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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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1-03-16

合众思壮: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1-03-16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公告编号:2011-00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派刘胜民先生、王苏望先生为本公司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1年3月15日收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招商证券原保荐代表人刘胜民先生拟离职,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为更好地履行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职责,招商证券决定指派周晋峰先生接替刘胜民先生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剩余督导期的保荐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周晋峰、王苏望,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保荐代表人周晋峰先生简历
周晋峰先生,生于1972年,经济学、法学双学士。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保荐代表人。

退市美都:关于聘请代办机构的公告

退市美都:关于聘请代办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退市美都公告编号:2020-09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代办机构的公告
鉴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相关股份转让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及时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特向全体投资者致以公告如下:一、变更内容1. 变更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2. 变更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3. 变更原因及相关经济、法律等合规程序。

二、变更背景1. 变更原因:可能涉及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财产重组、境外投资等进行企业股权的交易活动,或者可能存在对控股股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和调整。

2. 变更影响: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结构、业务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方面可能产生影响。

若有变更后的控制人意图及公司发展方向等策略性调整,将可能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经营决策,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

三、变更合规性及程序1. 变更合规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以及我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2. 变更程序:控股股东变更经过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合规审议,并取得相关批文或许可证明,符合法定程序。

四、变更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1.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营理念及管理经验、战略决策等可能存在差异,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2. 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引发公司股价波动,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新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计划等;2. 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相关方的交易情况和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

六、提示和风险提示公告如有疑问,敬请投资者及时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风险提示。

七、其他补充事项1. 本公告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以及在公司全球信息站上公示,以备股东了解;2. 公告信函将同步发送给相关监管机构(证监会、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律师等相关单位。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篇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华(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六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行使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9.26
•【文号】上证公告〔2024〕30号
•【施行日期】2024.09.2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上证公告〔2024〕30号
关于终止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
格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终止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26日。

宝通带业: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1-01-07

宝通带业: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1-01-07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带业公告编号:2011-001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月6日收到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抄送至公司的《关于更换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之一廖建华先生现已离职,为不影响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齐鲁证券决定由陈伟先生接替廖建华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林新正先生和陈伟先生,持续督导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陈伟先生简历
陈伟,男,本科,保荐代表人,15年证券从业经历,其中投资银行业务经历8年。

曾先后参与了罗平锌电(002114)、大港股份(002077)、宝通带业(300031)、新朋股份(002328)等多个IPO项目,此外,还参与了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0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972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乾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中伦”),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

现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目录 (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 (4)2.关于研发情况 (26)3.关于净利润变动趋势 (37)4.关于深圳君泽、启东乾朔 (5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净利润呈爆发式增长。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三选三”卡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45%、39.92%、54.89%、46.30%,高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

“三选三”卡座产品工艺较为简单。

更换保荐机构的相关要求

更换保荐机构的相关要求

更换保荐机构的相关要求
近年来,有些公司面临着保荐机构退出或合并等状况,为了保证公司能够顺利完成股票发行或上市等业务,有必要了解更换保荐机构的相关要求。

首先,公司需要向原保荐机构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中说明更换保荐机构的原因和下一步行动计划。

通知应当包含更换保荐机构的具体时间和被更换保荐机构的名称等信息。

其次,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更换保荐机构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证监会批准的发行文件、财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公司需要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最后,新保荐机构需要获得证监会的批准。

证监会会对新保荐机构进行审核,包括对保荐机构的业务能力、经验、人员结构等方面进行评估。

如果新保荐机构符合要求,证监会会批准更换保荐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更换保荐机构可能会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市值等产生影响,因此公司需要谨慎决策,并在更换保荐机构前做好充分准备。

同时,公司还需要密切配合新保荐机构的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股票发行或上市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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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的公告

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的公告

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和相关各方:
我们非常荣幸地向大家宣布,本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并特此发布此公告,以保持透明度和信息公开。

经过充分的考虑和评估,我们决定结束与现有会计师事务所的
合作,并聘请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承担我们的审计工作。

这一决定
是出于公司发展和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透明度和可靠性的目的。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正常的商业决策,旨在确保我们的财
务报告符合最高的质量标准,并满足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


们将与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密切合作,以确保顺利过渡并保持业务的
连续性。

我们将尽快与新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并启动审计程序。

在此过程中,我们将与现有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确保平稳的过渡。

我们重视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确保及时
向大家提供有关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展和相关信息。

我们将遵守
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与监管机构保持紧密合作。

我们相信,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能够进一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感谢大家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和信任。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公司名称)。

日期。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通达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通达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0证券简称:通达股份公告编号:2020-037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回复的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00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推荐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海通证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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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友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的公否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注:如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使用XBRL编制工具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在BPM报送端选择对应类别上传编制工具生成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不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更换保荐机构的相关要求

更换保荐机构的相关要求

更换保荐机构的相关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更换保荐机构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保荐机构更换前应当履行完毕保荐业务,并按照规定提交保荐工作报告和保荐终止报告。

2.上市公司应当在更换保荐机构前及时告知原保荐机构,并在保荐终止报告中说明更换原因。

3.上市公司应当在更换保荐机构后及时告知新保荐机构,并与新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4.上市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必要时需征得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同意。

5.保荐机构更换后,上市公司应当加强与新保荐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顺利完成后续工作。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更换保荐机构需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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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力源信息: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公告编号:2013-02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关于更换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刘兴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决定由王平先生接替刘兴华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英娜女士、王平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王平先生简历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6月17日
王平先生: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业务总监,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2005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民和股份2011年再融资项目、高鸿股份2012年再融资项目,担任法国SEB并购苏泊尔项目、中颖电子首发项目主要成员,力源信息首发项目协办人,民和股份2011年再融资项目、南山铝业2012年再融资项目保荐代表人。

罗普斯金:关于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2010-11-26

罗普斯金:关于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2010-11-26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黎友强、吴旺顺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10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德邦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公司现任保荐代表人黎友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调离德邦证券,德邦证券安排保荐代表人张军女士接替黎友强先生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方面的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吴旺顺先生和张军女士。

根据公司与德邦证券的保荐协议,保荐代表人的持续督导将于2012年12月31
日结束。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 11月25日
附张军女士简历: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多年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担任德邦证券公司的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主办。

拟议出售证券公告

拟议出售证券公告

拟议出售证券公告
尊敬的股东们:
本公司计划出售一部分证券,并融资用于公司的发展和扩张。

现拟就此事项向大家发出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1.出售规模:本次证券出售计划出售公司现有股份的10%。

2.出售方式: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出售,向特定资本市场的合资
格投资者出售。

3.出售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和需求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状况决定出售价格,并在出售前公布。

4.出售用途: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的发展和扩张,包括但
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营销、产品拓展等方面。

5.时间安排:本次证券出售计划将于下个财政年度开始进行,
具体时间将根据相关批准和市场状况决定。

6.监管和审批:本次证券出售将遵守当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
法律法规,并在获得相关批准和审批后进行。

以上为本公司关于拟议出售证券的公告,目前具体细节还在进一步讨论和研究中。

股东们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联系。

感谢大家对本公司的支持与关注!
特此公告。

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2年XX月XX日。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2024年通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协议

2024年通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协议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通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定义与范围1.1:定义1.2:范围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2.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与资质2.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信息披露内容3.1:一般信息披露内容3.2:特定信息披露内容3.3:信息披露的时间与方式第四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4.1:及时性要求4.2:准确性要求4.3:完整性要求第五条:信息披露的豁免5.1:豁免条件5.2:豁免申请程序5.3:豁免决定的作出与通知第六条: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理6.1:违规情形的认定6.2:违规处理的程序与措施第七条:信息披露的监督与检查7.1:监督机构及其职责7.2:检查程序与方法第八条:信息披露的保密义务8.1:保密信息的范围与界定8.2:保密义务的履行与期限第九条:信息披露的培训与指导9.1:培训内容与方式9.2:指导机构与人员的职责第十条:信息披露的协调与配合10.1:协调机制的建立与运行10.2:配合义务的履行第十一条:信息披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11.1:交流与合作的内容与方式11.2: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限制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2.1:合同的生效条件12.2:合同的变更程序12.3:合同的终止条件与后果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违约行为的界定13.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争议解决的方式与机构14.2: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与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定义与范围1.1:定义甲方:(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义务人全称)乙方:(信息披露义务人全称)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股份,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1.2:范围(1)甲方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2)乙方对甲方的股份进行受让;(3)双方对股份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进行披露;(4)双方在股份转让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5)双方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则和程序。

新凤鸣: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新凤鸣: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公告编号:2020-079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关于变更公司保荐代表人安排的通知》。

广发证券作为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原保荐代表人阎鹏先生、陈凤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现已调离我公司,故决定委派易达安先生、李英爽女士负责后续持续督导方面的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易达安先生、李英爽女士。

两位保荐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阎鹏先生、陈凤华女士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2日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易达安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曾负责或参与完成周大生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晶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雅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交通银行优先股项目、康力电梯非公开发行项目、双环传动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以及钢银电商等新三板项目推荐挂牌及定向增发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英爽女士,金融硕士,保荐代表人,CFA。

曾主要负责或参与完成美尚生态IPO、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机电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以及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项目等,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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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公告编号:2020-03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64号)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9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期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民生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

海通证券已指派胡瑶、张君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两位保荐代表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对民生证券在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胡瑶女士:保荐代表人。

2005年加入海通证券,先后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交通银行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姚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平高电气非公开发行项目、世茂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海诚非公开发行项目、威海广泰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姚记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张君先生:保荐代表人。

CFA、CIIA。

2009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先后负责或参与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项目,国轩高科可转债项目,华信国际、辉隆股份、申通地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辰电缆、浙江国祥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巨灵信息、创想科技、泰达新材、安泰生物等新三板挂牌及定向发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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