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对我国金融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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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对我国金融业的监

杨健

金融0601

内容摘要

金融监管既是金融业的需求,同时也是对金融业进行有序管理的手段。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日益加深,法律对金融业监管的力度与制度均需进行科学的改革。在现阶段,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与体系存在着诸多缺陷,这就更有必要抓住当前经济形势进行一系列改革,制定科学对策。在本文中,笔者主要从宏观角度出发,系统回顾了我国金融法制的历程,通过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与世界金融监管法制发展的简要分析,将国内金融监管法律存在的问题与国际相关经验教训进行比较,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对策。

关键词: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危机;制度改革

Abstract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the needs of both the financial industry, but also orderly manage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means. With the deepening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the law on the strength of the financial sector regulatory and institutional reforms need to be scientific. At this stage, China's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legal system and there are many shortcomings, which need to seize the current economic situation is more a series of reform measures to develop science.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mainly from the macro point of view, the system reviews the history of our country's financial law, financial supervision by the traditional theor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s financial regulatory legal brief analysis of the domestic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problems related to lessons learned comparison, and to make the appropriate solu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Financial supervision; legal system; the financial crisis; System Reform

3

目录

一、法律对金融业监管的必要性 (1)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意 (2)

(二)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警示 (3)

二、我国金融法制的发展历程 (4)

(一)1949年——1979年我国金融法制的发展 (5)

(二)1979年——1993年我国金融法制的发展 (6)

(三)1993年至今 (7)

三、金融监管理论与法制发展 (8)

(一)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 (9)

(二)金融监管法制的发

展 (10)

四、金融法律监管的国际经验教训 (11)

(一)美国的“伞式监管”体制……………………………………

12

(二)英国的“综合监管”体制……………………………………

13

(三)日本的金融“大爆炸”计划…………………………………

14

五、我国金融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15)

(一)我国金融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16)

(二)我国金融法律监管的完善 (17)

六、总结…………………………………………………………………

18

论法律对我国金融业的监管

一、法律对金融业监管的必要性

5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的活动。换言之,就是将金融机构及其一切活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之下,以促进其稳健经营。金融监管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及规制金融活动的一项重要手段,其最基本的含义旨在维护金融机构安全及稳健经营,从而在整体上确保金融体系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金融监管既是金融业的需求,同时也是对金融业进行有序管理的手段。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原有国际金融体系的冲击,法律对金融业监管的力度与制度均有着切实的必要性。(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意

所谓法治,是指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利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息息相关的领域,理应而且必须纳入到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金融业发展也日新月异,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和金融基础,同时也对金融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对未来中国金融业发展与改革的宏观要求: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就其本质而言,监管下的金融业应当是一个法治行业,金融业的长期发展的过程与推行金融行业法制化的过程是并行的。作为法治社会最主要的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这些特征,使得法律应该且可以成为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只有依照法律规则来监管金融行业,金融主题的行为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金融业的改革发展绝不会自发的生成,也不会自然地实现,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如果法律制度完善合理,金融监管就可能规范有效,金融业发展就可能和谐顺畅。反之,如果法律制度欠缺失当,金融监管则可能丧失公信,金融业发展必然扭曲动荡。因此,法律应是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心,在整个金融业发展进程中必须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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