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培养协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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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培养协议
甲方: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职业技术教育为社会、行业、企事业服务的功能,为企事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更大空间,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现就专业的“现代学徒制”培养事宜达成共识,签订联办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
1、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2、推行“现代学徒制”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
二、联合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懂理论、会操作的,具有良好的专业基本技能、综合能力优秀、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能独当一面的专业人才。
三、合作方式及内容
(一)设立“现代学徒制”校外实训基地
设立“现代学徒制”培养校外(内)基地。在对外发布信息中先征得双方同意后可使用共建基地的名称,并开展相关宣传、实习实训、培训指导、教材开发等工作。
2、双方根据学校、医院、学生(徒弟)的需求签订协议,共同培养优秀技能人才应届毕业生。
(二)联合培养模式
1、甲方每届通过成绩排名组建一定规模的“现代学徒制”学习班。双方以产学合作、工学交替、顶岗实践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共同研究联合培养人才方案,编写实训指导书,将实训课程贯通学生入学至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
2、建立师徒联络关系,师傅(医院老师)对徒弟(学生)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生活等各方面的指导。
3、三年的学习期间,前两年在甲方学习,最后一年的八个月在乙方实践,甲方按照实习生管理制度每班评定优秀学生,对优秀学生给予激励奖励。
4、乙方在甲方招生就业科设立“师徒制培养基地”办公室,同时也是“联合培养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与甲方教师共同开展“师徒制”教学、实战业务交流、班级管理等活动。
5、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甲乙方都有权对双方合作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以保证联合培养人才质量。
6、甲方聘请乙方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并参与甲方的教育教学工作。乙方教师在甲方开展教学活动,按甲方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给予核定劳务报酬。
7、甲方聘请乙方中高层护师担任甲方专业指导教师和技能竞赛的评委,为甲方开设系列讲座,甲方将按乙方选派人员的专业职称级别支付相应报酬。
8、甲方选派教师到医院培训,同时参与乙方的实践工作,乙方有权对选派的指导教师进行考核、管理、评价。
(三)联合培养基地管理
1、甲乙双方共同建立“联合培养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学习实践的指导、监督,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做好学生的培养工作。
2、学生在联合培养基地学习期间,应遵守学校校规,遵守乙方的管理规章制度(含人事考勤管理、技能考核管理和其他专业管理制度)。如甲方实习学生有违反规定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商处理办法,并视具体情况可对学生予以警告、终止实习合同等处理。
3、学生在联合培养基地学习期间,乙方应抓好甲方学生上岗前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
4、乙方应为学生(徒弟)提供相应的学习、工作环境,认真落实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圆满完成培养计划。
5、甲方要选派专业老师协助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四)其他合作
本协议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三年。在协议到期后,如无异议,可续签合作协议。
以上协议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或其他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