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建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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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施工业富县、项目强县战略,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项目评审制度。投资项目须经评估审批,由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注重对投资方的考察、评估,确保投资者有投资实力;认真测算引进项目的投入和效益,确保政府收益。落户的企业一般应作为独立法人在注册登记。

二、加强项目用地管理。

项目选址审批

工业项目一般进入县移民生态工业园和乡镇民营经济创业园。坚持合理规划原则,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必须珍惜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投入产出率。坚持保护环境,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属于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的、禁止建设的项目,都应予以审批。建立工业项目选址联合审批机制,成立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发改、经信、国土、环保、招商、安全等部门参与的审核专班,根据我县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对工业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联合审查,报请县政府审批。

坚持产业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强化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约束,对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面积。工业建设项目要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化率五项指标要求。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作为合同的必备条件之一,鼓励企业建设多层生产车间,鼓励现有和新增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

工业项目容积率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县工业建设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的规定。

工业项目的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容积率不低于。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不批准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

新进移民生态工业园的项目必需符合总体规划,高科技、高附加值、能形成产业集群的项目优先进入。新进入峡口、建阳坪、平邑口和腰子坪工业园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新进入黄粮生态工业园的项目固定投资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进入乡镇民营经济创业园。

其他相关指标应符合《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投资强度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企业闲置、荒废土地。实行土地投资强度考核机制,必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新引进项目落户县移民生态工业园和乡镇民营经济创业园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在每亩50万元以上;落户其他区域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在每亩4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土地取得

工业项目用地依法进行招拍挂,公开出让,以此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对于招拍挂地价高出《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规定的土地优惠价格的部分,由县财政安排部门预算专

项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企业以优惠价格取得的土地,未经政府许可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或改作他用,若遇规划调整时,土地由县政府回购。企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时主管部门必须在相应证件中对上述规定加以备注说明。

项目履约考核制度

强化项目履约管理,对供地3年后未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且税收低于投资约定的,政府有权要求企业按招拍挂价格补齐土地出让金。

生地与熟地

县政府所指提供熟地是指已完成征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工作,并进行了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道路、场平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五通一平”条件的土地。生地是指未完成场地平整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工作的土地。

其他事项

工业项目开工期限一般为交地之日起1个月内,竣工期限一般为交地之日起两年以内。交地之日起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满1年不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开工后停工满1年不足2年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复建;土地闲置满2年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重新安排使用。

三、规范项目审批。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签订协议,报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备案;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签订协议前,必须经县政府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或者政府配套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县政府专题办公会通过之后,再报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四、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双方责、权、利,并报法制办审核。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履约。对于不能履约的项目,要及时解除合同,依法收回土地。

五、减免行政收费。新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费由县政府据实全额补贴,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工本费外全免。工业项目建设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可由各有关部门指定或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选定的机构提供,其中介服务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六、提供优质服务。对于新办企业,由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班全面实行代理服务制,全程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县行政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按照“领导全程负责,进一个窗口办好、交规定费用办成、在限定期内办结”的原则,对办理审批登记的投资者提供“零距离”、“一站式”服务,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必须按附件二载明的承诺时限办结。

七、实施税收贡献奖励。税收贡献奖励按《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相关规定一年一兑现。由企业填报奖励申请,经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乡财政进行奖励。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申报或少申报税收,经税务部门查实追缴的部分不享受税收贡献奖励。

八、实行领导挂点联系制。由每位县级党政领导挂点联系一户重点企业,研究确定企业发展方向,帮助企业解决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问题,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实行部门“一对一”服务责任制,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区域内新建工业项目及现有企业的技改扩建再投资工业项目。县人民政府原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工业项目建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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