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学历教育考试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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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学历教育考试考核管理办法
考试是检验和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医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分类和评分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二类,必修课为考试,以百分制记分。
选修课为考查,以及格与不及格评分。
二、命题要求
1、命题应反映本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和应用,加强能力和素质的考核,应有一定难度和覆盖面。
2、同一年级或不同年级,相同专业或不同专业,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命题要求和标准相同。
3、每门课程要求A、B两卷同时命题,两卷分量相当,由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随机抽取正考卷和补考卷。
4、试卷题量可根据教学计划中课程时数而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以中等水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为准,试卷上必须明确注明答题时间。
5、命题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专人进行,试题出在统一印制的课程考试命题册上,并附标准答案。
命题质量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签章后有效,密封交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或各学院、系(部)办公室。
6、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每学期将对试卷作随机抽样,并组织专家评议,作为考核教师和评估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
7、试卷采用统一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成人学历教育试卷”规范格式。
三、试卷准备
1、试卷由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专人印刷、装钉。
2、试卷印刷、装钉后密封,由专人保管。
四、考场安排
1、考场一般不宜设在梯形教室。
2、考生座位一人一桌。
五、考场规则
(一)、考试是整个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学生应按考试日程安排,准时进人考场,并按规定一人一座参加考试,学生就坐后,由监考教师点名,统计考场人数,宣读考场规定,分发考卷。
(二)、学生无故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
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离开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
(三)、各门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在场监考,学生应听从监考教师指导,按照考试证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得随意找座位。
(四)、学生的书包、书籍、笔记本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人考场,应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五)、考场必须保持安静、监考老师一概不解答题意,如考题字迹不清,学生应举手,经同意后方可提问。
(六)、学生一律按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答卷,或用标准2B铅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字迹应端正清楚。
在答卷上应写明班级、姓名和学号。
考试中禁止使用修正液(涂改液)。
(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交谈、相互观看,不准夹带或传递纸条。
交卷前,未经教师同意,不准中途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
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必须坐在原位,停止答卷,由监考教师按顺序收卷,待所有试卷收完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八)、学生应实事求是地对待考试,考试作弊是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的;
2、携带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可编程计算器、电子字典、PDA笔记本电脑等)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题纸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伪造证件、证明参加考试并获得成绩的;
10、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的;
11、监考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核实的;
12、其他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或成绩的。
13、其他作弊行为。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六、监考
(一)、基本要求
1、监考以管理人员为主,每次考试至少安排一名相关教研室教师参加监考。
2、监考人数根据考生多少和考场环境决定,一般每25位考生安排监考人员2名,其余
类推。
(二)、监考程序
1、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在黑板上写上考试科目。
3、监考人员检查桌面和桌子内有无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并及时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告诉考生包等物品指定的地方。
5、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电子记事本等设备。
6、提醒考生在考试记录单上签名。
7、监考人员考前5分钟宣读考试纪律,并提醒考生检查桌面和桌子内有无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如有涉及考试的内容并不报告者,作为作弊处理)。
8、监考人员发放试卷。
9、考试时间终止前10分钟,提醒监考人员注意掌握考试时间。
终止时间一到,应即令考生停止答题,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齐试题和答卷后令考生退出考场。
考生退场后,应立即清点包装密封。
(三)注意事项
1、监考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对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但试题印刷不清或试题分发错误时可给予更换。
3、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现象时,可提出口头警告并予以制止。
对拒不执行考场规则者,可令其退出考场。
监考人员一经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停止其考试
4、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分别站在教室前面、中间和后面,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要以身作则,加强巡考。
5、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袒护、包庇考生作弊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七、阅卷登分
阅卷应坚持评分标准。
阅卷工作一般在一周内完成,由阅卷老师负责填写学生成绩登分单,签章后交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同时交回学生考卷或存放教研室保管,以备查阅。
八、试卷保存
1、试卷保存二年后,由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负责销毁。
2、每次考试必须保留一份空白试卷作为档案。
3、阅卷完成后,标准答案交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存档。
九、补考
1、课程考试不及格安排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毕业前再安排补考。
2、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或补考者,应事先向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应由非本单位医院的疾病证明,未办理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处。
3、擅自缺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本科学生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注明“旷考补考”。
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作弊学生的处理
考生如在考场中有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收回考卷,保留作弊证据,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及考生名单中标记“作弊”字样,该课程考试成绩以无效计;如在考试结束后认定其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该课程考试成绩以无效计,并将有关证据报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处理。
凡考试作弊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本科学生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纪律处分。
考试作弊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如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经申请,成人学历教育办公室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注明“作弊补考”字样。
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医学院分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