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工作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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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营养工作制度

1 膳食管理制度 .

1.1 医院膳食是为住院病人设置。其种类必须包括基本膳食、治疗膳食及必要的辅助诊断膳食。

1.2 住院病人采用的膳食种类由主治医生下达饮食医嘱 , 由值班护士准确、完整填写膳食通知单 ,交给本病区配餐员 ,在开饭前半小时送交营养科 , 当餐即执行饮食医嘱。

1.3 餐后新入院未进餐的病人 ,由值班护士通知营养科 (厨房 , 值班营养厨师按照饮食医嘱的原则 ,暂提供普食或软食或半流或全流 , 并保证卫生、保温。下一餐执行饮食医嘱。

1.4 基本膳食食谱在营养师的主持下 , 由营养师、管理人员 (或营养厨师、采购员共同制定。

1.5 治疗膳食要有专门制作间 (或灶和专职营养厨师 ,要严格按照治疗饮食操作规范制作 ,经养师检查合格后 ,由配餐员准确、及时发放。

1.6 各类病人膳食必须保证质量、卫生、温度和发放准确。 1.7 病房和营养科均建立住院病人膳食一览表牌 , 要及时更换更改膳食医嘱。

1.8 食谱制定要有季节性 ,要照顾特殊饮食习惯、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要照顾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

1.9 开饭时间提前或后延不得超过半小时。

1.10 匀浆膳、配方膳按有关营养配方要求和配置方法严格执行 , 半流和全流加餐必须当餐做 , 当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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