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评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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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员工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版本1/修改0]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为促进公司员工的学习和继续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2术语和定义继续教育:1、学历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合学位证书。

2、知识培训: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以及其他所需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3、技能培训: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4、素质培训: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企业文化、沟通和其他所需学科的培训,建立恒源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良好的劳动和心理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4培训与资格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学习,掌握并运用本方法。

5.1行政人事部职责5.1.1负责员工在职继续教育办法的制定;5.1.2负责最终审核部门提交的员工继续教育申请材料,并落实签订培养协议书;5.1.3负责归口管理员工申请继续教育的相关材料,通过继续教育考试后所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及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5.2财务管理部职责负责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所约定内容支付或扣除相关费用。

5.3 用人部门职责5.3.1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审核与汇总等工作;5.3.2负责配合行政人事部跟踪员工在继续教育期间的表现与考核工作。

6工作程序6.1继续教育计划制定6.1.1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于每年11月初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员工继续教育培养计划,报行政人事部;6.1.2 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员工进修培养的实际情况,于12月中旬将审批意见反馈各部门;6.1.3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原则上各部门参加各类形式继续教育的员工应严格控制。

教职工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教职工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教职工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职称申报和岗位晋升的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本方案。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三、申报与筛选流程1.职称申报(1)教职工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条件,主动提出职称申报。

(2)教职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教学、科研或业绩成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荣誉证书等。

(3)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4)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面试或论文答辩,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5)根据评分情况,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通过职称评审。

2.岗位晋升(1)教职工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条件,提出岗位晋升申报。

(2)教职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作业绩、能力素质提升成果、推荐信等。

(3)学校成立岗位晋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4)岗位晋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面试或论文答辩,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5)根据评分情况,岗位晋升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通过岗位晋升。

四、评审标准1.职称评审标准(1)教学能力:包括授课质量、学生评价等。

(2)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

(3)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学术影响力、职务任期等。

(4)综合表现:包括教育教学成果、研究团队建设等。

(5)诚信:包括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等。

2.岗位晋升评审标准(1)工作业绩:包括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成果等。

(2)能力素质提升:包括职业素养、专业技能等。

(3)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等。

(4)综合评价:包括同事评价、上级评价等。

五、奖励与激励1.职称评审合格者将获得相关职称和绩效工资调整。

2.岗位晋升成功者将获得岗位晋升和相应薪资提升。

3.对于申报材料优秀、评审中表现突出者,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额外奖励或表彰。

六、监督与考核1.审核组织保证评审流程的公正、公平与透明,不得为个人的利益进行特殊照顾。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毕业后员工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学籍档案等资料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并将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3.审核通过后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学历奖励补贴。
第六条费用管理及奖励
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在职教育,并给予相应的激励。
员工
制度名称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编 号
HR-XX-00x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员工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提升教育,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需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在职学历教育含义及内容
1.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主要指员工根据本人需要,自主参加不脱产的学历教育学习。
2.自主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学习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学历(学位)后,参加公司外部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如员工在补贴发放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未发放完的补,不再发放。
4.员工在任职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对其的学历奖励补贴。
5.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取消对其的学历奖励补贴。
2.在职学历教育为员工自费教育学习,学杂费、教材费等均由员工个人承担。学历获得后公司根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
3.奖励补贴标准:
学历
奖励标准
发放规定
大专
800元
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400元,每6个月发放一次。
本科
1200元
分3次发放,每次发放400元,每6个月发放一次。
第七条管理规定

员工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二)公正原则:评审标准统一,评审结果客观公正;(三)公开原则:评审结果及时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四)激励原则: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职称评审,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条件第四条评审范围:(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二)职业资格评审:包括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评审条件:(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1.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或工作经历;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3. 参加公司组织的职称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4. 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获得公司表彰。

(二)职业资格评审:1.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或工作经历;2. 通过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考核鉴定;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4. 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获得公司表彰。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六条评审程序分为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和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第七条申报:(一)员工根据自身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职称评审申请;(二)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第八条审核与评审:(一)公司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审;(三)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公示:(一)评审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颁发证书:(一)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为通过评审的员工颁发相应证书;(二)证书作为员工晋升、加薪、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工作,优化公司员工学历结构,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系统地提升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与员工成长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历教育是指各类经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国民系列教育。

公司学历教育分为公司选派和员工自学两种形式。

公司选派形式的学历教育指企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员工自学形式的学历教育是员工结合本职工作需要,通过个人报考,利用业余时间,以自主学习的方式参加的学历教育。

第三条学历教育管理遵循合理规划、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用工,社会用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依据《XX分公司社会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公司选派学历教育的管理流程及其费用管理办法第五条选派流程省公司结合公司发展和员工成长需要,制订公司选派学历教育方案,选派计划公布后,市公司根据选派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省公司审批。

具体管理流程见附件1。

在省公司统一安排的学历教育选派计划基础上,市公司在保证培训的力度和资源投入的前提下,可适当自行选派员工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教育,并将具体选派方案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六条公司选派参加学历教育对象的基本条件1、公司服务年限二年及以上,且工作表现出色;2、公司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工作能力较强。

市公司员工要求职位在8职级及以上、县公司员工要求6职级及以上(上述职级为员工当前所在职级,而非职位标准职级);3、未被公司选派过的(已被选派但当年未被录取的次年不再选派)。

第七条专业和择校原则原则上,公司只选派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学历教育,且就近选择综合或专业领域排名靠前的院校。

第八条公司选派学历教育费用管理1、学费由员工和公司分担,原则上由员工先行垫付,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后,依据相关规定报销。

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员工通过自主学习,积极进修,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学历教育是指员工通过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机构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形式,取得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对取得学历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第二章学历教育补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学历教育补助对象为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绩效评估为B级(含)以上,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记录的在职员工。

第六条员工参加学历教育需经过公司批准,并签订相关协议。

员工在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应保证正常工作,不得因参加学历教育而影响工作。

第三章学历教育补助标准和程序第七条学历教育补助标准如下:1.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按照实际学费的50%给予补助。

2. 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员工,按照实际学费的100%给予补助。

3.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如职级发生变动,按照变动后的职级享受相应的学历教育补助。

4.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如因个人原因中断学业,已发放的学历教育补助需予以退还。

第八条员工申请学历教育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1. 学历教育申请表;2. 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3. 学费收据;4.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5. 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员工申请学历教育补助的程序: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学历教育申请表和相关材料;2.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请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按照补助标准发放学费补助;4. 员工在取得学历证书后,需将证书复印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第十三条本制度颁布后,公司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制度的内容。

(完整版)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完整版)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人才工程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1、在职学历升级继续教育申请要求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二年(签订劳动合同满两年);职称资格认证培训申请要求员工在本公司转正后。

2、员工申请在职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学、用一致,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需申报备案后学习。

在职学历教育必须提高一个档次申报,原则上以本升研为主。

二、申请流程: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员工的个人发展潜力,由个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筛选确定培养人选名单,人力资源部制定送培计划并组织安排。

2、员工持“录取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培训申请表,填好表内相关内容后按“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流程进行审批。

3、对获准员工的学习申请,人力资源部将其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录入个人培训档案。

三、费用报销:1、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人员,学费自行垫付,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后,学费按以下标准报销:本科毕业报销60%的学费,硕士毕业报销80%的学费,硕士或博士毕业并取得学位证书报销100%的学费;取得毕业证书者或学位证书,学费按以上标准报销。

2、对未列入送培计划的并审批未通过的人员,学费自理。

3、在职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经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签订培训协议)、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4、参加国家组织的职称资格认证培训的人员,培训考试费用自行垫付,经考试合格获得职称资格证书的,报销考试费;未获得证书者,考试费不予报销。

5、公司业务需要,组织参加国家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的人员,经考试合格获得职称资格证书的,报销全部培训考试费用。

四、培训协议签定:1、员工参加由公司出资的在职学历继续教育后,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员工要求继续在公司工作满五年。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审申报的管理工作。

1.3 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和各类进修等教育形式。

1.4 职称评审包括各级专业技术职称、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等职称评审。

二、学历教育2.1 学历教育原则上经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后使用公司规定的教育经费,公司予以一定比例的资助。

2.2 员工所学专业要与公司的业务需要相结合,原则上应以本职工作为主,兼顾企业发展需要;其次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规划选择,但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录取条件和学习要求。

2.3 员工因学历教育原因请假的,须事先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请假手续,与部门领导和前线主管商定安排,确保在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2.4 完成学历教育各阶段下达目标后,员工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学位证书、毕业证明等相关证件,公司予以公示和备档。

三、职称评审3.1 职称评审原则上经过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推荐和上级部门、职称评审组的评审通过后才予以确认。

3.2 员工职称申报优先考虑与岗位要求和企业发展相结合的职称。

3.3 员工职称评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评审通过的员工,公司予以相应的奖励。

3.4 完成职称评审后,员工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职称证书和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公司予以公示和备档。

四、管理4.1 公司应制定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审的推荐与申报管理制度,加强申报信息的汇总和管理。

4.2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定期组织员工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审的培训和过程管理,确保推荐申报符合政策要求。

4.3 公司应加强对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申报及评审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奖惩措施,及时纠正不合规范的行为。

五、奖惩措施5.1 员工职称评审通过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5.2 员工未能通过职称评审,公司应当组织对其予以必要和及时的指导和帮助,鼓励员工在今后工作中不断进步,再次评审。

员工在职学历提升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提升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提升管理办法1目的1.1彭励并支持员工参加在职学习,提升学历及专业知识水平,促进个人价值增值。

1.2吸引并保留优秀人才,在公司营造学习型文化氛围,持续优化员工学历层次及专业结构。

1.3规范公司员工参加在职学习提升活动的管理。

2范围2.1员工参加在职“本升研”及“硕升博”学历提升教育活动的补贴申办适用于本办法。

2.2公司派送员工参加与员工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提升相关的外部培训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3原则3.1择优支持原则公司择优给予员工学历提升补贴,择优派送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活动。

3.2专业对口原则员工享受补贴的学历提升专业原则上应与本职岗位工作对口或强相关,外派参加培训活动应于本职工作所需知识技能提升相关。

3.3就近参与原则为保障岗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工作与学习的平衡,员工进行在职学历提升应就近选择就读学校,公司派送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原则上应就近选择培训机构。

4学历提升补贴相关规定4.1补贴条件及名额4.1.1申请学历提升补贴的员工需入职满12个月,且近6个月绩效考评应达到B级及以上级别。

4.1.2公司每年学历提升补贴名额应按择优支持的原则控制在员工总人数的5%以内。

4.1.3重复参加同一层次的学历提升进修的,只享受一次补贴。

4.2补贴申请流程4.2.1各部门/中心负责人结合员工个人意愿,推选出初步人选并填写《员工学历提升补贴推选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

(各部门及中心负责人由分管副总进行推选。

)4.2.2人力资源部结合4.1.1的规定对各部门及各业务线推选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选报总裁审批。

4.2.3经总裁审批通过的人选获得当年度学历提升补贴资格。

4.2.4由总裁特批的员工可直接获得当年度学历提升补贴资格。

4.2.5人力资源部将获得学历提升补贴资格的员工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录入个人培训档案。

4.3补贴额度及补贴方式4.3.1考取985院校研究生或国内知名商学院MBA/EMBA等项目的员工,一次性补贴学费30000元。

机关单位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局职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在职职工的学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门应鼓励职工通过各种成人学历教育渠道自学成才,提高素质,但所报考的应是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院校和水文及相关专业。

在职学习形式包括在职脱产学历教育、函授教育、远程教育、联合办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和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等学习形式。

(三)在职学历教育坚持“职工自主参加、单位鼓励引导”的原则,按照中专(高中)、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学历层次从低到高学习,职工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在职学历教育。

为减少工学矛盾,应主要采用函授及自学等学习方式。

(四)职工在取得在职教育学历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对其使用上尽可能做到专业对口。

二、全脱产学历教育管理(一)全脱产学历教育是指职工与单位保留工作关系、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职工参加全脱产学历教育应从严控制。

对单位急需的专业人才,确需从在职职工中选送进行学历教育的,应由局办公室提出选送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推荐,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方可选送。

(二)职工参加全脱产学历教育之前,必须与单位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学习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三)职工在全脱产学习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计算连续工龄待遇。

三、函授教育管理(一)函授教育是单位在职学历教育的主渠道,但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入学考试并被录取。

函授教育按学历层次分为高等函授教育(专科、本科学历,简称高函)和中等函授教育(中专学历,简称中函)两种。

(二)参加高等函授教育的职工应具有中专(高中)或大专学历,3年以上工龄(专升本须4年),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参加中等函授的职工应具有初中学历,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三)在保证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各部门应积极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函授教育,帮助其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

集团员工在职学习和晋升职称奖励办法

集团员工在职学习和晋升职称奖励办法

XX集团员工在职学习和晋升职称奖励办法(试行)为加强公司员工素质建设,改善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此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职员工。

二、培训内容(一)专业进修1、短期业务培训。

参加上级部门或公司统一组织的短期业务(10天之内)培训。

2、短期专业进修。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选拔或推荐到国内外高等院校或有关培训机构进行10天以上、30天以下的培训。

3、脱产学习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选拔或推荐到国内外高等院校或有关培训机构进行连续1个月以上的培训。

(二)学历学位培训1、在职学习。

在公司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员工,个人联系且经本人申请、所属部门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股份公司批准的在职学历学位学习。

2、继续教育学习。

员工参加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继续教育或学历教育后,经本人申请、所属部门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批准的脱产学习。

包括参加国民教育学习和非国民教育系列学习。

3、脱产学习。

在公司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员工,个人自行联系超过半年(含)以上的脱产学习。

(三)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类别,参照《全国职业资格证书各类大全》,具体分为:从业资格证书类别(上岗证)、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类别、注册资格证书等类别。

员工考取各类资格证书须通过公司批准,原则上证书类别要与公司经营业务、员工从事工作岗位相关,考试合格取得证书。

(四)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家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按等级分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必须通过公司审核批准,申报专业类别须与公司经营业务、员工从事工作岗位相符合,不相关专业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三.奖惩办法(一)专业进修1、短期业务培训。

学习期间的差旅费、培训费、住宿费由公司承担,其他费用自理,上级培训组织部门另有规定的参照规定执行。

员工在职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工作,优化公司员工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系统地提升综合素质和整体竞争力, 鼓励骨干员工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和个人成长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职学历教育管理遵循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注重实效、费用分担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和方式第三条员工在职学历教育是指经公司审批同意的各类国家、省部委行政部门批准的国民系统教育。

公司支持员工参加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主要采取不脱产方式进行。

第三章申报在职学历教育的条件第四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五条具有普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六条公司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工作能力较强。

要求职位等级在专业高级及以上。

第七条员工需在公司工作年满5年及以上,并且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A级或“优秀”及以上。

(整建制划转、公司并购、行政性调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视为公司工作年限)第八条员工在职学历教育所选专业需与目前所从事岗位性质、业务内容相关。

第九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员工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十条事业心强、善于合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章在职学历教育审批流程第十一条由公司依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每年下达年度在职学历教育控制指标。

第十二条在职学历教育申报分个人申报和组织提名推荐两种,其中组织提名推荐需事先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第十三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均需要填写《员工学历教育申批表》(详见附件1),严格按以下顺序逐级申批。

(一)员工申请;(二)部门经理审核;(三)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四)人力资源部审查;(五)培训中心审批;(六)人力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在职学历教育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培训中心归档、财务报销各1份。

第十五条《凯达员工培训协议》纸质文档一式3份,员工本人、培训中心、财务报销各1份。

第十六条学员毕业后,需要向公司培训出示学历教育证书原件。

第十七条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必须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 否则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国企在职学历管理制度

国企在职学历管理制度

国企在职学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学历管理工作,规范学历学位申报和管理流程,促进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学历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历管理流程1. 学历申报(1)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应当按照企业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学历学位申报。

(2)在进行学历学位申报时,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必要的材料,经过所在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送至人事部门。

2. 学历审核(1)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学历学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当及时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2)初审合格的学历学位申报材料应当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驳回。

3. 学历认定(1)经过学历审核的学历学位申报材料应当提交至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学历认定。

(2)学历认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学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学历管理(1)学历认定合格的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并随时更新相关学历材料。

(2)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学历登记档案,对在职人员的学历信息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学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学历管理责任1.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1)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应当高度重视在职人员学历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文件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学历管理监督。

(2)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应当为在职人员提供学习机会和平台,鼓励其不断提升学历和技能水平。

(1)人事部门是国有企业学历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应当组织学历审核、认定工作,确保学历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历管理制度,加强学历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在职人员的学历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3. 相关部门(1)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事部门进行学历审核和认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活动,提升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学历管理监督1. 学历审核监督(1)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应当对学历审核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确保学历审核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员工职称申报管理制度

员工职称申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职称申报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称申报范围1. 公司正式员工,符合国家及行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

2. 公司内部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意愿提升个人职业素养的员工。

三、职称申报程序1. 员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职称类别进行申报。

2. 员工填写《员工职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

3. 部门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4.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5. 评审通过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评审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6. 审批通过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员工办理职称证书。

四、职称评审标准1.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员工应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a. 参与公司项目,取得显著成果;b. 发表专业论文、著作;c. 获得行业奖项、荣誉称号;d. 参加行业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五、职称管理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等工作。

2. 公司对获得职称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晋升机会。

3. 员工在获得职称后,应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员工职称申报管理制度,公司旨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同时,通过职称评审,使员工在职业发展道路上获得更好的晋升空间,实现个人价值与企业价值的共同提升。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实施办法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实施办法

公司员工学历教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鼓励广大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提升学历学位层次,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在职继续教育必须以提高文化素质为主要目的;以适应本职工作需要为出发点;坚持学以致用,以讲求实效为原则;强调真才实学,注重专业对口,确保学习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总部及其各分子公司员工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的日常性工作。

第五条申请程序1、职工要求参加学历教育学习,首先要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学历教育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

2、持申请表、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经本人所在部门、人事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并签字。

3、对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学习的,由本单位审查批准。

对参加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学习的,经本单位批准后要向公司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备案时须提交“员工申请学历教育审批汇总表”及服务合同原件一份。

第六条学历教育类型一、脱产及半脱产学历教育(一)申请条件脱产学历教育是针对已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为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申请参加高一级学历、学位教育的情况。

申请条件如下:1、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公司范围内的公司入职满一年(以劳动合同为准),且工作表现突出的;3、年龄不超过35岁;4、申请学习专业要与现从事专业相同、相近,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二)经费支持对符合审批流程,顺利取得相关证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学习经费支持。

具体标准如下:研究生教育分为学历教育(统招研究生,全日制在校学习)和非学历教育(在职研究生,半脱产或在职方式学习)两种。

1、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职工,所学专业为地质、采矿、选矿、其它行业主专业的,毕业后按照约定的服务期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的经费支持;其它专业毕业后,服务满一年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经费支持。

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职工,所学专业为地质、采矿、选矿、其他行业主专业的,毕业后按照服务期每年给予5000元的经费支持。

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范文)

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范文)

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01条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体现公司的管理特色,本着稳定员工队伍、规范人才竞争机制、造就人才队伍的目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02条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客观、公正是公司保持职称评定工作权威性的前提。

2、逐级递进原则。

职称的逐级递进有利于加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维持员工队伍的稳定,促进员工为公司做出贡献。

3、评聘结合原则。

职称评聘结合,使职称真正体现员工个人的管理能力,并与岗位任职条件挂钩,避免出现高职低能。

4、回避原则。

当被评人为评委会成员时,本人应当回避。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03条职称评定委员会:公司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定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04条职称评定委员会成员的职责:1、按照评委会要求,考察并掌握被评人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2、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对被评人做出综合评价。

3、实时填写评定结论。

第05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职称评定委员会实施职称评定工作,并承担职称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06条评定时间:职称评定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一季度进行。

第三章职称分类及标准第07条职称分类:第08条职称标准一、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经济专业系列、会计专业系列、审计专业系列的职称标准以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正式资格证书为准,对于通过国家职称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即获得公司相应的职称资格。

二、管理专业职称标准:各级职称分认定和评定两种标准。

1、管理员:具备以下任何一条者,可以直接认定为管理员。

A.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新入职人员。

B.录用时间小于两年,大学本科以下毕业或相当学历的员工。

C.助理管理师以上经考核降为管理员的员工。

2、助理管理师:能基本独立实施专项管理工作且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员工,可直接认定为助理管理师。

A.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新入职人员。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指对在职人员根据其所具备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鉴定,以确定其职称等级的一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职称评审工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职称评审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具体成员人数和组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执行职责,对评审工作产生的任何问题,负有监督和处理的责任。

第六条职称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位申请者在评审过程中得到保护和公平待遇。

第七条申请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鉴定,形成评审结果。

第九条职称评审结果应当由专业组织或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和确认,并向申请者公布。

第十条职称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十一条职称评审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须重新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定期或随机抽查,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评审工作的情况向职称评审单位及时通报,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其他评审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发展。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争议和纠纷,可以通过申诉和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职称评审工作的费用由申请者承担,其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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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2011-10-20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等项目。

4申报条件
4.1. 学历教育
4.1.1年龄40周岁以下,工龄满2年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
4.1.2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1.3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4.1.4距上一次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培训毕业时间满2年;
4.1.5须参加比现有学历高一层次的教育培训;
4.1.6充分考虑优化部门专业结构的特点;
4.1.7满足在职学历招生简章中的其他要求;
4.1.8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1.9同等条件下,申请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的职工,公司予以优先考虑/推荐;
4.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4.2.1所申报职称与从事岗位工作一致或相近
4.2.2 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2.3满足职称申报通知中的其他要求;
5、申报程序
5.1学历教育
5.1.1公司每年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并公布学历教育数量及专业要求,原则上每年参加学历教育人员不超过员工总数的3%。

5.1.2申请人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详见附录1),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申报)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

5.1.3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管理部。

5.1.4行政管理部审核部门提交的申请,核实无误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报考人员名单,总经理签字后由行政管理部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5.1.5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5.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5.2.1申请人接公司发布的职称/职业资格申报通知后,填写《申报职称/职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逐级审批。

5.2.2申请人将被批准的申请表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材料交行政管理部。

5.2.3 行政管理部审核申报材料,经发文公示后一并提交人社部门。

6管理与考核
6.1参加学历教育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的员工必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禁止利用上班时间复习考试内容。

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中止学历教育培养并停止费用资助。

6.4.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6.4.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行政管理部批准。

6.4.4员工申请被批准后,需根据《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服务年限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6.4.5员工在学历教育、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占用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在岗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7、费用管理
对经公司审批同意参加在职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申报费用,统一由员工个人先垫付,在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单据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报销。

在费用承担上,公司与
员工各承担比例如下:
8其他
8.1员工未能取得相应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司不予报销关于学历教育、职称申报任何费用。

8.2员工在学历教育学习期间,如因辞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承担违约金。

8.3员工取得相应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后应回公司工作,履行规定的服务期。

员工若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均须按照《培训协议》承担违约金。

8.4未经批准报考/申报或未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任何待遇,公司不承担任何学习费用,对其所获得的学历/职称不予承认。

员工因参加学习/考试而擅自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并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9.记录
质量记录一览表
附件1: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申请表

附件2:
员工申报职称/职业资格申请表
培训协议
甲方: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个人申请,同意乙方参加培训。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就培训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6、培训期间待遇:
(1)受训员工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2)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 %支付;享受公司的相应的福利待遇。

(3)受训员工脱产培训年度内累计超过1个月休假内不享受年度休假。

7、乙方在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培训或教育机构的有关培训纪律。

8、乙方通过培训后,未取得合格成绩者,参加培训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培训后为甲方的服务年限不满,乙方需赔偿甲方,赔偿金包括:由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交通费、脱产或半脱产期间发放的薪酬总额;赔偿标准为:按赔偿金总额和服务年限(月计)同比例递减。

10、其他约定:
(1)乙方经培训后,应提交外出培训学习资料、相关毕业证、结业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培训总结报告,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2)乙方未提交相关资料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各项培训费用。

11、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
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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