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5)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并在决定中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6)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教师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7)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教师的档案。
3.申诉与复议:
(1)受到处分的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申诉。
5.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或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该教师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内容;
6.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九、其他
1.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4.教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被立案调查并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六、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1.处分权限: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按照处分决定权限,学校或者有关部门对受处分教师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
(3)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4)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5)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
(6)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教师档案。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师德师风八不准
3.教师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三、不准擅自改变教育教学计划
1.教师应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
2.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需求,合理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
3.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学生评价。
七、不准懈怠教育教学工作
1.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懈怠、敷衍塞责。
2.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教师应关爱学生,关注学生成长,不得忽视学生的教育引导。
八、不准参与迷信活动
1.教师应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得参与迷信活动。
2.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迷信思想,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3.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抵制迷信活动。
九、不准歧视或偏袒学生
1.教师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因个人喜好、性别、民族、家庭背景等原因歧视或偏袒学生。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保证机会均等,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2.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
3.教师应树立廉洁从教意识,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贿赂行为。
六、不准规参与学生评价
1.教师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
2.教师不得违规参与学生评价,不得泄露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3.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学生评价。
十一、不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树立良好的师德榜样,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为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和道德水平,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师队伍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教师工作纪律“八不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1.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的思想,不参加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3.不准私自违规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准举办或参与校外举办的各类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准在上述机构任课。
4.不准私自有偿发放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复习资料、各类考试模拟试题(卷)、考试辅导资料及其他商品。
5.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收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不允许通过学生家长办私事,不参加学生家长的请吃。
不得借招生、处理学生之机吃、拿、卡、要。
6.上课期间不允许带通讯工具,不得因手机铃声干扰教学,更不得接打电话。
7.注意师表形象,衣着符合教师身份,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
8.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以及其他形式的非组织娱乐活动,不允许酒后上课、在业余时间酗酒滋事。
严禁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及便利条件。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
(3)通过家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家长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满意度。
2.引入社会力量,构建共治格局。
(1)与媒体合作,宣传师德师风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
(2)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师德师风评议,提高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3)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打击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2)教师不得以罚站、罚抄、罚劳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3)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讽刺、挖苦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3.禁止教师收受礼品、礼金。
(1)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2)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暗示馈赠;
(3)教师不得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2)对举报信息进行分类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实施师德师风信息公开透明。
(1)定期向社会公开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公开处理结果,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形成震慑效应;
(3)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师德师风建设成果,树立良好教育形象。
(3)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1)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和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职责;
(2)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确保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遵循禁令;
(3)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不断优化措施,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成效。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是维护教育形象、保障学生权益、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禁令内容、责任追究、实施措施、培训与提升、家校合作、监督评估、激励约束、信息反馈与公开透明、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等多方面的努力,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师德师风建设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应共同努力,确保禁令的贯彻执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师德师风心得体会八不准
师德师风心得体会八不准教师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引路人,是塑造学生灵魂的工程师。
在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师德师风的建设尤为重要,它不仅关乎教师个人的形象和职业发展,更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未来。
因此,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刻体会到遵守“八不准”规范的重要性,并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不断反思和实践,以期达到更高的师德标准。
“八不准”规范是教育部门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而提出的具体要求,包括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违反教育教学规范、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这些规定为教师的行为划定了明确的界限,是每位教师应当遵守的职业准则。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
作为教师,我们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传递正确的价值观。
在日常教学中,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遵守教育教学规范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我深知,作为一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不能随意更改教学内容或减少教学时数。
在实际教学中,我注重课程的逻辑性和系统性,确保每一堂课都充实而有深度,让学生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
再次,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是对教师廉洁自律的要求。
我始终坚守职业操守,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和不正当利益,保持教师职业的纯洁性。
我相信,只有做到心中有教、手中无私,才能赢得学生和家长的真正尊重。
除此之外,我还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关爱每一位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次评价和考核。
在课堂上,我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培养他们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在课外,我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成为他们成长道路上的良师益友。
在实践中,我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和困惑。
例如,如何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处理好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如何在日益激烈的教育竞争中,保持教育的初心和热情。
面对这些问题,我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与同行交流经验,努力寻找平衡点和突破口。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定了“八不准”,包括不准参加有害活动、不准体罚学生、不准参与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准私自办班或有偿家教、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或索要财物、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活动、不准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讲脏话粗话。
赣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定了“七项严禁”,包括严禁体罚、谩骂、侮辱、调戏、猥亵学生、严禁有偿补课、严禁向学生推销未经审定的教辅资料和研究用具、严禁参与赌博、严禁篡改学生报考志愿或有偿招生推介生源、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和酒后进入教学。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教师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及处理办法
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及处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体罚、侮辱学生。
对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谩骂、侮辱学生,调戏、猥亵女生,情节较轻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当年绩效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扣发全年绩效工资,予以辞退或解聘,同时撤销教师资格。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一学校多次发生以上事件或出现体罚群体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分,直至撤职。
二、严禁有偿补课。
属教师个人行为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当年绩效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扣发其全年绩效工资;情节严重或屡犯的,予以辞退或解聘,撤销教师资格。
属学校(含年级组)组织补课并收费的,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外,取消该校三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全年绩效工资,直至撤销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职务,撤销其教师资格。
有偿补课含有偿家教。
在坚持自愿和不收费的前提下,高三年级可根据教学需要在寒暑假适当安排补课,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
三、严禁向学生推荐非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向学生推荐的教辅资料,必须从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目录中产生,同一年级同一课程只能推荐一种。
增加推荐的或向学生推荐非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商店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的,当年绩效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扣发其全年绩效工资;情节恶劣的,直至辞退或解聘,撤销教师资格。
属学校(含年级组)行为的,取消该校三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全年绩效工资,撤销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职务,直至撤销其教师资格。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赣教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赣教发〔2015〕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师范教育学院:现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认真领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实施办法》迅速传达至各中小学(幼儿园)。
要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实施办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守师德红线,提高师德修养,优化教师队伍,规范职业行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实施办法》划出了师德“红线”,包括体罚学生、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等行为均被列为教师禁止行为。
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院校、师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广泛宣传,使广大教师熟知《实施办法》的内容,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开展师德论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办法》,形成教师自律和社会监督的良好育人环境。
三、加强管理,严格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与教师培养培训相结合。
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学习八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八不准心得体会》师德师风心得体会——学习《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萍乡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师德规范“十不准”》萍乡经济开发区田中小学钟淑芳近日,学校组织我们全校教师学习《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萍乡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师德规范“十不准”》。
我们教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长期以来,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
但在改革开放环境下,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教师以教谋私,不注重师德修养,有些行为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影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中提到的不准讥讽、歧视学生,在我们的教学过程中,老师们很容易忽视这样的问题,随便一句伤人的话可能给学生造成很大的心理伤害。
所以,对自己的行为教师要时时刻注意,这也是上级文件对我们的监督,让我们用细节来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萍乡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中提到的不准在校内上不健康网站、参加打扑克牌等赌博活动。
教师的这些行为似乎对于教育学生没有直接联系。
但细想,教师的日常行为及爱好,不仅被学生看到不好,更是不利于自己的道德修养,一个没有很好的修养的教师,对学生也是无形的负面影响。
我希望即便不是在学校,教师也少做这些与为人师表相违背的行为。
《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师德规范“十不准”》提到的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任何时间酒后进课堂。
这就像国家法律对“酒驾”的严惩一样。
酒后的司机掌握不了方向,酒后的教师一样掌握不了课堂的方向,甚至出言不逊对学生造成的影响,及对自身形像的损坏是无法挽回的。
所以及认为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学习以上文件,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应该严于律己,自己做好表率,才能教育好孩子,我一定牢记这二十八项规定,在工作当中时刻提醒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心得体会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心得体会温芳今天,学校组织了全校老师进行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学习,我认真地进行学习了,对此颇受感触。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
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因为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的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父母的替身。
他们都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乃至行为举止、板书笔迹等。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更加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党和人民的安排,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
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
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让我更加热爱学生。
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
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
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
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
师德师风档案管理制度(锦集15篇)-规章制度
师德师风档案管理制度(锦集15篇)-规章制度篇1:师德档案管理制度师德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2.热爱档案事业,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不断进行档案理论和业务研究,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适应改革的需要.3.熟悉本单位业务,了解工作活动和文件材料形成情况,积极协助搞好本单位的文书处理工作,使应归档文件齐全,完整,为档案工作打好基础.4.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材料,编制案卷目录,专题目录,人名卡片等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为各方面提供服务,使档案的利用快,准,全,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督促和协助搞好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案卷质量达到规范化,标准化.6.负责本单位和所辖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每年组织档案人员业务学习一至二次,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7.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保护等项工作.8.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不断丰富档案内容,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9.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制度.10.不断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11.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12.积极参加上级档案局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按时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13.档案人员调动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手续办理之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二,档案保密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保密制度:1.个人所借阅的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携带外出.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2.查阅档案时,只能按介绍信指明的内容查阅,不得翻阅无关部分.3.私人通信,电话,个人笔记本,私人间的谈话,不得涉及档案的机密.4.不准在库房内接待宾朋亲友,谈话聊天.5.保密工作要列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或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因失职或有意失密,泄密及违反保密制度者,要按《档案法》和保密规定论处.三,档案借阅制度1.外单位查,借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借阅者的姓名,政治面貌,查档内容和目的.本单位借阅者也应说明目的.2.利用档案,一般得经档案室负责同志批准.重要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3.对已归档的文件,一般在档案室查阅.须借出时经批准方可.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4.借阅档案时,应注意爱护,严禁涂划,拆损,更不得抽换,遗失.不经档案室同意,不准公布,翻印,拍照,转借,私抄,如需摘抄,复制,须经批准的负责人同意,作凭证材料时,加盖图章后方有效.5.查,借阅档案者,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如有损坏,丢失,按照《档案法》和《保密条例》之有关规定处理.6.凡经查,借档案解决了较大问题,取得了显著效益者,利用者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人员要主动,及时地收集档案利用情况.四,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1.对各种档案的保管期限,密级,必须进行“随时”或“定期”的鉴定,对须鉴定的档案,由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本单位档案鉴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提出鉴定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执行.2.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删除销毁时,必须填写销毁登记表,连同鉴定报告和领导批准手续,一并存档备查.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单位领导指定的监销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篇2:师德师风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切实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此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励制度。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国家举办和社会举办教育机构的在编教师和聘任教师,下同)。
二、处分种类和期限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三、处分的责任主体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责任主体。
—1 —四、受处分的违纪行为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五、处分的原则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严禁”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严禁”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二、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歧视、侮辱、骚扰、侵害学生。
三、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邪教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等活动,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四、严禁在工作日打牌,或者节假日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活动。
五、严禁有偿介绍生源,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买卖生源。
六、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和其他商品等。
七、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者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等行为。
八、严禁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凡中小学在职教职工(含临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师学习八要八不要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八要八不要心得体会篇一:学习八不准心得体会师德师风心得体会——学习?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萍乡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师德标准“十不准〞?萍乡经济开发区田中小学钟淑芳近日,学校组织咱们全校教师学习?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萍乡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师德标准“十不准〞?。
咱们教师是青青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上下直接关系到亿万青青年的安康成长。
长期以来,广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博得了全社会的尊重。
但在改革开放环境下,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的阻碍,一些教师以教谋私,不注重师德修养,有些行为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阻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熟悉新形势下进一步标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增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中提到的不准讥讽、歧视学生,在咱们的教学进程中,教师们很容易无视如此的问题,随意一句伤人的话可能给学生造成专门大的心理损害。
因此,对自己的行为教师要不时刻注意,这也是上级文件对咱们的监视,让咱们用细节来保障儿童的安康成长。
?萍乡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中提到的不准在校内上不安康网站、参加打扑克牌等赌博活动。
教师的这些行为似乎关于教育学生没有直接联系。
但细想,教师的日常行为及爱好,不仅被学生看到不行,更是无益于自己的道德修养,一个没有专门好的修养的教师,对学生也是无形的负面阻碍。
我希望即便不是在学校,教师也少做这些与为人师表相违抗的行为。
?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师德标准“十不准〞?提到的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任何时刻酒后进课堂。
这就像国家法律对“酒驾〞的重办一样。
酒后的司机把握不了方向,酒后的教师一样把握不了课堂的方向,乃至出言不逊对学生造成的阻碍,及对自身形像的损坏是无法挽回的。
因此及以为这一点是超级必要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9.4_9.5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的活动。
四、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五、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八、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师德师风建设“十提倡、十反对”1、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反对不务正业。
2、倡导廉洁从教、乐于奉献;反对以教谋私。
3、倡导因材施教、革新教法;反对有偿家教。
教师十不准具体内容
教师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师德师风考核细则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好教体局下发的《八条禁令》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出现违纪情况,视情况每次扣除1―5分。
出现较大安全事故或对学校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除5分。
2、与家长联系密切。
每月家访率达本班学生数的6%以上,少一个学生扣1分,每学期按要求开好家长会。
3、晨读,午练由上、下午的第一节任课教师负责组织课堂纪律。
检查中发现纪律差每次扣1分。
4、路队:排队放学由上、下午最后一节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少组织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政教处每抽查一次“差”,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扣1分。
5、课间操由第二节课任课教师负责组织。
检查中若发现无人带班排队或无故先行离开每次扣除1分(特殊情况除外)。
纪律差每次扣0.5分。
6、眼保健操由第五节课任课教师负责组织。
检查中若发现无故先离开,每次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
纪律差每次扣0.5分。
7、按时参加晨会,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8、专职教师认真组织校兴趣班活动,在每周二、四、五第七节课进行活动,没按时开展活动每次扣1分。
9、学校布置的工作按时完成上交,缺交一次扣2分,不按时上交扣1分。
10、认真参加教师学习和教师例会,记好笔记,每缺一次扣1分(教师学习主要指教师政治学习,教师例会包括学校各处室组织的各项会议)12、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一次不完成扣1分。
13、不搞有偿家教,发现有偿家教现象扣5分。
14、认真履行值周职责,准时到岗,按时查岗,实事求是记录值日情况,保证学校纪律,学生安全,每一项不认真完成扣1分。
15、尊重同事,真诚合作,不闹无原则纠纷,不传播流言蜚语,不恶语伤人,发现有上述现象扣2分。
17、上班时间保持办公室安静,不串岗闲聊,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发现有上述现象每次扣1分。
18、上班期间,不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发现有上述现象每次扣1分。
19、乱收费、指定学生到某处购买教辅资料,造成家长上访,经查属实每人每次扣2分。
教师八不准师德师风
1.加强与家庭、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营造有利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环境。
2.定期开展家长开放日、家访等活动,增进家长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3.邀请社会人士参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十一、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专业发展
1.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3.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4.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5.不准参与赌博活动,损害教师形象。
6.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准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三、师德师风建设措施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政策法规,提高教师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素养。
八、师德师风建设的持续改进
1.学校要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方案。
2.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师德师风建设新途径。
3.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九、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育教学相结合
2.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引导教师重视职业道德修养。
3.为教师提供更多专业发展机会,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水平。
二十、师德师风建设的总结与展望
1.定期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工作提供借鉴。
2.结合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策略,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教师师德师风八条禁令
教师师德师风八条禁令
教师师德师风八条禁令
首先,教师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在公众场合或学生面前传播不满国家、党和政府的言论,也不得以非法和违规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
其次,教师不得违规组织教学活动,包括随意调课、停课和占用其他学科的课时等行为,也不得擅自请人代课或以分数高低排座位,更不能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
第三,教师严禁对学生进行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不得使用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四,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职或兼课,也不得擅自举办或参与组织各种形式的校外辅导班、培训班,更不能动员或强迫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或搞收费性辅导或补课。
第五,教师严禁以教谋私,不得向学生及家长索要礼品和财物,更不能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也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课外读物、研究用品或其他商品,更不能向学生及家长乱收费或参与开办小餐桌。
第六,教师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包括无故旷工、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也不得串岗、擅自离岗,更不能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在上课时接打手机,更不能衣冠不整或言行举止粗俗,更不能在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教师严禁在教学和其他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在学生质量检测中示意或纵容学生作弊,也不得在迎接各类评比检查中弄虚作假,更不能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
最后,教师严禁参与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包括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也不能参与色情活动,更不能吸食毒品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更不能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不能有损害教育和教师形象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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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四、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五、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八、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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