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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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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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信息来源

(一)相关部门的报告;

(二)乡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三)媒体披露;

(四)消费者举报;

(五)领导批示;

(六)其他来源。

建立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对有关部门的报告、通报、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安全信息,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表”详细记录,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落实。

二、组织查处

由乡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发《食品安全事故案件处理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一般要求在7日内反馈处理意见。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交县农业委员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流通

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环节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事故交县卫生局;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部门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建立督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案件处理通报》发出后,应当件件有查处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反馈结果的,应加强督办。

三、直接查办

(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除通报县政府相关部门外,对重大的或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调查组查办。

(二)事故涉及县政府相关部门管辖职能的,应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四、结果的报告与通报

(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县政府和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做到日报或

者即时报告。

(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报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向县政府有关

部门通报;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必要时向县政府

相关部门通报;

五、事故查处结果的公布

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牵头组织查处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结果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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