管理;
(六)
(七)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和交流经验;
(八)
(九)指导系统单位的专利或鉴定申请、成果登记等工作;
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材料、场地、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职务作品是指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著作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科技专著及论文等);
(三)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主要包括非专利技术,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管理、等技术信息。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七条 知识产权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相互促进”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公司知识产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管理规定;
(二)全面落实国网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与计划;
(三)审查公司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制度、规划与计划;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落实省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要求,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任务;
(三)根据省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等有关法律事宜;
由公司出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完成或合作完成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其他知识产权成果的申请权、专利权必要时,应力求在协商的基础上转让给公司。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依法归公司所有。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持有权、使用权及转让权均属单位,完成者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上署名的权利、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对于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如:作品发表权、使用权等)由公司享有。
(五)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六)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权 属
第十三条 除以保证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并由国家(或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与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公司执行国家(或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
(四)对知识产权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策。
第九条 公司科技信息部是公司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及实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
(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专利工作规划,制定公司专利工作计划;
(四)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科技专著及Leabharlann Baidu文等著作权相关的管理;
(一)维护公司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诉讼处理;
(三)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四)负责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
(五)参与知识产权政策和管理规章制度的研究与制定;
(六)参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公司本部各业务部门在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科技创新指导和管理过程中,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内容积极申报专利,做好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委托外单位开展研究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合同中约定,项目所形成的发明创造及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
第十五条公司受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开展研究时,应在合同中约定,项目所形成的发明创造及技术成果,公司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公司立项出资或承担完成的项目,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合同的约定,依法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四)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
1.在职人员履行本职工作,或者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
2.离休、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人员在离开原单位一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