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学历教育考试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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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了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学生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于2005年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成人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本校成人教育实际情况,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医德医风、文明风尚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学校应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是指针对社会成年人开设的各类学历课程培训,旨在提高职工继续教育水平,满足其个人学习的需求并促进职业发展。

为了保证成人学历教育的质量和有效运行,学校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招生与报名学校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与报名工作是制约整个教育过程的起点。

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政策,如确定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条件等,保证公平、公正的招生过程。

此外,学校还应依据不同专业特点,合理划分班级和招生规模。

三、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学校应该根据社会需求和市场需求,合理设置成人学历教育的课程内容。

教学计划应明确每门课程的学时、学分、考核方式等,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

另外,学校还应不断追踪行业发展动态,调整教学计划以适应社会变化。

四、培养方案与教学方式学校应该制定详细的培养方案,确定学生毕业要达到的知识技能标准,明确学习路径和课程安排。

同时,学校还应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如面授课程、在线学习、实践教学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五、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成人学历教育的核心资源。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教师招聘和管理制度,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多种培训机会和职称晋升途径,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六、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学生评价制度、奖励与惩罚机制等。

此外,学校还应提供学生服务,如开设学生咨询中心、提供学习指导等,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七、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应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评审工作。

通过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方式和内容,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学校还应鼓励学生和社会各界参与教学质量的评价,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八、教材建设与课程资源共享学校应积极推进教材建设和课程资源的共享。

通过编写并使用教材,学校可以规范课程标准,提高教学效果。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1992年1月28日)现将《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更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教师班、干部专修科、函授部、夜大学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属市(地、州)、县(市、区)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常设的成人招生办事机构,增加必要的编制,给予必要的办公条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委要配备稳定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要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程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程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程一、考试、考查命题(一)命题教师命题教师一般应为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命题时,由继续教育学院指定具备资格的教师承担;在考试考查实施前,参与命题的教师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传递试题、试卷及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课命题基本要求1.命题教师应依据教学计划要求,于考试考查10天前将考试试卷(含题量与难度相当的A、B卷、完整答案及评分标准)采用保密方式报教学组织机构考务员。

2.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或教材为依据,试题的覆盖面要广,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期末考试平均分一般应控制在70~80分之间,标准差控制在10分左右。

各课程命题时基本题目约占60%,中等难度题目约占20%,综合题目约占20%o应当考虑成人学生的实际和培养目标的应用性、技术性要求,不出怪题,难题或偏题。

克服命题的随意性,使考试结果呈正态分布。

3.命题的题型要多样化,同一知识点可以从不同角度选用不同的题型出题。

题型一般可用:单选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1分,可选项为4选1);双选题或多选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2分,可选项一般为5项);判断改错题或判断说明题(每小题分值一般2分);作图题、概念题(名词解释每小题分值一般3-4分);简答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6-8分);论述题(每题分值一般不超过20分)、计算题、证明题、案例分析题等。

每套试卷的题型一般不能少于5种,主、客观题各占50%左右。

4.各门课程的试卷要求各大题应排列序号,各小题也应用阿拉伯数字统一排列序号。

试卷要求采用学院统一模版,用计算机打印,试卷标题用小三号宋体,试题用小四号宋体。

试题按次序排列在整张纸上,题目之间不留答题位置。

每大题应注明分数,其格式为“每小题X分,共计X分”,题型为选择题的在题干上要标明:单选、双选或多选。

如试题纸张超过1页,每张纸均应标明页码,其格式为“第X页,共X页”。

5.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核,理论分析或设计操作性强的科目,也可采用开卷或实操形式考核,但须在课堂教学开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论证,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实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修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修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我校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标准,根据辽教委字《1995》5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校成教部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望遵照执行。

过去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1 入学与注册1.1 凡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我校成教部学生学籍。

1.2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此后方能正式取得学籍。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到成教部请假。

未经请假二周内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3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录取条件和手续者予以取消学籍。

1.4 已注册的新生,由成教部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档案、学员登记表、成绩单、操行评定、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管理,学生离校时交学生所在单位归档。

2 成绩考核与记载2.1 学生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

操行方面,按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要求,依据实际表现,每学期评定一次,操行成绩按《学生操行评定暂行办法》,采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分别记载;学业方面,按《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执行。

2.2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考试前需经学招办领导批准,可予缓考。

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

事后补假无效。

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其成绩按“零”分记载。

2.3 学生考试违反考场规则要做出相应处理。

舞弊者其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3 休学、复学、转学、退学3.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3.1.1 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病假达一学期总时数百分之四十以上者;3.1.2 因公经工作单位证明,需较长时间不能学习者;3.1.3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成人教育管理规章

成人教育管理规章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管理规程2008年1月目录上级文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学院及科室工作职责2、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3、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职责4、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职责5、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职责6、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管理文件7、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管理规定8、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9、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0、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11、潍坊医学院选拔推荐成人教育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成人本科学习的实施办法12、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考试工作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含省属高校和驻鲁部属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为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学习、业余学习(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学习。

二、最短学习年限规定(一)专科起点本科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3年。

(二)高中起点本科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4年;业余、函授学习5年。

(三)高中起点专科文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两年半。

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半;业余、函授学习3年。

三、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专业教学实际,确定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年限,并做好教学计划的调整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本规定自2007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开始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成人高等教育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决议,接受上级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

2023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23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现如今,学历教育,实施细则,自学考试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学历教育,实施细则,自学考试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整理的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z市一般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方法》(渝学位[2022]8号),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我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托付校学位办公室统一负责,由连续教育学院组织办理。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应严格遵循择优授位的原则。

申请人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喜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须完成本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且满意以下条件:1. 课程考核平均成果达到70分;2. 参与由连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两门教考分别课程的考核,成果合格;3.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达到良好;4.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地区该专业毕业同学总人数的30%,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人数超过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0%,则按平均成果由高到低择优确定。

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参与自学考试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果均达到本专业本科考试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平均成果达到6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达到良好。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11.18•【文号】教职成[2016]7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部研制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

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四、《管理办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成人教育的考试内容、方法及成绩评定方式与考风——成人学历教育考风研究课题成果之二

成人教育的考试内容、方法及成绩评定方式与考风——成人学历教育考风研究课题成果之二

定 层 面上影 响着 学生参 与 考试 的积 极性 。无 庸置 疑 ,
我 国成人 教 育 的考 试 内容 与 方 法 以及 成 绩评 定 方 式
在 现 行 教育 教学 中 的价 值 和 作用 有 着 应 该 肯定 的一
面 , 是对 其存 在 的问题我 们 同样 不容 回避 。 但 事实 上 , 也正 是 成人 教 育在 考 试 内容 与 方法 及 其 成绩 评 定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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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 乡高等专科 学校 学报
第 四期
开 卷 , 3 . 8 的 成教 管 理 干 部 和 2 . O 的 在籍 有 7 7 1 5
上 两 种情 况 管理 干部 和 在 籍 学 员 分 别 是 6 . 4 和 4 4
6 .5 。 1 8
中 图分 类 号 : 2 G7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9 4 ( 0 6. — 05 —0 10 — 1 92 0 )4 0 7 3 0
任何 教 育 的考 风好 与 坏 取决 学 生 对 于 考试 的态 度 。 生对 考试 态度是 积极 的 , 风 自然 也就 会好 , 学 考 反 之 亦然 。然 而学 校对 考试采 取什 么 方式 , 试 内容 是 考 什 么 及其 对 考试 成 绩采 取 怎 样 的评 定 方 式 又会 在 一
式 中存 在着 许 多不 切 合成 人 实 际 的 问题 在 一定 层 面
上影 响着成 人教 育 的考风 建设 , 于这些 问题 作 为教 对 育者 必须正 视 。

论的正确 。这 与 现代教 育应 有 的理 念是不 相适宜的 。
( ) 二 考试 方法 : 是 考试 方 法单 一 。成 人 教育 的 一 考试 比较 常用 的方法 有 四种 。 即笔 试 ( 可分 为 闭卷笔 试 、开卷笔试 、半 开半 闭笔 试 ) 口试 、 口试 与笔试 、

成人高考管理制度

成人高考管理制度

成人高考管理制度一、成人高考考试报名1. 报名条件成人报考条件一般包括:年龄要求、文化程度要求、职称和职业要求等。

例如,某些高校规定,报考者应具备普通高中或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无政治问题和不良记录等。

2. 报名时间成人高考一般会提前几个月发布相关的招生信息,包括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材料等。

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关的报名材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 报名流程报名流程通常包括网上报名、线下缴费、提交资料等环节。

考生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报名流程,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二、成人高考考试安排1. 考试科目成人高考考试一般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学科,同时还会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设置相关的专业科目考试。

各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形式等都会提前进行公示。

2. 考试时间成人高考一般在每年的某个具体的时间节点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为数天。

考试日期和时间会提前发布,考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考场参加考试。

3. 考试安排考试安排一般会提前告知考生,包括考场地点、交通路线、考试规则等。

考生需要提前了解相关信息,按照规定的要求前往考场参加考试。

三、成人高考考试评分1. 考试评分标准成人高考考试评分一般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评分方式。

成人高考的考试评分以客观题为主,根据考生答题的正确率进行评分。

2. 考试成绩发布成人高考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试结束后几个月内发布,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或者电话咨询的方式获取成绩。

考生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成绩,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参加录取工作。

3. 考试成绩异议处理如果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相关部门会对成绩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后会发布最终成绩。

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将不予受理。

四、成人高考录取工作1. 录取条件成人高考录取工作一般根据考生的成绩进行录取,同时还会考虑到相关政策和专业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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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学历教育考试考核管理办法
考试是检验和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医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分类和评分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二类,必修课为考试,以百分制记分。

选修课为考查,以及格与不及格评分。

二、命题要求
1、命题应反映本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和应用,加强能力和素质的考核,应有一定难度和覆盖面。

2、同一年级或不同年级,相同专业或不同专业,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命题要求和标准相同。

3、每门课程要求A、B两卷同时命题,两卷分量相当,由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随机抽取正考卷和补考卷。

4、试卷题量可根据教学计划中课程时数而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以中等水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为准,试卷上必须明确注明答题时间。

5、命题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专人进行,试题出在统一印制的课程考试命题册上,并附标准答案。

命题质量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签章后有效,密封交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或各学院、系(部)办公室。

6、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每学期将对试卷作随机抽样,并组织专家评议,作为考核教师和评估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

7、试卷采用统一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成人学历教育试卷”规范格式。

三、试卷准备
1、试卷由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专人印刷、装钉。

2、试卷印刷、装钉后密封,由专人保管。

四、考场安排
1、考场一般不宜设在梯形教室。

2、考生座位一人一桌。

五、考场规则
(一)、考试是整个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学生应按考试日程安排,准时进人考场,并按规定一人一座参加考试,学生就坐后,由监考教师点名,统计考场人数,宣读考场规定,分发考卷。

(二)、学生无故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

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离开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

(三)、各门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在场监考,学生应听从监考教师指导,按照考试证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得随意找座位。

(四)、学生的书包、书籍、笔记本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人考场,应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五)、考场必须保持安静、监考老师一概不解答题意,如考题字迹不清,学生应举手,经同意后方可提问。

(六)、学生一律按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答卷,或用标准2B铅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字迹应端正清楚。

在答卷上应写明班级、姓名和学号。

考试中禁止使用修正液(涂改液)。

(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交谈、相互观看,不准夹带或传递纸条。

交卷前,未经教师同意,不准中途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

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必须坐在原位,停止答卷,由监考教师按顺序收卷,待所有试卷收完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八)、学生应实事求是地对待考试,考试作弊是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的;
2、携带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可编程计算器、电子字典、PDA笔记本电脑等)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题纸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伪造证件、证明参加考试并获得成绩的;
10、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的;
11、监考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核实的;
12、其他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或成绩的。

13、其他作弊行为。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六、监考
(一)、基本要求
1、监考以管理人员为主,每次考试至少安排一名相关教研室教师参加监考。

2、监考人数根据考生多少和考场环境决定,一般每25位考生安排监考人员2名,其余
类推。

(二)、监考程序
1、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在黑板上写上考试科目。

3、监考人员检查桌面和桌子内有无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并及时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告诉考生包等物品指定的地方。

5、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电子记事本等设备。

6、提醒考生在考试记录单上签名。

7、监考人员考前5分钟宣读考试纪律,并提醒考生检查桌面和桌子内有无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如有涉及考试的内容并不报告者,作为作弊处理)。

8、监考人员发放试卷。

9、考试时间终止前10分钟,提醒监考人员注意掌握考试时间。

终止时间一到,应即令考生停止答题,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齐试题和答卷后令考生退出考场。

考生退场后,应立即清点包装密封。

(三)注意事项
1、监考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对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但试题印刷不清或试题分发错误时可给予更换。

3、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现象时,可提出口头警告并予以制止。

对拒不执行考场规则者,可令其退出考场。

监考人员一经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停止其考试
4、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分别站在教室前面、中间和后面,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要以身作则,加强巡考。

5、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袒护、包庇考生作弊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七、阅卷登分
阅卷应坚持评分标准。

阅卷工作一般在一周内完成,由阅卷老师负责填写学生成绩登分单,签章后交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同时交回学生考卷或存放教研室保管,以备查阅。

八、试卷保存
1、试卷保存二年后,由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负责销毁。

2、每次考试必须保留一份空白试卷作为档案。

3、阅卷完成后,标准答案交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存档。

九、补考
1、课程考试不及格安排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毕业前再安排补考。

2、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或补考者,应事先向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应由非本单位医院的疾病证明,未办理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处。

3、擅自缺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本科学生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注明“旷考补考”。

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作弊学生的处理
考生如在考场中有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收回考卷,保留作弊证据,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及考生名单中标记“作弊”字样,该课程考试成绩以无效计;如在考试结束后认定其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该课程考试成绩以无效计,并将有关证据报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处理。

凡考试作弊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本科学生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纪律处分。

考试作弊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如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经申请,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注明“作弊补考”字样。

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医学院分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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