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奖惩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备管理奖惩办法
1、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设备管理体系各岗位人员和设备整个寿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全厂设备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4、设备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4.1 设备的现场维护保养:
4.1.1日常保养(表1)
4.1.2 周末保养(表2)
4.1.3 月末保养(表3)
4.1.4日常点检和台时记录实施:(表4)
4.1.5
实施要求:
①各部门所属的检测、计量中心的设备维护和点检实施的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并按上述管理要求和考核标准贯彻实施。
②在实施“日保养、周末保养、月末保养”的检查中,各执行考核人,应对违规未到标或保养的机台、未认真填报设备运转台时记录表和设备点检表的责任机台,按上述考核标准予以考核,并将对责任的处罚单统一交设备主管部门,作为工厂违规统计数据的考核来源。
4.2重点设备的检查与考核:
4.2.1重点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①凭证操作;②有明显标志;③有交接班记录;④定期点检;⑤重点维护;⑥重点检查;⑦日常点检维护达标,台时运转记录。
4.2.2考核标准
①对未认真记录填报及办理设备交接班手续的操作者,每次处罚10元。
②对月累计三次及以上的违规责任人处罚30元。
4.3 设备事故经济赔偿
4.3.1设备事故定义及事故性质
定义:根据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第32条的解释:“企业生产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限额者为设备事故”,其事故性质可分为三类:
①设备责任事故:凡是因人为责任原因,如违反操作维护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超规定运行、加工工艺失误以及维护修理不合格、强迫命令设备带病运行等,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为责任事故。
②设备质量事故:凡是因设备制造、安装或在修理中存在的问题,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称为质量事故。
③自然事故:凡是因遭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称为自然事故。列入公司设备事故考核范围的,指设备的责任事故与设备的质量事故,对涉及厂家责任原因的由设备组负责解决。
4.3.2设备事故划分标准(按损失金额划分)(表5)
4.4设备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赔偿标准:
4.4.1设备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范围:设备责任事故、设备质量事故的应追溯责任人。其它动力事故应参照本办法处理。(单位元)(表6)
4.4.2为加强对新购设备的事故控制和管理力度,对使用期限在3年内的设备,实行赔偿损失金额加处罚比的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A、使用期限≤1年的设备,在赔偿损失金额的基础上,再追加50%的处罚力度。
B、使用期限在>1-2年的设备;在赔偿损失金额的基础上,再追加40%的处罚
力度。
C、使用期限在>2-3年的设备;在赔偿损失金额的基础上,再追加30%的处罚力度。
D、使用期限在3年及上的设备,不再追加处罚。
4.5 设备现场管理考核:
①封存、停用设备无人保养,每台次10元。由设备科负责组织并考核责任人。
②设备上堆放工件及杂物,尤其是在工作台导轨上,违规责任人:每台次考核10元。
③机床附件乱放,违规责任人:每台次考核10元。
④违章乱调整机床转速、压力及自行拆卸设备零、部件的,违规责任人:每台次考核30元。
⑤因缺油、润滑不良造成故障,违规责任人:每台次考核30元。
⑥设备操作者离机时,未关照明10元、未关电机20元;未切断电源考核10 元(视具体情况考核)。
⑦其它违规行为本办法未列入的,工厂和各有关部门有权制定并实施,同时报设备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