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作成本,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建立更加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雇员是指区政府在某一时期或某项特定工作中雇用急需专业人员,服务于政府某一部门的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按《雇用合同》进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政府雇员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区人事局负责本区政府雇员的统一管理工作。
雇用单位负责政府雇员的日常管理。
区财政局、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雇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雇用政府雇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分类和管理第五条政府雇员分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人员。
第六条政府雇员的资格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从事雇用岗位3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且工作业绩特别突出。
受雇于实用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七条政府雇员不占编制。
受雇期间不得兼职从事其它职业,其人事档案可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政府雇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章雇用程序第八条政府雇用雇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九条政府雇员应聘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二)愿意为锦江区的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三)愿意履行政府雇员义务;(四)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雇用政府雇员,由雇用单位提出雇用计划报区政府批准。
雇用计划包括:招聘雇员的理由、方式、人数、专业和条件,雇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和基本报酬等。
第十一条雇用政府雇员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发布招聘公告,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雇用单位组织考试、考核,择优拟定雇用人选,报区政府审定后雇用。
第四章雇用合同第十二条雇用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政府雇员签订《雇用合同》。
第十三条《雇用合同》签订15日内,须将合同送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
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
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关于成都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
关于成都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一)1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聘用制?答:应当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
2答: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后,再实行人员聘用制。
3答: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职责并进行正式分离,分离后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聘用制。
4实行聘用制?答:劳动合同期满后要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
5谁签订?答:聘用合同原则上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
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的其他人员代为签订的,委托人应当依法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聘用合同签订时应当加盖事业单位的法人印章。
6答:双方应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违背。
7答:在病假期间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待病假期满后,再经双方协商签订聘用合同。
8员”外,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能否签订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答:可以。
9答:签订至退休聘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应当认真、忠实地履行合同。
但若出现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条1件或双方在聘用合同中事前约定的解聘情形的,签订至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也可以解除。
10成?答:受聘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前,单位方应当按照规定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上述有关手续的,单位方应当自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之日起30日内补齐各项手续。
11门或其他部门批准?答: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一是国家、省、市、区(市)县重点工程建设、技改、科技攻关项目的重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二是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者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三是掌握聘用单位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或掌握重要经营业务渠道,脱离原岗位未满两年者;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关于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1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通知》(州办发[*]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搞活内部分配。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1、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改革。
实行人员聘用制对象包括单位在编在册的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和新进人员(含工勤人员)。
2、党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中未列入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
3、被有关部门列入中介机构和协会清理整顿范围的事业单位,按鄂政发[*]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按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组织实施。
5、对于职能基本消失,长期不能运转或因其它原因不便组织开展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单位,由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报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暂缓进行人员聘用制改革。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从今年9月起启动,至12月底结束,基本建立起正常、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
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年9、10月)1、宣传发动。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暂行办法
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暂行办法成人发〔2004〕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03〕4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辞聘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聘用合同申请辞去所在单位工作,终止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解聘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解除其同工作人员的聘用关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和区(市)县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辞聘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离开工作单位,可依法单方作出或与单位协商一致,提出辞聘。
第七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聘:(一)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二)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三)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四)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辞聘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工作人员辞聘,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告知聘用单位辞聘:(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三)聘用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聘用合同的;(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五)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六)依法服兵役的。
事业单位面试题目全国卷(3篇)
尊敬的各位考官,大家好!我是今天面试的考生。
以下是我对事业单位面试题目的解答,请各位考官予以评判。
一、综合分析题题目:近年来,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等。
请结合实际,谈谈你对这些改革措施的理解,以及你认为这些改革措施对政府工作带来的影响。
解答:1. 改革措施的理解(1)“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指将互联网技术与政务服务相结合,实现政务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
通过互联网,企业和群众可以随时随地办理政务事项,提高政府服务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2)“放管服”改革:是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
其主要目标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2. 改革措施对政府工作带来的影响(1)提高政府服务效率: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企业和群众可以在线办理政务事项,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提高了政府服务效率。
(2)优化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使政府职能更加聚焦,提高了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
(3)提高政府透明度: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
(4)促进政府与群众互动:互联网平台为政府与群众搭建了沟通桥梁,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意,回应群众关切。
二、组织协调题题目:某市举办了一场大型公益活动,旨在关爱留守儿童。
活动筹备过程中,你作为负责人,需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
请谈谈你将如何进行协调,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1. 明确活动目标和要求:在活动筹备初期,明确活动目标、主题、内容、时间、地点等,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对活动有清晰的认识。
2. 成立筹备小组:根据活动需求,成立筹备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制定活动筹备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4. 加强沟通与协调:定期召开筹备会议,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活动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成都深化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
成都深化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本文“成都深化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跟着公务员考试网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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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济环:“本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强市’的目标,令我们倍受鼓舞,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昨日,成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济环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接下来将紧紧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坚持深化理念更新、贴近产业发展、发挥市场作用、释放改革红利,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加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充分迸发,使成都成为海内外人才高度聚焦、聚集的高地和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乐土。
优势全市人才443万人,居中西部城市前列张济环介绍,近些年来,成都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也有了显著提升。
截至去年底,全市人才总量达到了443万人,居中西部城市前列。
最近发布的《2017年春季中国雇主需求与白领人才供给报告》中,成都表现也极为抢眼,成都发布职位数量排名第六,简历投递数量位居第四,仅次于北京、上海、深圳,城市竞争指数位列全国第三。
他表示,下一步,将牢固树立“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强化不唯身份、不唯资历、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的人才引进、选拔、评价、使用的导向和社会风气,逐步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体现人才成长规律和市场规律的人才开发认识体系和制度体系。
成都将突出“高精尖缺”,加大海外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
张济环表示,成都将抓住自贸区建设的重大契机,深化外国人来华工作“两证合一、一窗式办理”改革,畅通海外人才引进渠道,完善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引进政策,加强中国(成都)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建设,创新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机制,助力人才国际化。
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成都将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张济环介绍,下一步,成都将充分利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区三区联动、政策叠加优势,继续深化改革创新,释放“改革红利”。
成都事业单位进行大改革 本月起全面实行聘用制
成都事业单位进行大改革本月起全面实行聘用制成都事业单位进行大改革本月起全面实行聘用制成都事业单位进行大改革本月起全面实行聘用制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成都市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办法指导意见》以及系列配套改革方案已经出台。
该系列方案对成都市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劳动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作出了详细规定。
大改革人事制度本月起全面实行聘用制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该市将从本月开始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根据总体目标,今年要全面完成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入轨工作,再用2-3年时间真正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打破干部职务、个人身份终身制]建立和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打破干部职务、个人身份终身制,逐步解除固定的人事依附关系。
同时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把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用人固定与流动相结合]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改革单一的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委任制。
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任用,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公开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并对拟任用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制度。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事业单位应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可试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鼓励和支持人才流动。
[擅增领导职数不算数]根据成都市人事局昨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纪律的通知》,各级事业单位擅自增加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提高部门尤其是内设机构规格的,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承认,不予核定人员和工资计划。
同时,对受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降低工资待遇,并不得违反规定调资。
严禁制造“假档案”、“假学历”、“假文凭”。
单位参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个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川办发[2002]4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12.16【实施日期】200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川人社办发〔2010〕86 号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86 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答意见: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能否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在聘期内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有空缺时,可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无空缺时,可以竞聘现聘岗位层级中有空缺的高等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有空余,低等级岗位不足时,能否占用高等级岗位数?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中不同职务层级的岗位不能跨层级占用。
同一职务层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数有空缺时,可以用于同一职务层级低等级岗位的聘用,但须占核准的高等级岗位数量。
三、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如何计算岗位任职年限?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前,在本单位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或控制比例内,被聘用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的时间和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后,聘用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岗位任职时间。
四、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哪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一般聘用到哪一级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时,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规定的具体条件,首次聘用时依据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竹办发[2003]108、109号文件下文后,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已在全县全面铺开。
各事业单位情况不一,涉及的人员众多,结构复杂,在推聘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精神,现对其中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岗位设臵问题根据省市的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设臵岗位,要以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及人员结构、领导职数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臵。
我县在首次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中,为减轻各单位人员分流的压力,借鉴外地的经验,采取先行转制,逐步规范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可暂不考虑编制问题,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及现有人员状况自行设岗。
但专业技术岗位应按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设臵。
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臵流动岗位或兼职性工作岗位。
二、签订聘用合同的对象和新进人员的管理问题1、实行聘用制改革的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对象,原则上包括本单位在编在册并有具体工作岗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其中,下列人员按不同情况办理:(1)在实施聘用制度改革中未取得具体工作岗位的人员不签订聘用合同;(2)脱产学习不在工作岗位的人员暂不签订聘用合同,学习结束取得工作岗位后再签订聘用合同;(3)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实行委任制的,应签订聘用合同。
实行委任制的不签订聘用合同。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行委任制还是实行聘用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决定。
实行委任制的一般为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职务;事业单位的中层领导职务一般不实行委任制。
(4)事业单位原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是否改签聘用合同,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决定。
改签的,应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改签的,原合同应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签合同的,签订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是指2003年3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不论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改革工作是否到位,除下列情况外,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对确定聘用的,一律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管理,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代理;(1)接收国家当年计划分配的****干部不实行公开招聘,接收后与本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一样对待,接收单位实行聘用制改革签订聘用合同的,执行中发[2001]3号文件中关于3年适应期的规定。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3.08.06•【字号】成人发[2003]62号•【施行日期】2003.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人发〔2003〕62号)各区(市)县人事(人事与劳动)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人事(组织人事)处:现将《成都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六日成都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加快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托管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受事业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委托,集中代管事业单位未聘人员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提供配套服务的社会人事服务管理制度。
托管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和区(市)县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未聘人员。
第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负责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承办托管的具体事宜。
各事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指导下,协助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开展本单位、本行业未聘人员的托管工作。
第二章托管对象第五条托管对象指实施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中的与本单位建立了人事关系,但未被单位聘用且在本单位待聘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六条未聘人员在原单位待聘期满,由原单位委托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全面推行发动大会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根本原那么我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开展能力,减轻财政负担。
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开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单位用人向岗位用人转变。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党管干部、政事〔事企〕分开、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那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那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原那么。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全区财政核拨、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含普通工、技术工〕一律推行聘用合同制。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用,除区管干部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余一律推行聘用合同制。
三、根本内容和要求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岗位设置与管理、公开招聘、聘用合同、收入分配、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具体制度。
1、科学设岗。
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与根底。
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一(川人办发〔2003〕205号)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一)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205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现将《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一)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川人发〔2002〕2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精神,我省从今年起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
在推行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反映了一些急需明确的问题,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人事关系在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是否实行聘用制?党政群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不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实行聘用制。
机关与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职责并进行正式分离,分离后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聘用制。
二、受委托行使或部分行使行政职能,未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聘用制?未经国家公务员主管机关批准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聘用制。
三、未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聘用制?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实行人员聘用制。
四、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期满后要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
五、离岗待退人员是否占编?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离岗待退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前仍占用编制;2005年12月31日后再逐步解决。
六、办理离岗待退的截止时间如何掌握?200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离岗待退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实行离岗待退,但不得提前办理。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建议
事 单 人 制 改 的 题 建 业位事度 革 问与议
●吴荣 慧
摘 要: 文章分析 了我 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改革的现状 , 对改革 针 中遇到的问题 、 难点及其成 因, 结合改革的基本 思路和应 坚持的原则 , 对 今后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提 出了具体建议 。 关键词 : 事业单位 人 事制度 改革 建议 中图分类号:2 1 文献标识码 : 14. 7 3 A 文 章 编 号 : 0 — 9420 )7 2 2 0 1 4 4 1 ( 80 — 9 — 2 0 0 我国事业单位 人事 制度改革 的现状 截至 20 06年底 , 国事业单位总计 l6万个, 全 2 职工人数约 3 3 0 5万 , 其 中正式职工 2 2 万 。我 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始 于上世 93 纪末 , 面启动 于 2 0 全 0 0年 。20 00年 , 中央下发《 党 深化干部人事制 度改 革纲要》 ,提出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 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 深化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同年 , 中组部 、 人事部《 关于加快 推进事 业单
一
改革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与难点 , 与事业单位政事关 系复杂 、 种类 繁多等因素不无关 系。 但更 主要 的原 因在于 : 首先 。 想观念不统一 ; 思 其 次, 传统 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导致改革动力不足 ; 此外 , 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的立法层次不高 。 三 、 国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基本 思 路和 原 则 我 总结 不同观点笔者认识到 , 当前改革 的基本思路是 “ 钩 、 脱 分类 、 放 权、 搞活” 通过改革 。 。 精简冗员 , 鼓励竞 争 , 促进流动 , 高素质 , 提 调动各 类人 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促进优 秀人才成长 , 增强 事业 单位的活力和 自我发展 能力 , 减少 国家财政负担 , 快建设高素质社会 化专业技术人 加 才 队伍 。改革的 目标任务是 : 建立政事职责分 开 、 单位 自主用人 、 人员 自 主择 业 、 政府 依法管 理 、 配套措 施完善的 分类管理 体制 ; 建立一 套适合 科 、 、 、 等事业单位特点 , 教 文 卫 适合专业技术人员能进能 出。 职务能上能 下, 待遇能升能降 , 优秀人才能够脱颖 而出 , 充满生机 活力的用人机制 ,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和科学 化。可 以说 , 国事业单位人事 我 制度 改革 已经走过一段路程 , 总结经验。 对出现 的问题和难点 。 国事 针 我 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应坚持如下原则, 即应 当从 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 1 . 科学规划 , 统筹 安排。事业单位的改革涉及面广 , 情况复杂 , 要想 使 改革有条不紊 、 循序渐进 、 健康发展 、 深化, 逐步 必须科学规划 。 统筹安 排, 以避 免 没 有 方 向和 目的 的 盲 目改 革 。 2以人 为本 , . 坚持科 学发 展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 目的不是 简单地减少人员 , 减轻财政负担 , 更重要 的是坚持 以人为本 。 通过创新管 理体 制 , 转换用人机制 , 整合人才资源 , 聚优秀人才 , 凝 调动广大工作人 员 的积 极 性 , 进 公 共 服 务 和 社 会 事 业 的发 展 。 促 3 . 实事求是 , 遵循 事业单 位 自身规律和特点 。事 业单位专业化公共 服 务的特点 , 决定了其组织形式和管理方 式应不 同于机关 ; 其公 益性公 共服 务的特点 。 决定了其组织 形式和管 理方式 应不 同于企业。 因此 , 事业 单 位人事管理制度既要区别于党政机 关 , 又要区别 于企 业 , 必须结合事 业单位 自身特点 。 建立有别于机关和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 。 4分类指导 , . 分步实施。由于各地 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 各部 门事 业单 位体 制改革的进程不 同,各类事业 单位的基础条件 和客观环境不 同, 在推进 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 中。 必须 注重分类指导 , 分步 实施 , 不能 强求一律 , 不能一哄而起 。 也 5积极稳 妥, . 稳中求 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场思想观念的 深刻变革 、 体制机制的重要转变 , 利益关 系的重大调整 。 我们既要积极推 进改革 , 又不能急于求成 、 一蹴而就。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 , 积 极稳 妥 , 逐步深 化 , 正确 处理改革 、 发展 、 定的关 系 , 稳 正确把握 改革力 度、 发展速度 、 群众承受程度的关系 , 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 四、 对我 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 . 做好宣传动 员T作 。事业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崭新 的工作 . 又事关员 = I的切身利益 , 需要格外慎 重的开展 。加强对改革工作必要性 和重要性 的宣传 , 帮助员工做好改革 的心 理准备 , 确立对 改革的正确认 识, 把相关改革草案及时 与大家见面 , 并多次征求员工 的意见。 增加改革 作 的透明度 , 提高员1 的参 与度 , : 消除大家对改革工作的恐慌心理 , 争 取大家对改革工作的支持 , 而为改革工作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 从 维普资讯 ● 经 济 师 论 坛
川人社办发〔2010〕86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依据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岗
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在管理岗位有空缺时, 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按干部
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以及川办发〔 2008 〕19 号文件,比
照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同类人员确定管理岗位等级。 五、新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首次竞
合相应政策规定。 在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
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发
〔2008 〕 2 号)印发前,实施了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
工勤技能人员已经聘用到管理岗位且执行了相应工资待遇的,
首
次岗位聘用可继续聘用管理岗位, 对不符合川人发 〔 2008 〕2 号
是。新进工作人员应符合相应空缺岗位的基本条件, 通过竞 聘上岗按管理权限聘用到相应空缺岗位并执行相应待遇。
十、聘期未满,本单位有空缺岗位时, 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否 竞聘并签订(变更)聘用合同?
可以。 上述解答意见,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
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 2010 〕 86 号
各市 (州 )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后, 聘用在管理岗位或
专业技术岗位满 3 年以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在其他事业单位管
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 且本人符合流向规定和新单位空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二)》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二)》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二)》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现将《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在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中反映了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的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
二、事业单位招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是否适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聘用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聘用制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
因此,事业单位招用的临时工作人员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聘用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事业单位不得与哪些人员签订具有人事关系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不得与其它单位中建立了人事关系或者经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录用而建立了劳动关系且上述关系存续期间的工作人员(包括退休、退职人员)签订具有人事关系的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使用这些人员,只能按临时工作人员对待。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川人发[2003]22号•【施行日期】200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3]22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现将《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为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制定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川人发〔2002〕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的精神,经研究,对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未聘人员,是指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未被聘用上岗的原固定制职工和经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录用的合同制职工;不包括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可以缓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应当遵循“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保持稳定”的原则,坚持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和行业调剂、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培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创造就业机会、鼓励竞争择业,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分流安置制度,积极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分流安置的主要途径(一)离岗待退事业单位首次实行聘用制管理时,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男年满55周岁(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人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未聘人员,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可以在单位内部离岗待退,不再参加竞争上岗,不再晋升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职务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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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一)1受委托行使或部分行使行政职能,未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聘用制?答:应当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
2未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聘用制?答: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后,再实行人员聘用制。
3机关与事业单位合一的,是否实行聘用制?答: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职责并进行正式分离,分离后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聘用制。
4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实行聘用制?答:劳动合同期满后要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
5人员聘用合同由谁签订?答:聘用合同原则上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
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的其他人员代为签订的,委托人应当依法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聘用合同签订时应当加盖事业单位的法人印章。
6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内,如何签订聘用合同?答:双方应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违背。
7请长病假的职工,如何确定聘用关系?答:在病假期间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待病假期满后,再经双方协商签订聘用合同。
8除国家和省上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两类人员”外,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能否签订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答:可以。
9签订至退休聘用合同后,双方能否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答:签订至退休聘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应当认真、忠实地履行合同。
但若出现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条件或双方在聘用合同中事前约定的解聘情形的,签订至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也可以解除。
10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应在多少时限内完成?答:受聘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前,单位方应当按照规定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上述有关手续的,单位方应当自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之日起30日内补齐各项手续。
11哪些人员在解除聘用合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批准?答: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一是国家、省、市、区(市)县重点工程建设、技改、科技攻关项目的重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二是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者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三是掌握聘用单位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或掌握重要经营业务渠道,脱离原岗位未满两年者;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12根据规定,聘用单位解聘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受聘人员而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或者提前通知时间不足30日的,单位是否应支付对方赔偿金?答:应当按照相差的天数,以解除聘用合同前1个月受聘人员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13聘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能否变更合同?答:可以。
要求变更的一方,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除了不可抗力因素或法定理由外,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原签订程序变更聘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14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须由市委、市政府,区(市)县委、政府任免的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暂不签订聘用合同以外,其他领导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合同由谁签订?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由上级部门任免的党、政一把手和法定代表人须由上级任免部门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其他领导人员(包括工会主席),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有关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解除,均应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16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如何确认?答: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从2003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凡2003年7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
其中所有事业单位新进2003届应届毕业生无论何时进入事业单位,一律视为2003年7月1日后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
17《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聘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的规定与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是否矛盾?答:不矛盾。
在执行中,应先签订不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延长退休年龄时,按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18事业单位能否同时与两名及两名以上的受聘人员共同订立一份聘用合同?答:不能。
19经原单位同意脱产带薪上学和长期培训进修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如果要签订,应怎样签订?答:经单位同意脱产带薪上学和长期培训进修人员,应当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工作内容一栏可以由双方约定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合同期限可以至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满止,即学习时间加上双方约定的服务时间作为合同期限。
20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离岗自主创新创业人员在保留原单位职工身份期间是否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答:此类人员缓签聘用合同。
21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岗位合同可否代替聘用关系合同?答:不能。
22专业技术职称聘期与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如何衔接?答:以岗位聘期为基础,保持二者的一致性。
23经济补偿金中上年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答:上年月平均工资是指本单位上年全年以货币形式发放给本人的实际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月数。
若按上述原则计算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上年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额(固定工资和按规定比例计发的活工资)的,则上年月平均工资以本人上年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额为准;如果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24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时,如何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此种情况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办理。
25自行择业期从何时算起?答:自行择业期自单位批准之日起算。
26离岗待退人员的职称占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答:不占。
27办理离岗待退的截止时间如何掌握?答:2005年12月31日以前,凡符合离岗待退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实行离岗待退,但不得提前办理。
28实行离岗待退的条件如何掌握?答:凡是从2003年7月1日起实行离岗待退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29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在离岗待退条件上能否提前5年?答:不能。
30离岗待退时间从何时算起?答:自单位批准之日起算,其工资待遇自次月起执行。
31离岗待退能不能作为单独的一项政策来执行?答:不能。
离岗待退的规定,只能在本单位开展竞争上岗或双向选择并实行了聘用制的基础上执行。
32符合离岗待退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否不参加竞争上岗,直接申请离岗待退?答:事业单位在推行人员聘用制时,符合离岗待退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不愿参加竞争上岗的,经单位批准后可直接办理离岗待退的手续。
33离岗待退期间能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答:不能。
34原由各部门、各单位自主决定办理的停薪留职人员符合离岗待退条件的可不可以申请办理离岗待退?答:停薪留职协议尚未到期的继续执行该协议;停薪留职协议到期的,又符合省上规定的离岗待退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离岗待退。
35停薪留职期是否纳入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答:纳入。
36在推行聘用制改革中,对不符合离岗待退条件的停薪留职人员该如何办理?答: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对原停薪留职人员应鼓励他们自主创新创业。
本人要求回本单位参加竞争上岗或双向选择的,应当允许。
37待聘人员、自主创新创业人员是否参加原单位的考核?答:应参加。
考核内容由原单位确定。
38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人员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工龄如何计算?答: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人员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其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工作的时间,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为准计算工龄。
39工人辞去公职,可否参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去公职的规定办理?答:可以。
40推行人员聘用制后,从企业和其它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如何申报进人计划、办理调动手续?答:事业单位职位结构还未明晰、考试考核聘用新进人员办法出台、实施前,仍按国家人事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人发〔2003〕46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川人办发〔2002〕255号)文件规定申请计划;对已明确职位结构,聘用新进人员实行职位结构控制或实行考试考核办法的,将人员计划指标管理调整为政策管理;办理工资基金时,按政策审核新进人员手续。
全市推行聘用制期间,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暂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待国家和省市新的政策出台后,再按新的政策办理。
41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关系发生的争议,哪些属于人事仲裁的范围?答: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按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2对仲裁机构的人事争议裁决不服的,人事争议当事人能否提起法律诉讼?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3号文件精神,人事争议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