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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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范文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范文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范文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总则门诊电子病历是指医院门诊部门通过电子化手段记录、存储和管理门诊患者的医疗信息,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规范的门诊电子病历管理体系,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优化和发展。

二、门诊电子病历的定义和构成1. 门诊电子病历的定义:门诊电子病历是指医院门诊部门通过计算机系统电子化记录和存储的患者病历信息,包括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主诉、体格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检验和检查结果等内容。

2. 门诊电子病历的构成:门诊电子病历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就诊信息:包括就诊日期、就诊科室、就诊医生、就诊类型等;(3) 主诉和病史:患者的主诉和详细病史描述;(4) 体格检查:包括测量生命体征、检查头颈、胸部、腹部等部位和系统的体格检查;(5) 诊断和治疗方案:对患者病情的分析、诊断结果和相应的治疗方案;(6) 用药情况:门诊医生开立的药物处方和患者用药的情况;(7) 检验和检查结果:包括患者的化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8) 外诊记录:如转诊申请、转诊回执等。

三、门诊电子病历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1.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系统的建设:(1)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门诊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的保密;(2)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应能实现门诊患者病历信息的电子化存储、检索和查询;(3)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应能与医院其他信息系统相连接,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4)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应具备完备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可以访问和修改患者的病历信息。

2.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系统的应用:(1) 门诊医生应及时录入和更新患者病历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 门诊医生可以通过系统查阅患者的历史病历,为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3) 医院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系统对门诊患者的病历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优化医疗服务;(4) 患者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和获取自己的病历信息,掌握自己的健康状况。

2024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2024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2024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目录第1篇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全文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全文,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下面是我给你带来的关于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22年2月15日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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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科室、部门、医护人员、医学学员、患者及来访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安全、保密;2.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3. 及时、高效、便捷;4.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二、电子病历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病历资料。

第五条电子病历分为以下几类:1. 住院病历;2. 门(急)诊病历;3. 病历首页;4. 病历正文;5. 辅助检查资料;6. 护理记录。

三、电子病历的建立与管理第六条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检查结果等信息;2. 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医疗机构的规范要求;3. 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确保病历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电子病历的存储、使用、修改、传输等环节,应确保信息安全;2. 电子病历的修改应当由原记录人进行,修改原因、时间、内容等信息应予以记录;3. 电子病历的归档、备份、销毁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医疗机构的规范要求执行。

四、电子病历的使用与查阅第八条电子病历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时,应确保病历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 医务人员在查阅电子病历时,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病历内容;3. 医务人员在查阅电子病历时,应确保病历信息的准确性,如有疑问,应及时核实。

第九条电子病历的查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查阅本人电子病历;2. 医务人员应按照患者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病历信息;3. 医务人员在提供电子病历信息时,应确保病历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电子病历基本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基本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电子病历的管理,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电子病历基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电子病历系统,包括电子病历输入、存储、查询、修改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三、电子病历的建立1. 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位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方案、检验结果等内容,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医务人员在建立电子病历时,必须按照标准的操作流程进行,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 患者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经过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并在建立前告知患者相关事项。

四、电子病历的存储与保护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3. 对于重要的医疗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五、电子病历的查询与修改1. 医务人员在查询患者电子病历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他人电子病历。

2. 对于已有病历信息的修改,必须有合法理由,并经过专业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

3. 患者本人有权查询并要求修改自己的电子病历信息,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处理。

六、电子病历的使用与管理1. 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时,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病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处罚规定对于违反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违反者,医疗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总结电子病历是医疗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管理是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的必要措施。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篇一(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电子病历的优点和不足篇二电子病历(EMR)是一种资源,是记录了病人的全部医疗就诊档案而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数据等资料的总和。

是医务职员通过门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最可观的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回纳形成的全部医疗行为的记录。

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医技人员、管理人员、患者及家属。

三、定义1. 电子病历: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传输和展示的病历资料。

2. 病历管理员:负责电子病历的收集、整理、存储、备份、恢复和保密等工作。

3. 医疗机构:指人民医院。

四、电子病历管理要求1. 电子病历的建立(1)医务人员应在诊疗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信息、诊断、治疗、护理等病历资料。

(2)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要求进行格式化、结构化处理。

2. 电子病历的修改(1)医务人员在修改电子病历时,应确保修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修改电子病历应经原记录者确认,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及修改原因。

3. 电子病历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子病历,提高诊疗效率。

(2)电子病历应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外泄。

4. 电子病历的存储(1)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确保数据安全。

(2)电子病历应定期备份,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数据恢复。

5. 电子病历的传输(1)电子病历传输应采用加密、安全的方式进行。

(2)传输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6. 电子病历的质控(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质控制度,对电子病历的书写、修改、使用、存储、传输等环节进行质控。

(2)质控内容包括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7. 电子病历的安全等级保护(1)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安全等级保护。

(2)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安全等级保护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五、责任与奖惩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医务人员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电子病历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的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病历的要求(一)规范唯一患者身份标识规范电子病历唯一患者身份标识(身份证号码),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和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电子病历的内容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病历首页(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包括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会诊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患沟通记录、医嘱单、体温单、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三)身份识别和操作痕迹的可追溯性对每位临床医生、护士、病历质量监管人员以及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对历次操作均保存痕迹,标记操作内容、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保证可查询、可追溯。

(四)设置医务人员书写、审阅、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包括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规范化培训学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由本院具有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

同时设置电子病历的归档状态,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按规定时限将电子病历转为归档状态。

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务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学电子病历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病患隐私和信息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医生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医学电子病历管理中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定义•医学电子病历:医院对每位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化的医疗记录。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指医院对医学电子病历的整体管理和保管的一系列活动。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创建和手记第四条电子病历的创建1.医生应在每次与病患的就诊过程中,通过医院规定的电子病历系统创建电子病历。

2.电子病历应认真记录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计划、医嘱等内容。

3.电子病历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电子病历的手记1.医院应供应必需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医生能够方便、准确地手记电子病历。

2.电子病历手记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病患隐私,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存储和保管第六条存储设备及网络安全1.医院应配置特地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对电子病历进行安全存储。

2.存储设备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存储设备和网络应采用安全的加密技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窜改。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保密与权限掌控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制度,实行不同级别的权限掌控。

2.不同科室和医生应只能访问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电子病历信息。

3.医生离职或调离科室时,应及时撤销其对电子病历的访问权限。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备份和恢复1.医院应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2.在电子病历系统显现故障或数据丢失时,应及时进行恢复,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四章电子病历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电子病历的使用权限1.医院应对使用电子病历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电子病历的必需知识和技能。

2.使用电子病历的人员需持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条电子病历的查询和打印1.医生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可依据需要查询和打印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的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电子病历的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电子病历的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电子病历的使用,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务人员和涉及电子病历处理的相关
人员。

三、电子病历的保存和保密
1.所有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前,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
信息安全培训。

2.电子病历系统应设有密码保护机制,医务人员应定期更改密码,并
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

3.医务人员不得随意复制、打印或传输患者的电子病历,除非符合规
定的情况下,并且必须经过批准。

4.医务人员应对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负责,不得将其转借或授权给他人
使用。

四、电子病历的正确使用
1.医务人员在录入电子病历时必须准确、详尽地填写各项信息,不得
漏填或填错。

2.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删除或篡改已保存的电子病历信息,如有必要,
应先申请操作权限。

3.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录入和管理电子病历的各项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等环节,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定义和内容第四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文书。

第五条电子病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二)就诊信息:就诊科室、就诊日期、就诊时间、就诊医生、就诊原因等;(三)病历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过程、病情变化等;(四)医疗费用信息:药品、诊疗项目、检查检验项目、医疗耗材等费用;(五)其他相关信息:如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医嘱等。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管理第六条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电子病历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二)及时性:医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等工作;(三)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电子病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安全;(四)保密性:对电子病历内容进行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修改,应当经修改人签名确认,并注明修改原因和时间。

第九条电子病历的保存,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实行电子病历档案管理。

第十条电子病历的传输,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的质控,应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和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医生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生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生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前言电子病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应运而生的新型病历记录方式,它将传统的纸质病历记录方式转变为电子化、网络化的病历管理方式,能够提高病历记录的准确性、实时性,方便医疗服务的质量管理和科研数据的积累。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生使用电子病历的行为,确保信息安全和医务质量,保障医患关系和医院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生使用电子病历的行为。

三、管理要求1. 电子病历的建立(1)电子病历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病历资料以及医生的诊断意见进行录入,确保病历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医生在录入电子病历时,应遵循规范的病历记录格式和要求,确保记录内容清晰、具体,避免模糊、含糊或错误的记录。

(3)电子病历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内容,同时还应记录医生的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检查结果等重要信息。

2. 电子病历的查阅和修改(1)医生在查看患者的电子病历时,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医生在修改电子病历时,应注明修改的时间、内容和原因,确保修改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避免隐瞒或篡改病历信息。

(3)医生在进入患者的电子病历时,应使用个人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确保用户的唯一性和权限的合法性,避免他人冒名登录或盗用账号。

3. 电子病历的备份和存档(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备份和存档系统,确保电子病历记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医生应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避免意外文件损坏或丢失,及时恢复数据信息,确保病历记录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医生应遵守医院的档案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电子病历的存档和归档,确保电子病历记录的完善和保存。

4. 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1)医院应加强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电子病历记录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医生在使用电子病历时,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和病历记录,确保用户的合法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并完善医院信息化建设,制定了门诊医师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首先,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无论初诊还是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

门诊医师必须严格按照XXX的《病历书写规范》和《电子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门诊病历书写。

其次,门诊病历应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

门诊医师需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信息,如果有误应及时纠正。

同时,门诊医师还要询问患者用药、过敏史和联系电话号码,并准确填写,以备患者危急值报告和随访之用。

第三,对于初诊患者,门诊医师需要完整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信息;对于复诊患者,门诊医师需要记录病情变化和疗效,以及本次处理情况。

如果门诊复诊两次效
果不好或诊断未明,门诊医师需要请求他科会诊,并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写在病历中。

第四,门诊医师需要按照本院现有的“门诊医生工作站”要求进行操作书写、保存,诊疗完成后需要打印一份交给就诊患者或家属,并嘱依顺序粘贴在病历本上,以备复诊和其他诊疗之用。

第五,所有出诊医师都需要书写门诊电子病历。

上级医师也可以在下级医师(包括轮转、进修、实医生)的帮助下操作书写门诊电子病历,但需要出诊医师亲自确认并签字。

只有50岁以上的医师可以手写门诊病历。

最后,门诊医师需要保护患者隐私及其病历内容,在对门诊患者诊疗中保密。

门诊电子病历打印给就诊患者或家属后不得修改。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概述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是现代医疗机构为提高病历管理效率、优化医疗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本制度旨在规范门诊病历电子化的各个环节,包括病历录入、存储、查询、传输、保密等,以确保病历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病历电子化流程1. 电子病历录入门诊医生在患者就诊时,通过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录入。

录入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资料、病史、体格检查、诊断结论、治疗方案等。

医生应准确、完整地录入病历信息,确保诊断和治疗的依据可靠。

2. 电子病历存储与备份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存储系统,并进行数据备份。

存储系统应具备数据加密、权限控制等安全保障功能,确保病历信息不被篡改、泄露。

备份数据应定期进行验证和更新,防止数据丢失。

3. 电子病历查询与浏览授权人员可通过门诊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查询和浏览病历信息。

查询功能应具备快捷、准确的特点,使授权人员能够方便地获取到所需的病历信息。

同时,为了保护患者隐私,应设定权限管理机制,确保非授权人员无法获取患者敏感信息。

4. 电子病历传输与共享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电子病历可以在医疗机构内部或与其他医疗机构共享。

传输过程应采用加密方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共享过程应明确权限和责任,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和传播。

5. 电子病历保密与安全医疗机构应加强电子病历的保密和安全管理。

设立专门的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制定保密政策和措施,进行保密培训和监督,确保病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

三、病历电子化的优势与挑战1. 优势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大大提升病历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电子化,可以减少纸质病历的存储空间,节约资源。

电子病历的录入速度更快,可以及时更新,医生可以通过系统自动判断相似病例,提高诊断准确率。

2. 挑战病历电子化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个人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系统兼容性等问题。

在推进电子病历的同时,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病历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医院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门诊电子病历的管理,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的所有医务人员、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及患者。

三、电子病历的定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生成的数字化信息,包括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并能实现存储、管理、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四、电子病历的管理1. 电子病历的建立(1)医师接诊时,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建立病历。

(2)病历建立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时间、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医嘱等内容。

2. 电子病历的修改(1)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如需修改病历,应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进行修改,并注明修改原因、修改时间。

(2)修改病历时,应保持病历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3. 电子病历的查询(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可随时查询患者的电子病历,以便了解患者病情及诊疗过程。

(2)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授权的情况下,可查询自己的电子病历。

4. 电子病历的保存(1)电子病历保存期限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2)电子病历保存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病历数据的安全。

五、电子病历的流程1. 病历建立(1)患者就诊时,医师应先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建立病历。

(2)医师在病历中填写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医嘱等内容。

2. 病历修改(1)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如需修改病历,应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进行修改。

(2)修改后,医师应注明修改原因、修改时间。

3. 病历查询(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可随时查询患者的电子病历。

(2)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授权的情况下,可查询自己的电子病历。

4. 病历保存(1)电子病历保存期限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2)电子病历保存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病历数据的安全。

六、责任与奖惩1.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2)开展系统性能优化,提高电子病历系统的响应速度和用户体验。
20.2升级管理
(1)制定电子病历系统升级计划,确保系统功能的持续更新和技术升级。
(2)在升级前进行充分测试,确保新版本系统的稳定性和兼容性,减少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二十一、电子病历系统的监督与评估
21.1监督机制
(1)建立电子病历系统监督机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5.1培训
(1)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电子病历系统操作培训。
(2)定期对在岗医务人员进行电子病历相关知识的培训。
5.2考核
(1)设立电子病历操作考核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2)考核结果纳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六、电子病历质量控制与改进
6.1质量控制
(1)建立电子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对电子病历质量进行评价。
16.2信息共享
(1)推动电子病历系统与其他医疗信息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提高医疗信息利用效率。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患者病历在不同部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
十七、电子病历系统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17.1指标体系建立
(1)制定涵盖电子病历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2)设立质量改进小组,对电子病历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6.2质量改进
(1)根据质量评价结果,对医务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和指导。
(2)建立持续改进机制,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不断提升电子病历质量。
七、电子病历隐私保护与合规性审查
7.1隐私保护
(1)加强医务人员隐私保护意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隐私保护责任。
11.2证据保全
(1)建立电子病历证据保全制度,确保在法律诉讼中能够提供完整、有效的电子病历证据。

使用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使用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使用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综合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相关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临床科室、诊断科室等相关医疗服务单位。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有效运行,保护患者医疗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与使用第三条本医院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电子病历的全面掩盖和管理。

电子病历系统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运维管理,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必需参加电子病历系统的培训,熟识系统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合理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和医疗过程,确保医疗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五条医务人员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诊断、治疗、医嘱等操作时,必需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并严格保守个人账号和密码的安全,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时,应当遵从患者知情同意的原则,确保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

禁止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非法取得、使用患者的个人医疗信息。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记录相关操作时,应当依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随便修改或删除已记录的信息。

如有误操作,应及时向信息管理部门报告,帮助恢复正确的记录。

第三章信息安全与保护第八条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信息安全和保护工作。

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医疗信息不被非法取得、窜改、泄露。

第九条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复,及时更新系统软件和补丁。

同时,加强对系统管理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条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加强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的教育培训,不得私自将患者医疗信息保管在个人电脑、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等外部设备中。

第十一条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备份和存储患者医疗信息的副本,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病历管理已经成为医疗行业的主流趋势。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门诊病历的记录、管理和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所有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管理范围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包括门诊病历的记录、存档、诊断、审签、查阅等全部流程。

所有门诊医生、护士、药剂师及其他参与门诊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电子病历的记录1. 门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

病历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诊疗过程、诊断意见、处方用药等相关信息。

所有记录必须真实可靠,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擅自篡改或删除。

2. 门诊医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电子病历系统,不得私自使用非法软件或记录病例。

每次就诊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患者的病历信息录入系统,并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3. 门诊医生在记录病历时,应当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将患者的病历信息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四、电子病历的审签1. 门诊医生应当对自己录入的病历进行审核、审签,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处方标准开出处方。

2. 门诊医生对自己的病历进行审签时,应当认真核对病历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签署非本人病历。

3. 门诊医生在审签病历时,应当根据病情和诊断结果,合理开出处方,不得滥用处方权益。

五、电子病历的存档和保管1. 门诊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存档和保管。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存档系统,对于一定时间范围内未就诊的患者病历,应当进行定期备份和归档。

2. 门诊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规定,规范电子病历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对于涉及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病历,应当进行加密处理,严格保密。

3. 门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电子病历查阅和借阅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格控制病历的查阅范围。

六、电子病历的使用和查询1. 医院的门诊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查询系统,方便医生和其他工作人员查询患者的病历信息。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纸质病历逐渐被电子病历所取代。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全面介绍门诊电子病历的管理制度,包括其定义、优势、实施过程和注意事项。

一、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定义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提高门诊服务效率和质量,通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门诊病历的电子化记录、存储、传输和使用的规范性管理体系。

二、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优势1. 提高工作效率:电子病历的记录、查找、整理都可以通过计算机来完成,大大减少了人工操作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2. 信息共享便捷:不同医务人员之间可以实时共享病历信息,提高协作效率,减少了病历遗漏和重复的情况。

3. 提升病历质量:电子病历可以设置必填项,减少了手写病历的模糊和错误,提高了病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 节约空间和资源:电子病历无需占用大量的纸质材料和存储空间,降低了文件档案的管理成本和物理空间的占用。

5. 数据统计与分析: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可以方便地对病历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为医疗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1. 选型采购:医疗机构需要对市场上的电子病历系统进行评估和筛选,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系统,并与供应商进行合作洽谈。

2. 系统安装与数据迁移:医疗机构需要将电子病历系统安装在各诊室的计算机上,并将以往的纸质病历数据迁移至系统中。

3. 培训与推广: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需要接受系统使用培训,熟练掌握电子病历的录入、查询和管理等操作。

同时,还应进行内外部宣传,提高员工和患者对电子病历的认知和接受度。

4. 防护和备份措施:为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医疗机构需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如设立特定账户、权限限制、定期备份等。

5. 监控和维护:医疗机构应定期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和进行系统维护,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注意事项1. 信息安全保护:医疗机构应加强电子病历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严格控制系统的访问权限,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随着医疗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逐渐成为各大医疗机构重要的工作内容。

本文将从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管理流程及优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必要性传统的纸质病历管理存在诸多弊端,如病历易丢失、不易归档、信息不易共享等问题,给医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

而引入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推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一段可以适当扩展,比如增加一些电子病历管理带来的益处等)二、管理流程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信息录入:医护人员应按规定将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诊疗过程等记录在电子病历系统中,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病历查询:医护人员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随时查询患者的病历信息,实现快速、方便的查阅。

3. 病历归档:电子病历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归档功能,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保存和备份。

4. 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一部分内容可以更详细地描述门诊电子病历管理的具体流程和实施过程)三、优势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相较于传统纸质病历管理具有诸多优势,主要包括:1. 提高工作效率:电子病历系统能够实现信息的快速录入、查询和传输,极大地提高了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

2. 信息安全性高:电子病历系统设有权限控制等安全机制,确保患者病历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3. 便于管理和统计:电子病历系统具备丰富的管理功能,可方便地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

4. 促进医疗质量提升: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医疗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医疗质量。

综上所述,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信息化建设的进步。

相信随着医疗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成熟,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将会在未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卫生部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卫生部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病历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法》和《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以电子方式存储、传输和管理的病历资料,包括纸质病历的数字化和原始电子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电子病历的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真实性原则:电子病历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三)安全性原则:电子病历系统应具备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子病历信息安全;(四)完整性原则:电子病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应保持病历内容的完整性;(五)连续性原则:电子病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应保持病历信息的连续性。

第二章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病历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第六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查询、修改、删除等功能;(二)病历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功能;(三)病历信息的备份、恢复和迁移功能;(四)病历信息的安全防护功能;(五)病历信息的访问控制和审计功能。

第七条电子病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二)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便捷性;(三)具备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稳定性;(四)具备良好的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使用规范,明确电子病历的使用范围、权限和流程。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电子病历的管理,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的审核制度,对电子病历的采集、录入、修改和删除等活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电子病历的备份和恢复工作,确保电子病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电子病历的安全防护,防止电子病历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第四章电子病历的培训与监督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电子病历使用技能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电子病历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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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现制定出诊医师门诊电子
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患者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

各出诊医师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病历书写规范》和《电子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门诊病历书写。

二、门诊病历按规范要求,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门诊医师要核对,有误应及时纠正。

要询问患者用药、过敏史和联系电话号码,准确填写,以备患者危急值报告和随访之用。

三、初诊患者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
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完整记录;复诊患者记录病情变化和疗效,本次处理情况。

在门诊复诊两次效果不好或诊断未明,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

四、按照本院现有“门诊医生工作站”要求进行操作书写、保存,诊疗完成后打印一份交给就诊患者或家属,并嘱依顺序粘贴在病历本上以备复诊和其他诊疗之用;
五、出诊医师均要求书写门诊电子病历,上级医师也可在下级医师(包括轮
转、进修、实习医生)帮助下操作书写门诊电子病历,但需出诊医师亲自确认、签字,仅50岁以上医师也可手写门诊病历;
六、电子病历打印给就诊患者或家属后不得修改;在对门诊患者诊疗中需保护患者隐私及其病历内容;
七、总院和各分院医疗(务)科、门诊部将按照《门诊医师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严格、不定期地抽查考核出诊医师的门诊病历(通过现场和网上质控两种方式),不符合要求者扣相应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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